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油 花生油 大豆油招标预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24)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委托,拟对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GXZC2024-G1-006540-GL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1月3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联系人:覃阳、覃荟茯
联系电话:0771-4915558
附: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GXZC2024-G1-006540-GL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GXZC2024-G1-006540-GL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334.0K
附: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GXZC2024-G1-006540-GL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一、公开招标公告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4-G1-006540-GLZB项目名称: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预算总金额(元):12388078.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1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3472911.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花生油约59172.90升、大豆油约138172.53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3472910.82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二标项名称: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2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3129440.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花生油约47187.69升、大豆油约135897.18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3129440.5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三标项名称: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3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966750.5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花生油约37061.55升、大豆油约143082.17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2966750.50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标项四标项名称:广西监狱系统2025年食用油集中采购4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81897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花生油约22902.15升、大豆油约158822.86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2818976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3、4: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59分,下午12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分标:34000.00元;2分标:31000.00元;3分标:29000.00元;4分标:28000.00元。(必须足额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0109057455558银行行号:313611002043(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电子保函除外)至我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电话:0771-4915100、4915200)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ggzy.gxzf.gov.cn)。4.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公司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项目联系人:王栋项目联系方式:0771-26302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项目联系人:覃阳、覃荟茯项目联系方式:0771-4915558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一、本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本需求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须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一对应响应。二、本需求表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三、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五、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六、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若执行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批发业。(一)1、2、3、4分标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预算单价(元/升)1花生油详见“(二)1、2、3、4分标拟采购数量”▲花生油按国家一级压榨花生油标准(GB/T1534)执行。预包装食品,规格5-20升的独立包装。262大豆油详见“(二)1、2、3、4分标拟采购数量”▲大豆油按国家一级大豆油标准(GB/T1535)执行。预包装食品,规格5-20升的独立包装。14(二)1、2、3、4分标采购数量1分标采购数量序号货物名称1分标拟采购数量1花生油59172.90升2大豆油138172.53升2分标采购数量序号货物名称2分标拟采购数量1花生油47187.69升2大豆油135897.18升3分标采购数量序号货物名称3分标拟采购数量1花生油37061.55升2大豆油143082.17升4分标采购数量序号货物名称4分标拟采购数量1花生油22902.15升2大豆油158822.86升(三)1、2、3、4分标商务要求▲商务要求表(投标人商务响应承诺与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最优为准)▲商务要求表(投标人商务响应承诺与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最优为准)采购预算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服务期内采购金额不超出最高限价。规范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合同签订1、本项目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联合采购单位为广西监狱系统19个监狱单位,项目后续阶段的合同签订及发票开具等所有事宜均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与各监狱单位分别实施。2、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折扣系数(%)报价,同一分标内所有货物统一报一个投标折扣系数报价(即一个分标报一个系数,各分标可以报不同系数),投标折扣系数报价≤100%,该标的的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单价=投标折扣系数报价×该标的的采购预算单价。且投标人的各货物单价不能超出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中的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的各货物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不允许进行价格调整,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配送要求1、交货数量及时间:分批次供货,各监狱单位制定每批次食用油需求量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送货通知后五日内将货物送至各监狱单位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1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2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港市。3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钦州市、北海市、南宁市。4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贺州市钟山县、梧州市。3、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质量保证期按国家规定和厂家承诺实行“三包”,提供的货物剩余质保期至少6个月及以上。质保期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提供退换服务。货款支付按月结算,中标人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各监狱单位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货物验收1、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采购单位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采购单位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货物进行清点、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5%(中小企业缴纳数额为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需要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履约保证金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的保期)后无息退还。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不予退还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要求1、供货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及国家认可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2)中标人必须确定固定送货员长期送货。确定固定送货员前,需将送货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等材料报各监狱单位审核同意。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以来国家认可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1)花生油:符合一级压榨花生油标准的油脂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含量(包括铅、汞等)、黄曲霉素、农药残留等项目。(2)大豆油:国家一级大豆油标准油脂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包括铅、汞等)、黄曲霉素、农药残留等项目。承诺中标后的配送质量不低于检测报告的质量标准。3、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执行附件《广西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本项目的所有货物、服务内容范围进行报价。5、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个分标或某几个分标进行投标并报价。为保证履约质量,投标人只能中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其中一个分标,评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按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推荐为1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能再推荐为2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6、中标人需要针对本项目投入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地面积,用于周转、存放。附件:广西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罪犯生活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确保狱内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广西监狱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组织的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评选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统称供货商)。第三条供货商必须向供货的每个监狱单位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中标(成交)金额的5%(供货商为中小企业的按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商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各监狱按本办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供货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供货合同终止(解除)时剩余履约保证金按双方约定返还。供货商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取消供货商资格或者被直接终止供货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条供货商按招(投)标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开展物资配送业务,安排有授权的业务代表运送货物到监狱单位,所有单据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生效。第五条供货商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供货资格,同时依法追究供货商的相关责任。第六条本办法采用扣分制进行,标准分为100分,各监狱按本办法规定对供货商供货过程中的违约等行为进行记分考核,监狱局或各监狱根据扣分情况按规定对供货商进行处理。第七条对供货商进行处理的主要方式:(一)供货商各项扣分达到100分直接终止所有供货合同;(二)供货商单批货物按退货处理的,按合同规定扣履约保证金500-2000元,扣考核分5-20分;(三)累计退货记录有3-6次(根据需采购的物资品种定)的,直接取消该供货商的供应资格;(四)按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设定的其他规定对供货商进行处理。第八条供货商考核记分的主要内容。(一)供货商必须按时将货物送达监狱单位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在24小时内的,考核分扣1-6分;超过规定时间在48小时内的,考核分扣7-12分;超过48小时未能送达的,直接终止供货商在该监狱单位的供货合同。(二)供货商的货物到达监狱单位后,要配合监狱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则进行退货处理,考核分扣20分,按合同规定扣履约保证金。退货后供货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送合格的货物到监狱单位,否则视为连续2次送货不合格。(三)供货商供应的货物出现违规品、违禁品流入监内,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终止其供货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供货商的责任。(四)入库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监狱单位通知供货商到场协商处理。供货商必须12小时内到场处理,超过12小时不到场处理的考核分扣5分,超过24小时不到场处理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直接按退货处理。超过48小时不应答的,直接终止供货商在该监狱单位的供货合同。(五)双方对质量问题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在该批货物随机抽取3份样品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有一份样品不达标即视为该批货物不达标,按退货程序处理,检测费用由供货商负责;样品都合格的视为该批货物合格,则由监狱负责检测费用。(六)供货商必须按包装要求足量向监狱单位送货。1.供货商供应的货物不得短斤少两,分包装的重量必须达到规定重量,每发现1个分包装的重量出现短缺的扣2分,发现10个以上(含10个)分包装的重量出现短缺的扣20分,该批货物视为不达标,进行退货处理。2.供货商送货的总数应当与监狱单位定货品种、数量一致。3.供货商供应必须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分包装,分包装应当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破损的要求,每发现1个分包装不达标扣2分。(七)供货商提供的货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供货商相关责任。(八)因采购物资品种特殊性需要对供货商设定其他考核记分内容的,将增加的考核记分内容列入合同条款作为本办法的附则执行。(九)供货商代表(包括送货人员)进入监管场所必须服从管理,出现与罪犯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经监狱查证属实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第九条对供货商的处理以监狱局或各监狱出具的书面文件(处理单据)为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供货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广西监狱系统组织的罪犯生活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第十条本办法应当列为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相应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可根据采购物资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各监狱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管理细则,并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函规定的回复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内容不齐全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采购代理财务室编制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表》作为评审参考依据)。(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5)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超出允许的范围以上的;(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折扣系数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3)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开标程序1.电子开标会由本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报价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进入资格文件审查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资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如有疑问,将以电子询标函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线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盖章的电子文件进行回复。投标人代表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询标函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在线同意并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七)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八)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评标结果(一)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八、签订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项目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办理。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三)签订合同(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九、其他事项(一)中标服务费(1)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服务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须向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服务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0109057400039银行行号:313611002051(4)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事宜的联系方式:0771-4915100、4915200。(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分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自行验收□委托验收□自行验收□委托验收□自行验收□委托验收□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供应商申请项目名称:供应商申请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签章: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此表于年月日收到。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转账日期: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标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40分(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报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40分。(3)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40分2、项目实施方案分……………………………………………………………………………9分一档(3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符合项目需求,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有售后服务承诺书,基本保证配送服务的,对问题产品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基本可行的。二档(6分):具有一定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满足要求,有售后服务承诺书,有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能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产品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三档(9分):项目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良好,承诺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追溯方案。3、综合实力分………………………………………………………………………………51分(1)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满分9分)a.对投标人自有实验室的或其合作的食用油厂家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价:油脂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包括铅、汞等)、黄曲霉素、农药残留,每具有以上一项检测功能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备注:①须同时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设备图片和检测设备的佐证资料。佐证资料要求:如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设备为租赁或拟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拟租赁合同(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供货期)复印件。如设备租赁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投标人还应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租赁到期后将继续租赁(或购买)不低于投标时检测能力的检测设备,确保合同期提供及时、有效的食用油检测服务。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得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为合作厂家所有的,除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设备图片和检测设备的佐证资料外,还须提供厂家的供货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检测功能相同,或同一设备具有多种检测功能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及相应佐证资料,否则多种功能的同一设备只按一次分值计取。不提供说明及相应佐证资料的对应设备不得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具备食品类检测资格的人员,每有1人,得1分,满分3分。检测人员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食品检验员证书,否则不得分。(2)安全追溯能力(满分3分)投标人具有可实现食品安全(质量)追溯管理功能系统的,得3分。备注:(1)追溯系统若为投标人自行开发,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著作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需一致;(2)追溯系统若为投标人购买的,需同时提供追溯系统出售方相关证明材料: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②软件购买合同及发票(或提供著作权人授权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3)追溯系统若为投标人租赁或委托第三方实施,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委托协议及追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租赁期或委托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投标人还应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租赁或委托到期后将继续租赁或委托(或购买)。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3)配送能力(满分6分)一档: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货车(自有或租赁)总运输货物能力小于80吨的,得2分。二档: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货车(自有或租赁)总运输货物能力大于80吨(含),小于100吨的,得4分。三档: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货车(自有或租赁)总运输货物能力大于100吨(含)的,得6分。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年检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应为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租赁或拟租赁车辆:提供有效年检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拟租赁协议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车辆租赁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投标人还应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租赁到期后将继续租赁(或购买)不低于投标时运载能力(含车辆吨位及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合同期提供及时、稳定的物资配送服务。(4)生产及仓储场地情况分(满分6分)投标人自有、租赁或拟租赁仓储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得2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满分6分。投标人自有仓储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租赁或拟租赁仓储场地:提供租赁或拟租赁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5)生产能力保障分(满分6分)为保障履约,投标人代理品牌的或自有食用油品牌且自有食用油生产能力,得6分,满分6分;①若代理品牌的需提供品牌代理相关证明;②所投食用油品牌为投标人所有: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商标查询网址及截图;③自有食用油生产加工能力:须提供食用油生产加工线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工厂实地照片、加工厂厂房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工厂的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6)质量保障体系(满分5分)投标人具有: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与食品相关);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健康安全认证证书;5.消防安全设施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5分。(7)食品安全责任险(满分3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小于6000万元的,得1分;保额6000万元(含)及以上,小于1亿元的,得2分;保额1亿元(含)及以上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8)业绩分(满分13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期内开具的任意一次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三)总得分=1+2+3。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个分标或某几个分标进行投标并报价。为保证履约质量,投标人只能中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其中一个分标。评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按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推荐为1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能再推荐为2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油 花生油 大豆油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