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招标预告(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2025)
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201599。
2.电子邮箱:kjj@lucheng.gov.cn;
3.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龙瑞大厦B幢1119室,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邮编325000。
附件1: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4日
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决策部署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创新强省创建,推进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温鹿科【2020】21号),为加强对入驻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独立区域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的政策奖补及考核的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由专业运营机构负责运营,努力打造突出服务中小企业、突出全产业链升级、突出创新生态圈营造的综合体创新服务中心。第三条独立区域入驻机构与区科技局或鹿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公共区域及建站挂牌的入驻机构与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协议范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四条一次性落地奖(一)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的“国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内外大专院校、创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C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6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满足企业投入超200万,营业额超500万,企业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至少半年等条件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二)创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机构、创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E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满足企业投入超100万,营业额超300万,企业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至少半年等条件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第四条入驻企业须接受考核与管理,按照“一季度一统计,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季度统计考察项目日常发展动态,年度考核考察项目综合发展情况。第五条入驻企业考核评价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公开性原则。(一)导向性。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等,引导各入驻企业规范化运营,促进各科技孵化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二)全面性。重点考核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力求全面反映入驻企业的综合实力,使其更加注重硬件建设与服务效益相统一,促进入驻企业全面发展。(三)可操作性。坚持易操作性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使用可统计可核查的指标。(四)公开性。坚持做到公开公正,由运营机构根据《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鹿城区科技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考核评价工作以“扶优汰劣、结果导向”为原则,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各项优惠与创业支持等政策倾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考核组将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重点考察,在考察期内通过不定期数据汇报、责任人面谈、项目沟通等方式考察入驻企业项目未来成长潜力,确定继续入驻或者淘汰出综合体。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初开展,由运营机构牵头成立考核组并进行考核评定(详见附件《入驻企业考核指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最高30分,10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100分(含)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入驻企业连续2年考核总分不合格,将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并淘汰出综合体。第七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入驻企业可奖励当年度租金的20%。第八条入驻企业应及时向运营机构报备项目开发进度、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节点、重大商业合作、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运营机构鼓励入驻企业牵头组织开展与入驻项目相关的合作交流、会议沙龙、技术对接等各类形式创新创业活动,并视实际情况给予经费、场地、资源等相关支持。第九条运营机构为每家入驻企业建立企业档案,跟踪项目发展状态,形成一企一档制度。第十条入驻机构凡符合条件的,还可在鹿城区人才、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产业服务等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中自主择一享受(同一个项目、事由不可重复享受)。第十一条被考核评价的入驻企业须根据考核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考核结果不实的,直接评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第十二条参与考核评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考核评价工作纪律,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第十三条根据科技孵化机构建设发展需要,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可适时对《入驻企业考核指标》进行修订。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5年2月23日起施行。附件入驻企业考核指标(独立区域)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础分评分标准基础分(20)创业团队人员到位率创业团队人员按创业计划100%到位10分2分20入驻团队人员按要求人数50%(含)以上到位按比列赋分;未达到要求人数50%的,该项不得分。创新能力指数(30分)科技人员队伍10全日制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初级职称(含)以上全职人员占员工比例超过70%得10分;占比30%-70%(含)的,按比列赋分;占比30%(含)以下的,该项不得分。创新能力指数(30分)研发投入10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含)以上得10分;占比5%(含)-6%的,得8分;占比4%(含)-5%的,得6分;占比3%(含)-4%的,得4分;占比3%以下,该项不得分。10分8分0分创新能力指数(30分)知识产权情况10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得10分;获得其它知识产权授权每项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服务能力指数(55分)服务企业数量20入驻机构年服务企业数,所服务企业(含)20家以上,得20分;每减少1家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能力指数(55分)服务收入情况30税前企业营业收入达300(含)万元以上的,得30分;低于300万的,按比列赋分。减分项管理制度建设5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减分项活动参与情况5不积极参加综合体组织的相关活动减分项园区制度落实情况5执行情况较差的减分项信息报送情况5不按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信息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或获得相关荣誉30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加5分。2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或获得相关荣誉30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2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或获得相关荣誉30企业或员工获人才、科技项目荣誉的,荣获区级荣誉,加5分;温州市级荣誉,加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20分。1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或获得相关荣誉30企业超额完成服务企业数20家的,每超5家,加1分,最高加1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超额完成任务目标或获得相关荣誉30企业超额完成营业收入300万的,每超30万,加1分,最高加10分。考核依据:1、创新人员到位率按入驻合同要求入驻人数(每20平方米1人)及本公司社保证明;2、科技人员与团队素质以学历或职称证书为准;3、研发投入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为准;4、知识产权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5、服务或销售收入及税金以企业财务年报为准,不足一年以现有数据平均数折算年度数据;6、服务情况以有效的服务合同为准;7、组织开展专业活动与培训情况以企业提供签到表及现场照片,经考核组认可为准;8、减分项及加分项均由考核组评审后酌情予以评分。关于《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决策部署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创新强省创建,推进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温鹿科【2020】21号),加强对入驻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独立区域的企业的政策奖补及考核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前期研究讨论情况2024年7月,区科技局研究出台《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初稿。7月至9月,区科技局根据运营单位相关意见对《浙江省鹿城鞋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入驻独立区域企业政策奖补及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1月13日,区科技局向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结合当前平台运行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了修改。三、主要内容和框架(一)入驻协议签订。独立区域入驻机构与区科技局或鹿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入驻协议;公共区域及建站挂牌的入驻机构与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协议范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二)一次性落地奖。一是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的“国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内外大专院校、创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C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6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满足企业投入超200万,营业额超500万,企业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至少半年等条件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二是创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机构、创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温州市高层次E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的办公区域配置),在满足企业投入超100万,营业额超300万,企业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至少半年等条件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三)入驻企业考核原则。入驻企业须接受考核与管理,按照“一季度一统计,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季度统计考察项目日常发展动态,年度考核考察项目综合发展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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