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招标预告(台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
为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采购顺利开展,现就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
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如限制性品牌、型号);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意见参考说明
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所提的意见及建议将为本项目采购提供更全面、综合的参考,中心不作回复。
三、意见提交说明
相关意见及建议应于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密封后送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三>窗口。外地可传真送达,同时将书面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5162761@QQ.com。书面意见格式上必须有建议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信息。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女士联系电话(兼传真):0576-88685121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信大楼斜对面)三楼
受理三>窗口
邮编:318000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信息:
TZCG-2025-CS001号 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_征求意见稿.docx (183.1 KB)
政府采购建议函范本.docx (19.1 KB)
TZCG-2025-CS001号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_征求意见稿.docx
政府采购建议函范本.docx
1TZGPC台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TZCG-2025-CS001号采购项目: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人: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6第四章磋商21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1章磋商邀请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就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CG-2025-CS001号项目名称: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万元)最高预算单价1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1项200000115元/人·年(含人均营运成本支出2元/人·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总公司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2.参加响应的分(支)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得超过1家,仅接受取得集团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保险公司(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响应的,可不提供集团唯一授权);3.参加响应的分(支)公司,须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关授权文件;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浙江省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的。(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二)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9点整(北京时间)(二)提交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发布公告(一)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二)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注册报名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注册后报名。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受理磋商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名称: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5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8513302(二)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6-88325289受理联系人:阮女士(受理注册、采购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联系电话:0576-88685121技术人员:徐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61(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名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206705(四)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XX月XX日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 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 否2是否允许分包□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项目需求内容)/☑ 否3是否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 是/☑ 否4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5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2.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当天北京时间09:00)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磋商当天北京时间09:00至09:30完成解密。6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供应商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当天09:50(北京时间)。3.投递邮箱:磋商当天公布的指定邮箱。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本次磋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5.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响应文件使用前提的,供应商应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7不见面磋商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未参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远程询标/远程在线演示要求要求1.磋商小组可能向响应人发起远程询标,响应人需提前做好准备。2.本项目是否需要远程在线演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3.远程询标/远程在线演示要求通过“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进行线上问答,响应人在接到政采云信息推送后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进行操作,单方面视频下回答评委询问。4.响应人进行远程在线演示可通过共享桌面来实现,具体操作指南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4.4项。5.“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端,响应人需配置带高清摄像头的电脑、音箱、麦克风等设备,以及足够的网络带宽保障远程询标顺利进行(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有线网线、中档及以上摄像头,提前调试音响麦克风)。9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磋商邀请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1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 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2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所属行业:保险业。3.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3质疑渠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4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重要性能指标带“★”的条款是重要性能指标。16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1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二、说明(一)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二)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三)当事人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联合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四)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磋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五)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六)现场踏勘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依据。(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供应商磋商标的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对磋商标的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则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磋商响应的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三、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四)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于磋商截止时间的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在磋商响应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磋商响应文件】。若参与多标项磋商响应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无效响应情形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序号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声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2)注:(1)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2)或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5)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并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列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合同金额占比。5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注:项目允许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盖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公章,列明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占比。6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第一章 磋商邀请 ”2.2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上传。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序号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7,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格式见附件8)3技术(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4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与分析、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项目分包方案等)5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人力资源安排、体现服务与保障能力的方案、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6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0)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8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2)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13)10证书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11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可包括且不限于对服务网点的介绍、用户故障的响应及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12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5)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技术性能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3.报价内容的组成序号报价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6-1)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声明函(若是,格式见附件17)3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二)报价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9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3.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顺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六)演示若需要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五、磋商程序(一)磋商开始时间到后,主持人准时组织磋商;(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三)磋商(详见第四章);(四)磋商结果公告。六、磋商异议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磋商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七、磋商结果确定(一)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发放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八、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九、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质疑1.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三)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一览表本次磋商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号标项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总预算(万元)最高预算单价1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详见技术需求1项200000115元/人·年(含人均营运成本支出2元/人·年)二、技术需求(一)总体说明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和《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精神,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取得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地市级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25-2027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年内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台州市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无故逾期的,视作放弃,可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递补。得分前五名全部放弃的,重新组织采购。2022-2023年度台州市大病保险的相关数据如下:年度参保人数待遇享受人数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年度参保人数待遇享受人数总支出(万元)人均支出(元)其中:人均营运成本支出(元)2022年57189613929162729.36109.692.12023年57368564067068246.37118.962.25备注:人均营运成本支出包括所配备的140人专业人员、车辆、硬件设备等费用。大病保险服务项目当年保费总金额按当年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乘以当年保费单价确定。本次成交价格为2025-2027年每年的保费单价,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政策规定支付所有参保人员在相应年份发生的大病保险待遇(住院病人发生费用时间以出院结算日为准,按一个医保年度享受待遇结算)。成本核算依据2022、2023两年大病保险人均支出,若报价远低于该核算价,磋商小组认为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需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二)服务内容1.做好全市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按时支付费用;2.按要求向市、各县(市、区)配备满足医保经办所需的社会保障、财务、医(药)学、信息技术等至少120名经办专业人员,其中医(药)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0人;3.台州市范围内大病保险赔付案件现场核查率不低于30%,单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稽核率不低于80%;大病保险年度赔付前100名案件全部进行核查,赔付超5万元要进行标注跟踪、实时核查;4.分区域做好用车保障和符合需求的相应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所配备人员的劳动保障;5.实现响应承诺中提供的其他服务;6.做好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项目环境1.政策环境:保障对象为台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关于切实做好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1〕1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扣除个人承担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工作环境: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审核支付结算需要的办公坐席。成交供应商和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双方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纳入成交供应商和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双重管理(派出人员日常所需办公设备、稽核车辆及办公经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业务和财务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3.信息技术环境:市、各县(市、区)医保信息部门负责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成交供应商使用医保信息部门提供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并承诺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所有涉及相关合作内容的信息不用于其他领域,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4.盈亏控制要求:本项目全市统一结算,根据保本微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实施盈亏管控。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盈亏率【(大病保险当年保费总金额-大病保险当年赔付支出-大病保险当年营运成本支出)/大病保险当年保费总金额】在成交价±5%(含)以内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25%,基金承担(或享受)75%;在成交价±5%-±10%(含)以内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20%,基金承担(或享受)80%;在成交价±10%-±15%(含)以内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15%,基金承担(或享受)85%;在成交价±15%以上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10%,基金承担(或享受)90%。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尽风险管控职责导致基金异常漏损的,采购人不予承担漏损费用,并在年度结算时,扣减两倍漏损金额的保费。合同期间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等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需增加的支出由大病保险基金单独支付,不计入成交供应商盈亏。按照承保合同期进行清算,清算时点定为承保合同期结束后次年5月31日,在清算时点前承保合同期内产生的已结算大病保险费用全部纳入清算范围;在清算时点后再受理的承保合同期内产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由新一轮承保公司负责赔付,纳入新一轮大病保险赔付支出。(四)项目考核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因成交供应商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评分标准中承诺的各项服务以及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合作支持等内容,将列为合作的履约必要条款,并作为考核成交供应商年度业绩情况的依据之一,如在年度考核中未达到承诺要求,将相应扣减其年度大病保险保费。1.考核内容(1)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情况;(2)按时支付费用情况;(3)人员配备情况;(4)用车保障和相应设备配备情况;(5)现场核查大病保险赔付情况;(6)信息安全和保密情况;(7)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8)稽核核查年度指标完成情况;(9)其他相关情况。2.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年终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得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含)至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全额拨付最后一期的余额保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令承保公司整改,并根据不同的分值扣除相应比例的余额保费,具体为:考核得分为80(含)-90分之间的,扣除0.5%保费,考核得分为70(含)-80分之间的,扣除1%保费,考核得分为60(含)-70分之间的,扣除2%保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承保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全额扣除最后一期的余额保费并解除承办合同。承保公司稽核核查所查实的按照指标确定的违规资金,其分配与年终考核得分相挂钩。考核得分100分时,按照稽核核查所查实的违规资金的30%分配给承保公司,考核得分每下降1分,相应扣减一定的分配比例。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的不参与分配。▲(五)其他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具备以下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2.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3.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的制度和能力,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4.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六)方案阐述要求1.方案阐述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远程在线演示功能进行,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2.供应商将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顺序进行远程在线演示。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进入开标大厅等待远程在线演示邀请,并保持联络畅通。3.供应商在接到远程在线演示邀请后,通过播放录制视频的方式对服务方案、监管方案、绩效方案进行逐项阐述,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磋商小组根据阐述内容进行评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七)报价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出2025年度-2027年度每年的人均保费单价,并统一按580万人估算每年保费总价,报价要求三年平均每年人均保费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预算单价,且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三、商务需求▲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台州市▲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年度一至三季度的第一个月分别支付年度成交价的25%(其中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5%),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5%,余额保费经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年终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支付余款及续签合同,同时开展第三方审计。▲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成交价的1%缴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扣除相应罚款(如有)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受托方指定账户。第四章磋商一、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磋商小组成员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磋商要求(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六)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五、无效响应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序号无效响应情形1报价文件中报价的服务(货物)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服务(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未按要求填写报价的6重要性能指标(标“★”)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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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含)以上的7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需求参数的8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实质性条款(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1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6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17未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的1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六、终止磋商情形(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七、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八、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一)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5),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者经磋商小组核查不符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5),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措施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对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报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九、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1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要求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无效响应的原因。(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对照本章中的五、无效响应情形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无效响应的原因。(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标项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审按以下标准及要求进行:序号评分内容评 分 细 则分值综合情况(56分)偿付能力(1)按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①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② 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③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④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得分。(2)按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①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② 16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③ 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④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得分。说明:以上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赔款贡献根据供应商2021-2023年全险种赔款支出(含给付、不含退保,三年支出总额)评分:① 赔款支出≥50亿元的,得10分;② 35亿元≤赔款支出<50亿元的,得8分;③ 20亿元≤赔款支出<35亿元的,得6分;④ 5亿元≤赔款支出<20亿元的,得4分;⑤ 赔款支出<5亿元的得2分。说明:供应商需提供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机构建设根据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地内的营业网点数量评分:① 35个(含)以上的,得10分;② 25个(含)-35个的,得8分;③ 15个(含)-25个的,得6分;④ 10个(含)-15个的,得4分;⑤ 10个以下,得2分。注:以上营业网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专业团队(1)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20名经办专业人员(以社会保障、财务、医<药>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其中本科占比40%以上)专业人员中要求医(药)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0人,得2分。(2)提供至少15人医(药)学相关专业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及下属公司的养老、基本医疗参保证明,得4分,少一人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在提供15人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人证明材料的加0.2分,最高可加2分。(3)承诺在市级配备并长期派驻人数不得少于3人(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大病保险项目管理团队的,得2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投诉情况(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供应商所属省公司2023年度“亿元保费投诉量”(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① 每亿元保费投诉量≤0.8件的,得5分;② 0.8件2.2件的,不得分。(2)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供应商所属省公司2023年度“万张保单投诉量”(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① 每万张保单投诉量≤0.01件的,得5分;② 0.01件0.1件的,不得分。说明: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正式通报文件,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经营评价按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最新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进行评分,A类得5分,B类得3分,C类得2分,D类不得分。说明: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分综合情况(56分)合作情况供应商与政府部门自2022年以来有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得0.1分,累计最高得1分。说明: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分服务能力(34分)服务方案围绕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审核监督、网络建设、紧密配合、成本预算、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提供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程度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10-8.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8-6.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6-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10分服务能力(34分)监管方案出具医保基金核查监管方案,围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控制、查处不合理医疗费用,开展医保基金分析评估,重点是开展稽核、监管等工作,要做到大病保险赔付案件核查率不低于30%,单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稽核率不低于80%,对大病保险年度赔付前100名案件全部进行核查,赔付超5万元的进行标注跟踪、实时核查。根据核查监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10-8.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8-6.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6-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10分服务能力(34分)绩效方案针对经办专业人员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作业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根据绩效考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5-4.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4-2.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2-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5分服务能力(34分)风险承诺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上级公司承诺当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无能力支付赔偿金额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得4分。说明:提供上级公司加盖公章的承诺文件,不提供不得分。4分服务能力(34分)清算管理承诺收到赔付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大病费用,得1.5分;承诺负责处理在清算时点2025年5月31日后,受理上一轮承保合同期内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纳入本轮承保赔付支出的,得1.5分。3分服务能力(34分)运行分析承诺理赔结算准确及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每个季度做好基金收支预算、结算和测算工作并出具运行分析报告,得2分。2分价格分(10分)以合格供应商报出的有效的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中的最低价(单位为元)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三年合计保费总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说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0-10分注:1.请扫描上传合同、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2.以上需承诺事项,承诺的得相应分数,不承诺的不得分。3.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在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未履行到位的,视作放弃,可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方依规定做好相应承办工作。得分前5名的都未履行到位的,需重新组织采购。2.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评审要求(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结果汇总及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五)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单位)所在地:乙方:(成交供应商)所在地: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关于××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磋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四、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二)乙方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二)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处,服务期满年后及时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服务期(选用)(1)服务期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十、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十一、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一)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赔偿处理;2.解除合同。(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四)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监管处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方式解决:(一)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组织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年月日专用条款(如果项目性质特殊,采购人认为需要制定专用条款的,须在提交项目采购需求时一并提供,但条款内容应合法、合理,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不得与通用条款冲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2.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2)3.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2)或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5)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5.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若有,须提供有效的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附件1磋商声明书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知悉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不申请澄清和质疑。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磋商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响应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我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声明书,否则响应无效。)附件2资格承诺函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此,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我方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响应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编制说明: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制说明:1.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附件3-1授权委托书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全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件3-2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电话:详细通讯地址: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1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次联合响应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六、各方具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在成交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后在合同中明确。七、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联合响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无效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求违约行为。八、未成交,本协议自动废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附件5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成员1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联合体,现共同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联合体成员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联合体成员1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全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负责签署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与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7,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项目响应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格式见附件8)3.技术(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4.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与分析、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项目分包方案等)5.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人力资源安排、体现服务与保障能力的方案、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6.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0)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8.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2)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13)10.证书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11.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可包括且不限于对服务网点的介绍、用户故障的响应及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12.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5)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技术性能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附件7评分对应表评分细则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编制说明:根据“第四章磋商”8.3.1评分标准中的评分细则逐条填写(报价除外)。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8项目响应明细清单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编制说明: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响应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9技术(服务)需求响应表序号名称需求参数响应参数偏离说明备注编制说明:1.本表参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具体技术需求”填制,供应商应根据响应的性能指标、服务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对于所投服务的技术偏离情况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一一比对给出,未达到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数值应以负偏离标注。若因技术实现方式等其他问题而导致的理解不同未标注负偏离的,需在备注中具体说明;若未按要求标注负偏离又未予以说明的,磋商小组将视偏离程度给予扣分或认定为虚假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0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姓名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性别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年龄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职称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毕业时间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学校专业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最近一年工作状况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序号姓名职务职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编制说明: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填写项目实施人员信息,按要求提供人员证书并出具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后附人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2商务需求响应表内容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需求”逐条填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1.企业概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1.企业概况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关公司成立时间1.企业概况核准经营范围1.企业概况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获得其他资质认证情况资质名称发证机关编号发证时间期限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获得其他资质认证情况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编制说明: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2.可另附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供应商各项能力证书等)。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4证书一览表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编制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填写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2.后附所列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5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质量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123…编制说明:1.业绩证明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报价文件目录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6-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7)3.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附件16-1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人·年)总价(统一按580万人估算)12025年保费报价22026年保费报价32027年保费报价4三年每年平均保费报价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填报要求:1.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6-2报价一览表(第轮/最终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人·年)总价(统一按580万人估算)12025年保费报价22026年保费报价32027年保费报价4三年每年平均保费报价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填报要求:1.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附件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建议函范本一、建议供应商基本信息建议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建议项目基本情况建议项目的名称:三、建议事项具体内容建议事项1:建议事项2:……四、与建议事项相关的建议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建议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建议时,应提交建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建议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建议,建议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3.建议函的建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建议函的建议请求应与建议事项相关。1TZGPC台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TZCG-2025-CS001号采购项目: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人: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6第四章磋商21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1章磋商邀请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就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CG-2025-CS001号项目名称: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万元)最高预算单价1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1项200000115元/人·年(含人均营运成本支出2元/人·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总公司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2.参加响应的分(支)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得超过1家,仅接受取得集团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保险公司(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响应的,可不提供集团唯一授权);3.参加响应的分(支)公司,须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关授权文件;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浙江省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的。(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该条款)。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二)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9点整(北京时间)(二)提交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发布公告(一)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二)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注册报名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注册后报名。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受理磋商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名称: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5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8513302(二)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6-88325289受理联系人:阮女士(受理注册、采购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联系电话:0576-88685121技术人员:徐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61(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名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88206705(四)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XX月XX日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 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 否2是否允许分包□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项目需求内容)/☑ 否3是否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 是/☑ 否4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5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2.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当天北京时间09:00)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磋商当天北京时间09:00至09:30完成解密。6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妥善保管。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供应商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当天09:50(北京时间)。3.投递邮箱:磋商当天公布的指定邮箱。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本次磋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5.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响应文件使用前提的,供应商应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磋商。7不见面磋商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未参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远程询标/远程在线演示要求要求1.磋商小组可能向响应人发起远程询标,响应人需提前做好准备。2.本项目是否需要远程在线演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3.远程询标/远程在线演示要求通过“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进行线上问答,响应人在接到政采云信息推送后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进行操作,单方面视频下回答评委询问。4.响应人进行远程在线演示可通过共享桌面来实现,具体操作指南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4.4项。5.“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端,响应人需配置带高清摄像头的电脑、音箱、麦克风等设备,以及足够的网络带宽保障远程询标顺利进行(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有线网线、中档及以上摄像头,提前调试音响麦克风)。9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磋商邀请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1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 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2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所属行业:保险业。3.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3质疑渠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4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重要性能指标带“★”的条款是重要性能指标。16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1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二、说明(一)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二)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三)当事人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联合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四)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磋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五)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六)现场踏勘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依据。(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供应商磋商标的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对磋商标的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则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磋商响应的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三、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四)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于磋商截止时间的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在磋商响应时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将原件扫描放入磋商响应文件】。若参与多标项磋商响应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无效响应情形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序号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声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2)注:(1)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2)或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5)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注: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并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列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合同金额占比。5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注:项目允许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盖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公章,列明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占比。6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第一章 磋商邀请 ”2.2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上传。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序号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7,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格式见附件8)3技术(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4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与分析、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项目分包方案等)5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可包括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人力资源安排、体现服务与保障能力的方案、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6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0)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8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2)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13)10证书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11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可包括且不限于对服务网点的介绍、用户故障的响应及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12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5)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技术性能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3.报价内容的组成序号报价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要求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6-1)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声明函(若是,格式见附件17)3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二)报价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9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3.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顺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六)演示若需要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五、磋商程序(一)磋商开始时间到后,主持人准时组织磋商;(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三)磋商(详见第四章);(四)磋商结果公告。六、磋商异议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磋商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七、磋商结果确定(一)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发放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八、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九、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质疑1.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三)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一览表本次磋商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号标项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总预算(万元)最高预算单价1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2025-2027年度)详见技术需求1项200000115元/人·年(含人均营运成本支出2元/人·年)二、技术需求(一)总体说明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和《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精神,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取得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地市级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25-2027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年内台州市大病保险服务业务。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台州市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无故逾期的,视作放弃,可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递补。得分前五名全部放弃的,重新组织采购。2022-2023年度台州市大病保险的相关数据如下:年度参保人数待遇享受人数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年度参保人数待遇享受人数总支出(万元)人均支出(元)其中:人均营运成本支出(元)2022年57189613929162729.36109.692.12023年57368564067068246.37118.962.25备注:人均营运成本支出包括所配备的140人专业人员、车辆、硬件设备等费用。大病保险服务项目当年保费总金额按当年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乘以当年保费单价确定。本次成交价格为2025-2027年每年的保费单价,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政策规定支付所有参保人员在相应年份发生的大病保险待遇(住院病人发生费用时间以出院结算日为准,按一个医保年度享受待遇结算)。成本核算依据2022、2023两年大病保险人均支出,若报价远低于该核算价,磋商小组认为可能影响履约的,供应商需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二)服务内容1.做好全市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按时支付费用;2.按要求向市、各县(市、区)配备满足医保经办所需的社会保障、财务、医(药)学、信息技术等至少120名经办专业人员,其中医(药)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0人;3.台州市范围内大病保险赔付案件现场核查率不低于30%,单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稽核率不低于80%;大病保险年度赔付前100名案件全部进行核查,赔付超5万元要进行标注跟踪、实时核查;4.分区域做好用车保障和符合需求的相应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所配备人员的劳动保障;5.实现响应承诺中提供的其他服务;6.做好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项目环境1.政策环境:保障对象为台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关于切实做好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1〕1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扣除个人承担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工作环境: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审核支付结算需要的办公坐席。成交供应商和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双方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纳入成交供应商和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双重管理(派出人员日常所需办公设备、稽核车辆及办公经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业务和财务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3.信息技术环境:市、各县(市、区)医保信息部门负责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成交供应商使用医保信息部门提供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并承诺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所有涉及相关合作内容的信息不用于其他领域,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4.盈亏控制要求:本项目全市统一结算,根据保本微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实施盈亏管控。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盈亏率【(大病保险当年保费总金额-大病保险当年赔付支出-大病保险当年营运成本支出)/大病保险当年保费总金额】在成交价±5%(含)以内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25%,基金承担(或享受)75%;在成交价±5%-±10%(含)以内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20%,基金承担(或享受)80%;在成交价±10%-±15%(含)以内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15%,基金承担(或享受)85%;在成交价±15%以上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或享受)10%,基金承担(或享受)90%。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尽风险管控职责导致基金异常漏损的,采购人不予承担漏损费用,并在年度结算时,扣减两倍漏损金额的保费。合同期间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等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需增加的支出由大病保险基金单独支付,不计入成交供应商盈亏。按照承保合同期进行清算,清算时点定为承保合同期结束后次年5月31日,在清算时点前承保合同期内产生的已结算大病保险费用全部纳入清算范围;在清算时点后再受理的承保合同期内产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由新一轮承保公司负责赔付,纳入新一轮大病保险赔付支出。(四)项目考核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大病保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因成交供应商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评分标准中承诺的各项服务以及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合作支持等内容,将列为合作的履约必要条款,并作为考核成交供应商年度业绩情况的依据之一,如在年度考核中未达到承诺要求,将相应扣减其年度大病保险保费。1.考核内容(1)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情况;(2)按时支付费用情况;(3)人员配备情况;(4)用车保障和相应设备配备情况;(5)现场核查大病保险赔付情况;(6)信息安全和保密情况;(7)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8)稽核核查年度指标完成情况;(9)其他相关情况。2.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年终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得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含)至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全额拨付最后一期的余额保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令承保公司整改,并根据不同的分值扣除相应比例的余额保费,具体为:考核得分为80(含)-90分之间的,扣除0.5%保费,考核得分为70(含)-80分之间的,扣除1%保费,考核得分为60(含)-70分之间的,扣除2%保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承保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全额扣除最后一期的余额保费并解除承办合同。承保公司稽核核查所查实的按照指标确定的违规资金,其分配与年终考核得分相挂钩。考核得分100分时,按照稽核核查所查实的违规资金的30%分配给承保公司,考核得分每下降1分,相应扣减一定的分配比例。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的不参与分配。▲(五)其他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具备以下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2.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3.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的制度和能力,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4.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六)方案阐述要求1.方案阐述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远程在线演示功能进行,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2.供应商将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顺序进行远程在线演示。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进入开标大厅等待远程在线演示邀请,并保持联络畅通。3.供应商在接到远程在线演示邀请后,通过播放录制视频的方式对服务方案、监管方案、绩效方案进行逐项阐述,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磋商小组根据阐述内容进行评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七)报价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出2025年度-2027年度每年的人均保费单价,并统一按580万人估算每年保费总价,报价要求三年平均每年人均保费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预算单价,且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三、商务需求▲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台州市▲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年度一至三季度的第一个月分别支付年度成交价的25%(其中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5%),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年度成交价的15%,余额保费经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年终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支付余款及续签合同,同时开展第三方审计。▲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成交价的1%缴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扣除相应罚款(如有)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受托方指定账户。第四章磋商一、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磋商小组成员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磋商要求(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六)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五、无效响应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序号无效响应情形1报价文件中报价的服务(货物)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服务(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未按要求填写报价的6重要性能指标(标“★”)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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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含)以上的7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需求参数的8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实质性条款(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1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6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17未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的1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六、终止磋商情形(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七、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八、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一)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5),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者经磋商小组核查不符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5),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措施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对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报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九、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1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要求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无效响应的原因。(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对照本章中的五、无效响应情形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无效响应的原因。(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标项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审按以下标准及要求进行:序号评分内容评 分 细 则分值综合情况(56分)偿付能力(1)按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①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② 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③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④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得分。(2)按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①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② 16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③ 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④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得分。说明:以上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赔款贡献根据供应商2021-2023年全险种赔款支出(含给付、不含退保,三年支出总额)评分:① 赔款支出≥50亿元的,得10分;② 35亿元≤赔款支出<50亿元的,得8分;③ 20亿元≤赔款支出<35亿元的,得6分;④ 5亿元≤赔款支出<20亿元的,得4分;⑤ 赔款支出<5亿元的得2分。说明:供应商需提供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机构建设根据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地内的营业网点数量评分:① 35个(含)以上的,得10分;② 25个(含)-35个的,得8分;③ 15个(含)-25个的,得6分;④ 10个(含)-15个的,得4分;⑤ 10个以下,得2分。注:以上营业网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专业团队(1)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20名经办专业人员(以社会保障、财务、医<药>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其中本科占比40%以上)专业人员中要求医(药)学相关专业不少于30人,得2分。(2)提供至少15人医(药)学相关专业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及下属公司的养老、基本医疗参保证明,得4分,少一人证明材料此项不得分;在提供15人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人证明材料的加0.2分,最高可加2分。(3)承诺在市级配备并长期派驻人数不得少于3人(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大病保险项目管理团队的,得2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投诉情况(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供应商所属省公司2023年度“亿元保费投诉量”(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① 每亿元保费投诉量≤0.8件的,得5分;② 0.8件2.2件的,不得分。(2)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供应商所属省公司2023年度“万张保单投诉量”(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① 每万张保单投诉量≤0.01件的,得5分;② 0.01件0.1件的,不得分。说明: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正式通报文件,不提供不得分。10分综合情况(56分)经营评价按供应商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最新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进行评分,A类得5分,B类得3分,C类得2分,D类不得分。说明: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分综合情况(56分)合作情况供应商与政府部门自2022年以来有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得0.1分,累计最高得1分。说明: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分服务能力(34分)服务方案围绕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审核监督、网络建设、紧密配合、成本预算、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提供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程度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10-8.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8-6.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6-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10分服务能力(34分)监管方案出具医保基金核查监管方案,围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控制、查处不合理医疗费用,开展医保基金分析评估,重点是开展稽核、监管等工作,要做到大病保险赔付案件核查率不低于30%,单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稽核率不低于80%,对大病保险年度赔付前100名案件全部进行核查,赔付超5万元的进行标注跟踪、实时核查。根据核查监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10-8.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8-6.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6-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10分服务能力(34分)绩效方案针对经办专业人员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作业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根据绩效考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阐述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方案详实、内容新颖、符合采购需求、操作性强的,得5-4.1分;(2)方案合理、内容完整、符合基本采购需求、可操作的,得4-2.1分;(3)方案粗糙、内容缺漏、操作性差的,得2-0分。说明:需要进行阐述,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视频进行阐述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5分服务能力(34分)风险承诺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上级公司承诺当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无能力支付赔偿金额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得4分。说明:提供上级公司加盖公章的承诺文件,不提供不得分。4分服务能力(34分)清算管理承诺收到赔付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大病费用,得1.5分;承诺负责处理在清算时点2025年5月31日后,受理上一轮承保合同期内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纳入本轮承保赔付支出的,得1.5分。3分服务能力(34分)运行分析承诺理赔结算准确及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每个季度做好基金收支预算、结算和测算工作并出具运行分析报告,得2分。2分价格分(10分)以合格供应商报出的有效的三年合计保费总价中的最低价(单位为元)为基准价,基准价为1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三年合计保费总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说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0-10分注:1.请扫描上传合同、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2.以上需承诺事项,承诺的得相应分数,不承诺的不得分。3.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在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未履行到位的,视作放弃,可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方依规定做好相应承办工作。得分前5名的都未履行到位的,需重新组织采购。2.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评审要求(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结果汇总及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五)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单位)所在地:乙方:(成交供应商)所在地: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关于××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磋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四、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二)乙方责任(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二)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处,服务期满年后及时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服务期(选用)(1)服务期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十、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十一、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一)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赔偿处理;2.解除合同。(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四)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监管处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方式解决:(一)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组织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年月日专用条款(如果项目性质特殊,采购人认为需要制定专用条款的,须在提交项目采购需求时一并提供,但条款内容应合法、合理,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不得与通用条款冲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2.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2)3.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2)或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格式见附件5)4.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5.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病保险服务业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