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预告(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工程】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1月23日17:30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182

 

附件: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预公示招标文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预公示文件.doc 附件: 标前公示(反馈意见书)(1).doc

编号:2023-AHHF-FJSZ-11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5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3第一章招标公告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1.3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5〕4号、2501-340111-04-01-3674771.4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合肥源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清”)1.6资金来源:其他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某编号2.5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共涉及排水类勘查设计和排查项目共计1个,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主要建设内容:拟对二里河低排区积涝点治理,低排区内排水管网、排涝泵站提标改造,并对低排区箱涵结构安全检测、顶板、侧板开孔处封堵及维修加固。雨水箱涵:B*H=4.5m×3.0m。2.7项目投资估算:1000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730个日历天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拟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合肥水务集团二里河低排区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的可研、勘察、排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合同估算价:392万元2.1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②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排水泵站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改造)、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3.1.5投标人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和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单位,牵头人需部署排查计划并对排查成果进行跟踪核查;(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6)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82;0551-66223831。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8.2开标地点:□(具体地址)楼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邮编:230000联系人:周工电话:0551-64422826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编:230000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6223182、66223831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1.4.3(1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设计(或不允许分包的设计):允许专业分包,排查检测、物探、涉铁、土地报批(如有)等子项允许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设计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排查检测类分包人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可以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排查检测单位须有200公里以上排查工作业绩。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单价:□费率:□定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作为项目评标及合同签订的依据。备注:(1)总报价综合包含了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体现的所有排查检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管网排查服务费、设计费、勘察费(如有)、物探费(如有)、测绘费、清淤费、疏通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绿化迁移费(如有)、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现场勘察、材料送检、相关验收(含验收检测费)等全部费用。其中,排查检测服务费包含了全阶段管网混接调查、管道CCTV、声呐检测、潜望镜检测(包括管道潜水作业排查、封堵、降排水)、流量计、水质检测、管道清淤及化粪池清理(清理见底,并满足后期验收移交要求)、管线测绘、地形测绘、排查成果数字化入库(如需要)等全部费用。2.中标人须完成地质详细勘察(如需)测绘工作,形成勘察测绘成果文件,满足本项目施工图审查要求;需对招标范围内雨污水管网进行彻底排查与检测并出具成果报告作为设计依据。3.设计:中标人须结合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详细的排查成果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书,并做好相关现场协调及指导服务。相关专家评审、咨询等技术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报批、报建服务(如需要):水土保持(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过程监测、专项验收)等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及审批。报价提示: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实力、成本等因素,充分了解材料市场、场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渣土管理、合肥市污泥、管道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工程移交前维护等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将上述因素均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另行计取。2.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排查承包项目,报价一次性包死,请投标人务必仔细踏勘项目现场、仔细了解研究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对排查方法、排查工艺内容、费用等各项风险内容综合考虑,审慎报价。因中标人排查失误或疏漏、勘察设计失误、排查原因失误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如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由此产生的相应勘察、测绘、设计等服务费用均不予补偿。如项目中止后需重新设计的,其前期发生的相应勘察、测绘、设计等服务费用均不予补偿,重新(调整)设计产生的相应勘察、测绘、设计等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设计及相关服务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4.本项目委托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审图的,由中标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招标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与此有关的配合服务费用不再另行计取。5.本工程排查在成熟住宅小区及市政道路内施工,局部小区内部道路狭窄,请投标人仔细踏勘现场,排查过程中污泥处理及外运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因事先不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1.1.(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R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3)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号;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f.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1.1.2.(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合同履约期满后一次性返还。(5)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6)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R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7)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8.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设计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无R有,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争创省级及以上奖项10.10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要求是否采用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1)绿色建筑标准等级:/(2)装配式建筑:□是 ☑否10.11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2)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1.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1.21.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投资额、业绩类型、服务内容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1.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R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1.5.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建筑专业负责人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结构专业负责人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造价专业负责人1具有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负责人1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负责人1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1.6.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8.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3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1.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100分)技术文件:59分商务文件:31分报价文件:10分2.2.2评分标准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附件1。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号码相同。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号码相同。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整体项目理解10分投标人结合项目背景、国家政策文件及行业管理部门最新要求,结合指定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落地性高的治理目标和总体设计关键路线。针对本项目进行概述。优秀的得8≤F≤10分,较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分1≤F<5分,未提供不得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现状调查与分析10分对工程范围的水系、排口、排水管网、雨季溢流污染以及污水处理厂站等现状、规划、基础资料的掌握情况、熟悉程度以及对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针对本项目进行概述优秀的得8≤F≤10分,较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分1≤F<5分,未提供不得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排查检测方案10分投标人结合工程所在区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网排查检测方案,分析排查检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进行概述优秀的得8≤F≤10分,较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分1≤F<5分,未提供不得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勘察设计方案9分投标人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透彻;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设计理念先进;总体设计方案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投资经济合理等。针对本项目进行概述优秀的得7≤F≤9分,较好的得3≤F<7分,一般的得分1≤F<3分,未提供不得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重难点分析10分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后续运维中的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可靠有效得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进行概述优秀的得8≤F≤10分,较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分1≤F<5分,未提供不得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设计/排查工作服务保障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设置的时间节点及服务要求,从排查队伍人员、专业作业车配备、设备保障、内业及复核管理保障、设计/排查服务保障、进度工期控制、设计服务质量等方面针对性保障措施做工程可达性分析及保证方案。优秀的得8≤F≤10分,较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分1≤F<5分,未提供不得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9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排水泵站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改造)、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每个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目满分9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数量:3个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或排水泵站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含: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如初雨调蓄)、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改造)、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参与此项评分;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可与本项重复计分。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数量:2个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6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计分。4.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4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2.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如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的(即该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予以明确说明。)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计分。5.投标人荣誉与项目负责人荣誉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6分拟任项目组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2.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1.勘察设计报价得分(满分7分)1)确定评标价评标价=勘察设计费总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3)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余数C值00.9510.9620.9730.9840.9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5)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1.1.1.其中:F=7;E1=0.5;E2=0.3。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1.1.22.排查检测报价得分(满分3分)1)确定评标价评标价=管网排查检测总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3)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余数C值00.9510.9620.9730.9840.9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5)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1.1.3.其中:F=3;E1=0.5;E2=0.3。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偏差率计算(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照绝对值计算;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人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技术打分分值评委名称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投标人128.0分(最高分)30.0分(最高分)22.0分(最低分)25.0分(最高分)20.0分(最低分)投标人228.0分(最高分)28.0分(次高分)28.0分(最高分)24.0分(次高分)22.0分(次次高分)投标人326.0分(次高分)28.0分(次高分)25.0分(次高分)25.0分(最高分)23.0分(次高分)投标人424.0 分(次次高分)24.0 分(次次高分)28.0 分(最高分)23.0 分(次次高分)20.0 分(最低分)投标人5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4.0分(次次高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次次高分)投标人6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30.0分(最高分)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列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评委1的横向偏差对投标人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评委1的横向偏差对投标人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2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以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见示例标示)。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③再次,计算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本章第2.2.2(1)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投标人第2.2.2(1)目得分A为该目中对应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附件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8.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7款、第3.8.1项。1.3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1.4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1.5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9.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0.3.评标程序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3.2.2得分计算的确定(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3.2.3评委对技术文件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3.2.4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3.3报价文件公布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否决投标的情形3.7.1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1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7.3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3.5.4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8评标结果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4)目。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3.2.1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2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410.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5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6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7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8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9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0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1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2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 方式解决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及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联系电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电子信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通信地址: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3设计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2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不需)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第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无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履约保证金附件10: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三、各阶段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45678910111213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天2天3天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附件5:设计进度表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元/平方米或费率%)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包含/不包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计算方式为:。(3)其它:。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支付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照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0: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本人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三、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四、按照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六、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七、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主要建设内容:拟对二里河低排区积涝点治理,低排区内排水管网、排涝泵站提标改造,并对低排区箱涵结构安全检测、顶板、侧板开孔处封堵及维修加固。针对二里河低排区内存在积涝风险,对低排区排水系统提标改造,包括:低排区内1处积涝点治理;排查检测管网约12.6km,维修改造管网约3km;低排区6座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排水能力增加3.78m3/s;低排区箱涵结构安全检测、15处顶板开孔及11处侧板开孔封堵及维修加固。二、付款方式勘查设计费与管网排查检测费分别按进度支付,支付进度要求如下:勘察设计费支付:无预付款,初步设计获批后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格的4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进度款至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至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格的90%,余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格=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乘以勘察设计费综合费率勘察设计费综合费率=勘察设计费总价/项目投资概算参考值(合计),本项目投资概算参考值为10000万元;管网排查检测费支付: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付至排查检测合同价格的30%;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获得批复后,付至排查检测合同价格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排查检测合同价格的90%;待审计结束,支付至排查检测合同价格的100%。排查检测合同价格=(40元/m*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量+25元/m*小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量)*(排查检测总价/排查检测总限价)。三、工期要求可研、初设(包含管网排查检测)阶段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合同签订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地形图测绘及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合同签订9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评审及报批工作;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及施工过程相关咨询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中标人须安排布置足够的设计和排查队伍人员以满足工期要求。含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初稿编制,招标人反馈可研修改意见后10日历日内出具可研报审稿;可研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招标人反馈初设修改意见后10日历天内出具初设报审稿,初步设计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子项需在初设评审前办结(需主管部门批复的取得批复,需专家评审的通过评审)。四、工程概况项目具体明细概况如下表: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自筹)排查检测管网长度(km)市政管道长度(km)(暂估)小区管道长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泵站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