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 红外热成像仪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 便携式总经检测仪 便携式TOC检测仪 颗粒物快速分析仪招标预告(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
招标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项目编号
JYGZCDL20240 74G
招标人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嘉峪关市财政局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嘉峪关市财政局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12.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否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内容与范围
1.红外热成像仪1套, 2.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1套,3.便携式总经检测仪(FID)3套,4.便携式TOC检测仪(PID)2套,5.颗粒物快速分析仪 2套,6. Ocs执法检测管理系统1套。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E6202000602006740000001
标段名称: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001
标段合同估算价:212.00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62020007355715XF-20250331-000003-6
投标人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 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 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5年度新 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完税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如逐年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凭 证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采购 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 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 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标段内容:1.红外热成像仪1套, 2.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1套,3.便携式总经检测仪(FID)3套,4.便携式TOC检测仪(PID)2套,5.颗粒物快速分析仪 2套,6. Ocs执法检测管理系统1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 红外热成像仪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 便携式总经检测仪 便携式TOC检测仪 颗粒物快速分析仪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