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招标预告(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
项目编号:无
发布时间:2025-04-17 10:48:12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4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330086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 楼
联系人:张虎军联系电话:020-83642820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x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采购国产服务。投标人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3.凡涉嫌技术、外观专利等产权侵权纠纷的服务不予以采购。4.投标人在实际提供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5.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包1(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5年6月29日0:00至2026年6月28日24:00止。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区范围内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对应第一期金额的保险费(人民币4184514.6元整)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第一期合同款项支付手续,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缴纳的第一期的保险费(指保险费到达中标人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送达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一年期保险单。2期:支付比例39%,第二期合同款项(人民币2675345.4元)在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 采购人每次划款前,中标人须先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保险费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费由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向中标人划拨。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按期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采购人已按约支付。因财政支付部门审批流程导致中标人收款延误的,采购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验收要求1期:1.采购人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采购人及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作为履约验收主体,在合同履行(单个年度合同)的中期进行一次履约验收工作。1.保险公司就“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开展专项统计,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参保情况、理赔情况、老年人受益情况和为老服务开展情况,采购人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履约验收,并邀请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辖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应为优或满意。 2.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措施,保险公司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验收,并接受采购人在保险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2期:1.采购人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采购人及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作为履约验收主体,在合同履行(单个年度合同)的末期进行一次履约验收工作。保险公司就“银龄安康行动”项目开展专项统计,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参保情况、理赔情况、老年人受益情况和为老服务开展情况,采购人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履约验收,并邀请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辖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应为优或满意。 2.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措施,保险公司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验收,并接受采购人在保险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一)预算金额:总保险费为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6,859,860,00元 )。(二)报价要求:本次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此投标人无需另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价表中必须直接填写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三)责任和义务:1.双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银龄安康行动”宣传(所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1)中标人应制作投放“银龄安康行动”海报、服务指南等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群体覆盖面。 (2)中标人应设置24小时人工值守专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登记、理赔等配套服务。(3)中标人应紧密联系街道,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宣传、承保、理赔等配套服务。(4)中标人应联合采购人至少开展一次“银龄安康行动”送温暖活动,慰问出险老年人及家属。(5)采购人对于中标人的“银龄安康行动”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2.中标人应每半年就“银龄安康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理赔情况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并及时反馈、改进、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3.中标人应及时跟进理赔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4.中标人应在合同结束后三十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数据分析。 5.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对中标人有监督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日常服务、驻点服务、理赔保障等工作,并有权向中标人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本项目运作过程中,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确保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中标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导致采购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等遭受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三)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人寿保险服务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项1.006,859,860.006,859,860.00金融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保险险种: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2.保险对象:越秀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不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五类60周岁及以上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等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简称“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33.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25年6月29日0:00至2026年6月28日24:00止。★44.1保险费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其中市老龄办负责统保全市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各区负责统保本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除“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市老龄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提供的2024年度越秀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有关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60周岁以上人口数为351130人,其中“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人数为8137人,实际需统保人数为342993人,总保险费为6,859,860.00元。采取无记名投保方式 ,无需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在保险期内,本区老年人减少不予退费,新增人员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不予增加保费。采购 人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公司须先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保险费发票。★54.2保险内容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被动物咬伤(非传染病和皮肤过敏反应)以及摔倒导致外伤或骨折、交通事故、空中坠物、雷击、火灾等意外中遭遇的伤害。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00元;2.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额为10800元(60元/天,每次90天为限,全年限180天);3.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额为300元(经医保结算免赔为0元,按100%比例给付,未经医保结算免赔为0元,按80%比例给付)。保险公司不承担因猝死或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保险金给付责任。★65.保险责任5.1意外伤害保险在本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依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附表),按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伤残程度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本保险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保险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保险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附表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75.2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本保险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就诊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上述医院诊治,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85.3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0免赔额,经医保结算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未经医保结算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连续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9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猝死;(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2)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107.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在采购人缴纳保险费(指保险费到达保险公司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送达保险单。★118.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本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可由本人、家属或监护人持相关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出险证明等相关材料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索赔,具体的索赔工作以保险公司的指引为准。★128.1在本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2)***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6)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中行、建行)正反面复印件。★138.2在本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由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3)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4)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中行、建行)正反面复印件。★148.3在本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收据、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等资料;(3)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4)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中行、建行)正反面复印件。★158.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用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3)对于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工行或农行、中行、建行)正反面复印件。169.基本服务要求:(1)保险公司需提供报案及咨询电话;(2)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于资料提交当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保险公司收齐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索赔证明和资料后,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5)采购人提供的有关业务及被保险人等个人信息,未经采购人和被保险人许可,保险公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部分或全部内容;(6)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7)因本保险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10.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