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 大米招标预告(桂平市第五中学2025)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桂平市第五中学的委托,拟对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GGZC2025-G3-810043-KWZB)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4月9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1099号阳光城文澜府1幢1单元2层1-203号
联系人:梁濠麟联系电话:0775-4630813
附: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GGZC2025-G3-810043-KW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附件信息:
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2.9M
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G3-810043-KWZB采购人:桂平市第五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1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81第一章招标公告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G3-810043-KWZB项目名称:桂平市第五中学等3个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982.5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采购需求: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生鲜肉类,鲜活水产类,禽蛋类,调味品、干杂货食品,豆制品,奶制品,蔬菜类,面包、糕点类,粉类等。每种食品原材料均按学校要求提供六种以上质优价廉的产品供学校选购(花生油要求提供三种以上品牌供学校选购)。招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桂平市实验中学、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桂平市第五中学办理本项目招标程序,桂平市第五中学、桂平市实验中学、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付款。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一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2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点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8.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一办事服务一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数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或0771-338125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监督部门: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33802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平市第五中学地址:桂平市市区内联系方式:0775-3352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1099号阳光城文澜府1幢1单元2层1-203号联系方式:0775-46308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濠麟电话:0775-463081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4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5.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6.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79825200.00元),以实际结算额为准。、技术要求(一)采购范围:学校食堂普通餐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生鲜肉类,鲜活水产类,禽蛋类,调味品、干杂货食品,豆制品、奶制品,蔬菜类,面包、糕点类,粉类等。每种食品原材料均按学校要求提供不少于六种质优价廉的产品供学校选购(花生油要求提供不少于三种品牌供学校选购)。(二)食材质量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食堂的原材料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2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21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同批次),供货时进行提供。(三)大宗食材主要技术指标:品类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大米1、采购需求大米(1)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2)质量指标: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材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符合GB/T1354-2018标准,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或二级米,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颗粒饱满,表面光滑、完整,无虫,不含杂物(如沙石、色素等异物),大米口感软硬适中。(3)包装: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花生油1、采购需求(1)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2)食用油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食用油具有产品合格证,外包装标明保质期及生产日期。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3)食用油必须符合GB/T1534-2017标准,为花生油,压榨花生油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用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猪肉、牛肉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猪肉、牛肉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畜肉、畜肉不得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生鲜猪肉须提供两章两证一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胴体上的红色和蓝色滚花印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五花肉肥瘦比例适中价格参考前后腿肉价格。(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鸡肉、鸭肉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新鲜鸡鸭类: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肉,禽肉不得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3)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鲜活水产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鲜活鱼:(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鲜活水产类(2)外形:鱼应外形完整,无断裂、变形、残缺和破损等缺陷。例如,鱼类应皮鳞完整。(3)气味:鱼应具有天然的海洋或淡水气味,不应有异味或臭味。(4)色泽:鱼应具有光亮透明的色泽,没有发黑、发暗等异常。例如,鲜鱼应有金红色、白肉色或红肉色。(5)口感:鱼应具有鲜嫩、弹性和带有香味的口感,没有腥膻等异味。(6)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7)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标准,不得含有有毒物质或超过安全限量的重金属,如汞、铅等。禽蛋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3)须同时提供不少于六家不同鸡场普通鸡蛋供学校选择。2、质量要求(1)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2)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3)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斑点、无污染、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检验检疫证明及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相关的要求。达到国家食品标准和卫生标准,无毒害、无腐烂变质,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类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3)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豆制品1、采购需求(1)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豆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2)水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油豆腐要求皮薄软弱,无实心,色泽金黄,富有弹性,无腐烂变质,质量合格有保证。豆腐皮应呈现黄白色或乳白色,表面平整光滑,无杂质和油渍。其他豆制品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贮存条件及生产日期等字样,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奶制品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供货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2)原料奶必须来自健康无病的奶牛,不得使用任何激素、抗生素残留超标的奶制品奶源;必须提供纯牛奶。(3)应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UHT)或其他经认可的有效杀菌工艺处理,确保产品安全。(4)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均匀一致,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5)滋味与气味:具有纯牛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6)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粘稠现象。(7)蛋白质含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每100mL不低于(含)3.2g。(8)酸度:pH值及滴定酸度应在正常范围内,表明产品新鲜度。(9)杂质度:不得检出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10)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每毫升或每克中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确保产品卫生质量;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以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得检出,确保产品安全无害。(11)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贮存条件等字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蔬菜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95%以上。(2)瓜、果、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尽量采用时令新鲜蔬菜,并要提供每批次的农残检测报告。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3)水果类,包装上要注明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重量等内容。水果外表光亮无斑点,新鲜,清洁,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软皮,无腐烂,无污染异味,无病虫损害,通过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含量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符合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蔬菜类(4)配送供应商场地卫生条件良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专门检测室,有检测农药残留设备,有专人负责全天检测并记录。(5)有相对固定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以上食材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面包、糕点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外观:外形规整,无明显变形、破损或塌陷。表面色泽均匀,根据不同种类面包呈现出相应的金黄色、棕色等恰当颜色。(2)口感:松软适度,具有良好的咀嚼性,不过于干硬也不过于粘腻。例如,吐司面包应具有绵柔的口感,法棍则带有一定的韧性。(3)新鲜度:具有新鲜面包、糕点类的香气,无异味和哈喇味等不良气味。面包、糕点类的质地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和湿润度,内部组织细腻均匀,无明显的大孔洞或结块。(4)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配料合规:使用的面粉、油脂、糖等配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也应在规定范围内。例如,面包中使用的酵母应保证其质量,以确保发酵效果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产品信息、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配料表及生产日期等字样。(5)总体要求:糕点和烤包等包装类食品必须是当天或前一天生产的产品,面包(生鲜包)、馒头等供应的必须是24小时内生产的产品。粉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粉类(2)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3)湿(河)粉必须是当天或前一天生产的产品,湿(河)粉等供应的必须是24小时内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二、商务条款(一)服务总体要求1、供货服务对象:桂平市第五中学、桂平市实验中学、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禁配送预制菜,中标企业中标后建设统一配送中心和全链条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2、采购量: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实际供应量的多少提出异议。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单位发现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单位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单位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合同义务的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包括送货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进入校园出现与学生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供应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一)服务总体要求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7、中标人提供符合工商食卫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等。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8、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严格遵循健康原则,确保所有产品避免“三高”即高油脂、高盐分、高糖分的成分添加;不得使用深加工食品,以提供更为健康、均衡的饮食选择。9、由于项目资金发生不可预见的调整,存在可能引发项目被迫中止的风险,鉴于此情况,所有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及后果,将由中标人一方独立承担。10、为保障食材供应安全、及时,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前或中标后在桂平市区域范围内建立配送点进行配送,配送点在桂平区域范围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承诺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保证食材供应安全、及时,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当地投入一定的配送场所【包括食品仓库、冷藏室(含冷冻室)、快检室等】、车辆和人员,承诺中标前或中标后50日内在桂平区域设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配送场所。配送场所配备的条件须与评标标准得分一致【可全程电子监控的“配送厢式冷藏专用车”、足够的正式员工、仓库、分拣储备场地、冷藏室(含冷冻室)及其它履行合同能力的设备设施】。(2)接受桂平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小学食材配送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条件》的通知贵教通【2024】22号的规定。(3)若中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配送场所或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导致采购单位无法现场核验或现场检验不达标的,采购单位有权上报监督部门取消其供货资格,由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上来,以此类推。(二)供应价格要求1、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货价格须包含提供食品原材料的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等一切相关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定价周期为1个月,所有食品原材料价格由学校采购代表询价协商确定。先由供应商报价,学校采购代表到桂平市农贸市场或超市询价,参(二)供应价格要求加询价的学校采购代表和供应商进行议价,确定价格基准价,基准价不能高于市场上的最高价,如果价格不能协商确定的,供应商暂停供应该食材,学校启动应急采购预案,从其他中标商或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供应商采购。4.基准价设定为x,签订的合同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原料供货单价为X×Y%(例如:基准价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原料供货单价-100×0.97=97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按月进行结算,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财务账户转入中标供应商账户。每月25日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上一月度供货相应数额的发票(农副产品免税的开具免税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结算方式,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四)配送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单位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2、一般供货要求:学校提前一周向配送企业预订货物的品种和数量,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食品原材料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标人最迟在每日凌晨5:0前提供当日使用鲜肉类、糕点、面包、蔬果类等食材。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3、中标企业中标后要配置可全程电子监控的“配送厢式冷藏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鲜肉类、面包、糕点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材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中标企业要全程监控配送车辆送货情况,严禁途中调货换货现象发生。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招标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中标企业食品价格严格执行中标时约定的折扣,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学校配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5、对不按时、不按质、不按量、不按单配送到位的,学校有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利(遇不可抗拒力除外)。(四)配送服务要求6、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7、送货地点:桂平市第五中学、桂平市实验中学、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交货地点如有变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用。)8、在采购单位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9、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采购单位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虚伪、以次充好的货物,采购单位退货后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1万元,且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供应资格。12、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标中的某些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中标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品种、单价、数量,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单位将拒绝签字。结算期未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单供采购单位结算。(5)中标人必须指定专人送货,并经健康体检合格。送货专员在采购单位活动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出入证。并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6)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单位的秘密。泄密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作为违约情形,双方均无责任。(五)安全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追溯,检验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月供货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猪肉、鲜鸡鸭等禽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5、中标人在中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6、安全监管要求:(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五)安全质量要求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如因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7、签订合同后,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无误后再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以及安全承诺书,若供应商配送场所的或设备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部门。同时中标企业须向采购人(牵头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招标单位可将此笔履约保证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中标企业正常配送未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况的,一年后采购人(牵头学校)退付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按实际结余额退还中标企业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招标单位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单位按实际结余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为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如果中标企业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单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1、凡是《食品安全法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2、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七)对配送供应商供应能力要求1、配送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的基地生产或稳定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2、要求每天配送一次,具备足够的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封闭厢式保鲜专用配送车辆及符合食品运输要求的固定司机。司机相关证照、健康证等报主(七)对配送供应商供应能力要求管部门备案。3、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配送供应商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材料追溯种植源头,对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督。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八)合同签订期、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九)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1、中标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学校约谈中标企业,责令整改,中标企业有下列第(1)、(2)、(3)、(12)(13)、(14)情况之一的,学校停止中标企业供应资格,有除上述序号以外其他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学校约谈中标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一个学期同一问题发生达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并由中标企业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2)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3)给学校配送《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所配送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的。(6)配送的食材价格高于县(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并拒绝调整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擅自更换和学校约定的食谱所需食材品种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7)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8)未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食材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的。(9)在供货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交货,且给学校造成损失(九)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的。(10)未按供货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提供发票、未履行服务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的。(11)拒绝接受政府相关即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发票的。(12)因供货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在每一个合同期内二次评议不合格的。(13)中标企业食品价格不执行中标时约定的折扣。(14)中标企业配送的食材不经教育局同意就上架向学校销售,或不服从教育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常规管理,影响学校食材采购工作的。(15)中标企业配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不经检验检疫的食品。(16)中标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17)中标企业不按时按质按量配送或拒绝配送,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服务态度恶劣。(18)中标企业不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学校采购清单的种类、品牌、质量和数量2、条件运用(条件运用适用于日常管理,已满足退出条件的,不适用条件运用(1)定期测评。每学期学校对中标企业进行测评,主要是食材质量、服务水平、价格、协议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测评分低于95分的,学校对中标企业进行约谈整改,测评分低于90分的,中标企业暂停供货一个月,测评分低于85分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2)投诉运用。供应商经营过程中,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2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进行约谈整改,2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3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进行提醒教育,2次的进行约谈,3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4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3、中标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学校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的,发现一次终止合同。4、中标企业如有下列问题,终止协议,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金,桂平市教育局将其拉入黑名单,同时限制其相关公司及其股东参与的其它公司5年内不能参与桂平市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配送食品质量有问题的。(2)被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3)有转包分包行为的。5、中标企业在履约期间,中标企业及其法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因食材安全质量问题被市场督管部门处罚的。6.若因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中标方不能继续经营,学校不负违约责任,有权调整或终止合同。包装和运输(如有)无保险(如有)无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无业绩要求无(二)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服务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管理制度、配送能力、拟投入人员、配送场所、投标人承诺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绩”等内容。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Y<2000050≤Y<500<50工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2)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20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万元Y≥400005000≤<400001000≤Y<5000<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万元Y≥300003000≤<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1000<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Y<2000<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万元Y≥100002000≤<10000100≤Y<2000<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1000<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2附件2:供应商测评体系一、供应商学期测评项目及权重如下(满分100分)(一)品质评价(35分):每学期对供应商供应食材的品质、数量、规格的合格情况,进行抽检评价;(二)交期评价(20分):测评供应商供货能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标示和完整性,以及补货配送情况等进行评价;(三)价格评价(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状况进行评估;(四)服务评价(10分):对供应商的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项目进行评价;(五)整改评价(20分):就供应商对于提出整改意见的回复及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二、根据学期测评分为标准,将供应商分为A、B、C、D四种等级等级划分ABCD测评得分95分及以上90-94分85-89分85分以下(一)A级供应商为优秀,予以继续供货;(二)B级供应商为合格,进行约谈整改;(三)C级供应商为基本合格,暂停供货一个月;(四)D级供应商为不合格,终止供货资格。三、供应商测评表。学期测评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园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评分。23年季学期)供应商测评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品种: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扣分原因扣分小计品质(35分)1.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食材准入条件》中的食品质量要求·经查实,确实是供货商原因的每一起扣2分。2.供货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处罚的·发现一起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30分。交期(20分)4.各类食品运输必须符合《供应商准入条件》要求,不能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运输车辆·经查实,供货商擅自更改运输车辆的每一起扣2分。5.各类食品必须按照需求保量配送,存在配送物品遗涌、配送物品数量有误差、补货不及时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6.不按时送货,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发现一次扣10分。价格(15分)7.不配合学校及时调整价格的或食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明显短斤少两的·经查实,确实是供货商原因的每一起扣2分。服务(10分)8.不配合教育局、学校开展管理工作的,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经查实,确实是供货商原因的每一起扣2分。整改(20分)9.对学校提出供应问题进行整改,需整改而不整改的,发现一次扣2分。总分2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口转包/分包内容:。口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口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桂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25(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部分格式后附);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3、管理制度(格式自拟);4、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6.2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应以价格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九七折即投标折扣率为97%,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2、实际采购时,中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或货物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基准价设定为x,签订的合同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原料供货单价为x×Y%(例如:基准价X=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原料供货单价=100×0.97=97元)。3、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4、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6.2投标报价要求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附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27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招标单位代表共7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口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30.1现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中标人:技术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口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正常配送未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况的,一年后采购人(牵头学校)退付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桂平市第五中学(采购人)联系电话:0775-3352168通讯地址:桂平市市区内(2)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75-4630813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1099号阳光城文澜府1幢1单元2层1-203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分到12时分,下午15时0分到18时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桂平市联系电话:0775-3380263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口采购人支付:(支付方式)。口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口以本项目(口中标金额/口采购预算/口暂定中标金额/口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40.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口收费基准价格/口收费基准价格下浮%/口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按本项目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按固定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玖佰捌拾柒元捌角(¥298987.8),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分理处银行账号:2111711109300008704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阿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原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43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在保证履约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30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斤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3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34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35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36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7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8.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8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39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中标人正常配送未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况的,一年后采购人(牵头学校)退付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按实际结余额退还中标企业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余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0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6)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41(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4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口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45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6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所有分标)一、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招标单位代表共7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实施方案分、管理制度分、企业综合实力分等四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20分)投标报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等于投标折扣率。(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20分2服务实施方案分(满分42分)(1)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配送服务方案、应急方案、项目实施内容、流程、项目人员及配送人员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整个项目拟投入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综合素质考核等方面)】。2服务实施方案分(满分42分)(1)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一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二档(4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配送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针对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描述不够详细,基本能保证配送服务的质量。对于问题食材引发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缺乏针对性,且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超过50分钟;三档(8分):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简洁明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针对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描述较为简略,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的阐述不够详尽,但能确保配送服务的正常进行。能在5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紧急事件。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洁实用;四档(12分):项目配送体系合理,供货时间安排得当。管理制度完善,配送服务方案详尽。针对采购人实际需求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应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40分钟。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具有一定针对性;五档(16分):项目具备较强的生产或销售能力,配送工作体系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较为完善,描述详尽,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常规配送服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专门处理紧急事件。对配送和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5分钟。处理紧急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针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处理预案。六档(20分):项目生产与销售能力出众,配送工作体系成熟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尽,实施步骤和要求全面,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充分满足项目需求。问题食材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具体、全面,在保障配送服务的同时,配备充足的机动人员处理紧急事件,人员配置充足。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1分钟,紧急事件现场处理时间不超20分钟,可行性高方案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方案,确保采购食材的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2)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满分12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一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的。二档(3分):食材安全措施在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检验检疫、质量标准管控和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较为简略,仅达到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三档(6分):食材安全措施涵盖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检验检疫、质量标准管控和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全面、详细,并且主动开展了检验工作。四档(9分):食材安全措施在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检验检疫、质量标准管控以及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清晰明确、全面系统、详细具体,且主动积极地开展检验工作。五档(12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完整详细,各种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有效地保障食材的安全和质量。(3)服务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打分。评审标准如下: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包括:服务期及地点,服务承诺的内容和措施,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障后期服务)等情况。一档(0分):投标人未提供服务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的或缺少其中一项措施内容的本评审项目不得分。二档(2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超过10小时,售后服务承诺仅具备基础性,服务承诺内容单一、浅显。三档(4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8小时以内,但服务承诺、措施以及后期服务承诺缺乏针对性。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大米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