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工程设计 公园路建设工程招标预告(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2025)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5030005
工程名称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邗江区西区新城,起于扬冶路、止于果园路。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84 平方米,道路全长约598 米,宽18米,横断面布置为:人行道3米+混行车道 12米+人行道3米=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照明、交安、绿化等。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5030005001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
公开招标
35.8
2025-03-2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3-28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3-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4-07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邗江区西区新城,起于扬冶路、止于果园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84平方米,道路全长约598 米,宽18米。建安投资约216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 35.8万元 2.1.4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2招标范围: 2.2.1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含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桥涵工程、供电管道(土建,不含设备及电缆)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明确自来水、燃气、弱电等市政配套的管线管位(不含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无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3月 28 日至2025年 4月 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楼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陈刚、陈磊 电 话: 0514-82120352 电 话:0514-87880356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446324573@qq.com 10. 备注 10.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4-8212035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953526。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2 评、定标方案 (一)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技术方案 45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 1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3 分 企业实力 17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 (设计部分) (45分)
设计思路 (10分)
1、对项目的分析到位,总体设计思路清晰,从多角度阐述(配以详实的图片、现场照片、文字),并能清晰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 2、技术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道路方案 (5分)
根据现状调查情况,结合规划,提出合理的横断面布置方案;对道路充分调查,提出合理道路设计方案;对沿线交叉口提出合理的渠化改造方案。
排水方案 (5分)
根据片区雨污水管网专项规划,结合地形分析及存在问题,合理确定排水方案;需要解决好重点区域的积水问题和两侧地块的排水需求。
交安方案 (5分)
道路沿线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监控设置合理,满足规范及交警队规定。
路灯、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 (5分)
提出合理的路灯布置及管道建设规模,满足规范及扬州路灯管理处验收等相关要求。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方案设计中针对关键问题需分析全面、准确、清晰,项目方案体现精细化、创新性。
桥涵方案 (5分)
桥涵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5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经济分析 (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1.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投标报价 (15分)
报价评审 (1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机构 (23分)
项目负责人(8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注: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
项目组成员配置(15分) 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5、除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多得3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纳注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4
企业实力(17分)
企业业绩 (9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企业业绩获奖表彰 (8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 分。 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二)定标方案: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②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 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025年3月2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楼
联系人
朱工
传真
电话
0514-82120352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翠岗综合楼A1-4及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人
陈刚、陈磊
传真
0514-87880638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446324573@qq.com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其他资料.zip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段编号:HJFFJSZ2025030005001招标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时间:2025年3月28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邗江区西区新城,起于扬冶路、止于果园路。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84平方米,道路全长约598米,宽18米。建安投资约2165万元。2.1.3合同估算价:约35.8万元2.1.4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2.2招标范围:2.2.1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含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桥涵工程、供电管道(土建,不含设备及电缆)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明确自来水、燃气、弱电等市政配套的管线管位(不含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无3.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4.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5.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4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楼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邮编:225000,邮编:225000联系人:朱工,联系人:陈刚、陈磊电话:0514-82120352,电话:0514-8788035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10.备注10.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4-8212035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514-87953526。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10.2评、定标方案(一)评标方案: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技术方案45分经济标:投标报价15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3分企业实力17分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技术方案(设计部分)(45分)设计思路(10分)1、对项目的分析到位,总体设计思路清晰,从多角度阐述(配以详实的图片、现场照片、文字),并能清晰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2、技术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道路方案(5分)根据现状调查情况,结合规划,提出合理的横断面布置方案;对道路充分调查,提出合理道路设计方案;对沿线交叉口提出合理的渠化改造方案。排水方案(5分)根据片区雨污水管网专项规划,结合地形分析及存在问题,合理确定排水方案;需要解决好重点区域的积水问题和两侧地块的排水需求。交安方案(5分)道路沿线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监控设置合理,满足规范及交警队规定。路灯、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5分)提出合理的路灯布置及管道建设规模,满足规范及扬州路灯管理处验收等相关要求。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方案设计中针对关键问题需分析全面、准确、清晰,项目方案体现精细化、创新性。桥涵方案(5分)桥涵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5分)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经济分析(5分)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注:1.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2.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报价(15分)报价评审(15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2投标报价(15分)报价评审(1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项目管理机构(23分)项目负责人(8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注: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组成员配置(15分)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5、除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纳注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4企业实力(17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企业业绩获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7奖表彰(8分)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二)定标方案:(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相关材料);②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8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2025年3月28日9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名称: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联系人:陈刚、陈磊电话:0514-87880356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项目名称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标段名称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建设地点邗江区西区新城,起于扬冶路、止于果园路。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已落实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公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估算建安费用约216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35.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均不予接受,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等各项规范和标准。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充标准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招标人按投标报价签订设计合同。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正本0份,副本0份。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4月8日11:00分前方式: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网上提交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时间:2025年4月8日17:00分前获取方式: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一、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3.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8.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9.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二、技术标1.技术方案三、商务标1.投标函及其附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其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及其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及其附件;5.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6.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获奖情况及其附件;7.其他: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注:(1)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原件不再进行复核。(2)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相关证明材料。(3)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内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万元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技术标暗标要求☑采用技术标内容、文字、图片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所有投标文件涉及资料原件无需带至开标现场,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编制进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3、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技术标大小尽量不大于220M,如投标单位设计文件过大,可将设计技术标单独刻录成光盘(或U盘),要求采用暗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该设计文件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设计技术标文件”,并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1)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技术标文件”,无需再单独提供“设计技术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技术标文件”,又现场单独提交供评委评审用的“设计技术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将视为提供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技术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8号恒通AI科创大厦三楼(请从大楼北侧大门进入电梯到达三楼开标区),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2025年4月21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应密封要求(如有),在封袋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V2.0。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开标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项目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开标登录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登录网址:“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如需提交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送至指定地点),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电脑登录“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必须在系统“异议”板块采用文字方式。(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依据《V2.0版本(新)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房建市政、农业工程)》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中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网上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QQ等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建议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可在开标前两小时内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7.0版本下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入”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开标(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文件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但并不影响抽取结果。(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此处时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在系统“异议”板块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特别提醒:(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5)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如需)、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6)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7)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解密时间和地点现场解密的:/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电脑语音通知。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否,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将重新公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招标人不再补充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2、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3、组建定标委员会3.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5、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6、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定标标准(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相关材料);②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表彰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表彰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8、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9、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10、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11、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2、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0514-87953526分包中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将不在本企业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中标人不得违法分包转包。付款进度详见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知识产权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或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5、所有成果所有权归招标人。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权解释。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投标,无需制作、递交其他书面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书面的原件证明材料。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5、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6、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7、评标阶段,专家打分需要针对所有评分因素,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优缺点分析,否则视为专家没有履行评标义务。19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费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01.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承揽其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设计。(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有)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6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知识产权2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二、资格审查要求2.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1.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7)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本项目无);(8)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本项目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无2.2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公章,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投标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不加以说明的。(5)资格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扫描件的。(6)投标人未提供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7)对投标文件真实性未进行承诺的。22(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如有)。(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要求的。2.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2.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2.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评标委员会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2.7投标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2.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2.9投标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2.10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以下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原件开标时不再进行复核)(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3)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8)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9)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23注: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评标阶段。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三、招标文件3.1招标文件的组成3.1.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格式3.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1.3根据本章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3.2招标文件的澄清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3.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3.2.3澄清文件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招标文件的修改3.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发给所有投标人。3.3.2修改文件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24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组成4.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招标人没提供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4.2投标报价4.2.1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4.2.2设计费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4.2.3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费用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含无论何种原因的各项专业审查、专项审查、专题审查、专家审查、变更审查、优化设计等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如需调整,应无条件且无偿调整直至符合要求。4.2.4整个设计期间中标人所有用于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保险等所有费用以及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均应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2.5中标人为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总体服务单位,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4.2.6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等各项规范和标准。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顺利通过。所有相关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2.7本工程有关设计审查的各类专家评审费及会务费皆由中标单位负责。4.2.8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4.2.9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现状管网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4.3投标有效期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4投标保证金2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万元4.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6投标文件的编制4.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2投标文件应使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中。4.6.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投标备份文件4.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对投标备份文件不做要求。4.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4.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使用。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五、投标5.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与标记5.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1.3所有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及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编号(如有)、投标人名称。5.1.4所有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及封面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5.2投标文件的递交5.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265.2.2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5.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5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6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7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5.3投标截止期5.3.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5.3.2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5.3.3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到后没有完成网上签到的视为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5.3.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5.4.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5.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6.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6.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6.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开标程序6.2.1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6.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27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电子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投标人未提供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6.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6.3.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6.3.2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6.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七、评标与定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7.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87.4.4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5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八、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评定分离相关现行文件规定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1.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江苏省评定分离相关现行文件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2.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3履约保证金8.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29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4款、第6.4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9.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30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9.5.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投诉方面失信行为的,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投标人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十、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养老保险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2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1.2.2技术标技术方案1.2.3经济标投标报价2.3.4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量+定性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3、评审顺序:同时评审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2.3.5入围定标评审阶段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以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如有效投标人少于7名大于或等于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5.2竞争性判断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33评标方案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技术方案45分经济标:投标报价1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3分企业实力17分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技术方案(设计部分)(45分)设计思路(10分)1、对项目的分析到位,总体设计思路清晰,从多角度阐述(配以详实的图片、现场照片、文字),并能清晰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2、技术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道路方案(5分)根据现状调查情况,结合规划,提出合理的横断面布置方案;对道路充分调查,提出合理道路设计方案;对沿线交叉口提出合理的渠化改造方案。排水方案(5分)根据片区雨污水管网专项规划,结合地形分析及存在问题,合理确定排水方案;需要解决好重点区域的积水问题和两侧地块的排水需求。交安方案(5分)道路沿线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监控设置合理,满足规范及交警队规定。路灯、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5分)提出合理的路灯布置及管道建设规模,满足规范及扬州路灯管理处验收等相关要求。强电、市政配套管线管位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方案设计中针对关键问题需分析全面、准确、清晰,项目方案体现精细化、创新性。桥涵方案(5分)桥涵方案设计的深度、合理性需符合本项目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5分)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经济分析(5分)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注:1.本项目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2.设计方案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报价(15分)报价评审(15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2投标报价(15分)报价评审(15分)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项目管理机构(23分)项目负责人(8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注: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组成员配置(15分)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5、除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纳注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354企业实力(17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10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企业业绩获奖表彰(8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注: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6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详细评审标准1.2.1商务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2技术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3经济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2.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2.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2.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2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2.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37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13)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1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7)技术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3详细评审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38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5—0210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规划占地面积:4.建筑功能:5.投资估算: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41(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42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4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5—0210通用合同条款)4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或补充文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或补充文件⑷专用条款⑸通用条款⑹投标书及其附件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其他合同文件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44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执行通用条款。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执行合同情况以及设计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要(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当制定设计的质量、进度等总目标,负责技术审核、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2)设计人应当根据技术项目情况、发包人要求、政府部门管理规定和设计工作进展,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3)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验收评定。(4)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等问题,设计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发包人。(5)设计人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服务期间不得向他人索取额外的报酬,不得从第三方获得任何奖45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金、加班费、实物,不得参与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6)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7)设计人应在限额目标内进行优化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投资。(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评审以及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审查、专项审查、专题审查、专家审查、变更审查、优化设计等),设计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用,包含上述评审和审查会的会务及专家审查等相关费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技术审核、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设计人授权对本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对于本项目的重要专题会议(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每次扣除设计合同价的1%。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期间,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此项目工作而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实质性履约的,设计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由发包人从合同中扣除。对于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3天内进行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各方面条件均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安排现46场负责后续服务工程,每延误一天,应按2000元/每天减收该项目应收的设计费。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2设计分包的确定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相关规范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详见设计任务书及通用条款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执行通用条款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47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2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2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2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的具体形式为:设计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版设计文件发送到发包人邮箱,并将经签字、盖章符合审查和使用条件的书面版设计文件递交发包人。设计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的时间节点要求出具相关设计文件,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做调整与补充。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3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并由设计人承担会议和专家审查费用,不含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相关收费。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在进场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最终设计费=工程施工审定最高投标限价÷2165(万元)×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且最终设计费如高于签约合同价,则仍按签约合同价结算支付。无论何种原因,本项目海绵设计如未进行或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则最终设计费按上述计算方法后,扣除海绵设计费3.5万元。10.2合同价款支付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支付时设计人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8设计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期出具相应成果,发包人将按上述付款进度分期支付各期费用。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修改调整到位,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计。11.3如果由于发包人合理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增加或减少,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调整。11.4如果由于设计人设计缺陷造成的设计变更,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工程工期变化及造价提高的设计,设计人需支付工程损失等额赔偿。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因设计人违约除外),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该阶段设计费,但不超过该阶段设计费的80%。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未能通过上级及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查,发包人有权不按规定支付设计费,49直至设计人的设计文件通过审查为止。(2)设计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安排现场设计代表负责后续服务工作,每延误一天,应按2000元/每天减收该项目应收的设计费;(3)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期间,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现场设计代表,或现场设计代表不能胜任此项工作而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现场设计代表的,设计人须支付违约金,更换现场设计代表扣违约金5万元,由发包人从合同款中扣除。(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合同价的100%(因发包人违约除外)。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和设计进度及成果规定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设计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并且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经济实际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不少于造成现场返工直接损失的费用。设计人应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工程设计单项责任险。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并对设计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处罚。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7)由于政策或企业等相关原因,造成项目停止实施。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60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5026.30d80030.1228.5Pd60025.8026.9830.37.7229.006030.20器30.25d800d80030.5030.7d800231.03d6(66091-10-009p.30.60d80031.5030:26.060031.4000d80026.9031.80d600自24.5/5.029.9723.27270035.0029.002670E4800喜33.8028.82奠d6008-97-0027.1533.7028.5028.81380333330.56d6002.5024.7028.48Kd60025.50660030.325.65d800825电27.525.52d60026.42060024.895d60025.580d600-148-1026.6026.d600d60027.902.8525.342002000726.50d40021.8028.5029.4929.00d40028.4130.4231.50DN600d40031.520.2521.4735.0029.0025.5S3d40028.5029.94d40029.6024.4329.5031.26O023882d40028.0027.40月夜湖28.23.5922.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园路工程设计 公园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