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招标预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
1.名称: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地址:睢宁县睢河路与永昶路交口
3.联系人:王主任
4.联系方式:151621962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润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睢宁县融媒体北楼4层820室
3.联系人:李佳威
4.联系方式:19351576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睢宁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四、公告期限: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17:00。
五、意见反馈时限: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17:00。
 
江苏润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1日

睢宁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docx

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本次保险招标确定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医护人员在医疗执业中的事故、过失或意外等责任,各基层医疗机构所需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对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医患和解、第三方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的医疗纠纷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项目名称:睢宁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3.预算金额:1656160.00元/年;本项目最高限价1656160.00元/年仅作为报价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投保医护人员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计算总保费。4.投保单位与参保人员数量:见下表(以下数据为暂定,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人员名单)。投标人须对投保医护人员数量的保费进行报价,且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序号医疗机构名称2025年预计购买的医护人数合计备注1睢宁县人民医院535三级医院2睢宁县中医院310三级医院3睢宁县妇幼保健院99二级医院4睢宁县精神病院61二级医院5睢宁县急救医疗站20 6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2一级医院7睢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一级医院8朱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一级医院9睢宁县沙集镇中心卫生院35一级医院10睢宁县凌城镇中心卫生院38一级医院11睢宁县李集镇中心卫生院32一级医院12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卫生院43一级医院13睢宁县古邳镇中心卫生院61一级医院14睢宁县魏集镇中心卫生院20一级医院15睢宁县魏集镇中心卫生院(浦棠分院)19一级医院16睢宁县王集镇中心卫生院33一级医院17睢宁县王集镇中心卫生院(苏塘分院)14一级医院18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55一级医院19睢宁县邱集镇卫生院(王林分院)24一级医院20睢宁县官山镇卫生院21一级医院21睢宁县官山镇卫生院(黄圩分院)26一级医院22睢宁县梁集镇卫生院20一级医院23睢宁县梁集镇卫生院(刘圩分院)25一级医院24睢宁县桃园镇卫生院17一级医院25睢宁县桃园镇卫生院(朱集分院)7一级医院26睢宁县岚山镇卫生院17一级医院27睢宁县岚山镇卫生院(高集分院)16一级医院28睢宁县姚集镇卫生院40一级医院29睢宁县姚集镇卫生院(张圩分院)31一级医院30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13一级医院31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龙集分院)10一级医院32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61一级医院1882人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各年服务到期前1个月,由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对中标保险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考核重点为事件发生后的出场服务时间、服务态度、理赔效率、赔偿款到账情况等,综合测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时,方可由各医疗机构与中标保险公司继续签订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否则视为放弃合同签订的权利。2、保障内容1.保险险种及责任:1.1主险:医疗责任险责任范围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法律费用是指医疗机构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鉴定费(包括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等费用)、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每次法律责任限额10000元/次,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1.2附加险: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评标标准》为招标人定制切实可行的保险方案,本方案不参与保费的计算,本款不做强制要求。招标文件中所用主要条款需充分满足上述主要条款释义,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或特别约定中补足,投标人应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2.赔偿限额:主要医疗责任保险基础赔偿额医疗机构级别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医患保三方协商调解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三级医院RMB 30万元/起RMB 10万元/起RMB 1万元/起RMB 120万元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睢宁县急救站RMB 30万元/起RMB 10万元/起RMB 1万元/起RMB 60万元注:1.每次法律责任限额10000元/次,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2.每次事故免赔金额为1000元或免赔率5%,两者以高者为准。3.人员配备(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配备专职承保人员、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4.理赔程序及服务要求4.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4.1.1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4.1.2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4.1.3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4.1.4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4.1.5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4.1.6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4.2对于医院出现的医疗纠纷,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一旦接到报案,由专职人员提前介入,帮助被保险人共同处理纠纷。4.3设立专人负责受理医院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4.4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4.5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让保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保险索赔事宜。4.6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4.7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4.8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4.8.1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4.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4.10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4.11及时登记理赔相关信息,每月向医院汇报未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5.续保费率的调整首年保险费为最终成交金额。第二年起双方根据上年度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综合情况,下一年度保险费用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浮动调整:上年度赔付率续保调整系数≤50%0.9050%(不含)-80%(含)0.9580%(不含)-100%(含)1.00100%(不含)-120%(含)1.05>120%1.10计算公式:医疗责任险年度续保保费=医疗责任首年年度保险费×续保调整系数6.保险追溯期:首年投保追溯期为零,以后连续续保追溯期限逐年增加,如第二年续保追溯期为1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高不超过2年(含)。3、费用支付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本项目实际使用方为睢宁县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付款事宜由各基层医疗机构自行支付,中标单位按本项目合同内容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凭保险合同、销售发票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办理服务费用结算手续。4、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1.中标的保险公司为本次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承保公司。2.中标的保险公司在中标后,自主选择承保模式:2.1独家承保;2.2自主选择其他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人、共保人)模式承保;选择共保体模式承保的,保费缴纳需首席承保人组织与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保险合同签订、核保与出单、开具发票等流程。3.承保公司依照保单及各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承保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要主动跟踪案件的进展,每月25日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处理与赔付情况做赔案统计,并提交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实施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系统内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投保,各医疗机构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各自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县卫健委备案。县卫健委负责监督考核各医疗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保情况,并对统保运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管理、协调、监督、考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