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招标预告(福建理工大学2025)
关于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招标文件([350001]FJZCZB[GK]202500120250327001)系统版(最终版)(2).docx
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01]FJZCZB[GK]202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思婕、陈上坤、陈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258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老师/0591-623315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思婕、陈上坤、陈丽娜/0591-8362587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拟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6,500,000.00元;委托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350001]FJZCZB[GK]2025001),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闽财购〔2016〕3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预公告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17:30。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潜在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无需提供)、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相关意见或建议等]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后送(寄)达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联系人:张思婕、陈上坤、陈丽娜,联系电话:0591-83625873,电子邮箱:
福建理工大学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62331525。
福建理工大学
2025年04月03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0501[2025]00964项目编号:[350001]FJZCZB[GK]2025001采购人:福建理工大学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3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0501[2025]009642、项目编号:[350001]FJZCZB[GK]2025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建理工大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邮编:350108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6233152512、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邮编:350000联系人:张思婕、陈上坤、陈丽娜联系电话:0591-83625873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0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1.006,500,000.00套工业是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套元6,5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套元6,500,000.00总价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得分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含)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500万元-1000万元:0.8%。(2)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马支行;账号:3505 0161 3900 0000 0320。 (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质疑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无效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①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1第4评审项规定的;②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中投标无效规定的;③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第10.6项、第10.8项、第10.9项、第10.12项条款中投标无效规定的;④出现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4项、第6.2项、第6.3项、第6.4项、第6.7项、第6.9项、第7项、第8.3项条款中投标无效规定的。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中所有采购包的“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 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签章时限规定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技术部分不符合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标处理。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全部内容的,按无效标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2)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4.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59.00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9分;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指标,共计3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参数指标,共计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3分;以“评审项”标示的参数指标,共7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共计56分,正偏离不加分。注: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视为负偏离。2、包装、运输方案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包装、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方法、包装使用的材料、运输路线、方式的选择、运输过程保障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安装实施方案情况2.00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整体安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配备人员和进度安排、工作节点)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6.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售后服务3.00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故障排除、修复措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的同时,在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3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2.8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或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业绩3.00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同类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合格的业绩项目得1分, 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需要加盖验收单位公章),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销售业绩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采购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销售业绩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1.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1.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2.投标统一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采购、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劳务、运输、装卸、管理、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保修、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和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可以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注:以上为本项目总体概况及要求,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视为已确认并认可上述项目概况及相关条款,无须进行响应。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工作条件:【评审项1】1.1电压:220V(-6%,+10%);【评审项2】1.2环境温度:20°C(+/-3°C);【评审项3】1.3相对湿度:≤80%RH;【评审项4】1.4噪音:≤50dBC;【评审项5】1.5可持续运行。【评审项6】2.设备用途与功能:用于陶瓷、不锈钢、铝合金、硬质合金类金属等固体样品上制备微纳结构;高质量定点TEM样品制备;化学和晶体结构三维形态分析;离子束刻蚀、离子束沉积、电子束沉积;样品离子束刻蚀及样品转移。3.技术规格3.1离子束和电子束系统规格3.1.1离子束系统规格【评审项7】3.1.1.1Ga离子束分辨率:≤2.5nm@30kV(SEM和FIB交叉点位置,统计法测量);【评审项8】3.1.1.2Ga离子束流强度:1pA–100nA;【评审项9】3.1.1.3具有离子束飞行时间校正功能,保证高速刻蚀的精度;【评审项10】3.1.1.4加速电压范围:500V-30kV;【评审项11】3.1.1.5离子束连续工作时间:Ga离子可至少连续工作72小时才需进行Heating,三维采集中超过72小时,系统能实现全自动Heating;▲3.1.1.6离子束使用寿命≥1000hours。3.1.2电子束系统规格【评审项12】3.1.2.1电子枪类型:高稳定性肖特基(ZrO/W)场发射电子枪;【评审项13】3.1.2.2具备可加热式物镜光阑,可确保清洁和无接触式更换光阑;★3.1.2.3电子束分辨率:二次电子分辨率:≤0.6nm(15kV);≤1.5nm(1kV);背散射电子分辨率:≤2.0nm(15kV);STEM探测器分辨率:≤0.6nm(30kV);【评审项14】3.1.2.4着陆能量:20eV-30keV;【评审项15】3.1.2.5电子束束流强度:0.8pA–176nA,连续可调;【评审项16】3.1.2.6恒定功率透镜(获得更高热稳定性)和静电扫描线圈提供高扫描精度和速度;【评审项17】3.1.2.7电子枪寿命:保证不低于1年(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评审项18】3.1.3电子束和离子束夹角:≤52°;电子束和离子束交叉点、分析工作距离:4mm。3.2样品室【评审项19】3.2.1大样品仓,仓门内径:≥379mm;【评审项20】3.2.2附件/探测器接口数量:≥21个;【评审项21】3.2.3配备集成的等离子清洗系统,用于去除样品表面及样品室的污染;【评审项22】3.2.4样品托:多功能样品托,可直接安装到样品台上,可容纳不少于18个样品座;STEM支架不少于4个;TEM铜网Grid不少于24个;配备不少于2个TEM样品座。3.3样品台及样品座【评审项23】3.3.1配备高精度5轴样品台;【评审项24】3.3.2X、Y方向移动范围:≥110mm;Z方向马达驱动范围:≥65mm;样品台XY方向回复精度:≤3.0um;样品台倾斜范围:-15°到﹢90°;★3.3.3样品台R方向旋转范围:360°连续旋转;【评审项25】3.3.4最大样品高度:与优中心点间隔不低于85mm;最大样品直径不小于120mm(可全尺寸观察);样品台最大承重不低于5kg。3.4辅助气体注入系统:【评审项26】3.4.1可在离子束或电子束诱导下进行气体的沉积;【评审项27】3.4.2启动注入针应在2秒之内到达最优化工作位置,并可编程控制;【评审项28】3.4.3配备以下三种可用沉积气体:W、C、Pt沉积气体;【评审项29】3.4.4三种沉积气体分别配备独立的气体注入器,可分别独立操作与更换。3.5真空系统【评审项30】3.5.1配备完全无油真空系统:由无油干泵、涡轮分子泵和离子泵构成;【评审项31】3.5.2样品室真空度:≤2.6×10-6mbar;【评审项32】3.5.3典型换样时间:≤5min;【评审项33】3.5.4配备液氮冷阱与备用快速交换杜瓦瓶;【评审项34】3.5.5具有极靴挡板,在离子束进行加工时可以有效保护极靴不受到污染。3.6探测器【评审项35】3.6.1极靴内低位探测器(二次电子和背散射电子模式);【评审项36】3.6.2样品室内传统二次电子探测器;【评审项37】3.6.3镜筒内中位电子探头;【评审项38】3.6.4镜筒内高位电子探头;【评审项39】3.6.5样品仓红外CCD相机;【评审项40】3.6.6样品仓彩色光学导航相机;【评审项41】3.6.7可伸缩性多分割定向背散射电子探测器;【评审项42】3.6.8离子探测器;【评审项43】3.6.9镜筒内高位电子探头,且镜筒内低、中、高三个探测器和样品室内背散射探测器可以同时成像,实现四通道传输功能。3.7纳米机械手【评审项44】3.7.1漂移:≤100nm/min;最小步长:≤100nm;振动≤25nm;【评审项45】3.7.2集成化的机械手,配合自动透射电镜制样软件可以实现自动挖坑/自动减薄/自动低电压抛光,引导式提取/焊接,自动TEM制样全部过程;【评审项46】3.7.3具备Redo/undo撤销功能,可撤回到之前某1个或者某N个步骤,无需做任何重调焦等步骤;【评审项47】3.7.4配有一体化的纳米机械手,在同一软件下实现电镜操作和纳米机械手操作。3.8EDS能谱仪【评审项48】3.8.1探测器:硅漂移(SDD)电制冷探测器,采用场效应管(FET)一体化集成设计的高速SDD芯片,有效面积≥60mm2,超薄窗设计,独立真空;【评审项49】3.8.2能量分辨率:在130,000CPS条件下Mn-Ka保证优于127eV,轻元素分辨率C-K/57eV,F-K/67eV;【评审项50】3.8.3谱峰稳定性:1,000cps到100,000cps,MnKa峰谱峰漂移小于1eV,48小时内峰位漂移小于1.5eV;【评审项51】3.8.4元素分析范围:Be4~Cf98;具备零峰修正功能,可以快速稳定谱峰,开机后无需重新修正峰位;【评审项52】3.8.5谱定性分析:可自动标识谱峰,可设定自动标定的元素范围;可自动扣除背底,并支持手动调整;可进行谱重构,对重叠峰进行可视化谱峰剥离;定量分析:提供定量方法,并可对抛光表面或粗糙表面定量分析。3.9系统控制【评审项53】3.9.1多功能操作面板,可操作显示图像及数据,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评审项54】3.9.2图像显示:至少2台≥24”图像显示设备,分辨率1920x1200;【评审项55】3.9.3文件存储格式:TIFF,BMP或JPEG格式,单幅或4幅显示,最大单次扫描存储图片像素(不拼接)≥64kx64k。3.10应用软件功能【评审项56】3.10.1具备主机软件集成原位样品自动提出系统,用于制备好透射电镜样品后提出:漂移≤50nm/min;360度无限制旋转。可在双束电镜操作界面直接控制。可实现编程控制机械手的动作;【评审项57】3.10.2具备离子束飞行时间(TOF)校正功能,确保高速、高质量纳米图案加工;【评审项58】3.10.3具备自动透射样品制备流程软件;电镜观察和机械手控制由同一电脑同一软件完成,可边操纵边观察;全自动样品制备须包括:自动切割,自动减薄等功能,实现自动制备TEM超薄样品和高空间分辨率TKD样品;【评审项59】3.10.4具备可直接导入Bitmap/CAD文件,按照预先设定的间距,进行自动交替的离子束和束流沉积,加工复杂图形的能力;【评审项60】3.10.5具备自动合轴功能:电子束和离子束均具备全自动化合轴功能;【评审项61】3.10.6智能扫描功能,漂移补偿帧积分功能DCFI,集成漂移补偿,蒙太奇导航功能。【评审项62】3.11辅助系统:配备空压机和冷却循环水系统,分别用于冷却镜筒及其它部件。4.主要配置4.1双束扫描电镜主机1台,包括:【评审项63】4.1.1双束电子显微镜基本单元,包括照明系统(包括电子枪和加速电场)、电子及离子光学系统(镜筒,包括聚光镜、物镜、中间镜和投影镜)、探测器(镜筒内低位电子探测器SE及BSED模式、二次电子探测器、镜筒内中位及高位电子探测器)、载物台与样品仓(含红外CCD相机及彩色光学导航相机)、集成的等离子体清洗、真空系统、控制与显示系统等;【评审项64】4.1.2电镜控制系统(带24英寸图像显示设备);【评审项65】4.1.3配备可伸缩的背散射探测器;离子探测器;【评审项66】4.1.4高度可调多用途样品杆1根;局部表面Ar离子清洁装置1套(含针);纳米机械手1套;【评审项67】4.1.5辅助气体注入(C沉积、W沉积、Pt沉积);【评审项68】4.1.6能谱仪(EDS)系统1套,包括面积60mm2电制冷能谱探头及数据采集及控制系统、数据软件;【评审项69】4.1.7应用软件:全自动透射电镜样品制备操作软件;【评审项70】4.2附属设备:环境隔离罩1套;不间断电源1台,6KVA延时1小时;冷却水循环系统1台;空气压缩机1台。★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设备所有配件及耗材成本价高于3500元的,均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并注明价格,未列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10.1(6)项的“2、项目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1、按合同供货全部到位,最终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开具100%合同金额正式合法发票后(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说明: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中标总价的5%)。该履约保证金经使用部门确认中标人完整履行合同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8★其他进口设备支付方式:(1)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保证金或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货物到达学校指定地点并通过设备开箱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设备最终验收通过,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发票须备注设备产权为福建理工大学)。保函条款:中标人应向受益人(采购人)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并应在保函中体现索赔单据仅为:【受益人(采购人)提供保函原件、受益人(采购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采购人)的索赔单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采购人)支付保函载明的最高担保金额。】,保函时间覆盖至设备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国产设备支付方式:按合同供货全部到位,最终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开据100%合同金额正式合法发票后(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支付方式的规定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其他商务要求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1.4款履约验收中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0日内第1.6款约定采购人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签署合同后,采购人将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事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中标人提交的事项。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人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采购人有权督促中标人工作并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中标人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中标人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2.4款约定中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签署合同后,中标人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事务。2.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采购人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中标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3.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4.1款包装特殊要求1.包装: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包装标准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指定现场中标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项目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采购人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第4.2款运输特殊要求1.中标人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采购人配合中标人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2.中标人应确保运输、安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非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问题,中标人应自行负责赔偿责任;3.中标人应确保运输、安装过程中货物的安全,非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丢失,缺少,损坏,中标人应自行负责赔偿责任;4.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第4.3款保险要求中标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在保险条例规定的投保范围内自行投保。如未自行投保,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5.2(1)项质量保证期1.质量标准和保证1.1 质量标准(1)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响应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1.2 保证(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2)最终验收需由双方签署验收证明材料,并附验收测试报告,最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开始计算。中标人对设备及零配件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或部件损坏,由中标人免费检修、更换设备或部件,检修期从质保期内扣除。中标人应终身免费提供软件的升级和维护。相关技术更新或升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优惠的升级方案。如升级不影响原有功能且能显著提升设备性能,中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进行升级。所有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3)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5)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关于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1.1.6 离子束使用寿命要求:使用寿命须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达到中标人响应时间,在使用寿命内出现故障中标人须进行免费更换。第5.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技术支持:投标产品在国内须设有维修中心,并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中标人需提供4小时内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故障原因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可从未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出现重大故障,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质保期从设备恢复后起重新计算。第8.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采购人、中标人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合同支付方式”。第9.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一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9.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整履行合同后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第10.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10.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中标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第10.1(6)项中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1.设备安装、调试(1)设备安装应满足中国有关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要求的,需接入采购人现有的校内大仪共享管理平台。(2)中标人负责合同供货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并使设备正常运行,安装和调试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供货设备及材料的详细技术和安装手册及需要采购人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实施。(4)中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和安装技术队伍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5)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存放场地,中标人负责监管设备吊装到位,但在最终验收前,采购人不对设备的安全负责。(6)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中标人所派人员(包括错误指挥和安装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7)采购人仅提供指定的配电柜电源接入点,不投入其他相关供配电费用,中标人须负责从该配电柜电源接入点之后的所有工作。2.项目验收(1)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出厂检验、到货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a)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b)到货验收:中标人应邀请采购人相关人员对到货设备进行现场开箱,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以及学校验收相关制度要求对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及设备合格证明材料或出厂证明等进行查验,签署收货确认书。所有设备开箱验收前的运输、保管、安全等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c)初步验收:中标人应邀请采购人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出现任何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d)试运行:初步验收通过后,转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4-6个月。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主动邀请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测试、试操作,向采购人提交试运行记录,若设备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各项指标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后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e)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以及学校验收相关制度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表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4)履约验收的内容: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以及学校验收相关制度要求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标准:(a)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清单及货物的品牌、参数、外观、配件、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无论其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则该被破坏的货物由中标人提供。(b)产品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退、换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3.技术培训: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后提供现场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实验方法原理、实验操作、软件的使用、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讲义。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为确保采购人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操作、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中标人须负责提供所需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设备维修等技术培训(现场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 1 次且累计培训天数不得少于 7 个 日历日(培训时间须在 2-3 年内有效),直至采购人对整套设备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并提供培训方案。(2)中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培训,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若有)。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3)技术资料提供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目录的设备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①出厂明细表(装箱单);②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③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④使用说明书;⑤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⑥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⑦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4.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中标人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中标人完成其规定责任与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本项目预算金额按照享受免税政策测算。若涉及的进口设备未能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不得因税费问题要求调整合同金额。(2)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或委托具有外贸代理权的第三方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外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清关手续;安排国际运输及保险;处理与外贸相关的文件(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遵守相关国际贸易法规及政策;办理免税相关手续(若有)。采购人可提供中标人为完成进口设备报关所需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关工作由中标人完成;报关完成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移交给采购人。完成外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第11.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11.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一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一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所有已支付合同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须就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11.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11.4款其他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要求及时修理、重做、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4.在一年质量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漏电危险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落实约定违约条款。6.中标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逾期对项目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中标人承担。7.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办理增值税退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应退税额的两倍赔偿金。8.若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失效且未及时续期,视为中标人违约,每逾期1天,中标人每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15.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1)向 福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2)向 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2.知识产权(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中标人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或被国家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特别注意:以上“三、商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均应该满足上述要求,若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FIB)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ZCZB[GK]2025001)的投标,针对招标要求承诺如下:我司承诺本设备所有配件及耗材成本价高于3500元的清单如下:序号配件及耗材名称金额(元)备注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聚焦离子束双束扫描电镜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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