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划编制招标预告(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WGSS-TTJT-Z-2025001
二、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1
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
1

70万元
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1)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注册与系统管理-乐采云注册与系统管理-供应商(完整版)”(https://lecaiyun.com/helpcenter/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lecaiyun&manualId=2169&topicId=12485)。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页面附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八、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上开启响应文件。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线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3个日历天,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温州国企采购平台(wzgzw-cg.zhengcaiyun.cn)、温州铁投集团官网(www.wzmtr.com)。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即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在2025年04月20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联系人:鲍宇敬,联系电话:13777776911。
5.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进行回复。供应商认为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1880140200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
联系人:潘洋洋、肖慧
电话:15868541472、13606874516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法务部(综合监督部)
联系电话:0577-89727610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日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04 月20 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18518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word版及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629981664@qq.com。
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5868541472。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附:采购文件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日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2025.4.8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布稿).doc692.0K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采购文件-M项目编号:WGSS-TTJT-Z-2025001项目名称: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1.目录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自主)的竞争性磋商公告2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5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磋商和评审13六、授予合同16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9第三部分附件30第四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43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49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自主)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1、项目编号:WGSS-TTJT-Z-2025001二、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三、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1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1项70万元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四、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等: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1)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注册与系统管理-乐采云注册与系统管理-供应商(完整版)”(https://lecaiyun.com/helpcenter/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lecaiyun&manualId=2169&topicId=12485)。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页面附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八、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九.磋商地点: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上开启响应文件。十、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2.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线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二、其他事项:1.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3个日历天,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2.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温州国企采购平台(wzgzw-cg.zhengcaiyun.cn)、温州铁投集团官网(www.wzmtr.com)。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即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应在2025年04月20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联系人:鲍宇敬,联系电话:13777776911。5.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进行回复。供应商认为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联系人:卓工联系电话:1880140200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联系人:潘洋洋、肖慧电话:15868541472、13606874516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法务部(综合监督部)联系电话:0577-89727610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8日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磋商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一、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二、征求意见的回复: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04月20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18518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word版及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629981664@qq.com。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5868541472。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附:采购文件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08日3.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联系人:卓工联系电话:188014020061.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项目经办人:潘洋洋、肖慧联系电话:15868541472、136068745161.1(3)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编号:WGSS-TTJT-Z-2025001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规定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银行账号中汇出,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制件编入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百里支行账号:76200012019000653715.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否则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不退还);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4楼,联系人:潘洋洋;联系电话: 15868541472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邮寄快递在途时间)。c.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5.2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30(北京时间)15.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响应。20.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根据评审进度确定;磋商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磋商。20.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0.2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为:629981664@qq.com。《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递交通过以上邮箱完成。30.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额的5%。形式:银行转账、见索即付银行保函33.1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元。35.1异常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35.2注意事项(1)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一正四副的投标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以及U盘(两个)形式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版)扫描件。35.3解释顺序(1)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网站供下载的采购文件与纸质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在采购投标阶段,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磋商原则和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在采购文件中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2.一、说明1.本次采购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3.磋商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4.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前往查看;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供应商未自行查看澄清和修改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8.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响应文件的构成:9.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附件二3磋商分项报价表(首次)附件三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附件四-1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附件四-24.3磋商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4符合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附件四-34.5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附件四-4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附件四-54.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签字或盖章)附件四-64.8保证金缴纳凭证(如要求)(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附件四-74.9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4.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4.1-4.9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其中4.1、4.2、4.8项,则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5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6磋商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7磋商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制件附件六8其它资信证明文件复制件9磋商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及相关的证明文件附件七10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附件八11其他内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逐项编制,需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分细则项目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中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格式。格式自拟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或方案或文件等格式自拟说明:1)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制件的,须在复制件上加盖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单位公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除资格文件及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其余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签字即可。3)磋商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提供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9.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与效力:(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二)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磋商报价10.1磋商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磋商供应商关于项目调研、技术咨询服务等各阶段工作所需人员工资、加班费、食宿、差旅、交通(含现场交通)、保险(包括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现场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管理、利润、税金等供应商为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该合同不含税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报价。10.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磋商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10.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10.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10.5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1.磋商保证金11.1▲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其汇出的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1.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2▲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的;(3)拒绝接受采购响应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5)恶意投诉造成项目进度延误;(6)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的。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后,除弥补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外,其余的金额划转其磋商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响应有效期12.1▲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12.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3.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共一式肆份,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套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13.3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字或盖章,方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磋商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4.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3.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5.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招标采购单位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时间约束。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6.2从提交最后报价起至磋商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回其响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17.▲发生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7.1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7.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3.6.五、磋商和评审18.磋商小组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20.磋商和评审20.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20.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在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组织签署《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以E-mail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向所有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送达“要求签署和提交《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通知”。供应商需在送达通知后尽快完成确认书的提交(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磋商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经审查确认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0.4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20.5竞争性磋商(需要时)(1)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作出的响应或承诺应由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乐采云平台,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均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9)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乐采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代表未签字,也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10)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1)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20.6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在线回复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21.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2.▲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非实质性条款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条款;(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6)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24.2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如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组织重新采购。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5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磋商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本办法规定的媒体上公告,磋商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由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认可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采购项目第一次评审活动除外。26.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3.7.六、授予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3日。28.中标(成交)通知书28.1中标公示期限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8.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以及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29.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29.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29.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30.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3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1.3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已扣除的金额的除外)。32.质疑与投诉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采购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2.2供应商代表认为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未当场提出的疑义,视为对磋商过程无疑义,磋商结束后不得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32.3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2.4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2.5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须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须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3.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4.乐采云技术服务费34.1乐采云国企采购平台项目采购收费标准(温州市市属国企区)收费标准:(1)a.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费800元/件;b.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根据标的额,按照以下比例收取技术服务费中标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800元收取;c.中标价超过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一(0.1%),以30000元封顶。(2)收费对象:中标供应商(3)缴款内容及时间:中标供应商于每次中标结果公示后支付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35.其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温州甲方(采购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编号:WGSS-TTJT-Z-2025001)的采购结果,以及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达成以下约定:一、服务内容(一)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1.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发展形势分析。一是研判外部环境,分析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走势、技术创新趋势及行业竞争格局对集团主业发展的影响,考察温州市以及浙江省区域发展布局、人口结构(人群交通出行规律)对轨道交通需求的变化。二是行业标杆对比,调研国内轨道交通集团在投融资机制、市场化经营、轨道客流培育、精细化管理和资源整合上的成功经验,结合集团现状、痛点,评估该实践经验对集团经营的适用性和借鉴价值,为集团核心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2.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思路、制定各阶段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结合国家、浙江省、温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要求,借鉴国内轨道交通发展先进经验,开展多场景战略测试,提出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发展总体目标。(2)阶段性发展目标。围绕投融资机制优化、市场化经营创收、轨道交通客流培育、精细化管理、轨道资源整合利用效益等核心问题,制定集团各项主业业务板块的发展目标及战略,针对经营创收、党建赋能、产业投资、改革发展、企业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诊断,提出各项具体战略任务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与协作部门,确保目标可量化、可执行。(3)N个深入研究方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集团发展基础与战略规划,重点围绕以下六个维度开展系统性研究,通过现状分析、案例研判和发展对策研究,明确相关实现的路径和举措,为集团“十五五”规划提供战略支撑。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实操性和创新性,并根据专业理解和调研情况补充研究维度。一是3+1主业发展。聚焦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实现主业经济价值与功能价值的全面提升,稳步增强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主业在集团战略中发挥明显支撑作用。二是市场化经营与产业发展。重点优化经营性资产盘活策略与价值提升路径,拓展轨道交通关联产业链延伸,显著提升集团整体市场化经营水平和产业营收能力。三是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优化。推进法人治理体系相关内容改革和优化,探索党业融合、业务协同等治理优化路径,提升集团治理效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弘扬铁投文化。对内要深化员工对铁投文化认同感,对外要弘扬铁投企业文化,塑造鲜明且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五是科研创新。优化集团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建立高效成果转化机制,切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六是铁投队伍建设。探索人力资源结构与集团战略目标动态匹配模式,充分发挥员工潜力,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和组织效能。3.提出发展策略和行动措施。一是制定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布局和行动计划。在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指导下,根据各主业业务板块的发展目标与专题研究结果,提出各主业“十五五”期间主要的生产经营重点、具体任务目标、实施路径与责任主体,确保路径方案精确、可行,切实解决集团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二是制定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在行动措施基础上,配套提出保障措施,包括不同阶段资源配置优化、部门协同合作、激励奖惩机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体系等,从微观角度把控规划落地实施。(二)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一是差异化评估管理。聚焦国有经济战略支撑力和产业竞争力,对主业发展实施差异化战略引导,分类明确管理重点。核心主业中对竞争类企业应聚焦产业竞争力提升,功能类企业应聚焦战略支撑力提升,培育主业应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二是评估体系建立。构建“目标-执行-结果”三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其中目标应以集团整体战略为根基,把各主业的战略定位和功能要求进行明确分解,确保各业务板块在评价中能体现其与集团战略发展的匹配度。明确评估结果奖惩机制的应用,集团依据各业务板块的评估结果如何对资金、人才、技术等关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重点支持竞争优势明显或具有战略潜力的板块。三是明确评估基准及方法。评估体系需涵盖内部纵向对标与行业横向对标,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四是评估体系验证与优化。评估体系应涵盖财务维度和非财务维度,全面反映集团主业的整体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在初步构建后,需选择各项主业的部分业务板块开展试点测试,以验证评估体系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并根据试点结果进行优化,确保其与集团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匹配。另外,按照评估体系成果,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后续工作执行和评价。(三)咨询培训服务咨询培训服务应涵盖以下主要主题,以增强集团在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一是宏观政策解读与行业趋势分析。深入解读国家层面和浙江省轨道交通领域相关政策,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集团主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技术创新方向,研判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二是轨道交通行业标杆案例分享。梳理并分析国内轨道交通集团在主业发展、市场化经营、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优化、弘扬企业文化、科研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功案例,结合集团经营情况,提出对集团经营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实践方向与建议。三是新质生产力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应用。探讨新兴技术、数字化转型、智慧交通等在轨道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分析如何借助新质生产力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四是轨道产业资源整合利用。结合温州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深入研究如何对空间资源(轨道沿线土地资源、场站资源、人才公寓等)、流量资源(轨道客流变现)、融资信誉资源等轨道产业资源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经济效益,例如对于轨道沿线土地整治利用,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其他企业单位打造商业生态、梯度开发土地、土地出租等方案,针对不同地块属性,分析各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及实施路径。成果需包含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及可操作性建议。二、项目计划进度及成果要求(一)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2025年8月底前,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纲要;2026年6月底前,结合上位“十五五”规划和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印发稿(具体时间以市相关部门通知为准)。(二)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2025年8月底前,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报告初稿;2025年10月底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成果及专项实施方案。(三)咨询培训服务合同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4场咨询培训服务。成果要求:完成《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发展规划》、《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和不少于4场咨询培训服务。成果材料包括纸质稿(份数:按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各1份及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及相关材料各1份(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三、服务期限和地点本合同2025年月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温州市履行。乙方应于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成果报告,甲方有权根据温州市相关部门对市属国企的进度要求,结合集团战略目标对服务期限进行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修改调整。如温州市相关部门要求提前提交报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调整进度,保证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成果报告,否则以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准。四、双方权责和义务(一)甲方权责和义务1.甲方必须严格依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编制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因人员调整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期,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及成果文件,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无条件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每个工作阶段,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及公司资料,且应保证相关资料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5.甲方负责组织中间检查和成果评审,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6.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因甲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二)乙方权责和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开展编制工作和培训服务工作。2.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协调,对甲方的相关咨询会给予明确的答复。3.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有关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有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机房、办公室等工作环境。4.乙方应对项目服务成果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成果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成立项目组人员完成本项目工作,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人员;如在执行合同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约定的项目组人员时,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工作经验等文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6.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公共财产损失或对公众干扰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投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7.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建议或质疑,乙方应迅速回应,充分沟通,努力与甲方达成共识。8.乙方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编制的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甲方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或挪作本合同用途外使用。对于甲方提出收回有关其曾提供的资料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如发生信息泄露问题,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9.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合同履行中乙方人员发生的劳动、待遇、社保、工伤等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11.乙方应保证其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情况、服务保证能力等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承诺响应的内容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费用不再支付,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款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本合同以及甲方的要求履行义务。五、项目团队及双方联系人1.项目团队一览表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职称学历工作年限联系电话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乙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六、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额为元。2.合同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调研、咨询成果编制及服务各阶段工作所需人员工资、加班费、食宿、差旅、交通(含现场交通)、保险(包括乙方人员在采购人现场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管理、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应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估计不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务价款的要求。(二)履约担保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2.履约担保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履约担保被扣除后,乙方需于5个工作日补足,若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补足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3.履约担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甲方应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在后15天内且经乙方书面申请后将履约担保(已扣除的金额的除外)无息退还给乙方。4.乙方办理履约担保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如需乙方办理续保手续的,续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办理续保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并依据合同约定无息结算退还。(三)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且项目团队进驻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第三次付款:乙方提交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40%的合同款。第四次付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咨询培训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20%的合同款。所有款项支付前应由乙方提出申请,附证明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七、验收、评价方法:1.提交项目成果:乙方可以采用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提交项目成果,双方确认后视为项目成果提交。甲方在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积极响应处理,且按甲方修改意见重新提交项目成果。2.验收项目成果:(1)乙方提交项目编制成果后,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视为项目成果审核合格;(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中,《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及《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经甲方确认并正式印发后视为完成最终成果,咨询培训服务须在提供全部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案例材料、佐证文件等)并完成培训活动后视为完成最终成果。八、知识产权1.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款项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成果、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或挪作本合同约定外用途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标识、图片、具有保密性质的文字等资料、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仅能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包含甲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等费用),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九、保密要求1.乙方团队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2.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来往的资料、所有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内容以及本合同项下成果报告;3.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过程中所接触、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对方要求保密的其他商业信息。并对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互向对方承担责任;4.双方应当尊重和维护对方知名度,在对外宣传、报导中可互相提名,但不得基于恶意的宣传和报导的目的;5.双方应当尊重和维护对方及其所经营产品的形象和声誉。6.若出现乙方向非相关人提供信息等泄密情况,一经确认,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保留采取后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7.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害赔偿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甲方违约1.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1.2在合同服务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研究工作,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合同款项;如果乙方已开始研究工作,扣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费用多余部分应退还给甲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以甲方认定为准。1.3如因甲方(含甲方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等)战略调整、需求调整、部门调整或管理层变动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成果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交成果报告时间顺延,费用不予增加。2.乙方违约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职责,乙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减收或免收研究工作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编制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编制,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经3次修改仍无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费用不再支付,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作另行指定其它单位完成,相应费用从本合同价中扣减;2.3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产生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如未产生实际损失,则按预估造成的损失金额支付违约金。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影响甲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相应的研究成果,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与响应文件一致,乙方人员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项目负责人100000元/人/次,其他人员20000元/人/次);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项目负责人500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00元/人/次)。2.7乙方未完成不少于4场咨询培训服务的,每少1场,甲方有权扣除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8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2.10本合同所涉及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另行主张。3.双方免责3.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履行受阻或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2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将合同终止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时,由提出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1.项目期间,若甲方提出新增需求或提议变更项目工作内容,经乙方评估新需求或变更,将影响项目周期或人员投入,从而导致项目价格及付款方式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2.乙方在合同签订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廉政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2)合同主要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投标文件(6)采购内容及要求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进度实施方案》,以及双方认可的工作方案、规划大纲、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与本合同约定不同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附:国企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浙江温州国企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采购项目名称:甲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供需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采购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采购活动、供货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采购项目供货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采购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活动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国企采购活动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及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服务期完成为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2025年月日第三部分附件4.8.附件一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磋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愿接受贵方响应的处罚。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9.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含税)磋商报价(不含税)税率(%)备注1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小写:¥说明:1.此栏内磋商报价应与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首次)”总计价相一致。2.报价均为含税价。3.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0.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 目 内 容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数量税率(%)合价(不含税)合价(含税)备注1234567......8总计价(不含税)9总计价(含税)说明:1.▲不提供本表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本表的总计价应与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相一致。3.本表中的“总计价”已包括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未列费用均视为已综合考虑并已计入总计价。4.本表行数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1.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制件(粘贴处)(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手机号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制件(粘贴处)(3)符合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国企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我方具备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行贿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国企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签字或盖章)致: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经考察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及合同条件、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为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全部工作内容的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签署盖章成员分工内容、责任、协议合同金额占比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联合体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联合体协议书正文内容格式自行填写);2、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牵头单位,分工明确;3、▲联合体双方合同金额占比自行协商。(7)保证金缴纳凭证(如要求)(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应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4.13.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商务条款注:1.▲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如不说明偏离情况或未提供本表,均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3.是否属于符合或正偏离或负偏离由磋商小组认定。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响应文件中是否出现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如在评审时发现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以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数据进行评审;在签订合同及实际提供服务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数据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4.附件六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联系方式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磋商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磋商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职称工作年限学历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注:相关人员须根据商务技术评分表中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14.1.附件八: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履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 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3、近五年从事过的类似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该项目中任何职附注:1、本表后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等复印件;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第四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一)集团概况。温州市铁投集团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金20亿元,承担温州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源开发、关联产业培育及技术研发“五位一体”职能的市级国资功能类企业。集团组织架构如下:分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内事业单位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事业)设机二构纪检监察前期技术合同法务建设安全运管中心党群工作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发展办公室室(巡察部(轨保部(综合部(内保(数字化部部中心部全办公室)办)监督部)办)中心)资1控胶(功能类)轨道投资建设、轨道运营管理(竞争类)TOD综合开发(竞争类)轨道产业资源综合经营II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100%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I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100%I温州市域铁路三号线项目有限公司100%一I温州东站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II温州铁盛建设有限公司85%II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68.6%参温州动车所项目有限公司60%股1并!温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40%温州市轨道传媒有限公司32%表!(竞争类)轨道运维服务L温州幸福轨道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9%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9.10%II浙江国创科技有限公司44.10%中铁通轨道运营有限公司37%参股浙江乐清湾铁路有限公司35%温州北站高铁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5%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5%温州杭温铁路投资有限公司5.70%浙江温州市域铁路一号线有限公司35%IIII图1温州市铁投集团组织架构图截至2024年12月底,集团资产总规模580.04亿元,净资产326.13亿元,营收17.52亿元(含关联交易),综合融资成本3.10%。目前S1线、S2线已正式开通运营,S3线绝大部分标段实现进场施工,累计完成投资31.9亿元。S1线日均客运量5.55万人次,S2线日均客运量3.37万人次,线网单日最高客运量为10月1日国庆节达到18.92万人次。自成立以来,集团先后主导或参与金丽温铁路、乐清湾铁路、市域铁路S1线、市域铁路S2线、杭温高铁等20余个重大项目,累计总投资超600亿元。目前,主要在建工程包括温州南动车所、温州东站枢纽、S1线灵昆车辆段及上盖,以及S1线永中站TOD开发等。集团依托轨道交通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轨道关联产业培育工作。在装备研发和制造上,与中国中车合资成立温州中车公司,负责轨道交通车辆新造、维保、售后、检修,年最高产值超8亿元;在运营维保上,与中铁电气化局、铁路通号上海局,合资成立中铁通公司,负责轨道维保维养工作,业务发展成功走出温州、延伸海外,营收突破3.9亿元;与浙江众合科技公司,合资成立浙江国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中兴(温州)轨道公司”),负责智慧轨道建设,数字化产业连续三年营收超亿元。集团大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化数字安全(信创)实验室建设,探索研究市域铁路碳普惠,积极谋划“轨道+低空经济”,并在市属国企中成功完成首例场内全流程闭环数据产品交易,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研判,当前集团在投融资机制、市场化经营、轨道客流培育、精细化管理和资源整合方面存在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将作为本次“十五五”规划的重点攻关方向。具体问题分析详见表1。表1温州市铁投集团核心问题与痛点核心问题具体痛点投融资机制1.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低。项目资本金由沿线政府按照线路长度占比和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集团负责催收,但缺少组织机构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导致资本金到位率严重不足。2.项目平衡用地变现难。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土地资源及价值未能有效挖掘,存在无序开发和低效利用问题。3.运营补亏机制欠缺。除S1线采用PPP模式外,尚未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亏机制,后续项目还本付息及运营补亏资金难以落实。市场化经营1.经营性资产不足。集团资产以车站、桥梁、隧道等非经营性资产为主,经营性资产不足10%,投资规模与收入产出存在失衡。2.关联产业发展基础薄弱。集团参股企业多为初创型企业,业务集中于本地市场,缺乏向外拓展的能力和资质。3.激励奖惩机制缺乏。市场化动力不足,员工市场化意识较弱,缺乏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轨道客流培育1.客流规模偏小。轨道交通线网规模小、起步晚、线位偏,轨道客流规模有限。2.交通接驳不完善。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的配套衔接不足,部分站点接驳线路单一,且发车间隔不匹配,难以满足市民10~15分钟换乘需求。精细化管理精细化工程建设问题。需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机制,提升工程建设效率与效益。资源整合轨道资源整合未发挥最大效益。轨道沿线土地资源、场站资源、人才公寓等空间资源,客流流量资源以及融资信誉资源等优势未充分发挥效益,资源整合潜力有待挖掘。(二)主业布局与规划。集团围绕所属的业务板块和拓展的关联产业链条,构建“3+1”主业体系,即“轨道建设、运营及运维”“TOD综合开发”“轨道产业资源综合经营”3项核心主业和“轨道装备制造及数智化服务”1项培育主业的发展格局。核心一级主业1:轨道建设、运营及运维。包含轨道投资建设、轨道运营管理及轨道运维服务二级主业,主要负责轨道项目建设管理、轨道运营管理及轨道运维服务。核心一级主业2:TOD综合开发。主要围绕轨道站点及沿线土地进行TOD综合开发,经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商业运营为辅。核心一级主业3:轨道产业资源经营。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站房及沿线土地的广告、通信、商业资源、后勤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务,公共、商业房产的物业管理,以及轨道建设所需的相关产品及上下游供应链相关材料贸易。培育一级主业1:轨道装备制造及数智化服务。包含的轨道装备制造二级主业,拟在轨道装备领域拓展新的制造类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级主业,则是以轨道产业数字化为切入点,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方式,提供“智改数转”的技术应用服务。表2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目录集团名称主业类型一级主业名称二级主业名称对应二级企业温州市铁投集团核心主业1轨道建设、运营及运维轨道建设建设分公司、温州东站枢纽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公司;三号线项目公司、温州铁盛公司轨道运营运营分公司;温州幸福股份公司、二号线项目公司轨道运维中铁通公司、浙江国创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数智科技公司核心主业2TOD综合开发做地收储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置业公司、温州东站枢纽公司核心主业3轨道产业资源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公司材料贸易资产公司物业管理资产公司培育主业1轨道装备制造及数智化服务轨道绿色装备中铁通公司;温州中车公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浙江国创科技有限公司二、项目主要内容(一)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1.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发展形势分析。一是研判外部环境,分析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走势、技术创新趋势及行业竞争格局对集团主业发展的影响,考察温州市以及浙江省区域发展布局、人口结构(人群交通出行规律)对轨道交通需求的变化。二是行业标杆对比,调研国内轨道交通集团在投融资机制、市场化经营、轨道客流培育、精细化管理和资源整合上的成功经验,结合集团现状、痛点,评估该实践经验对集团经营的适用性和借鉴价值,为集团核心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2.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思路、制定各阶段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结合国家、浙江省、温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要求,借鉴国内轨道交通发展先进经验,开展多场景战略测试,提出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发展总体目标。(2)阶段性发展目标。围绕投融资机制优化、市场化经营创收、轨道交通客流培育、精细化管理、轨道资源整合利用效益等核心问题,制定集团各项主业业务板块的发展目标及战略,针对经营创收、党建赋能、产业投资、改革发展、企业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诊断,提出各项具体战略任务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与协作部门,确保目标可量化、可执行。(3)N个深入研究方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集团发展基础与战略规划,重点围绕以下六个维度开展系统性研究,通过现状分析、案例研判和发展对策研究,明确相关实现的路径和举措,为集团“十五五”规划提供战略支撑。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实操性和创新性,并根据专业理解和调研情况补充研究维度。一是3+1主业发展。聚焦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实现主业经济价值与功能价值的全面提升,稳步增强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主业在集团战略中发挥明显支撑作用。二是市场化经营与产业发展。重点优化经营性资产盘活策略与价值提升路径,拓展轨道交通关联产业链延伸,显著提升集团整体市场化经营水平和产业营收能力。三是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优化。推进法人治理体系相关内容改革和优化,探索党业融合、业务协同等治理优化路径,提升集团治理效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弘扬铁投文化。对内要深化员工对铁投文化认同感,对外要弘扬铁投企业文化,塑造鲜明且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五是科研创新。优化集团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建立高效成果转化机制,切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能力。六是铁投队伍建设。探索人力资源结构与集团战略目标动态匹配模式,充分发挥员工潜力,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和组织效能。3.提出发展策略和行动措施。一是制定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布局和行动计划。在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指导下,根据各主业业务板块的发展目标与专题研究结果,提出各主业“十五五”期间主要的生产经营重点、具体任务目标、实施路径与责任主体,确保路径方案精确、可行,切实解决集团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二是制定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在行动措施基础上,配套提出保障措施,包括不同阶段资源配置优化、部门协同合作、激励奖惩机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体系等,从微观角度把控规划落地实施。(二)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一是差异化评估管理。聚焦国有经济战略支撑力和产业竞争力,对主业发展实施差异化战略引导,分类明确管理重点。核心主业中对竞争类企业应聚焦产业竞争力提升,功能类企业应聚焦战略支撑力提升,培育主业应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二是评估体系建立。构建“目标-执行-结果”三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其中目标应以集团整体战略为根基,把各主业的战略定位和功能要求进行明确分解,确保各业务板块在评价中能体现其与集团战略发展的匹配度。明确评估结果奖惩机制的应用,集团依据各业务板块的评估结果如何对资金、人才、技术等关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重点支持竞争优势明显或具有战略潜力的板块。三是明确评估基准及方法。评估体系需涵盖内部纵向对标与行业横向对标,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四是评估体系验证与优化。评估体系应涵盖财务维度和非财务维度,全面反映集团主业的整体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在初步构建后,需选择各项主业的部分业务板块开展试点测试,以验证评估体系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并根据试点结果进行优化,确保其与集团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匹配。另外,按照评估体系成果,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后续工作执行和评价。(三)咨询培训服务咨询培训服务应涵盖以下主要主题,以增强集团在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一是宏观政策解读与行业趋势分析。深入解读国家层面和浙江省轨道交通领域相关政策,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集团主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技术创新方向,研判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二是轨道交通行业标杆案例分享。梳理并分析国内轨道交通集团在主业发展、市场化经营、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优化、弘扬企业文化、科研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功案例,结合集团经营情况,提出对集团经营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实践方向与建议。三是新质生产力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应用。探讨新兴技术、数字化转型、智慧交通等在轨道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分析如何借助新质生产力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四是轨道产业资源整合利用。结合温州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深入研究如何对空间资源(轨道沿线土地资源、场站资源、人才公寓等)、流量资源(轨道客流变现)、融资信誉资源等轨道产业资源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经济效益,例如对于轨道沿线土地整治利用,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其他企业单位打造商业生态、梯度开发土地、土地出租等方案,针对不同地块属性,分析各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及实施路径。成果需包含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及可操作性建议。三、项目成果及要求(一)项目验收标准1.项目成果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项目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成果内容,较好实现项目目标。3.项目成果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4.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方公章等。(二)项目成果要求项目成果包括:《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与不少于4场咨询培训服务。《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经甲方确认并正式印发后视为完成最终成果;《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经甲方确认并正式印发后视为完成最终成果;咨询培训服务提供全部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案例材料、佐证文件等)并完成培训活动后视为完成最终成果。规划报告和有关工作成果包括doc或docx格式电子文档、ppt格式的汇报演示文件、项目工作开展中产生的其他电子文件、以及纸质文稿。电子文件各1份,纸质文稿按需求提供。四、项目进度要求(一)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2025年8月底前,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编制纲要;2026年6月底前,结合上位“十五五”规划和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印发稿(具体时间以市相关部门通知为准);(二)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2025年8月底前,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报告初稿;2025年10月底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成果及专项实施方案。(三)咨询培训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不少于4场咨询培训服务。四、项目付款要求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且项目团队进驻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温州市铁投集团主业发展质量评估体系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款。第三次付款:乙方提交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40%的合同款。第四次付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咨询培训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20%的合同款。所有款项支付前应由乙方提出申请,附证明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五、项目其他要求(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需推进项目工作;(2)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3)项目服务期限内(自最终成果在采购方完成前),中标方须由专人与采购方保持沟通联系畅通,随时跟进;(4)项目实施所需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中标方自行收集,中标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5)遵守对相应资料和信息的保密责任;(6)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超过本预算控制总金额总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国企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1)开启磋商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不公布);2)资格审查;3)符合性审查;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需要时);5)进行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6)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三、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0分(商务技术权值80%),价格20分(价格权值20%)。四、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80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客观分打分应一致)。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评委修改,否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磋商响应供应商各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商务技术评分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范围商务技术部分(80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项目业绩:①承担轨道交通类企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每一项2分,最高6分;②承担企业主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每一项1 .5分,最高分3分。注:1.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复制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仅认可牵头人业绩。2.如同一个合同里面包含上述2个内容,业绩均予以认可。9分2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编制背景、目标任务的描述以及分析方向的准确性、全面性,评审委员会根据是否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或匹配度进行打分。①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把握准确、理解深入全面、分析完整透彻得(8-6分);②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理解和认识比较到位,分析比较透彻的得(6-4分);③对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任务理解和认识比较欠缺,分析比较一般的得(4-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8分3总体思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温州市铁投集团“十五五”规划的总体思路,评审委员会根据是否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或匹配度进行打分。①“十五五”时期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得(9-6分);②“十五五”时期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发展思路不够清晰合理,得(6-3分);③“十五五”时期指导思想较差的得(3-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9分4项目进度控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关键时间点是否把握准确,评审委员会根据是否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或匹配度进行打分。①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的得(8-6分);②工作安排合理、具体流程内容完善、能保障项目完成质量的得(6-4分);③工作安排较合理、但具体流程内容有欠缺、无法保障项目完成质量的得(4-2分);④未提及此项不得分。8分5主业评估体系根据供应商提供主业评估体系框架,评审委员会根据是否与采购需求符合性或匹配度进行打分。①主业评估体系框架逻辑清晰,表述准确,充分考虑集团主业经营得(8-6)分;②主业评估体系框架有所欠缺得(6-4)分;③主业评估体系框架较差的得(4-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8分6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与采购人日常配合能否高效落实等方面进行打分。①供应商有完善的应对措施,科学性强且合理的得(8-6分);②供应商有较完善的应对措施,科学性较强的得(6-4分);③供应商应对措施科学性一般的得(4-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8分7供应商现场讲解及答辩现场讲解及答辩(每家供应商讲解时间10分钟)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讲解及答辩情况,评审委员会根据是否准确、合理进行打分:①回答准确,科学性强且合理的得(8-6分);②回答较准确,科学性较强的得(6-4分);③回答一般的得(4-2分);④未答辩的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楼开标室签到,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的,视为未参加本项目答辩。8分8保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和实施制度具有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①详细阐述具体的保密措施,措施全面可行,能够确保资料不被泄露的得(5-3分);②保密措施简单,缺乏可行性,不能保障服务质量的得(3-2分);③保密措施较差的得(2-1分);④未提及此项不得分。5分9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资质:①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5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②项目负责人2020年至今主持完成过轨道交通类企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每提供一项2分,本项最高得4分;③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的,每1个名成员得1分,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注: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须均为牵头人单位人员,否则不得分;3.上述内容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轨道交通类企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制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应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未体现的,也可以提供甲方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内容不予以认可)。11分10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保障能力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保障能力,如非本地供应商如何保障服务响应的及时性,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分。①服务及保障能力强,有切实有效措施的得(6-4)分;②服务及保障能力一般得(4-2)分;③服务及保障能力较差得(2-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6分2.价格评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价格权值为20%)(3)▲如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按无效标处理。3.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的总和。4.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三名的磋商供应商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审报告(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五、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如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编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