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招标预告(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
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5-04-02 09:19:40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814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20-87760519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8528863
2.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
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购人):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咨询单位):针对“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提出反馈意见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名称)反馈意见如下:一、供应商基本情况(附公司介绍、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介绍:二、项目相关的产业发展情况(建议详细填写)1、现有产品的技术路线、工艺水平、技术水平或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现状等:2、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资质::3、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三、项目相关的市场供给情况1、市场竞争程度:2、价格水平或价格构成:3、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四、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请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五、关于采购需求的修改建议,如有请说明序号采购需求条款号及内容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理由...六、采购需求是否存在倾向性内容,如有请填写以下2、3、4点1、采购需求是否存在倾向性内容:是()否()2、建议内容:3、说明提出建议的原因:4、提出的建议:七、采购需求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如有请填写以下2、3、4点1、采购需求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是()否()2、建议内容:3、说明提出建议的原因:4、提出的建议:八、其他建议如有,请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填写要求1、请各供应商参照《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的要求填写,并于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书》PDF电子档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Xlib808@163.com)(同时将文本文档一并发送),或送至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如有其他对本次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一并提供。2.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附上有效的依据和证据,依据和证据可以是图片、视频、表格、复印件、文本等。3.上述意见或建议列表不足可自行增加。4、本次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参考,不影响供应商后续参与该项目投标,同时我单位也将对本次调查结果内容进行保密。“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总体要求1.(1)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2.投标人应对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1.(1)3.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1.(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1.(1)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1)7.中标人如不完全具备部分专业工作相应内容的资质,经采购人同意允许后可将此工作进行专业分包。1.(1)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综治、市容、环境保护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1)9.★项目合同期完成后,展馆的所有展品及设备设施归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损坏或拆除。1.(2)投标报价说明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方案;配套服务;项目验收;质量保证的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采购费(含采购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和采保费等)及检测费、机械费、管理费、知识产权费用、竣工资料整理费用、利润、措施费、赶工费、规费、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2)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上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进行投标报价。2、项目介绍2、(1)项目名称:“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云书院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2、(2)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389号。2、(3)项目情况:2、(3)1.项目背景:青云书院又名梁氏千乘侯祠,始建于清康熙三十八年,清康熙四十年建成,是当时广州府、肇庆府的梁姓宗族共同合资建造的合族祠,为参与建祠的梁姓宗族子弟到广州城参加科举考试、办理诉讼、缴纳赋税等事务时提供居所。青云书院属于北京路书院群一部分,历史上,越秀区辖区内、北京路步行街的清代书院群是培养英才俊彦的摇篮,当年以广州府衙为圆心,半径为公里的范围内(3.2平方公里),集中了3个学宫,5所省级书院,1所府级书院,2所县级书院,数百间宗族祠书院。为了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印象越秀国家AAAA旅游区建设,拟对青云书院进行文化氛围和空间功能提升,通过挖掘青云书院的历史文化底蕴,与文物活化利用相结合,打造成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使青云书院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文化活力。2、(3)2.项目定位:2、(3)2.1.1实现文物活化利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保护文物建筑安全的基础上,让文物充分发挥它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以及当下的社会价值,让文物活起来;同时,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融合城市城区文化历史、学术交流、艺术欣赏、美学培育、文艺展演活动等功能,打造成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城市公共文化新空间。2、(3)2.2.2导入资源丰富布展内容。通过运营方的资源导入,以多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借展、租用展品等)方式组织实物展品、图片影像、文字文献等组织布展内容。2、(3)2.3.3展示与运营并重。结合打造湾区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实现文物的活化利用,探索以文养文的良性发展模式。2、(3)3.空间规划空间规划以湾区原创音乐等时尚元素与传统文化基因相融合为特点,建设文化艺术综合体验空间。2、(3)3.1.1打造一座湾区原创音乐文化与文物建筑相交融的岭南广府式庭院。利用现有的空间,对庭院进行整体布展提升,注入文化艺术元素,满足举办学术讲座、小型雅集、微型情景剧、音乐展演等活动需求。2、(3)3.2.2设置展览区和展演区及市民休憩区。展演区具备举办学术讲座、微剧场、小型音乐会等演出活动功能;展览区展示湾区原创音乐文化;市民休憩区具备市民游客休息、拍照打卡等功能。2、(4)采购要求2、(4)1.投标人按照本需求所述的服务、标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前的文保建筑保养维护、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方案;配套服务(含配合报审报批、组织专家评审等);项目验收;质量保证及后期服务的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采购费(含采购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和采保费等)及机械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赶工费、规费、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2、(4)2.本项目的实施,包括设计、布展前的文保建筑保养维护(达到文物保护标准及布展、运营开放标准)、布展(及其相关施工),运营等工作,并在保障文物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2、(4)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验收通过。2、(4)4.项目布展必须是中标人自己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项目布展安装,并由中标人直接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管,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2、(4)5.在项目保养维护、运营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或有其他有可能改变文物原状的情况,中标人如自有符合要求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设计、施工)可报采购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后开展相应工作;如中标人无相应资质则需委托给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提前报备给采购人,并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连带责任,以及赔偿。(注:自有的提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提供合作单位相应的资质证书及双方签署的合同)2、(4)6.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以及整体设计情况,对本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界面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实施界面凡属于因布展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实施内容均属于本招标项目实施范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2、(4)7.本项目保养维护、布展设计方案需按程序报审,服务过程中,若由于本项目方案送审过程中导致方案发生调整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实施,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2、(4)8.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签订时国家以及采购人、中标人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等有效的标准、规范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执行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执行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规范及经批准的保养维护、布展设计文件规定有不一致时,以标准最高者为准。2、(4)9.陈列布展2、(4)9.1.1布展前的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要求2、(4)9.1.11.1.1对建筑本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保养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加固、补漏、现状整修和重点修复等。施工工艺按照国家的有关现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由中标人负责返修至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2、(4)9.1.12.2.2在保养维护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需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2、(4)9.2.2陈列布展服务要求序号分项名称技术详细要求数量单位备注1统筹策划及设计部分统筹策划要求以湾区原创音乐文化为主题,力求主题明确,特色鲜明。设计方面提供彩立面设计方案,做到色彩使用准确、立面设计形式符合空间调性、能很好的结合建筑物相关元素及功能需求,构思富有创意。1项2多媒体设备定制多媒体设备定制:根据空间功能,合理布置多媒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定制专业展厅投影设备、定制智能音频设备、定制多媒体设备等。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满足人体工程学的基础上考虑不同人群的参观需求。1项3专业灯光空间专业灯光:灯光布置需与区域功能相呼应,灯光氛围过渡自然和谐。色彩、灯光颜色运用合理,充分体现建筑的风格和内涵,激发群众对建筑空间的浓厚兴趣和良好情绪。1项4物料生产制作物料生产制作安装:根据设计方案,物料生产制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空间主题墙及标识牌制作;2.多媒体设备定制;3.辅助配套内容制作;4.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补充。1项2、(4)9.3.3文物保护及利用要求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及“四保存”(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原则,为保护利用提供相关配套,使其具有对外开放的条件及功能。对原有文物现状进行修复保护及利用,以不破坏原建筑效果为主进行适度保留及修复。2、(4)9.3.31.1.1遵循“适需设计的原则”,在展陈设计中做到适度设计。空间形式与该建筑的建筑风格、环境氛围紧密融合。2、(4)9.3.32.2.2遵循“功能优先的原则”,合理规划各功能区,平面动线布局设计应科学、通畅、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分考虑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要求,合理安排路线。2、(4)9.4.4注重精细化设计及制作,保证展品安全。充分考虑材料的安全性、通用性、牢固性、美观性,对地面、天花、墙体、展柜、展具装具、专业照明、多媒体等的材质、设备、制作的工艺等坚持高标准把控,装饰、布展材料质量可靠、安全耐用,设备质量可靠、技术成熟,展柜、专业照明及展具装具等要确保展品安全。2、(4)9.5.5展陈布置搭建的材料均不得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所选用材料需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要求等相关消防要求。2、(4)9.6.6中标人要安全文明搭建展陈布置,所有装修框架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倒塌、掉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4)9.7.7中标人必须有展陈布置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工标准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2、(4)9.8.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2、(4)9.9.9安装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2、(4)9.10.10布展安全要求2、(4)9.10.101.1.1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应设置疏散指示安全标志。2、(4)9.10.102.2.2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应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2、(4)9.10.103.3.3所有可操作和接触的展项,其可被观众的手、脚、头等身体接触的部位,必须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机械伤害并做出保护设计。2、(4)9.10.104.4.4所有展项不应露出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以及其他可伤害手指、腿脚等身体部位的危险部件,不得已露出时应做圆滑卷边处理。2、(4)9.10.105.5.5对于外露的零件(例如螺母、螺钉等)要设法保护,防止给参观者带来伤害。2、(4)9.10.106.6.6对于运行中发生位置移动的展项,或者展项的运动部位,如驱动、传动装置(如齿轮、链条、皮带)等,要设有安全防护罩(网或栏),防止给参观者带来伤害,通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及布展金属结构应进行接地保护。2、(4)9.10.107.7.7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项目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围蔽设施美观,并做好文明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文物建筑遭到破坏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所有安全责任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4)9.10.108.8.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各项防火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防火安全工作。2、(4)9.10.109.9.9正确使用木工电器工具设备,严格遵守用电的安全制度,项目实施现场不准吸烟。下班前,一定要认真清理施工现场,把材料堆放好,将杂物清理好。2、(4)9.10.1010.10.10中标人进场工作前,必须在施工点周边醒目位置放置施工警示牌。2、(4)9.10.1011.11.11烧焊与热切割作业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工作,实施作业中,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不能有麻痹思想,安全措施应严格落实,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施工现场,不得留下火种,并注意周围环境,没有隐患后,才可离开现场。2、(4)9.10.1012.12.1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特种作业证),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手套(鞋)等防护装备,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2、(4)9.10.1013.13.13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安全监督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2、(4)9.10.1014.14.14中标人的项目实施人员进场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给采购人备案,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2、(4)9.10.1015.15.15特殊作业人员,如焊接、涉电工作,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禁止其入场作业。2、(4)10.运营服务2、(4)10.1.1运营服务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4)10.2.2运营服务期限2、(4)10.2.21.1.1自布展项目验收之日起计5年。2、(4)10.2.22.2.2运营服务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其中第一年为试运营期,后续为正式运营期。2、(4)10.3.3中标人需就青云书院运营服务工作组建管理服务团队。2、(4)10.4.4中标人负责青云书院综合管理(包括日常维护管理、运营管理、陈列展示、举办公益文化活动等),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组织架构、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挖掘书院和原创音乐传播基地特色,推动打造成为新型文化空间,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类宣传、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筹项目运营管理、展览及活动策划、日常开放服务管理、会务、统筹接待等服务工作;提升青云书院文化影响力。青云书院对外开放应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2、(4)10.5.5根据《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新接收市、区移交文博场馆的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须每年向采购人缴纳委托管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每年按时缴纳到越秀区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中标人可申请从中支出用于青云书院的建筑整体维修、陈列展示、开展公共文化教育和公众服务等方面。2、(4)10.6.6日常运营基本要求2、(4)10.6.61.1.1根据文物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文物日常巡查记录。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映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巡查记录档案归档工作,并将所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采购人。2、(4)10.6.62.2.2遵循“最小化干预”原则,尊重建筑本体的历史,依照国家、省、市和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理念及要求,保障建筑安全,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活化利用。在日常运管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严格按照文物建筑墙体、砖柱、地面等的安全承重要求实施,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电量负荷问题,保证建筑结构、用电安全。2、(4)10.6.63.3.3运营期间,中标人负责本建筑物内部设备(指馆内固定展品及复制品部分:给排水、照明及电器部分、电话及网络部分、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等)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2、(4)10.6.64.4.4中标人自主举办的一般性的讲座、演出等活动需向采购人提前报备。活动现在超过规定人数的活动需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审批。2、(4)10.6.65.5.5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为在文物本体上刻划、涂污的行为,中标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本休、构件的迁移、拆除、修缮等违章操作。2、(4)10.6.66.6.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如有施工工程,如有擅自进行相关作业:如开展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将情况立即反馈给采购人。2、(4)10.7.7场地使用要求:2、(4)10.8.8在运营期间,需注意保护建筑本体及相关线路、设施设备。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和修复费用。2、(4)10.9.9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自行购买确保运营服务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保险。2、(4)10.10.10参照博物馆开放时间实施对外开放,提供公共服务,全年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00天,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凡遇法定节假日,需提前制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及值班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中标人应保证在开放时间内,同步开展运营活动,其余时间由中标人自行组织。2、(4)10.11.11运营其他要求:2、(4)10.11.111.1.1采购人允许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可以使用青云书院的场地、品牌、商标、外观、标识等无形资产自主或委托进行与项目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销售,但中标人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所有涉及该项目属于采购人的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继续进行与项目有关的产品开发和销售。2、(4)11.安全文明2、(4)11.1.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标准、内容与规范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中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4)11.2.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对本项目修缮、布展和运营的安全防护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4)11.3.3中标人应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4)11.4.4中标人违反本项目规定或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2、(4)11.5.5中标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2、(4)11.6.6由于中标人原因在本项目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2、(4)12.其他要求2、(4)12.1.1本项目投标时需要提供文物保护及利用方案、陈列布展设计方案,中标后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深化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深化设计方案需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依法报相关文物部门审批,经专家论证且采购人审核确定后才能实施。2、(4)12.2.2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布展期间必须保证全程跟进项目,跟进项目工作天数不少于项目总天数的70%。2、(4)12.3.3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交青云书院保养维护及布展方案,如投标人中标后,方案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或文物部门审批,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5)项目时间要求2、(5)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投标人中标后,方案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5)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保养维护、布展,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并投入使用。2、(5)3.运营服务期限为自布展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5年。2、(6)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2、(6)1.项目质量保证期为: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电子设备质量保证期按照厂家提供的服务标准施行)。2、(6)2.中标人需提供相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7)知识产权2、(7)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7)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2、(7)3.投标人优化、深化及内容创作(含媒体数字)等设计方案必须为原创方案,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7)4.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标人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图纸、技术和设计创意等),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5.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6.知识产权的归属:本服务项目的所有成果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享有相应的署名权。2、(8)中止和退出机制2、(8)1.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8)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2、(8)2.1.1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若因中标人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采购人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全责;2、(8)2.2.2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以及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2、(8)2.3.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8)2.4.4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2、(8)2.5.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2、(9)保密要求中标人须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2、(10)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2、(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2、(10)4.《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10)5.《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10)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2、(10)7.《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10)8.《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4〕4号)2、(10)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5)2、(1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1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10)1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4)2、(10)1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09)2、(10)14.《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2、(10)15.《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2、(10)1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2、(10)17.《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2、(10)18.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原创音乐传播基地布展及运营管理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