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招标预告(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2025)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小微企业园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008228464-31/2025-475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03-0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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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小微企业园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文号:发布日期: 2025-03-04 19:39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 时效性:有效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产业集聚效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澄迈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促进小微企业园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及《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至我局。
联系电话:0898-67488449
电子邮箱:xh_hxf@163.com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促进小微企业园发展若干措施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促进小微企业园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产业集聚效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澄迈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根据有关政策和老城科技新城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一、推进小微企业园创建全面推广小微企业园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小微企业园创建,经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认定备案的小微企业园,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鼓励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小微企业园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培育首次升规达限的企业,每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0万元;引进或培育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新增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引进或培育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二)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发展技术创新。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有关国家基地、平台荣誉称号,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有关省级基地、平台荣誉称号,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三、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和绿色发展(一)鼓励园区数字化建设。对小微企业园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等总投资超500万元的园区,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园区内有首次列入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再次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2万元。(二)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工厂。园区内有首次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内有首次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鼓励小微园区开展创新活动和市场拓展支持园区谋划开展系列展创活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园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方面进行深入谋划与全面开展,为园区的创新发展、市场拓展和产业升级提供坚实保障。对由园区运营单位举办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国家级、省级活动筹办规模超过2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20万元,遵循事后奖励原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各项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与省级、县级、管理局等制定的有关政策有重复之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以管理局解释为准。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上下游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通过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发展资源,实现澄迈县高质量发展,结合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以下简称“新城”)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办法中指的小微企业园是由国资(集体)或社会资本(民资)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生产制造类或生产服务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第三条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盘活资源、产业集聚、逐步推广的原则,打造具有创新活力、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集聚平台。第四条在符合新城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现有企业对存量低效土地、老旧工业点以及小微企业集聚片区进行整体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并支持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的开发与建设。第二章认定申请第四条小微企业园由运营管理单位(即企业主体、园区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或经授权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向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提交《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小微企业园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备案,小微企业园即可享受相应政策和奖励措施。第五条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澄迈县注册;小微企业园土地面积须在50亩以上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应明确主导产业定位,且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电商园、文创园、创新园、创意园等;原则上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项目)须达到5家(个)以上,其他类型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项目)10(个)以上。第六条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单位须具备园区运营的合法资质及行业经验、招商队伍、管理队伍等能力,全职工作人员不得低于3人,且配备1名专职招商管理人员。鼓励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准入及退出、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报告,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第三章园区管理第七条经认定备案的小微企业园应按要求向管理局报送不限于园区建设、招商信息等运营数据信息,以便管理局及时掌握园区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管理局可对不符合新城产业发展规划或存在申报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园区进行整改要求,若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管理局将取消小微企业园认定资格和停止奖励政策。第八条小微企业园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发展情况,可自行制定入园标准(包括准入规定、退出机制,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本办法中已经明确的标准),报管理局复核备案。第四章附则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管理局将根据企业需求、市场变化及执行效果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确保管理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适应性。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局负责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