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就业创业宣传服务招标预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2025年就业创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4
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可人
联系电话:
0510-81822543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5
年就业创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
C03990000
其他就业服务
四、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
2025
年
02
月
19
日
公告结束期限:
2025
年
02
月
26
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
2025
年
02
月
19
日
反馈结束时间:
2025
年
02
月
26
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02
月
19
日
2025年就业创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2025年就业创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5年就业创业宣传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其他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策划全新跨年度就业创业宣传主题,并围绕该主题制作以普及就业、创业政策为主的平面、短视频、新媒体产品合计30个以上,其中短视频(5分钟以内)20个以上、平面产品(如活动海报、政策解析长图)8个以上、新媒体产品(如H5、互动小程序)2个以上;2、为积累短视频制作素材,服务供应商应为采购人的重大活动、会议提供视频、图片拍摄服务,全年不少于12次;3、对就业创业政策现有短视频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新修改;4、短视频产品(根据5分钟视频套剪30秒或60秒视频)需在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全年播放,每日不少于1次。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开展,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完成。2、实施载体。短视频以无锡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媒体平台传播为主,平面及新媒体产品在各主流新媒体平台传播。同时,充分利用服务供应商自身媒体渠道大力推广和传播,达到天天有内容、月月有惊喜、每季有爆款、全年有口碑的宣传效果。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脚本创意。平面、短视频、新媒体产品要突出就业创业宣传主题,重点围绕无锡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典型人物和创新举措等工作,系统总结和全面反映全年无锡就业创业工作整体情况,力求重点突出,结构清晰,情节合理,具有现代感和创新性。2、工作人员。服务供应商须明确一名有一定文字功底的项目负责人,主动与采购人沟通,统筹安排好每次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布。服务供应商须明确固定摄影师、设计师负责视频拍摄、新媒体创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应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拍摄制作工作,确保媒体作品的质量稳定和连续性。3、视频格式。视频分辨率为1080P50M以上。格式为mp4、MOV等。4、摄制素材。视频素材拍摄比率不低于10:1,服务供应商摄制完毕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拍摄制作期间产生的完整影音素材资料,著作权与使用权归采购人。5、字幕及配音。字幕及配音应与画面实现完美配合,能烘托视频的气氛,配音人员须具备相应普通话等级水平,并符合无锡人社的风格与特征,所有配音和字幕的版权、著作权均归采购人所有。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从媒体作品通过考核之次日算起。期间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2次对媒体作品(画面、字幕、配音等)的重新制作和修改等服务,服务的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7、版权归属及版权保护(1)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内容应无版权纠纷并无偿授权给采购人使用(若出现版权纠纷,服务供应商负全责);媒体作品制作完成后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在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服务供应商可将媒体作品作为自身宣传案例使用。(2)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无偿提供媒体作品制作的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动画文件)及采购人认为应该获取的与媒体作品相关的资料(涉及服务供应商知识产权的除外),且资源版权归采购人所有。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就业创业宣传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附件)进行综合评价,按季度对本季度内完成的平面、短视频或新媒体产品作品进行考核。得分≥85分的媒体作品视为考核合格,得分<85分的媒体作品视为考核不合格。作品考核合格视为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预付中标价格的30%。其余款项,乙方每完成一个平面、短视频或新媒体产品,甲方会组织考评,并于2025年9月、2025年12月、2026年3月各结算一次服务款项,如上述时间节点前的考核均通过即支付全部服务款项;考评不合格,按未达成服务要求的程度按比例扣除服务款项。附件就业创业宣传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媒体作品制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媒体作品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媒体作品制作和服务质量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媒体作品制作流程、服务能力、传播效果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实现就业创业宣传的总体要求。二、考核对象提供服务的媒体或公司。三、考核内容(一)服务水平与能力、服务响应度;(二)作品质量和传播效果;(三)作品传播范围和传播频次。四、考核周期及方式(一)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合同生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以服务水平与能力、服务响应度、质量满意度和传播效果满意度为主;年度考核周期为合同生效起一年内,以媒体作品传播频次、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为指标,综合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出年度考核得分。(二)考核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媒体或公司进行季度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采取调取数据、日常抽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将考核得分及结果告知服务供应商,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服务供应商可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予以及时更正。五、合格标准及结果运用(一)合格标准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85分的媒体作品视为考核合格,得分<85分的媒体作品视为考核不合格。评分项服务水平与能力服务响应度对媒体作品质量的满意度对媒体作品传播效果的满意度总分赋分值20.020.030.030.0100.0得分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说明: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考核结论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服务供应商同意考核结论。(二)媒体或公司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季度考核记为不合格:1.没有及时交付平面、短视频、新媒体产品;2.服务响应时间超过72小时。(三)媒体或公司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1.短视频清晰度等指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2.短视频素材拍摄比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3.平面、短视频(含音乐、字幕等)、新媒体产品涉及版权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结果运用季度考核不合格,不予验收,同时责令整改1个月,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扣除合同金额10%的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就业创业宣传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