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海缆EPC工招标预告(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2025)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清洁能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20250110)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清洁能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书)
(2025.1)
(见附件2.基本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周芳杰  电话:0759-3911200  邮箱:zhoufj3@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 1月10日  

附件:
附件2.基本要求.docx

附件:
附件1.采购技术要求书.doc

附件:
技术要求附件1-9.zip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清洁能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docx

附件1基本要求序号内容标准★资质要求一、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验真伪:https://jzsc.mohurd.gov.cn/。3.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查验真伪: https://zlaq.mohurd.gov.cn/。★信誉要求二、信誉要求: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业绩要求(1)投标方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验收的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的海底电缆铺设或海底软管铺设工程业绩,在施工期间未发生过HSE、质量事故。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等;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施工范围完成由涠洲11-1N WHPA 平台至涠洲5-3 WHPA平台约5.4km海底复合电缆铺设安装。★工期要求施工工期:里程碑暂定计划如下,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要求为准,投标方应提供承诺,确保在招标方发出通知后7天内动员至施工现场。序号关键节点时间节点(暂定)1铺缆船动员2025年3月14日2倒缆2025年3月21日3海缆开始铺设2025年3月22日4铺缆船调遣返回2025年4月8日备注:上述时间节点可能随工程进度变化而改变,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变化改变船舶的进场时间,最终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以此为变更依据。★施工船舶要求1投标方承诺施工主作业船铺设效率应不低于1500m/d★施工船舶要求2投标方提供主作业船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入级证书(CCS级,或其他同等级船级社(ABS,DNV,BV,LR)颁发的船级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同等级同类别的船舶检验证书)等有效期内的证书(标注持有的均需提供)。施工船舶要求3船舶分为自有和租赁。自有船舶必须提供自有证明,在合同期内,投标方须承诺不得转让主作业船舶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如果船舶用于贷款抵押或质押了,投标方必须取得一份书面保证,确保船舶可以无条件地在与我方所签订的合同项下使用。投标方应提供为执行海上运输与安装作业所必须的、足够的拖轮、驳船、主作业船等工作船,并保证这些船舶安全、有效地工作。投标方提供的作业船舶应具备良好的船况,对于状态不佳的船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能力测试,如无法满足,投标方须进行船舶更换。施工主作业船应提供船长、大副、DPO及关键船员的证书,且这些人员须有相关铺缆项目业绩及履历;施工主作业船应配备船医并提供船医的证书,且持有的证书应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若是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限须满足本合同施工所需、租赁方的船舶按时租赁的承诺。人员要求(1)所有出海施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四小证(或五小证)(所有证件于开工前报招标方审查);(2)所有上平台施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硫化氢证、跟踪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及四小证(或五小证)(所有证件于开工前报招标方审查),且至少有一人有领队证(湛江区域有效),海缆平台抽拉作业期间投标方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上平台现场指挥作业;(3)所有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需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如高/低压电工证、起重机操作证、起重机指挥证等;(4)DP操作人员须持有DPO证书,并在施工前2周提供DPO证书,(2年以上DPO工作经验)。(5)投标方必须选择中国海油潜水作业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名单中的专业潜水作业公司作为潜水承包商,具有中国海油潜水作业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名单详见附件1-3。要求本次项目潜水员具备两年以上潜水工作经验。施工服务要求投标方承诺在提供施工服务前,提供投标方所投入船舶的船舶一切险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进场施工前,提供所投入船员、起重机司机(或吊机司机)和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附加医疗保险不低于5万元/人,所有保险应处于有效期内且覆盖服务期限要求。工程管理要求投标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和组织机构,选派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和主要岗位,其中须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副经理不少于1人、施工经理不少于2人(保证平台1人,船上1人),现场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须全程在现场参与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如下,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支持文件:(1)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拥有担任海上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核心岗位(如项目副经理、施工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2)技术负责人: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3)项目副经理、施工经理: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施工经理及以上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海洋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及以上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投标方投标时需承诺:根据项目需要,可满足项目施工期间 24 小时连续作业要求,每班施工作业人员至少要达到10人;投标方应选派专人负责海缆安装设备操作、维保;施工期间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签字认可。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开保函银行为国有四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格式必须为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 或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电汇至招标方公司帐户,且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以个人名义电汇的履约保证金) 或从则首次进度款中扣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验收证明书颁发后30天内一直有效,招标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投标方。质保金要求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 (12个月) 后退还。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45天之内,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本合同质量保证金。®OC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采购技术要求书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总则-3-2.工程概况-3-2.1.施工概况-3-2.2.工作内容-4-2.3.编制目的-4-3.编制依据-5-4.工作范围-5-4.1.招标方工作范围-5-4.2.投标方工作范围-6-4.3.主要工程量-7-5.质量技术要求-7-5.1.质量要求-7-5.2.施工技术要求-8-6.施工船舶要求-11-7.施工作业人员、设备要求-12-7.1.人员要求-12-7.2.设备机具要求-13-8.施工服务要求-14-9.工期要求(生产组织和进度管理)1710.HSE要求1710.1.施工现场安全要求1710.2.人员HSE要求1810.3.其他HSE要求1911.工程管理规定2112.工程计量2213.附录221.总则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为完成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作业,进行本次招标,以确保及时响应业主需求及现场需要。(海底复合电缆,以下简称海缆)2.工程概况2.1.1.施工概况涠洲5-3油田位于南海北部湾,位于涠洲岛西南方向,距涠洲5-7油田6.7km,距涠洲11-1N油田5.5km,涠洲终端48km,距北海市80km,所在海域水深约40米。计划在此新建一座自安装井口平台WZ5-3WHPA用于油田开发,并依托周边涠洲11-1NWHPA及WZ12-1C平台现有设施进行油气外输,其中WZ5-3WHPA至11-1NWHPA距离约4.4km,WZ5-3WHPA至WZ12-1C距离约24.0km。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新建主要设施如下:1)1座自安装井口平台用于油田生产(海洋石油165平台改造),采用租赁模式;2)1条24km12〞/16〞由自安装井口平台至涠洲12-1WHPC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3)1条5.4km,35kV,3×120mm2由涠洲11-1NWHPA平台至涠洲5-3WHPA平台的海底复合电缆;4)涠洲11-1NWHPA平台和涠洲12-1WHPC平台适应性改造。本技术要求书为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采购编制。HYSY165(租赁改造)政)24km12/18“混输管道11-31C11-1-P(已建)5.5km电缆m注求管去26-13P(已建)1电缆(已建)11WZ11-1NWHPAWZ12-1WHPC(改造)(已建)2水营成建)ffi3-2.A(已建)SAA13-2.1(已建)图2.1-1涠洲5-3油田开发示意图2.2.2.工作内容投标方的工作范围由本合同的所有相关部分组成,投标方应提供合适的船舶、人员、材料、设备、耗材、监督、场地、办公室、管理及服务,以完成本合同所有内容的海底复合电缆的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涠洲11-1NWHPA平台至涠洲5-3WHPA平台约5.4km海底复合电缆的安装设计、海上倒缆、海上铺设、协助招标方进行连接及耐压测试等。海缆规格为3×120mm2+3×24G.652芯光纤。2)负责海缆后保护水泥压块的倒驳/装船、固定、转运及海上安装。3)项目支持及管理工作;4)竣工资料提交。2.3.3.编制目的本技术规格书用于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范围的进一步详述和细化,确保项目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要求。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4)《海油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4号);5)《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9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7号);7)《海上人命安全公约》;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9)《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0)《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11)招标方施工委托书所规定标准;12)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QHSE管理规定;13)工程物探和地质调查资料;14)涠洲5-3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5)详细设计文件。备注:详细设计成果可能随着设计的深入而变化,投标方不得以此作为变更理由。以上文件均以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投标方还要遵守国家和地**府颁发的其他最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规。4.工作范围4.1.1.招标方工作范围(1)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开展项目总体管理工作;(2)负责提供工程物探和地质调查资料、详设文件、海缆和水泥压块相关铺设技术要求,以及QHSE和现场文明施工等项目管理要求;(3)负责提供海缆及附件并从生产厂家运输到指定地点(广西北海涠洲海域)。(4)负责提供水泥压块并从生产厂家运输到指定地点(广西北海涠洲海域)。(5)负责确认由投标方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对投标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6)负责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7)负责气象服务。(8)负责海缆后调查工作。4.2.2.投标方工作范围完成由涠洲11-1NWHPA平台至涠洲5-3WHPA平台约5.4km海底复合电缆铺设安装,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海缆施工组织设计、程序文件报批、海上施工、人员和剩余施工物料复员。(2)投标方负责水泥压块的装船、固定、转运及海上安装;(3)投标方负责本次项目潜水作业和船舶导航定位作业所需人员、设备及耗材;(4)投标方负责海缆海上倒驳、抽拉、海上铺设(边铺边埋,埋深不小于2米)、悬挂固定、协助招标方进行海缆连接(含海缆接头、光纤熔接等)和测试(含海缆耐压测试、光纤测试等)等工作;(5)投标方负责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6)投标方负责护管处海缆底部悬空支撑处理沙袋材料和安装、海缆平台端水泥压块后保护,海缆交叉点后处理;(7)投标方负责提供所必须的全部施工场地、设备/机具、船舶、人员及其它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施工设备的维护、动员、复员、运输、操作以及其它完成工作所要求的全部活动;(8)投标方负责配合办理海缆施工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铺设备案;(9)投标方负责办理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的航行警告;(10)投标方负责提供所必需的材料、消耗材料、设备等,并负责投标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卸车、装船、卸船、倒运、仓储运输等;(11)投标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并向招标方提供了合同中规定的且满足要求的各类所有批准文件和证书;(12)投标方负责配合招标方聘请的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的检验/审查工作,并为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具和仪器;(13)根据合同、条例、标准和规范完成并提交完工文件;(14)提供EDIS技术支持,所提交的文件应满足业主的文档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4;(15)招标方将按照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油气田投产检查和验收指标》具体要求对投标方的工作进行验收(详见附件1-8),只有在投标方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并向招标方提供了合同中规定的,且满足要求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证书,投标方的工作才被认为是已经完成;(16)投标方将工程余料在海上施工完成后,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场地,列好清单并移交给招标方。(17)投标方负责机械完工后的一年期质量保证。4.3.3.主要工程量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单位暂估数量备注1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海缆铺设安装公里5.4详见技术要求书5.质量技术要求5.1.1.质量要求(1)投标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整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文件执行;(2)投标方需在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施工工序应按照工艺质量要求执行,并设置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3)项目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处罚。(4)在进行铺缆作业时,铺缆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范围进行作业,保证海缆铺设埋深不小于2米;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土壤剪切强度超出地勘报告范围,或遇到特殊地质(岩石、铁板砂、高塑性可塑黏土、胶泥等)等情况,投标方可以收集信息并提供足够的依据及时向招标方反馈,双方共同沟通决策处理方式。(5)在海缆铺设作业期间,应满足海缆最小弯曲半径。(6)质保期:投标方工作的质保期为项目通过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5.2.2.施工技术要求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海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作业。(1)安装设计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程序、计算分析报告、图纸和施工计划等文件提交招标方、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审查和批准。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增加或补充在招标方看来认为缺漏和不足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海缆铺设计算分析报告2)导航定位程序3)所需的施工安装设计文件及图纸4)海缆铺设程序5)海缆抽拉程序6)空气潜水作业程序7)海缆铺设各项应急程序,包括应急弃缆/回收程序和台风及恶劣海况应急程序8)HSE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HSE管理方案、应急计划和JSA风险分析9)海缆倒缆程序文件10)其它程序、图纸和报告(2)投标方材料/设备采办1)除招标方提供材料外,投标方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文件所示工程的所有其它材料,并应确保供应的原材料符合行业惯例和规格书要求。投标方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倒缆设备铺缆缆筐剩余海缆存储缆筐(配备吊点和齐全吊装索具)临时悬挂设备沙袋(海缆悬空治理)2)投标方所有采办的材料均应将其数量、规格、供货计划及供货商有关资料提交给招标方审查。(3)招标方提供材料的接收1)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海缆及附件和水泥压块等材料进行检验、接收、保管、存储、运输固定,并运输到施工现场。投标方在进行材料接收时应对材料进行全面检验,签署交接单并提交招标方,如发现某些材料存在缺陷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应向招标方提供相关信息并暂时对缺陷材料进行隔离,待招标方评估后,根据招标方意见进行后续处理。2)投标方负责修补损伤的材料或更换。3)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妥善的保管。(4)海缆倒缆/运输投标方负责海缆及附件、水泥压块等材料的倒运、转运、装船。包括但不限于:1)倒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根据自身船舶情况及招标方工期计划,3日内将倒缆时间和地点报招标方审核,经招标方同意后后,招标方协调海缆厂家将海缆运输至指定地点。如因投标方船舶资源调配、设备故障等原因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倒缆作业,导致海缆运输船舶滞留待机,所产生的滞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倒缆作业的组织和协调,提供满足倒缆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2)装船固定投标方应负责采办、预制和安装海上运输所需要的所有海运固定件,以及各种物品、设备和仪器必需的包装绑扎。3)海上运输投标方按照要求运输至计划施工地点。(5)海缆的铺设开始铺设前应对铺设路由和平台附件区域进行调查探摸,清理障碍物,观察测量护管的朝向,保证海缆铺设作业顺利进行。1)海缆平台端抽拉投标方负责海缆抽拉作业期间平台抽拉绞车的布置、抽拉吊点的安装、海缆的临时固定和平台协调等工作。在抽拉期间,应保证抽拉力及海缆弯曲半径满足海缆设计要求,并安排潜水员对海缆抽拉作业进行全程监控,以避免海缆在抽拉期间受损。抽拉作业结束后,应协助招标方完成海缆锚固、锚固点至接线箱间海缆和光纤的布设等作业,并协助招标方进行海缆连接(含海缆连接、光纤熔接、接线箱接线等)和测试(含海缆耐压测试、光纤测试等)等工作。海缆抽拉完成后,投标方应对护管喇叭口处海缆底部悬空使用沙袋进行支撑处理。2)海缆正常铺设海缆正常铺设采用边铺边埋的方式,要求海缆顶端至海床面深度不小于2米。在海缆铺设作业期间,应将海缆铺设在设计路由走廊宽度的范围内,并满足水平弯曲半径的公差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批准的程序和规格书的要求对海缆埋设过程进行记录。在埋设结束后,招标方将进行海缆后调查,如埋深达不到设计要求,投标方需重新进行埋设直至合格,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埋设结束后,投标方负责将剩余海缆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广西北海)。3)水泥压块安装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海上施工程序进行涠洲11-1NWHPA平台侧、涠洲5-3WHPA平台侧海缆及管线交叉点处理。4)密封塞和弯曲限弯器投标方需在海缆生产厂家的指导下负责海缆密封塞和弯曲限弯器的安装。(6)海上安装的其他要求投标方应保证按计划要求用于海上运输与安装的材料、人员、设备、船舶等动员到指定现场,以便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同时在尽可能靠近海上安装现场的陆上建立临时后勤基地,保证运输与安装工作的人员、交通、通讯、物资供应等。投标方应负责协调分包商、供货商、政府部门等各有关方面的全部工作。投标方完成现场安装工作并经招标方代表确认、批准,由投标方负责材料、人员、设备、船舶等的复员工作。6.施工船舶要求船舶分为自有和租赁。自有船舶必须提供自有证明,在合同期内,投标方须承诺不得转让主作业船舶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如果船舶用于贷款抵押或质押了,投标方必须取得一份书面保证,确保船舶可以无条件地在与我方所签订的合同项下使用;投标方应提供为执行海上运输与安装作业所必须的、足够的拖轮、驳船、主作业船等工作船,并保证这些船舶安全、有效地工作。投标方提供的作业船舶应具备良好的船况,对于状态不佳的船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能力测试,如无法满足,投标方须进行船舶更换。施工主作业船应提供船长、大副、DPO及关键船员的证书,且这些人员须有相关铺缆项目业绩及履历;施工主作业船应配备船医并提供船医的证书,且持有的证书应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投标方承诺施工主作业船铺设效率应不低于1500m/d,;为保证本项目海上施工顺利完成,投标方提供的主作业船、设备应满足施工期间天气、海况等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船舶、设备应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条件:(1)★提供主作业船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入级证书(CCS级,或其他同等级船级社(ABS,DNV,BV,LR)颁发的船级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同等级同类别的船舶检验证书)等有效期内的证书(标注持有的均需提供);(2)要求主作业船具备动力定位能力(要求DP2及以上);(3)主作业船若无长距离自航能力,需自行配备拖轮;(4)投标方须采取边铺边埋铺缆方案,所提供主作业船在铺缆作业期间须满足可抵抗7级风力要求,现场抗风,不损伤海缆;(5)提供不少于10人招标方随船人员的船上食宿;(6)投标方提供的施工船舶或船舶组须自备油料、淡水;(7)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船舶设备资料以证明其船舶设备能力:包括起重设备或导航定位系统等,定位系统需采用高精度的DGPS,水下定位系统需采用USBL;(8)船员配备数量能够满足船舶24小时连续作业;(9)招标方及业主将按照中国海油《工程建设项目海上施工船舶入场前检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投标方施工船舶进行检验/审查,详见附件1-7;(10)主作业船舶须能在距海上平台结构最近15米情况下正常DP作业,根据IMOMSC97(73)附件4中描述的程序和与DP操作有关的IMCA指南要求的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FMEA)应有效。(11)其他安全管理规定:抗风能力6级风力正常施工,现场抗风能力不小于7级,自存工况下抗风能力不小于10级AIS船舶配备AIS自动识别系统消防救生按照相关海事标准,配备满足船上所有人员的消防、救生、应急需求报警系统完好的全船广播系统、消防逃生通知系统环境要求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若是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限须满足本合同施工所需。其余要求与自有船舶一致。7.施工作业人员、设备要求7.3.3.人员要求(1)所有出海施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四小证(或五小证)(所有证件于开工前报招标方审查);(2)所有上平台施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硫化氢证、跟踪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及四小证(或五小证)(所有证件于开工前报招标方审查),且至少有一人有领队证(湛江区域有效),海缆平台抽拉作业期间投标方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上平台现场指挥作业;(3)所有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需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如高/低压电工证、起重机操作证、起重机指挥证等;(4)DP操作人员须持有DPO证书,并在施工前2周提供DPO证书,(2年以上DPO工作经验)。(5)投标方必须选择中国海油潜水作业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名单中的专业潜水作业公司作为潜水承包商,具有中国海油潜水作业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名单详见附件1-3。要求本次项目潜水员具备两年以上潜水工作经验。7.4.4.设备机具要求(1)张紧器要求1)张紧器提供的张力满足海缆铺设张力要求;2)张紧器可显示实时张力,并提供张力记录;(2)埋缆机要求1)埋缆机埋缆能力须一次性满足海缆埋设深度大于2米要求;2)埋缆机上应装配必要的监控装置,如埋缆机的水平姿态、泵压、声呐、水力喷射臂的张口角度、开沟深度、数据记录仪等,满足铺缆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及埋设实时数据记录保存功能要求;(3)绞车/卷扬机要求1)绞车/卷扬机提供拉力满足海缆平台抽拉拉力要求;2)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3)绞车/卷扬机如需在平台使用,应满足平台方对其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等级的要求;(4)退扭装置要求无论是采用退扭架或退扭轮,海缆的退扭高度应不小于10米(具体数据还应满足海缆厂家给出的海缆参数要求)。若采用驱动转盘的方式放缆,转盘内径不应小于4米。(5)入水桥要求入水桥弯曲半径应不小于2米,同时应满足海缆厂家对海缆铺设时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6)吊索具、卡环及钢丝绳要求所有施工使用的索具、卡环及钢丝绳等须提供第三方检验证书。(7)定位系统要求定位系统需采用高精度的DGPS,水下定位系统需采用USBL。定位设备应经国家指定的仪器计量单位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8.施工服务要求(1)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开展船舶检验,并负责问题的整改关闭。船舶验收过程发现任何缺陷、瑕疵、疏漏等问题,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立即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投标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投标方承诺在提供施工服务前,提供投标方所投入船舶的船舶一切险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进场施工前,提供所投入船员、起重机司机(或吊机司机)和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附加医疗保险不低于5万元/人,所有保险应处于有效期内且覆盖服务期限要求;(3)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人员技术服务,相关人员证件应至少在出海前5天提供到招标方进行审核;(4)禁止在环评等文件中所禁止的时间内作业。(5)施工前,投标方应提供船舶起重机钢丝绳、配备的吊索具第三方检验合格证书;(6)投标方配置的施工设备,应向招标方提供关键设备清单和证书,并接受招标方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设备,投标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7)因投标方服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工程结构、海缆及附件、招标方设备等损失或损坏的,由投标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使用的辅助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投标方应及时更换,且更换后的辅助设备对工程的适用性和安全要求不得低于原辅助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8)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工装、材料、吊索具、备品备件等(如有)的临时保管,若在保管期间上述材料或设备发生丢失或损坏,投标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9)施工过程投标方应加强对周边已建油田相关设施的调查和保护,避免造成相应设施的损坏。如果因投标方原因,对已建平台及配套海管海缆造成损伤,应对产生的损伤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方所有产生的经济损失。(10)投标方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设备为招标方提供服务,如遇特殊情况,船舶、设备故障或未到位,须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应尽快安排满足作业需求且关键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船舶、设备进场,并承担相关费用。(11)由于船舶、设备故障或未到位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投标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缺少材料或部件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投标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对于以上情况引起的招标方、业主方及相关方的损失应由投标方承担。(12)投标方应负责施工期间投标方人员的保险、劳动保护用品、海上和陆地交通食宿、动复员等相关一切费用。(13)在履行合同期间,招标方将派代表组到投标方的海上安装现场开展工作,投标方应在工作现场为招标方或招标方指派的其他人员(包括招标方代表、第三方检验人员及其它供货/服务商代表等)提供以下支持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提供设有空调及采暖条件的办公场所和会议室,并提供齐全的办公设施与用品。办公用品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对讲机、办公桌椅、打印机、文件柜、饮水机等;为所有电脑提供局域网络和互联网络服务,电话提供国内长途服务,保证招标方代表组人员信息沟通的需要;为海上安装期间招标方提供打印、复印、扫描设备及耗材;投标方应为招标方的其他供货/服务商代表等约10人在作业船上提供上述食宿(60元/人*天)和通信服务。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现场代表人数。为招标方提供交通运输(海上设施之间、海上现场与陆地之间的交通,但不包括直升机);为招标方人员在工作现场提供安全保障、急救服务。(14)投标方应对海上安装过程中重大作业进行拍摄(单个文件大小不小于3MB,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和录像(动态像素不低于1920×108025p),投标方应在拍摄结束一周内提供原始数码照片和录像。用于新闻报道等特殊用途的音像作品应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提交。(15)投标方关于本项目的对外相关宣传报道须经招标方同意。9.工期要求(生产组织和进度管理)(1)★施工工期:里程碑暂定计划如下,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要求为准,投标方应提供承诺,确保在招标方发出通知后7天内动员至施工现场。序号关键节点时间节点(暂定)1铺缆船动员2025年3月14日2倒缆2025年3月21日3海缆开始铺设2025年3月22日4铺缆船调遣返回2025年4月8日备注:上述时间节点可能随工程进度变化而改变,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变化改变船舶的进场时间,最终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以此为变更依据。(2)投标方须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周期、施工区域环境、气候、天气、交叉作业、外界条件、运输道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保证所投入的船组、人员、机具满足工期要求。投标方需考虑以上各方面风险,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合同执行中,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变更;(3)若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难以保证,则投标方须及时且无条件采取赶工措施,确保节点工期,造成的赶工措施费用由投标方承担;(4)因投标方不能按时进场、设备故障、海事检查等原因,导致海缆铺设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投标方应承担一切因工期延误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具体损失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5)投标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船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船组资源,满足招标方对计划进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10.HSE要求10.5.5.施工现场安全要求(1)现场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在设备间、吊装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工作区内不允许无关人员滞留。在高空作业区域的下方,禁止站人;(3)现场指挥人员应唯一且始终在场,其它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服从指挥调度;(4)现场必须指定一名安全员,监督所有现场人员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现场人员每天到场及各工序吊装前均应由安全员进行安全宣贯;(5)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相应作业。另外,工作人员请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以备在紧急情况时使用;(6)现场安装废弃物和垃圾应集中堆放、统一回收,严禁随意焚烧;(7)当工作地点噪音为90分贝或超过90分贝时,请工作人员佩戴耳套;(8)在使用起吊设备前需对其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是否合格,起吊重量是否在安全荷载范围内;(9)起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10)吊装时,吊钩和被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竖直线上,否则,被起吊物在离开地面后会荡向一边,容易造成危险。10.6.6.人员HSE要求(1)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提交所投入船舶、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清单及证书、简历、人身意外险证明或工伤保险、特种作业证书和健康体检证明文件(三级甲等医院或海事局指定的医院),经审查合格的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方可进场施工;(2)投标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现场施工作业;(3)投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现场代表管理,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4)投标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安全投入比例作为专项安全投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人员个人防护,降温或保暖措施,设备安全维护、检验,现场安全规范(安全防护、隔离、警告标识等)管理,满足招标方明确的作业安全要求;(5)投标方要积极参与招标方组织的“五想五不干”行为观察、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活动。及时、如实向招标方报告所发生的事故事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6)投标方所投入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具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保持100%;(7)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知晓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并能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8)投标方自行为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统一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如安全带、防护眼镜、耳塞等,并按照使用规范佩戴、使用。10.7.7.其他HSE要求(部分引用采购技术标准---船舶租赁服务(编号CGBZ093-2021)中第6节工作要求4.2.10)(1)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油污水处理排放,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所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2)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海上、陆上的任何污染的责任由投标方承担,所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罚款,均由投标方负责,不牵连招标方。(3)投标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设备都处于完好安全的状态,特种设备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投标方必须随时提供设备的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验档案等;(4)投标方应制定所投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有责任确保所有的设备都是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任何高风险作业活动,都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投标方对需要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应提前提交作业许可申请,交招标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6)投标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招标方做好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合规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7)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针对项目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火灾、爆炸、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施工作业现场人员伤害、场内设备和交通安全事故等其它紧急险情制定应急预案;(8)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建立、健全包括有项目所在地市(区)消防、医院、气象、环保等单位及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的通信联络表,并与地方消防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保持联系,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信息;(9)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施工特点,投标方现场应配备足够合规的应急物资,如:急救箱、药品、担架等。对应急物资要定期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现场所配备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台帐,挂牌标明检验日期和保管人;(10)投标方负责作业范围内的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的清洁。环保管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1)每次施工前,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业内容,编制起抛锚专项方案及锚位图(如船舶为无动力锚泊定位船舶),并提交招标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抛锚作业,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应严格按照起抛锚专项方案中的抛锚程序施工。(12)作业船舶应具备充足的锚漂浮筒和锚缆浮筒,当船舶锚缆跨越海管/海缆时,采用倒抛锚的形式进行抛锚作业,并在锚缆跨越海管/海缆位置挂浮筒,浮筒大小应满足使用时锚缆与海床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1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计划和HSE计划,保证海上施工安全,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作业时设备故障;2)恶劣天气;3)施工期间遇到障碍物等;4)航道和锚地来往运输船舶的安全隐患;5)针对海上施工,根据工作范围识别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6)发生DP失位时的专项应急预案;7)出现埋缆机伤害管线时的专项应急预案;8)单独的台风撤离专项应急预案;9)环保、防污染、废油废弃物回收等安全环保措施。11.工程管理规定投标方所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船员、施工作业人员应满足海事监管及中国海油相关要求,并满足24小时连续施工作业需求,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投标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和组织机构,选派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和主要岗位,其中须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副经理不少于1人、施工经理不少于2人(保证平台1人,船上1人),现场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须全程在现场参与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如下,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支持文件:(1)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拥有担任海上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核心岗位(如项目副经理、施工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2)技术负责人: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3)项目副经理、施工经理: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施工经理及以上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拥有担任海缆安装施工项目的海洋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及以上的经验和履历,提供简历等相关证明支持文件;投标方投标时需承诺:根据项目需要,可满足项目施工期间24小时连续作业要求,每班施工作业人员至少要达到10人;投标方应选派专人负责海缆安装设备操作、维保;施工期间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签字认可。投标方项目经理按期参加项目例会,有责任为提高水下作业效率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他人员在投标方项目经理的带领下,认真、高效的完成项目组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作业人员不能履行要求的职责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人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后,人员变更完成到位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投标方负责与作业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办理合同签订、存档、档案管理等工作,提供档案及信息的查询、证明出具等服务,作业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的校对核算及准确、及时发放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提供作业人员入职前体检及健康证明,投标方确保技术服务人员健康安全,无任何疾病,提供作业人员的所有劳保用品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投标方应在施工日报中记录每日的人员情况,建立考勤表并在完工时汇总提交。投标方负责处理服务期间作业人员的疾病、人员伤害事故等,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及劳务纠纷工作,并确保消除不良影响。投标方负责解除与终止劳动/劳务合同,负责办理离职作业人员的相关手续。投标方应保持联络通畅,按照招标方的指示能够随时开展相关工作。投标方还需依据相应政策法规以及自身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2.工程计量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依据施工图纸、定位数据等情况,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经招标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总价结算。13.工程进度款支付14.付款进度工程款按完成里程碑节点(见下表)结算,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本次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工程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安全生产费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投标方按照招标方审定的工程价款开具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完成异地完税,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和完税证明及经招标方审核合格的相关文件45天之内,按审核确认完成工程价款的100%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最后一笔进度款即完工款时预留已完成工作量3%,作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开保函银行为国有四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格式必须为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或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电汇至招标方公司帐户,且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以个人名义电汇的履约保证金)或从则首次进度款中扣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验收证明书颁发后30天内一直有效,招标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投标方。里程碑付款条件付款百分比1铺缆主作业船动员至施工现场10% (合同价款)2海底电缆安装机械完工,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50% (合同价款)3投标方按照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交完工文件,满足招标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要求并得到招标方书面认可40% (须预留已完成工作量3%作为质量保证金)备注:其中第三笔进度款需在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15.工程完工/结算款支付1)工程完工款支付:工程施工完毕,经招标方、监理、业主等单位验收合格并资料齐全后,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单据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45天之内,招标方累计支付至本合同内已完工工作量对应金额97%作为工程的完工款,3%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提供需招标方确认数额的发票和完税证明;经招标方签字确认的完工报告资料等;提供合同封皮、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合同付款、合同签字等复印件。2)工程结算款:对于合同存在变更的施工项目,则按照变更确定的费用进行结算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45天之内,招标方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作为工程的完工款,3%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补开发票至工程结算价款的总额;经招标方签字确认变更费用文件、技术资料交付清单、完税证明、完工资料(指全部竣工资料提交完毕并符合招标方要求)、结算资料等。投标方施工过程中若使用了招标方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包括损耗)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6.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12个月)后退还。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45天之内,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本合同质量保证金。1)金额为本合同相应质量保证金的收据;2)完工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3)结算审批页等(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1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票支付,如以汇票支付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贴息等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18.农民工工资支付投标方必须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招标方有权监督投标方是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随时要求投标方需提供农民工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凭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投标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招标方保留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农民工工资进行直接支付的权利。19.附录附件1-1发包人自采材料设备清单附件1-2承包人自采材料设备清单附件1-3发包人推荐的供应商名单附件1-4EDIS技术要求附件1-5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要求附件1-6与海缆海上安装工作界面附件1-7工程建设项目海上施工船舶入场前检查指南附件1-8海上油气田投产检查和验收指标附件1-9报价单及报价明细采办计划公告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清洁能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20250110)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清洁能源公司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海管海缆EPC工程海底复合电缆安装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书(2025.1)见附件2.基本要求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查询等)。“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联系人:周芳杰电话:0759-3911200邮箱:zhoufj3@cnooc.com.cn(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2025年1月10日目录第1章总则1.1目的1.2适用范围1.3术语定义第2章投产验收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工作程序2.1投产验收的申请2.2投产验收应准备的文件2.3验收检查和许可证发放程序第3章海上油(气)田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1投产组织机构3.2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配备3.3钻完井及开井诱喷方案准备3.4设备机械完工及系统交验3.5联合调试3.6投产前生产设施应达到的状况3.7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3.8投产和初期生产物料准备3.9技术资料3.10证书3.11其他第4章投产准备的验收指标4.1人员配备验收指标4.2机械完工交验4.3联合调试4.4钻完井及诱喷方案验收指标4.5投产和初期生产物料准备验收指标4.6生产管理制度4.7技术资料验收指标附件1:海上油(气)田及生产装置投产验收申请书附件2:《系统压力试验标准》附件3:《系统气体严密性试验标准》I第1章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田生产及相关设施从建造完工到投产的过程管理,明确这一阶段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及时解决投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海上油(气)田能够安全顺利地投产,特制定《海上油(气)田投产检查和验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指标》是海上油(气)田投产前检查和验收的基本条件,即新建成的海上油(气)田设施达到本《指标》所规定的投产检查和验收条件后方可投产;本《指标》由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它与《新油(气)田投产方案编写指南》、《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新油(气)田投产验收管理规定》一起,构成指导投产作业的体系文件;本《指标》的起草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本《指标》的解释权属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1.2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油(气)田、生产装置、陆地终端及处理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管辖的其他生产设施可参照执行。1.3术语定义1.3.1机械完工指工程设施各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通过设备、管系、电气和仪表等的检验、试验以及单机和系统调试后,所有系统具备了联合调试条件。1.3.2联合调试指机械完工后按照生产处理过程的要求,使工艺系统通过介质,对系统中所有设备及管路进行调试。1.3.3投产指正式投产,即油(气)田所有系统均已达到投产所必须的标准后,油田打开油井,井液按正规流程进入工艺处理系统;气田打开气井,气体进入工艺处理系统,并充满流程和海管,完成终端调试,开始向下游用户供气,为正式投产。第2章投产验收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工作程序2.1投产验收的申请1.为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油(气)田的顺利投产,分公司需及时跟踪油(气)田建设各阶段(设计、建造、安装、调试等)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ODP报告确定的投产时间和工程项目组建造调试的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投产时间并做好相应的准备。2.根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新油(气)田投产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新油(气)田或海上新的生产设施投产前45天(气田开井前45天),分公司应编写完成《投产方案》,报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审查。按审查会意见修改后的《投产方案》应在投产前30天下发到油田同时上报有限公司备案。3.由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的投产验收检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应在投产(开井)前15天报送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2.2投产验收应准备的文件1.文件、资料的检查是投产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油(气)田的顺利投产,投产前进行的调试和其他准备工作应做好记录,并按本《指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2.向检查验收专家组提交的文件至少应包括:《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审查会专家意见的回复;投产组织机构图;油(气)田岗位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表;到岗人员的资质证书;投产物料准备清单;生产报表;生产现场管理规定;主要设备(电站、热站、压缩机和主要工艺设备等)的运行记录表;主要设备(电站、热站、压缩机和主要工艺设备等)操作规程;机械完工交验记录和遗留问题清单;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联合调试及系统惰化记录;关断试验记录;其他相关证书3.提交已录入完成的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2.3验收检查和许可证发放程序1.在投产(气田开井)前5-10天,由开发生产部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新油(气)田投产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投产检查验收分为资料(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为提高效率和减少对现场工作的影响,文件资料的检查应尽可能地在陆地上完成。3.投产检查验收专家组到达后,由分公司汇报该油(气)田投产的准备情况,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的进展状况、油(气)井开井准备情况、海管调试情况及可能影响投产的主要问题等。4.分公司应向专家组提供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和文件资料清单,专家组长指定人员根据《指标》要求和文件资料清单对以下文件进行检查核实:投产组织机构;油(气)田岗位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到岗人员的资质证书;投产物料准备清单;生产报表;相关证书。5.在完成陆地资料检查后,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生产准备项目组应指定相关人员介绍并协助完成验收检查,专家组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并可能要求对应急发电机、吊机等关键设备进行实际操作;专家组还将检查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行记录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对流程/设备、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及在陆地上没有完成的资料检查(如:机械完工交验记录和遗留问题清单)。6.投产检查验收专家组还将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并抽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和执行管理制度。7.根据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及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生成的汇总报告,由专家组长主持形成验收意见,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进行《海上生产设施作业许可证》检查的结果,对于达到本《指标》要求的油(气)田发放由有限公司主管开发生产副总裁签署的《海上新油(气)田投产许可证》,允许投产。对于尚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新油(气)田要限期整改,待整改达到要求并提交书面报告后再发放《海上新油(气)田投产许可证》,准许投产。8.对于基本达到《指标》要求,但还存在一些不影响投产问题的油(气)田,要将存在问题尽量在投产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9.最终的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分别由开发生产部和分公司存档,以指导和检查油(气)田投产后设施的整改和维护工作。第3章海上油(气)田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1投产组织机构新油(气)田在联合调试前必须按批准的《投产方案》落实投产领导小组和投产执行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3.2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配备1.新油(气)田人员必须严格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的定员配备到位;2.新油(气)田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完成全员系统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包括五小证等安全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健康证及岗位资格证等)。3.3钻完井及开井诱喷方案准备3.3.1钻完井报告在投产检查验收之前,参与投产的各生产用井,需具备《钻井总结报告》和《完井总结报告》或相关油井资料。3.3.2生产井状态和备用诱喷方案的落实1.投产井数和开井顺序落实2.自喷井采油树等井口设施及井下安全阀系统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井口压力足以随时开井进入生产流程。如果设计中的“自喷井”无自喷能力,在投产验收前应制定备用的诱喷方案,且诱喷物料、设备、工具和作业队伍应准备妥当。3.人工举升井采油树等井口设施及井下安全阀系统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举升设备随时可以投入运行,相关流程、设备、工具等均工作正常,处于待用状态。3.3.3防砂开井控制方案落实到位3.3.4修井机修井机按设计完成机械完工和功能试验。若《投产方案》中要求修井机参与某些生产井的投产,修井机应处于良好待用状态。3.4设备机械完工及系统交验设备机械完工及系统交验是投产准备工作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备及系统交验文件是工程项目组向生产部门交接的具有备忘录性质的阶段性总结文件,包括工程规模、设备数量、设备调试交验情况、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等内容,机械完工验收文件由生产部门和工程项目组双方的负责人共同签署。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中主要系统的验收指标见4.2节机械完工交验。对于FPSO上《指标》没有涉及的其他设备及系统的交验指标执行船舶工业有关标准;对于陆地终端中《指标》没有涉及的设备及系统的交验指标执行石化行业相关标准。3.5联合调试工程项目机械完工后,主要设备(指电站、配电系统、空压机、热站及工艺系统主要设备)达到了《指标》中机械完工交验的要求,工程项目组、生产部门双方签署了机械完工文件,这是系统联合调试的先决条件。工艺系统按《指标》的要求完成了系统联合调试,即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水循环(热试运,含中控仪表联调)、计量系统校核等。在联合调试完成后进行应急关断系统试验,根据关断逻辑图,完成平台的各级关断试验以及平台间的关断试验。在工艺流程惰化前,过程控制系统、应急关断系统和火气探测系统均应完成调试。3.6投产前生产设施应达到的状况主电站、应急电站投入运行确保供电;工艺系统完成惰化,具备进料条件;其他公用系统投入运行或具备投入运行条件;消防系统投入运行;过程控制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火气探测系统投入运行;各生产单元间通讯顺畅;海管完成全程通球;投产现场完成必要的标识工作。3.7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投产前应根据分公司的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油(气)田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在投产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得以贯彻执行,具体内容见4.6。3.8投产和初期生产物料准备生产部门应根据批复的生产准备费列出投产物料清单,并采办落实投产阶段所需的各种物料。3.9技术资料除《投产方案》外,下列技术资料应到位:1.由工程项目组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在操作人员全员培训之前应交生产部门使用;2.重要设备厂商文件应到位;3.在投产前3个月,由工程项目组组织编写的操作维修手册应到位3.10证书油(气)田投产前应取得的有关证书包括: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作业许可证;由有国家认可资质机构出具的外输计量仪表标定证书(工程项目组负责落实);码头装卸操作证;其他相关证书。3.11其他针对投产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对措施。总公司销售代表已与油、气用户签订了销售协议。生产部门根据销售协议确认油、气用户具备了接收油、气条件。第4章投产准备的验收指标4.1人员配备验收指标4.1.1人员配备到位1.投产领导小组岗位责任人备注组长副组长成员2.投产执行小组岗位责任人备注组长副组长组员其他3.生产作业人员岗位名称定编实际到岗备注总监安全监督生产监督维修监督吊机操作工电气主操仪表师主操生产主操维修/操作人员医务人员化验工厨师其他4.4.3.3射流泵人工举升井新油田投产验收时,射流泵人工举升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动力液泵及其配电盘、控制柜、动力液分配管线、计量装置、调节阀、地面安全阀、地面油嘴、地面/井下安全阀井口控制盘、采油树等地面设备和环空封隔器、油管安全阀、射流泵及工作筒、伸缩短节等井下工具,以及补救措施及效果(酸化、压裂、修井及其他)等。项目内容交验情况交验情况备注项目内容合格不合格备注应交资料1.钻井完工报告;应交资料2.完井完工报告。检查项目1.采油树、安全阀等地面相关设施具有功能试验、试压记录;检查项目2.地面动力液泵系统试验记录;检查项目3.井号、阀门开关状态标记清楚;检查项目4.井口压力温度传感器、仪表正常;检查项目5.地面动力液泵供配电及控制系统完好调试纪录,安全设定值合理,能够随时投入使用;检查项目6.动力液分配、调节和计量系统调试纪录,安全设定值合理,能够随时投入使用;检查项目7.井下射流泵已下到位,机组及其设计参数明确;检查项目8.压井设备完好调试记录;检查项目9.井下加药系统的试验、试压记录,药剂准备妥当。试验项目1.调节灵活、准确,无堵塞;试验项目2.安全阀、井下安全阀能正常开关;试验项目3.树阀门能正常开关。4.4.3.4气举井新油田投产验收时,气举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气源井、压缩机及其配电盘变压器、控制柜、注入气分配管线、计量装置、调节阀、地面安全阀、地面油嘴、地面/井下安全阀井口控制盘、采油树、化学药剂注入系统、保温系统等地面设备和环空封隔器、油管安全阀、气举阀及工作筒、伸缩短节、井下药剂注入阀及管线等井下工具,以及补救措施及效果(酸化、压裂、修井及其他)等。项目内容交验情况交验情况备注项目内容合格不合格备注应交资料1.钻井完工报告;应交资料2.完井完工报告;应交资料3.压缩机调试报告,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船检证书。检查项目1.气源井符合气井指标要求;检查项目2.压缩机及其供配电及控制系统完好,安全设定值合理,能够随时投入使用,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船检证书;检查项目3.气量分配、调节和计量系统调试记录;检查项目4.注气管线保温或加热系统完工报告;检查项目5.化学药剂添加系调试记录,化学药剂准备量满足投产使用;检查项目6.压井设备调试记录;检查项目7.采油树、安全阀等地面相关设施具有功能试验、试压记录。试验项目1.地面安全阀、井下安全阀开关正常;试验项目2.油嘴调节灵活、刻度准确;试验项目3.树阀门开关正常。4.5投产和初期生产物料准备验收指标4.5.1化学药剂清单(所需化学药剂量:一般情况下应准备满足一个月使用要求)种类药剂名称型号已到位数量备注油处理药剂破乳剂油处理药剂消泡剂油处理药剂降凝剂油处理药剂清蜡剂气处理药剂防冻剂-甲醇气处理药剂乙二醇气处理药剂三甘醇气处理药剂丙烷制冷剂水处理药剂强氧化剂水处理药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碱液-NaOH水处理药剂助凝剂水处理药剂混凝剂缓蚀剂防硫化氢缓蚀剂缓蚀剂CO2缓蚀剂缓蚀剂海水缓蚀剂4.5.2油料清单种类油料名称型号备用量备注润滑油燃气透平用润滑油润滑油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等柴油机用润滑油润滑油空压机、天然气压缩机用润滑油润滑油吊机用润滑油润滑油泵类设备用润滑油润滑油其他大型设备用润滑油液压油吊机用液压油液压油液压泵站、液压单元用液压油液压油其他大型液压驱动设备用液压油燃料油主电站、应急电站、柴油应急消防泵、锅炉、惰气装置等用柴油以及海管置换等工艺用柴油燃料油原油发动机、锅炉等用重油燃料油直升机用航空煤油燃料油其他特殊用途燃料黄油/密封脂黄油导热油乙二醇导热油矿物油其他4.5.3化验室仪器及试剂清单化验设备种类化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油品化验离心机油品化验原油搅拌泵油品化验恒温箱油品化验密度测定仪油品化验蒸汽压测定仪气质化验液化气蒸汽压测定仪气质化验气相色谱仪气质化验液化气铜片腐蚀测定仪气质化验露点测定仪水质化验数显酸度计水质化验综合水质分析仪水质化验非分散红外测油仪常用化验仪器蒸馏水发生器常用化验仪器自动加码1/10000精密天平DT100A常用化验仪器电热鼓风干燥箱常用化验仪器电热恒温水浴锅常用化验仪器含盐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含油污水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混注度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含氯、氧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气体比重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颗粒分析仪常用化验仪器常用玻璃器皿常用化验仪器各种化学试剂4.5.4防污染物料清单序号名称(用途)数量备注4.6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齐全不齐全落实情况备注岗位职责资料管理规定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生产报表制度交叉作业管理规定特殊作业管理规定4.7技术资料验收指标4.7.1投产文件资料名称有没有备注投产方案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手册应急计划溢油应急计划4.7.2技术资料资料名称完整不完整缺漏备注完工设计文件操作维修手册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培训教材第三方检验证书仪表电气设备防爆证书仪表、安全阀标定证书设备、材料合格证书备品/备件清单安装、检验纪录,压力、严密性试验报告,NDT报告其他证书附件1:海上油(气)田及生产装置投产验收申请书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油(气)田及生产装置投产验收申请书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作业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域(东经_____________________、北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油(气)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台(或海上生产装置),按照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油(气)田投产检查和验收《指标》》的要求,已基本达到投产所需条件,预计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可以完全达到投产所需条件并正式投产。按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新油(气)田投产验收管理规定》油(气)田的要求,特向有限公司提出投产验收申请,请有限公司在投产前5~10天组织专家到现场对该油(气)田生产设施进行投产前的检查验收。____________分公司年月日附件2:《系统压力试验标准》《系统压力试验标准》投产运转之前,管道和容器组成的系统应进行强度检查,应采用洁净的水进行压力试验,除非它对操作流体有不利影响。其他用作压力试验的任何易燃液体,其闪点必须在65℃以上。同一系统中包括不同等级的压力级别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压力分别进行压力试验:1、当对一个系统试压时,应该隔离不能承受试验压力的设备和仪表如:·泵、涡轮机和压缩机;·爆破片和安全阀;·转子流量计和容积式流量计;·其他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和仪表。2、下列设备应试验到设计压力,然后隔离:·指针式压力表,当试验压力超过压表量程范围的时候应隔离;·外浮力式液位仪表,当浮子(标)或浮筒的额定压力小于试验压力时,浮子(标)或浮筒应试验到设计压力,然后将仪表与系统隔离。3、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4、液压试验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30%和60%,分别稳压30分钟,检查无变形、无渗漏后,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稳压2小时,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为保证安全,卸压应缓慢进行。5如果在实验中发现泄漏,不得带压修补。缺陷修补合格后,应重新试压。6、试验用的压力表已经检定合格,并在周有效期内,其准确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2块。注:本标准参照ISO13703:2000、ASMEB31.3和GBJ50235—97制定。上述标准中有关压力试验内容如遇更新,应按修订后的标准修订实验内容。附件3:《系统气体严密性试验标准》《系统气体严密性试验标准》对于工作介质为可燃流体或有毒流体的系统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空气或氮气。同一系统中包括不同等级的压力级别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压力分别进行严密性试验:1、严密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操作压力的1.1倍,但不高于设计压力。2、试验时压力应缓慢增加到试验压力的30%和60%,并且保持此压力30分钟,用高发泡溶液对各连接处检查。如果没有发现渗漏,继续缓慢增高压力,最终升压至试验压力,以高发泡溶液检查所有连接处无泄漏,稳压6小时,压降小于1%为试验合格。为保证安全,卸压应缓慢进行。3、如果发现泄漏,应在系统卸压后进行维修,维修后重新进行严密性试验。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安全阀和爆破片应在升压至其设定压力前隔离;系统内的其他仪表应随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5、试验用的压力表已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其准确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2块。对于用气体进行严密性试验引起的不安全因素应给予足够重视,在试验过程中要采取专门的预防措施,并在试验过程中密切监视,确保试验安全进行。注:本标准参照ISO13703:2000、ASMEB31.3和GBJ50235—97制定。上述标准中有关严密性试验内容如遇更新,应按修订后的标准修订实验内容。附件1-5质量、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目录目录1第一章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总体要求21.1项目概述21.2项目QHSE总体要求21.3遵守QHSE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1.4HSE理念、政策和目标51.5项目实施大纲6第二章质量要求72.1质量管理体系与计划72.2质量控制要素122.3项目的第三方检验23第三章健康、安全与环保要求263.1概述263.2总体HSE要求283.3安全要求333.4环保要求343.5职业卫生要求363.6证照规定373.7防爆电气设备与禁用石棉要求383.8违约条款393.9HSE报告413.10文档管理42附录A:乙方需获许可清单43附录B:承包商HSE文件提交要求44附录C:湛江分公司出海物料、机具安全检查放行标准46附录D: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作业船舶污染物统计表59附录E:基本医疗用品及药品60第一章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总体要求1.1项目概述涠洲5-3油田位于南海北部湾,位于涠洲岛西南方向,距涠洲5-7油田6.7km,距涠洲11-1N油田5.5km,涠洲终端48km,距北海市80km,所在海域水深约40米。计划在此新建一座自安装井口平台WZ5-3WHPA用于油田开发,并依托周边涠洲11-1NWHPA及WZ12-1C平台现有设施进行油气外输,其中WZ5-3WHPA至11-1NWHPA距离约4.4km,WZ5-3WHPA至WZ12-1C距离约24.0km。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新建主要设施如下:1)1座自安装井口平台用于油田生产(海洋石油165平台改造),采用租赁模式;2)1条24km12〞/16〞由自安装井口平台至涠洲12-1WHPC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3)1条5.5km,35kV,3×120mm2由涠洲11-1NWHPA平台至涠洲5-3WHPA平台的海底复合电缆;4)涠洲11-1NWHPA平台和涠洲12-1WHPC平台适应性改造。。承包人应以发包人提供的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文件为依据,开展涠洲11-1NWHPA平台至涠洲5-3WHPA平台约5.4km新建海缆的安装设计、海上运输、海上铺设、连接及耐压测试等工作。1.2项目QHSE总体要求在甲方、中海石油(中国)有限湛江分公司所属设施上作业的所有乙方及其承包商人员,应严格遵守资产归属方HSE体系和程序。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说明和HSE相关方案符合这方面的要求。如果确实有些工作必须使用乙方的HSE体系或程序进行,在工作开始前,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审批的文件中说明。乙方的HSE手册必须在公司需要时提交。同时,如需要,乙方应提供其HSE手册、政策和程序的复本至甲方。乙方需建立通过船级社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乙方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HSE管理计划,具体要求参见有关章节。同时,明确项目目标管控程序,项目的QHSE管理目标需有乙方上级部门的审批和传阅记录。乙方需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覆盖乙方及乙方项目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项目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覆盖项目组全员及参与施工作业所有人员,参与项目的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参照以上编制;乙方项目组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经过其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乙方需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项目实际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需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和项目两级),并绘制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图。乙方应在下面两个阶段提交上述材料证明文件:(1)在合同签订后21天内提交甲方审查;(2)在完工文件中提交。乙方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和HSE管理计划,具体要求参见有关章节。1.3遵守QHSE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乙方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乙方需将此类行政许可或资质证书清单及对应复印件提交甲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它有关本合同工作范围的施工资质认证。乙方需依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其所有员工(包括分包商员工)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有资格并且可证实能从事本项目规定的相应工作。(1)乙方主要负责人及主管本项目的乙方主要负责人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2)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3)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乙方分包商)需按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乙方需提交涉及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清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备查。乙方应雇佣那些身心健康、称职的员工完成工作。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的、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严重心脏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的人员。乙方的分包管理程序需体现对分包商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管控的环节,建立评审、监控、筛选机制,乙方需提交相应分包商审核筛选证明材料。乙方需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作业人员按国家或行业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督促乙方分包商在工伤保险上满足国家或行业法规要求,乙方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乙方应在下面两个阶段提交上述材料或复印件:(1)在合同签订后21天内提交甲方审查;(2)在完工文件中提交。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对与履行工作有关的陆地、大气或水域进行保护,使之不受污染。乙方在实施海管采办、预制及铺设的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甲方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HSE管理体系,存在差别之处,由双方协商制定桥接文件。乙方需熟知甲方所须遵守的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确保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发生因乙方或其分包商原因导致甲方发生有违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80号令2015年修正);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7)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1.4HSE理念、政策和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海油坚持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中国海油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是:1)健康安全环保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保障;2)管理健康安全环保事务,不仅仅是经济责任,更是社会责任;3)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4)设定目标,只有“执行”才能实现;5)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6)安全行为“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7)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8)尽量使用清洁无害的材料和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9)不仅遵守法规标准,更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行业水平;10)健康安全环保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1.5项目实施大纲为了体现乙方对整个项目的总体控制和管理,便于甲方进行监督,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十四(14)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大纲供审批。项目实施大纲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实施计划;(2)项目质量计划;(3)进度计划和控制;(4)项目质量体系;(5)健康、安全管理;(6)环境保护管理;(7)应急程序;(8)文件控制程序;(9)报告和会议制度;(10)联络回复程序;(11)技术文件审批程序;(12)项目标准文件表格;(13)其它在本文件中提及的程序说明。第二章质量要求2.1质量管理体系与计划2.1.1管理体系要求(1)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现行版本的ISO9001系列标准的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运行其被证明有效的质量体系和项目质量计划来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质量。(2)乙方应在其质量体系的基础上,为本项目建立一整套适用的项目质量控制程序,这些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得到持续改进和更新,以保证项目的加工设计、材料采办、陆地建造、海上连接工作符合所有相关的设计规范、工业标准和项目规格书的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甲方将监督和审查乙方的质量活动和质量记录,以便保证乙方的工作完全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对甲方的监督审查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4)乙方应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作为项目管理文件,按文件要求按时提交给甲方。2.1.2项目质量计划(1)乙方应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作为项目质量管理指导性文件提交甲方及业主审批。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的目的在于规范乙方的各项质量活动,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乙方的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其主要分包商的质量计划。(2)项目质量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质量目标;(2)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管理要素简述);(3)项目组织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联系方式;(4)项目实现流程、施工方案简介(或流程图示、提示说明等);(5)项目中拟采取的技术、质量措施;(6)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试验程序清单。(3)质量计划中质量目标不得低于湛江工建中心2020年度质量目标:(1)设计文件(0版)第三方审查一次通过率达95%。(2)设计、建造、安装公司资质及施工人员资质合法率100%。(3)设备单机调试验收一次合格率96%。(4)材料合格率100%。(5)焊接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98%以上。(6)项目按照法规和取证分类表要求取得相关证书100%。(7)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为零。(4)质量管理要素应涉及文件控制、设计控制、采办控制、材料控制、检测设备控制、人员资格控制、检验和试验控制、质量统计、预防和纠正措施、分包控制等项。(5)乙方应按时提交质量周、月报,记录本周、月中现场质量情况及统计质量合格率。(6)乙方的项目经理应是乙方的中高级管理层成员,并在乙方内部的人员、设施、设备、计算手段等资源调动方面得到充分授权,以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及主要分包商应配备有能力及经验的质量经理,或分别配备QA经理和QC经理。质量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等项目质量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2)审查全部项目质量工作程序、检验及试验程序文件;(3)审核分包商的质量体系及质量工作程序文件,并实施监督检查;(4)制定并实施项目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编写质量体系审核报告;(5)参与采办招标中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文件的编写、审核及评审工作;(6)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跟踪不合格处理和整改状态,审核整理质量统计数据,审查签发质量周月报;(7)组织质量事件、质量问题分析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检查;(8)负责审核项目质量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并组织完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7)乙方的质量计划应明确各工作板块或各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项目组织关键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设计经理、建造经理、安装经理、质量经理等。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持关键人员及岗位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撤换。(8)质量组织机构应清晰地定义机构的功能、层次、职责和权力、权限。质量组织机构应明示项目各阶段质量保证和控制/检验人员的配备情况,其人员应由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敢于负责、坚持原则的人员组成。质量经理(或QA、QC主管)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保持其人员、岗位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换;质量经理离开建造施工现场2天以上,应向甲方现场组报告,并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建造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建造质量检验活动应由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生产工作或不对本项目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来完成,避免出现生产与质量难以兼顾,以致有意降低质量要求的现象。在项目设计建造期间,乙方要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的质量控制状况,增加或调整质量机构人员,以保证项目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9)质量会议:乙方负责每月单独组织一次现场各方共同参加的预见性或事后性质量会议,分析和预防可能的质量风险,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会议应有各方签署的正式会议纪要,在会后一天内提交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质量总结会议,并编制对应时间段的质量总结,总结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甲方。(10)质量培训:乙方负责编制质量培训计划并作为质量计划的附件提交甲方,甲方的监督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现场施工期间,乙方需每月组织一次针对专业施工的工艺质量培训,对应的专业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专业规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和质量风险辨识等,培训记录交甲方审查并收入完工文件中。针对新工艺或操作要求较高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2.1.3检验与试验计划(1)乙方应建立和实施针对重要作业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并提交甲方及业主审批。甲方保留在工作进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对乙方所进行工作进行检验的权力。乙方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和实施范围应能充分确保材料、设备及服务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图纸、规格书及其它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应扩展到包括其分包商的工作。(2)检验和试验计划应结合加工设计、材料/设备采办、预制、海上安装、设备安装等阶段并按结构、电仪、海管、海缆、涂装等专业进行编制,每项作业活动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检验序号:按一定规则编排的作业活动序号;(2)检验项目:工艺过程、工序控制和检验活动项的简述;(3)检验和试验内容:列明检验或试验内容的简述;(4)检验频率:该类/该项作业的检验频率和范围(如抽检验,100%检验等);(5)检验和试验依据:列明检验或试验应遵照的规范、标准、规格书或设计文件,简要列出可接受或现场控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6)记录要求:检验和试验活动应作的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列出可使用的记录表格和报告样式(记录/报告格式的编号和/或名称);(7)接受依据: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的政府法规、规范、标准、规格书和设计文件,简要列出活动项可接受或现场控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8)检查控制:对工程作业流程中各项生产作业和检验活动的检查要求,应体现乙方、分包商和甲方对每项生产/检验活动的检查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工艺过程和检验活动设置相应的停止点(H),见证点(W),随机检验点(RI)和文件审查点(RD),乙方及其分包商应按相应的要求报检和执行检验。(3)检验控制要求的设置点定义如下:(1)停止点检验(H):是指乙方已经完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阶段或工序工作,这个阶段或工序的质量将极大影响后续一连串工作的质量,或后续作业会导致该阶段或工序的检验难以进行,这样的检验被定义为停止点检验。该点经过乙方检验员检验合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发证检验机构,在甲方代表和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之前,后续工作不能进行,而必须等待直至检验合格。每日检验计划至少应在工作开始前4个小时提交到项目组(甲方及发证检验机构),以便留底;(2)见证点检验(W):是指乙方的工作进行到一个重要工序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作业活动时,甲方代表和检验需要到现场进行见证的检验点。“见证检验通知”(报检单)应至少提前4小时发出(一般情况应为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先使用电话通知),如甲方代表或检验没有按报检单的时限到达检验现场而又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在预定的报检时间点前30分钟再次打电话确认,如无回应现场工作可以继续进行,但需做好工作记录、检验记录或报告送甲方/发证检验机构审查;(3)随机检验(RI):是指对乙方施工工艺、作业程序等的符合性随机检验,属于一般性的日常检验工作,随机检验应形成检验记录或报告。随机检验不需要通知;(4)文件审查(RD):所有归整到质量保证档案中的工艺程序、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等,必须提交甲方代表和发证检验机构审查或批准。(4)检验和试验计划应列出从设计开始,到材料采办、建造安装等各阶段中的监控、检验和试验点,设置检验点的目的是确认作业活动与相关要求的相符性以及保留适当的质量记录。(5)乙方应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排好转天的检验工作计划,并将报检单分别送甲方及发证检验机构;对见证点(W)可以提前4小时进行报检;对建造场地外的试验见正点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检;休息日或节假日需要安排检验任务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乙方应在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点前安排好检验任务,并将报检单分别送甲方及发证检验机构,以便甲方及发证检验机构安排检验工作。如甲方或发证检验机构在半小时内不能参与检验,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海上施工阶段有甲方/发证检验机构代表驻场时提前2小时。其它无甲方/发证检验机构代表驻场的场地报检提前5天。(6)如果某工序不能按计划检验,项目组(甲方)可在下个工序检验时对上个工序进行溯源性检验;(7)如果有特殊情况,项目可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报检,但要获得甲方的同意;(8)乙方的检验与试验计划应单独列出所有隐蔽工程(如油漆、舾装、水下管道、地漏等),所有隐蔽工程设置为停止点(H),甲方将对隐蔽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审核,甲方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如乙方对任何隐蔽工程辨识不清或故意隐瞒,在项目实施过程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追责。2.2质量控制要素2.2.1文件控制(1)乙方应为项目实施采用合适的文件控制系统,提交文件控制程序给甲方审核,文件控制主要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版本控制、文件标识、传递、分发、存档和索引等项内容。乙方应建立和采用直观明确的文件编号系统,以便容易跟踪和归档文件。文件资料的传送必须以正式的途径、约定的格式传送给甲方指定的代表人。(2)乙方应对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文件,包括与甲方和分包商的往来文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建立文件登记册,对本项目产生的全部文件记录其项目标题、编号和后续的修订号,每个文件的提交/审批状态也应进行记录和跟踪。(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电子文件的文件名需符合统一的规定,命名格式为:(1)文件编号、文件名称、文件版本,或(2)文件编号、文件版本、文件名称。电子文件名中各项间用1个空格字符分隔,版本的写法是“REVx”(x为版本号,如A、B、0、1等)。乙方可选用其中一种命名格式,一旦选定,后续不能更改。(4)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类文件时需同时提交PDF版和可编辑版的文件清单,可编辑版的文件清单需是Word或Excel表格形式,其中的文件编号、文件名称、文件版本需分别是表格的独立栏,各栏内不得有空格及其它非文件名字符。(5)更详细的文件控制要求见本合同其它附件。2.2.2设计控制(1)乙方应编制设计控制程序提交甲方审核,明确设计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职责,分清界面,落实审查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技术要求完成加工设计工作。乙方应在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告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详细设计文件、技术要求中的错、漏、碰、缺和技术文件间的矛盾。(3)设计文件需进行审查分级,在出版计划中标明审查级别。出版计划如有更新,需及时提交甲方。无论出版计划是否有更新,乙方需每月向甲方确认一次。(4)乙方需建立“设计文件跟踪表”对详细设计文件和安装设计文件进行定期跟踪,填写设计文件出版计划(时间),记录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意见回复时间、升版提交时间、处理完成时间等跟踪信息。设计文件跟踪表(PDF和可编辑版)需每两周向甲方发送一次。(5)乙方应保证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熟悉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设计控制程序应明确乙方已对其设计人员所涉及到的各项活动作了相应的规定,如专业内部校审,专业间校审,设计界面审查,设计修改,版本控制等方面的规定。(6)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应作为质量控制程序的一部分,所有的设计文件在提交甲方审批前乙方应完成内部的校对、审查、审核和批准程序。作为有经验和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应对其设计文件负责,甲方的批准或未加评议不应解除乙方的责任。(7)甲方有权自由接触或由乙方协助接触乙方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规格书、程序、标准设计等)、设计过程记录、试验报告、设计审查记录。甲方有权审查、评审、批准或拒绝批准所有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8)乙方应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界面和关键尺寸,特别是尺寸链,配合公差,接口详图和设备、系统特性等。带审批意见的图纸和原图应至少保存到所建造设施保证期结束为止。(9)乙方的设计文件需符合有限公司最新版“工程信息规范(EDIS)”及“工程项目EDIS数据服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文件编号、文件内部编码信息和电子文件命名规则符合规定。设计文件传送单的格式也需符合EDIS规定。(10)乙方应保证其分包商的设计文件已按其相应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并通过乙方审查确认后送甲方审批,未经乙方审查的分包商文件将被甲方视为不合格文件退回乙方。(11)乙方的设计控制应延伸到施工管理,制定现场跟踪指导计划,不得因设计问题或沟通指导不到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12)所有隐蔽工程的设计应列明清单,以正式文件告知甲方。2.2.3采办控制(1)乙方应采用适当的采办控制程序,明确采办质量管理目标、职责,分清界面,落实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清楚规定采办文件在编制、审查、批准及控制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描述和管理规定。采办文件在发出之前应首先通过乙方技术人员和QA/QC人员的审查后提交甲方审查,以确保所有的商务、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在采办文件中得到相应的规定。(2)材料的采办文件,无论是由乙方采办还是由其分包商进行采办,都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材料的详细描述;(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设计、制造要求;(3)供货商提交文件清单,包括需提交甲方审批的图纸,规格书,说明书,程序,检验/试验计划,检验/试验记录等;(4)供货商产品证书和必要的权威检验机构证书;(5)甲方和乙方/分包商对货物生产过程驻厂检验和运输前检验的要求和项目;(6)货物检验及运输移交过程中需保留的标识或记录;(7)规定甲方有权自由进出/接近供货商生产设施并进行相关检验的条款。(3)乙方应首先对供货商进行资格预审,要求供货商提交向相关工业领域供应类似材料的经历文件,必要时提出对主要供货商生产设施进行现场调查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货商名单应在采办发标前送甲方审批。(4)乙方采办的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订单或合同文件需提交甲方,该类文件的价格部分由乙方作遮盖处理,技术要求和服务条款须完整。(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采办的所有材料、部件(如有)、设备(包括成橇设备内部组件)详细清单及相应的符合证书和/或检验报告。(6)所有的外包加工件应提供符合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7)项目设备按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和国家安监总局25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的要求分类取证。乙方采办的设备(含乙方制造的设备)需按这两个法规的要求(如两个法规不一致取最高之要求)取得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符合证书。(8)乙方采办的设备需单独提供设备证书和完工文件。(9)以上所说的检验机构可以是设备制造地所在国的船级社,或者是美国船级社、法国国际验船协会、中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之其中一家,但不包括其下设或附属的盈利性组织如“xxx船级社咨询公司”、“xxx船级社实业公司”等。甲方不接受除此以外的检验机构为本项目设备发证。(10)设备取证要求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并取得项目发证检验机构及甲方的同意。2.2.4材料控制(1)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材料控制程序,明确材料质量管理目标、职责,分清界面,落实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2)乙方应将厂家提供的将重要材料的质量管理要求文件在材料到货15日内或材料出库使用前1周内正式提交甲方。(3)乙方应对进厂材料进行到货检验,以保证到货材料符合订单文件的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检查运输破损或短装,乙方应承担甲方供货项目的运输破损和短装检查以及对运输破损和短装情况向甲方及时报告的责任。乙方应在到货后一周内完成到货验收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或不合格项目报告。所有的不合格的材料应被清楚标识和隔离,直至得到妥善处置。(4)乙方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合适的标识,对需切割使用的材料应在划线后切割前进行原标识转移并记录在材料跟踪表上,乙方QC人员须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以保证所有材料在项目建造全过程中得到有效跟踪。材料的标识应易于进行跟踪,可以采用挂牌、钢印、喷字、标签等方法进行标识。材料控制程序应明确各种材料采用的标识方法和位置并符合规格书要求及有关规定,标识的方法和位置不应影响材料的功能、性能和质量及有损外观。在建造过程中如果材料原有标识受损或被覆盖,应重新标识并经乙方QC人员和甲方代表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案。用于建造、组装的材料在发送使用前还应对材料标识的正确性进行确认,仪表、阀门和管件等标牌号码应与相应的设计图纸/位号一一对应,不能挪用。(5)材料设备的搬运、清洁、储存、保管、预防维护和安装保护也是材料控制的内容,乙方应建立程序以确保材料和设备从进场到安装、调试完成全过程得到正确的维护,避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锈蚀、损坏和丢失。已安装的设备材料应有适当的保护和遮挡,在已安装的设备材料周围和上方进行动火或吊装作业时,应加遮盖保护,安排专人看护,并配备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临时敞开或打开的设备、管口等应有适当保护,当班工作完成后及时封堵,特别是垂直方向的开口要保持常闭保护,避免油、水及异物进入。(6)为了避免损坏、遗失和变质,特殊的搬运、保管、储存、清洁、包装和装船/车运输要求应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事先制定的工作和检验程序以及供货商说明来完成。所有的材料保管程序和计划应提交给甲方审查。乙方应对供货商的特殊要求引起重视。必要时,乙方应邀请供货商来建造现场进行特殊的保管维护作业。(7)关于禁用石棉材料的特别说明:(1)乙方所供设备或材料禁止使用含有石棉材料。对消防材料、隔热材料、绝缘材料、舾装材料、设备及管道的垫片、制动系统的耐磨材料、压盖填料、被动消防系统用混凝土等过去曾含有石棉成分的制品,乙方需随货提供无石棉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含有石棉的标准为0.1%,如设备或材料中石棉含量超过0.1%,将被认定为含石棉的设备或材料;(2)乙方所供设备或材料,如交付时或使用后发现含有石棉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或要求退货;(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所供设备或材料进行石棉含量抽检,经检测证明所供设备或材料确实中含有石棉材料,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委托检验、鉴定以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法律责任,将全部由乙方承担;(4)在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保养或改造,乙方新装的设备或材料禁止含有石棉。(8)乙方应确保其分包商采取与上述要求相当的控制程序对材料进行有效管理。(9)乙方应积极独立取得发证检验机构对在国内采购的主结构钢材、海管的相关证书,供甲方审查,甲方将根据需求针对乙方的材料采办、建造、运输、安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验。(10)乙方应确保其分包商采取与上述要求相当的控制程序对材料进行有效管理。2.2.5工艺过程控制(1)乙方应为其承担的施工作业采用适当的工艺程序,这些程序应描述工艺方法、适用条件、检测设备和操作人员资格要求,以及明确适用的检验规范、接受依据和记录文件要求。关键工艺程序如焊接、热处理、热工校正等应首先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要求,按程序报审后进行程序试验,试验成功获得合格的试验报告报批备案后才能开始施工。从事特殊工艺操作的人员如焊工、电工和无损探伤人员应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其认可资格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应保持有效和持续更新。经过审查认可的工艺程序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以备甲方代表查验。(2)为了施工人员和检验人员能充分理解和完全掌握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全部内容,乙方应对所有进入建造施工现场执行特殊工艺操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工艺程序学习和相关质量标准及场地通用工作要求的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学习内容和考试成绩应有记录,并报甲方备案。为方便有关人员能随时查阅工艺要求及防止遗忘、错记,有关工艺程序复印件及质量标准要求应在相应建造现场悬挂/张贴,其中重要的工艺控制参数及质量指标要求应在建造现场就近明显处用大字书写张贴并配以图示。(3)乙方应对其作业实施的特殊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应通过定期现场巡检及现场记录、工作报告、检查单等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施工者标识和作业标识也是有效控制的手段之一,施工作业者如焊工应佩带有焊工号、姓名、资格、类别等的名牌,安全帽和焊弧罩应至少有焊工号标识,焊接作业应由作业者或焊接领班在作业处标上焊工号和完成日期,并填写焊接作业记录。焊接作业记录在建造期间由乙方保存备查,施工完成后形成焊接跟踪报告作为完工文件提供给甲方存档。(4)乙方应对建造场地/区域的作业环境进行适当控制,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工艺程序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如焊接作业区和表面处理/涂装区必须满足其工艺程序要求的温度、湿度、露点、风速等要求,否则应停工等待。遇阴雨、寒冷、雾天、大风等恶劣天气而又因工期紧张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乙方可采取严密遮挡、加温烘烤等方法和措施达到工艺要求的环境条件,并由乙方工艺控制人员和/或质量控制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满足要求后可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建造场地的大环境条件和特定作业区域的小环境参数应每天定期观测和记录,记录文件留现场备查并存档。(5)乙方应对建造施工实施有效的尺寸控制程序,程序应考虑设置停止点、见证点和验证点以便在下道工序开始前确认关键尺寸的正确性,如结构尺寸等,这样有利于避免因可能的返工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进度延迟。尺寸控制程序和测量方案应在相应建造工作开始前提交甲方审查,程序应描述所使用的尺寸测量的方法和尺寸公差控制的措施。(6)尺寸检查应在组对和最终焊接完成后进行。乙方在每次尺寸检查前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能见证所进行的尺寸检查作业。2.2.6检验和试验控制(1)乙方应为建造施工及设备调试工作中的每一类检验活动,每一种测试过程编制相应的检验程序和试验程序。检验程序应详细描述检测方法、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资格要求以及适用的检验规范、接受依据和记录要求,检验程序应包括检验报告格式。试验程序应详细描述试验活动的步骤、实施的操作和需要测试的特性以及记录要求,试验程序还应包括试验活动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和对试验区周围的人员、设备安全保护的措施。(2)乙方应依据批准的建造施工程序、检验程序和试验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由经过资格审查的检验/试验人员实施检验和试验活动。检验和试验活动应记录并形成检验/试验报告。(3)检验和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适用):(1)被检验/试验物及状态;(2)被检验/试验物对应的图纸编号、系统号;(3)检验或试验类型及目的;(4)应用的检验/试验程序;(5)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仪表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和证书编号;(6)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仪表校验证书编号及有效期;(7)检验和试验时的环境参数(大气温度、被检/试物的表面温度、气压、晴雨天等);(8)使用的试验介质及有关参数(柴油、淡水、海水、空气、氮气等及温度、浓度等);(9)依据的接受标准、接受等级;(10)检验和试验结果(文字和图示);(11)检验员/试验员名字及签名(国人签名须使用中文名字,不得使用拼音名);(12)检验/试验日期。(4)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的应坚持风格一致的原则,这些一致的式样内容包括标题样式、字体字号和签字栏设置等。检验/试验报告应有乙方、甲方和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盖章,并注明日期。检验/试验报告的签字原件应作为完工文件提交给甲方。(5)乙方应编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使用和管理规定,并通过使用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施工作业是否已被检验及其检验结果进行直观的确认,状态标识可由QC人员在作业处使用签字说明、特定的喷涂、挂检验牌、指示卡或其它适合的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应明确定义各种标识的符号和所代表的意义,还应明确规定标识的使用和清除必须由QC人员进行有效控制,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污损、破坏和擦除,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标识模糊、残缺和毁坏,应由原QC人员或其授权人重新标识。(6)试验结果应得到评价、记录,其接受状态应得到有资格的个人或团体的确认。应编制和使用试验控制的预检查和后检查清单,以保证试验系统已正确准备,安全措施已落实,试验介质或设备在试验后已完全清除等。(7)乙方应派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海管的制造、涂敷和安装全过程;海底电缆的铺设过程以及平台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控。2.2.7检测设备控制(1)乙方应对项目建造过程中使用到的检验和测试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乙方应分辨、控制、调整、调校施工作业中的工具、仪器、仪表和用于质量检验活动的检查测试器具。所有的检验测试设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在有资格的检定机构并依据认证的设备和参照物或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进行检定,其检定/调校证书应提交甲方审查后相应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检查测试结果才有效。(2)乙方应在其建造现场配备为完成施工和在施工、检验过程中控制质量所必需的所有设备、仪器。现场使用的全部检验测试设备/仪器应挂牌/贴签,其对应设备/仪器的跟踪控制卡应标明其用途、精度等级和证书有效期等内容。(3)特殊的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应明确标识并随机附使用说明书,以便相关各方通过阅读说明书,完全掌握其用途下的功能测试、现场调校和正确的使用方法。(4)测量结果应根据调校证书中记录的系统误差值和现场的环境条件、温度变化进行结果修正,并给出足以使甲方满意的证明。原则上所有的测试设备/仪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校检定,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在实际使用前三个月内进行实验室检定,并在使用前一周内在现场进行比对检定。在测量/试验中或其后如发现使用了非调校的设备和仪器,或使用了标定/调校证书失效了的设备和仪器,所完成的测量和试验必须重新进行。(5)所有检验和测试设备、仪器的标定/调校证书应提交甲方审查,并作为质保文件在建造现场保留。2.2.8不合格控制(1)乙方应建立和运行用以防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材料、部件和工艺的控制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不合格项目的处置,纠正措施,放弃要求和隔离、标记不合格材料以防误用的闭环控制。不满足要求的材料应由乙方进行控制以保证正确处置和防止误用,不合格控制包括标记、记录、评定、隔离、处置以及通知相关的部门。(2)发现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同时乙方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置负完全责任,包括其分包商和供货商的不合格项目,乙方的质量保证部门应根据不合格处理程序及时记录和处理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不合格报告应在每一不合格被发现后的24小时内填写完成,不合格报告应编号和跟踪,指明分包商/供货商、工艺过程、质量问题,给出不合格的原因和纠正措施及将来如何避免的建议。不合格纠正措施应提交甲方审批,纠正措施应得到批准相应实施程序的同一部门的批准。(3)由甲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并正式或通过检验报告通知乙方,乙方应填写不合格报告,并提出必要的纠正措施。(4)在不合格报告填写完成和纠正措施分析及建议提出之前,不合格项目应得到标识并保留。一旦纠正措施得到批准,落实纠正措施完全是乙方的责任。乙方的质保部门应催促其施工部门加紧实施。(5)为达到快速知晓不合格项目的纠正情况,催办工作可通过一张记录表来实现,内容如下:(1)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2)报告填写日期;(3)简练的文字描述;(4)批准/拒签纠正措施;(5)批准/拒签纠正后的检验报告。(6)在不合格项目报告填写完成和纠正措施分析及建议提出之前,不合格项目应得到标识并保留。为避免误用和混淆,乙方应划分隔离区,指定隔离办法,作不合格标记。在隔离不可行的情况下,经甲方事先同意,可使用挂牌或其它标志方法进行区别。当该项工作处在工作进度表的关键路径时,如纠正措施/行动可以在组装后进行,在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研究不合格项目先组装后纠正的可行性。(7)乙方应调查不合格项目重复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8)可以接受的不合格项目称为“差异项目”。经过甲方综合考虑后如认为坚持原来的要求反而是不经济的或不利于达到预期的项目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准备变更请求单,并提交甲方批准。每一变更请求单均应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准备和评估。必要时,乙方也可以为其分包商和供货商准备此类变更请求单,不论是为分包商还是为供货商提出的,甲方的决定(接受/拒绝)只针对乙方。(9)可以接受的不合格项目称为“差异项目”,或甲方提出的良好推荐做法,都将有利于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乙方应完全接受。2.2.9质量统计(1)乙方应建立焊接质量数据库,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焊接质量进行统计,分结构和配管两个专业单独建库。乙方应在其周报/月报中反映当周/当月焊接质量和累加值。另外,乙方还应按对每个焊工个人统计其焊接质量,并根据这些统计数据激励焊工,以保持焊工技术水平的稳定性。(2)乙方应对焊接质量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对焊接质量合格率较低的个人应有合适的管理措施,或限制其工作范围,或临时移出场地接受培训,甚至彻底从本项目中复员。质量分析及评估报告应提交甲方审查,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处理情况应通报甲方。(3)乙方应编制质量月报,并与项目月报一起提交甲方。质量月报应指出当月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纠正措施,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简述下月质量工作计划,项目的不合格项和处理结果汇总等内容也包括在月报中。2.3项目的第三方检验2.3.1一般说明乙方应按照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规范、标准、作业惯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任何要求进行工作,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要求提出修改而引起的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或重复工作都不应视为工作变更。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送审的设计文件,及时报检,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工作。2.3.2第三方检验工作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负责详细设计审查和施工、安装过程检验,以及设施的最终检验发证,乙方配合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的检验/审查工作,并为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和海事检验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具和仪器,主要工作范围应包括:(1)设计审查和批准(包括完工文件的审查)(2)现场制造检验(3)海上安装设计审查(4)施工方案和工艺文件审查(5)生产、测试设备校验记录及施工作业人员资格查验(6)拖拉装船和驳上固定检验(7)海上安装检验(8)管缆铺设、清管、试压检验(9)检验报告审查和证书签发乙方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应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指定的规范、标准和设计规格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在设计、预制、安装、压力试验、后调查等过程中进行审查和检验。法定检验相关内容由CCS负责。2.3.3材料设备检验在乙方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进行采办的设备和材料的取证费用由乙方支付。设备的取证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规定,按材料设备的作用、对安全的重要程度和失效风险分不同检验级别进行。法定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取CCS证书。乙方应积极独立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相关证书,并提供给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审查。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其附件证书内容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2)原材料化学分析与机械性能试验,试验报告;(3)外观检验及报告;(4)无损探伤及探伤报告;(5)制造工艺及文件;(6)其它第三方需要的证书。具体设备、材料的取证要求见相应的规范要求、合同工作范围要求。2.3.4拖航检验对需进行海上拖航运输的构件或设施,乙方需向中国海事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拖航检验,提交送审有关装船固定、运输稳性等拖航运输设计文件,接受海事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现场检验,取得“适拖证书”,并向港口部门申请取得出港许可。拖航检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3.5海事检验海事检验机构将参与项目重大海事作业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和现场检验。乙方需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如需要,提供船上食宿。涉及海事检验的主要施工作业包括:海底管道装船绑扎、运输及海上铺设,海底电缆铺设等。涉及海事作业的设计文件需提交送海事检验机构审批,施工船舶动员前需经海事检验机构验船并取得作业“适应性证书”(适工证书),现场作业开始(启航出港、海管海缆起铺)前应分别取得海事检验签发的“装船许可”、“开航许可”、“吊装许可”和“起铺许可”等作业许可证书。乙方需向海事检验机构提供相关的设计计算及作业程序、应急计划及预案、作业设施(如拖拉绞车、牵引或吊装索具、起重设备等)证书等文件和施工船舶证书资料等文件,配合海事检验的设计审查和现场检验工作。乙方需按照由海事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标准、海事规则及保险条例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工作,由海事保证检验机构的要求引起的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或重复工作都不应视为工作变更。2.3.6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海上作业前,乙方应向所在海域的海事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取得水上水下作业活动许可证,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费用由已方承担。甲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助。第三章健康、安全与环保要求3.1概述3.1.1适用范围(1)本章节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范围。(2)本章节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组织或个人。3.1.2项目HSE目标(1)乙方所定项目HSE目标应充分考虑甲方的HSE目标,应严格执行甲方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满足甲方的项目HSE目标。甲方及业主的HSE目标为:(1)有效运行湛江分公司和工程建设中心、清洁能源公司《HSE管理体系》;(2)员工(包括直接承包商)轻伤以上责任事故为零;(3)OSHA统计可记录事件率低于0.20;(4)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5)不发生单项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责任事故;(6)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7)按照培训计划组织HSE培训。3.1.3乙方基本责任(1)乙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理解和接受甲方和湛江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政策,遵守甲方和湛江分公司HSE体系中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和湛江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2)乙方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甲方和湛江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环保要求和规定,熟练掌握基本健康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环保理念。(3)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工作程序或工作环境对人身、财产或环境构成了威胁,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了甲方和湛江分公司安全环保政策、程序或任何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和湛江分公司安全环保要求的任何行为均视为对承包合同的违约,严重违反的行为自然构成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的理由和依据。(4)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包商,不仅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而且要独立承担工作中遭受的意外风险。(5)乙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免除、保护、防护、补偿甲方,避免甲方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直接或间接未能贯彻、执行、遵循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湛江分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要求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伤害、索赔或债务。(6)乙方应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环保培训,有资格并且可证实能从事承包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所有人员必须能出示有关的培训、资格证书。(7)乙方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劳动保护用品。(8)乙方在所有的作业过程中应首先编制HSE作业计划并获得甲方和业主湛江分公司批准,乙方应教育所有员工将任何不安全隐患向其直接主管或者公司现场监督(代表)报告;(9)乙方应确保所有按承包合同和附件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器、器械、工具和装备等符合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同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10)乙方应确保甲方、第三方、政府相关部门、参观人员、厂家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乙方相关场地、施工船舶或办公区域等场所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组织相关的教育与管理,提供相关服务;(11)乙方为执行并满足本附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1.4管理界面(1)在业主湛江分公司所属装置进行作业期间,由湛江分公司全面负责HSE管理工作,乙方须遵守业主各项管理制。(2)对于在乙方建造场地,工程船上进行作业期间,直到项目机械完工的阶段,执行乙方的HSE管理体系,由乙方负责HSE的管理工作,甲方对承包的HSE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乙方的HSE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甲方和湛江分公司HSE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并满足工程合同中HSE条款的要求。3.2总体HSE要求3.2.1HSE计划(1)乙方应根据拟承包的工作提交《项目HSE管理计划》。(2)乙方及其承包商在开工前15天内,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HSE计划,在HSE计划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辨识,并制定预防措施,编制完整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乙方应审批该计划,甲方监督乙方审批流程,甲方有权对不合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HSE计划的内容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完善。(3)对于重大和高、中风险的施工作业,乙方应针对该项作业编写项目HSE管理计划书送甲方审查,并组织风险分析会。高、中风险作业HSE管理计划书的内容可参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湛江分公司《HSE-KP-5承包商安全2019》、湛江分公司《HSE-SGR-W040承包商HSE管理指南》编写。提交高、中风险作业HSE管理计划书时,应附上经乙方作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技术资料。(4)在业主所属海域和装置施工的高风险作业HSE计划送湛江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批,其它的风险作业HSE计划自行审批并报甲方批准。乙方的作业HSE计划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后应附上审查意见。3.2.2基本要求(1)乙方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审慎服务商的准入标准,建立并维系自身良好的健康、安全、环保体系。(2)乙方所有分包合同应包含HSE条款。(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签订HSE责任状。(4)乙方应为其员工及其承包商员工配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且与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相符的劳保用品,其中:(1)在生产/作业设施上使用的工作服应有防静电功能;(2)工鞋应有抗刺穿、防砸和防静电功能;(3)工衣和工帽上应有明显的乙方公司标识。(5)乙方应当确保其员工及其承包商员工正确规范使用劳保用品,不得有违反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行为,其中:(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衣服;(2)禁止在防静电服上加饰佩带任何金属物。(6)乙方实施工作时,应避免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操作,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措施,不时对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检查。乙方应提供工作所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指南,保存并提供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的所有事故、伤亡和相关事项的记录、报告。(7)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工作造成工程现场及周边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该等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措施;(2)提供临时施工围墙、标识、警示标志及路障;(3)为甲方或甲方其它施工单位正在实施的其它作业提供保护;(4)为工程现场周边的设施、财产提供保护。(8)如乙方未采取如上所述防护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该等措施,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9)乙方应负责进入服务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如服务现场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无论是否与工作相关,乙方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最近的急救中心或医院进行救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并对该等事故进行全面调查。(10)如乙方在作业现场内发现任何危险材料,乙方应暂停相关工作,立即采取充足、合理的应对措施,清理、转移该等危险材料,为工程现场的人员、设施、财产提供充分、合理的保护。如危险材料符合下述任一条件,乙方应自行承担危险材料造成的全部损害,包括清理危险材料的全部费用:(1)危险材料系乙方及其承包商带入工程现场;(2)危险材料的危害系乙方其承包商搬运、储存或处理不当引致;(3)危险材料系乙方、其承包商的其它过错引致。(11)乙方物资凡从甲方及业主所辖码头出海的,应按照湛江分公司《出海物料装运前码头安全检查指南》及《承包商出海机具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的要求,完成作业前的物料、机具准备及申报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作业机具将不被甲方和相关生产平台接受。出海物料、机具安全检查放行标准详见附录C。(12)乙方人员如果乘坐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拖轮、汽车等)达到作业现场,应遵守甲方、业主或运输单位的运输安全相关规定。若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而导致任何交通事故,乙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13)乙方须履行工作场所危险和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的告知义务:在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地提示该工作场所的危险、职业健康有害因素及其程度、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3.2.3HSE检查(1)乙方开展HSE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检查形式: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甲方对乙方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对HSE检查的结果乙方须采取备忘录、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单及至停工整改令等多种形式形成检查文件,相关方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且必须将整改情况(包括需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记录、自检记录及自检结论)在三个工作日或要求期限内反馈整改闭合。(2)乙方自身应根据既定HSE检查程序定期进行内部HSE检查,检查应保留相关记录。(3)针对乙方分包场地在外的,乙方须每个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甲方有权监督检查。3.2.4HSE培训(1)乙方应做好培训计划,并与HSE计划一通提交。(2)乙方应负责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甲方人员及甲方直接分包供应商人员)进行HSE教育。(3)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开展针对不同工作性质(或者不同工作内容)工作人员的,覆盖全员的HSE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HSE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乙方如果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乙方统一的人员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5)乙方应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建立HSE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HSE教育培训时间、内容、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培训时间至少满足国家有关规定。(6)教育培训活动应有过程记录包括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表等表格。3.2.5分包商管理(1)乙方须在其项目HSE计划中明确对其分包商/供货商的HSE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2)乙方对分包商/承包商出现的HSE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经过甲方批准的分包/供货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的HSE管理责任。(3)乙方应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商和供货商进行HSE绩效考核,填写分包商及供货商评价报告,甲方有权检查执行情况。3.2.6风险分析(1)乙方应编制作业风险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内容、风险因素、可能造成后果、控制措施、措施落实负责人等。(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的各个主要阶段进行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并制订健康安全环保措施。(3)乙方在业主海域或生产平台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JSA等应严格执行湛江分公司和涠洲作业公司的规定,在格式和程序上保持一致。(4)乙方应在项目实施的各个主要阶段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记录,分析风险影响程度,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人,定期跟踪,形成项目风险登记表,随项目周报提交。3.2.7应急管理(1)乙方应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建立并保持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其应急计划和程序的编制应符合中海油关于应急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湛江分公司应急计划的基本要求。(2)在乙方场地或其自行租用的场地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其公司自身的HSE管理和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执行本合同要求)。(3)海上作业开始前,乙方编制的项目海上作业应急预案应满足《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的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乙方海上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至少应包括如下事件:火灾、爆炸、船舶毁损、溢油事故、传染疾病、食物中毒、人员落水及台风威胁等。(4)海上作业前45天,乙方应将《海上作业应急预案》提交甲方审查,并在海上作业开始前21天组织一次由甲乙双方参与的《海上作业应急预案》审查会。海上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5)演习须有总结、评价,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将对此开展定期检查。3.2.8桥接文件要求(1)HSE桥接文件应澄清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健康安全环保的职责,它包括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2)HSE桥接文件应明确要求甲方与乙方都有责任遵守相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政策、理念及管理体系。(3)HSE桥接文件应描述甲方与乙方主要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等,描述甲方与乙方双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4)HSE桥接文件应明确甲方与乙方沟通的形式、频次,明确周报、月报报告渠道,乙方应提交健康安全环保事项的月度报告、应急报告等。(5)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通过自己的风险识别控制程序管理作业活动。甲方应与乙方将就风险管理的方式达成一致。相关的实践和方式有:危害识别(HAZID)、工作安全分析(JSA)、作业许可证(PTW)、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风险评估矩阵等。(6)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负责制定健康安全环保计划和绩效表现标准,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7)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健康安全环保变更相关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主要联系信息的变化;主要管理程序的变化。(8)HSE桥接文件明确乙方制定和执行所有作业程序,并熟悉和执行国际通用规则和当地法规。(9)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制定分包商管理程序,评价、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对分包商进行监督。(10)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识别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11)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对事故调查和报告的形式和要求。要求至少要将误工事件、溢油和其他重大事件报告给甲方。还包括向相关政府机构报告的时间和流程图。(12)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要清晰表示应急时的职责,明确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事项。列举乙方和甲方应急时的联系方式和应急沟通流程。(13)HSE桥接文件应明确乙方要将一些重要信息作为附件以支持HSE桥接文件。这些信息通常包括:当地政府对事件报告和应急响应的要求,当地政府机构和应急相关联系方式。3.3安全要求(1)作业过程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允许开工。(2)作业过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管海缆EPC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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