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服务招标预告(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


一、项目名称:
市北区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三、编制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四、编制时间:
2025年2月5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论证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专家论证 七、项目概况:
为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服务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医疗废物转运提供相应服务。 八、总预算:
199.85万元

附件下载:
需求公示-市北区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doc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市北区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单位: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编制时间:2025年2月5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是(2)需求调查方式专家论证(三)需求调查对象专家论证(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符合采购要求。2.市场供给情况服务企业家数满足采购需求。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无5.其他相关情况无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市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99.85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市北区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服务项目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基本情况和目标: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为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服务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废物转运服务。2.2采购项目情况为彻底解决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难问题,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分布和道路通行情况,按照“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从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收集并运输到采购人指定位置。2.3技术要求:2.3.1运送车辆要求:2.3.1.1医疗废物转运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应当配备智能设备(手机或PAD),相关信息接入市北区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2.3.1.2运送车辆应配备2.3.1.2.1规范文本2.3.1.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2.3.1.2.3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2.3.1.2.4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2.3.1.2.5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2.3.1.2.6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2.3.1.2.7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2.3.1.3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2.3.2运送要求2.3.2.1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2.3.2.2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转运过程负责。2.3.2.3运送路线: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2.3.2.4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须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3.2.5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须做好人员防护。2.3.2.6医疗废物运送前,转运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本规范所要求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2.3.2.7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2.3.2.8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2.3.2.9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应保证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2.3.3消毒和清洗要求2.3.3.1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转运单位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2.3.3.2医疗废物转运的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内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2.3.3.3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应至少2天消杀一次,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消杀。2.3.4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2.3.4.1专业技能2.3.4.1.1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2.3.4.1.2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本规范的重要性;2.3.4.1.3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2.3.4.1.4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15分钟内)报告采购人。2.3.4.1.5对驾驶员的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良好的驾驶习惯,对出现突发情况可以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2.3.4.2职业卫生防护2.3.4.2.1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2.3.4.2.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2.3.4.2.3运送人员体检:1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更换运送人员应立即进行体检,须建立从业人员体检报告档案供采购人随时查验。2.4应急措施2.4.1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沉船、翻船)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和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应急程序,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2.4.1.1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等部门单位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2.4.1.2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2.4.1.3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2.4.1.4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2.4.1.5清洁人员还须对被污染的现场地面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2.5其他要求:2.5.1医疗废物转运单位严格遵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要求,安全、及时、全面、高效收集运输辖区内医疗废物,配备运送车辆11辆,备用应急车辆5辆,共16辆,每辆医疗废物运送车配备1名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转运过程负责,确保市北区所有正常营业的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得到有效收集,并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转运点,确保收集运输环节的医疗废物不外流,不污染,不渗漏,包装在到达转运点时保持完整。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对运输的医疗废物不得转让获利,如发现转让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责任。2.5.2鉴于新冠疫情等紧急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处置期间,可能发生涉及全区区域、封控区域及突发点位的大规模涉疫医疗废物转运,亟需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转运服务能力、大量医废规范暂存能力,需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具有能力较强的资金、后备服务人员及备用存储场所等指标的储备,具有较强的业务服务弹性和抗压能力。2.6做好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工作,登记保管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等书面记录或电子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5年。2.7医疗废物转运单位要接受主管部门对转运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督导检查,落实质量控制管理,配合主管部门落实转运服务综合管理。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继续签订书面合同,累计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合同中具体约定。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质量保证期在服务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能达到服务对象要求等,中标人应立即改正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改正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服务保障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做出响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已在采购文件中落实。相关文件:《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采购需求公示期限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潜在投标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就有关问题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着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五、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2号15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姜主任电话:0532-68620350六、需求公示时间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3日。七、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