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招标预告(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
[招标文件]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7260820007316003001]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14 18:00:00
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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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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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补码)
项目代码:
2504-330726-04-01-702506
标段(包)名称:
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7260820007316003001
招标人:
名称: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9-84516027
电话:0579-84125728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14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4-22 23:59:59
信息来源: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接收时间:
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4月日说明一、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由“通用施工监理规范”、“专用施工监理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组成。“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最低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监理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面样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由项目代码2504-330726-04-01-7025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浦江县域内。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包括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普通国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应急工程等。具体实施内容为四沿美丽富裕干线路创建、绿化提升、安全设施完善、边坡监测、桥梁维修加固、应急内容等养护工程。实施范围:G235新海线K799+123~K800+552全幅,长1.429km,公路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G351台小线K243+642~K254+800、K263+185~K266+400、K273+450~K278+024,长17.797km,公路技术等级为一级、二级公路;浦江G351国道上刘店立交桥(下行)、岭脚立交桥(上、下行)、宏业大道桥(上、下行)、田畈桥(上、下行)、联盟互通主线2号桥(上、下行)、陈蓬坑1号桥(上、下行)、陈蓬坑2号桥(上、下行)等范围。建安投资额约6448万元,监理费约145万元。2.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分1个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为1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自202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3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含新改建、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17时00分。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4未取得“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CA证书及电子签章、用户名和密码。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月日17时00分。招标人将于2025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时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本次招标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5.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5.6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群名:浦江县工程招投标钉钉直播群,群号:32195947)。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7.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浦江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579-893803708.联系方式招标人: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156号,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电话:0579-84516027,电话:0579-84125728邮箱:542806614@qq.com,邮箱:843173141@qq.com联系人:李海松,联系人:张红明2025年月日关于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的说明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华通用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1.0.11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在资源下载区下载工具。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华通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1.0.11版本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3、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必须使用1.0.11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4、潜在投标人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几点: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区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0579-83180571、0579-83181910,QQ请咨询:800181896、525284449,驻浦技术支持徐工:13276678136;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166166转7转1(8:30-20:30),4000166166转3加区号(20:30以后),QQ请咨询:4000019090。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156号电话:0579-84516027邮箱:542806614@qq.com联系人:李海松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电话:0579-84125728邮箱:843173141@qq.com联系人:张红明1.1.4招标项目名称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1.1.5标段建设地点浦江县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5月,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及本项目概算监理费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概算建安费金额:约6448万元;本次招标对应的概算监理费(即上级批复监理费审核金额):约145万元。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阶段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1年。1.3.3监理工作范围见招标公告1.3.4质量目标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并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的PQI≥95,PCI≥99,RQI≥93。1.3.5安全目标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疑问的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监理机构;(5)资格条件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8)监理服务费报价说明;(9)报价函;3.2.3监理服务费报价方式及本项目投标控制价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为2.25%。(以结算审定的养护工程费为取费基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90日内。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5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579-84126028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4.1((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4.信用免缴: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注:(1)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2)免交投标保证金企业若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应补足本项目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退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缴入账号错误等情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已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将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咨询监理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且中标人以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按3.4.1条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支付给招标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已完工的同类工程一览表的年份要求年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履约信誉的年份要求年份:自2022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hTbs)一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套(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3.7.5电子文件光盘备份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1”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JhT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2.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4.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开标程序(双信封)1.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5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1)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谷歌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4)公布第一信封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同时宣布第二信封预计开标时间。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在专家完成第一信封评审后,招标人才能组织进行第二信封开标。(5)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互动”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互动”在线答复。(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7)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本次第一信封开标结束。3.第二信封开标注: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开标,具体程序:(1)宣布开始招标人宣布第二信封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抽取系数5.2开标程序(双信封)抽取评标办法规定的系数值。(3)公布第二信封开标结果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4)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互动”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互动”在线答复。(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7)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信封开标结束。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采取补救措施。5.3.2由于投标人CA数字证书损坏、加密的投标文件异常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且已累计尝试五次均失败的,或者由于投标人CA数字证书损坏、加密的投标文件异常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常导入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3)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3.5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比例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6.3评标询问核实限定时间:评标委员会首次通知后30分钟内。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公示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告期限: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评标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等。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1.4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7.2.1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个周期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信用评价结果为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未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以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2.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注:现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20900438。用途注明:浦江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履约保证金。9.5投诉行业监督部门:浦江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579-8938037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保密规定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10.4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他要求①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可同时加入公告中的钉钉直播群,全程收看开标现场情况。未加入钉钉直播群或未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或不看或中途退出收看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10.4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他要求②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手机、传真号码应填写清楚且确保畅通,开标期间各投标人必须有专人留意手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互动”,以确保开标期间能及时联系。因投标人通讯设备故障或无人值守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否决投标10.5否决投标10.5.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10.5.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智能检测内容: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10.5.3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10.7递交监理人员资料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2.4款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准备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合同专用条款2.4款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7.4.1项处理。在施工准备期结束前15天,监理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2.4.1项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委托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合同专用条款2.4.1项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合同专用条款4.1款处理。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第1监理标段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备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第/监理标段业绩要求备注自202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3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含新改建、小修保养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注:1、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③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若上述文件均不能体现规模的,则出具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最低要求)标段:第/监理标段人员资格要求数量在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周年及以上。1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自有人员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周年及以上。1自有人员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如有)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注册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8、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连续三个月(2025年1月、2月、3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缴费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第/监理标段信誉要求备注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监理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监理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监理标段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阶段、监理工作范围、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阶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标段的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登记工作单位为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本章第1.4.1项规定的相应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有隶属或管理关系;(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控股或参股;(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任职或工作;(7)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结果);(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委托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会。1.10投标预备会委托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3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3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投标控制价的;(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评分不得低于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最低得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3.1修改、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3.2.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2.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理服务费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报价函中的报价应在投标控制价(含)内。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计算填报的部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委托人将不再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监理合同后5日内退还。3.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按照规定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3款的规定执行。3.4.4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本)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3.235.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制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制件。3.5.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3.5.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制件。3.5.6“投标人履约信誉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建议书、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工作范围、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3.7.5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的,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电子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开标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2)招标过程简述;(3)评标情况说明;(4)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5)中标结果;(6)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7.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见见本章第6.4款。7.1.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7.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协议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一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6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书面报告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纪律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进行干预和施加任何影响。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近三年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10.2保密规定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10.3递交监理人员资料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准备期监理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委托人要求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7.4.1项处理。在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前15天,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将拟投入施工阶段监理的人员进场计划提交招标人审查,并满足要求。由于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处理。10.4其他说明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如有))投标保证金(元)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总监及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监理服务期(月)备注投标人代表签认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如有))投标报价(元)备注投标人代表签认投标控制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提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招标内容及范围为。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总监为,中标价为(币种,金额,单位),中标费率为%,大写,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年月日交易见证单位:(盖章)该项目已进场交易2220年月日2注:此表一式八份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特此确认。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d.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信用评价结果网站截图)。(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7)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人没有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a、未重新划分风险,增加委托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b、在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形式以及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等;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e、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f、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g、未提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人员、业绩、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2.1.2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5)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要求。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及其填报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开标记录表显示的报价(即工具中填写的报价)一致。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建议书分值40分;商务分值50分;监理服务费报价分值为10分)1.技术建议书评审:40分2.商务评审(50分):(1)监理业绩:18.5分(2)企业信誉:1.5分(3)监理机构人员:30分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10分4.其他因素评审:/分评审要求:商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技术建议书评审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得分应以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应设置评标基准价。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6,则S=A×r×k+P×(1-k)。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S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项规定);r为调整系数(开标时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k为控制价所占的权重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25%、30%、35%中选取1个值。本项目招标人确定k=30%。P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2.2.3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10分)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9-10分;较好的,得9.7-9.8分;一般的,得9.5-9.6分。缺失的得0分。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得9.9-10分;较准确的,得9.7-9.8分;一般的,得9.5-9.6分。缺失的得0分。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10分)针对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计划严谨措施得力的,得9.9-10对工程的建议(10分)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得9.9-10分;较好的,得9.7-9.8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2.2.4(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监理业绩(18.5分)一般项目不设加分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8.5分。复杂项目可设加分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分,业绩加分最多为1.5分。加分规则如下:1.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同等项目等级及规模的类似业绩加1分;2.项目中有特长隧道、特殊桥梁(主跨250米及以上拱桥、单跨250米及以上连续刚构、400米及以上斜拉桥、800米及以上悬索桥)、10万吨及以上码头工程、500吨及以上船闸工程等规模的可设置业绩加分,加0.5分。企业信誉(-5~1.5分)投标截止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原则如下:(1)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的得1.5分;(2)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的得1分;(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B的得0分;(4)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C的得-2分;(5)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D的得-5分;(6)未参与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得0分。总监理工程师(2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19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9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业绩加分为0.5分(项目中有特长隧道、特殊桥梁(主跨250米及以上拱桥、单跨250米及以上连续刚构、400米及以上斜拉桥、800米及以上悬索桥)、10万吨及以上码头工程、500吨及以上船闸工程等规模的可设置总监业绩加分。个人信誉分(-5~1分)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扣分,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扣2分,扣分大于24分的扣4分。投标截止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周期浙江省公路工程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原则如下:(1)总监的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为:AA得1分;A得0.5分;B得0分;C得-2分;D得-5分。(2)对于未参加总监信用评价的得0分。(3)加分奖励标准与总监岗位登记单位挂钩,对于总监从业登记在最近信用评价周期内发生变更的,若其信用评价为AA、A级的,每变更一次降一个等级计算,降至B级为止。(4)副总监拟任投标总监时,信用等级得分按降一级计算。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1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1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0分。个人信誉分(-4~0分)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扣分,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年度扣分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扣2分,扣分大于24分的扣4分。分;计划可行措施较好的,得9.7-9.8分;计划和措施均一般的,得9.5-9.6分。缺失的得0分。分;一般的,得9.5-9.6分。缺失的得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10分)偏差率: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若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则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E1值为0.3,E2值为0.2。(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4(4)其他因素//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办法限定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款。3.5.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在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范围,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中不再推荐。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前,发现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评审有误的,可予纠正。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2评审范围第一个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出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得分=C。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6投标人综合得分3.6.1评标委员会计算出第一个信封得分和第二个信封得分后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3.6.2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得分+第二个信封得分=A+B+C+D3.6.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对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3.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本通用合同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技术建议书: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1.1.1.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2.3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监理、信息化等事项管理及有关协调、合同和其他事项管理及有关协调、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约定所做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服务费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服务费用清单;(8)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避免利益与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2.11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服务费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天。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的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联合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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