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招标预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2025)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具体内容及主要要求等详见 “招标范围”。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3、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5-4-2417:00:00
2、意见递交方式: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和专家应于2025年4月24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丰路199号D座603室,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42706495@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陈工
5、联系电话:15158180160
6、联系邮箱:542706495@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2、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将提请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招标文件4.21.doc (272.4 KB)
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招标文件4.21.doc
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2第四章合同样本1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25年月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三、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人将会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并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人。第一章招标公告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项目编号:)二、工程概况:对仓前街道永乐村、苕溪村、连具塘村等建设范围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整治提升、村容风貌整治提升、景观节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提升等。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须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及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即开标前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五、报名及公告期限、地点、方式:1、报名及公告期限:2025年月日至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2、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商会大厦D座603室3、方式:潜在供应商至本公告指定地点并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5年月日时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七、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月日时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八、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忠力联系电话:18969002656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律列联系电话:15158180160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日期: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2项目地点余杭区仓前街道3项目规模对仓前街道永乐村、苕溪村、连具塘村等建设范围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整治提升、村容风貌整治提升、景观节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提升等。4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须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负责人资格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7投标有效期限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投标担保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9踏勘现场自行安排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 月 日 时00分前以书面的形式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统一答复。联系电话:15158180160。11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信技术标(技术标评分内容不得超过200页)2.商务标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3投标文件收件人招标人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15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1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7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完成计分后(资信技术标得分不予公布),再开商务标。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不允许使用现金)19监理费说明1、本项目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2、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政财〔2018〕24 号)计取,计算基数按概算2881万元,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工程监理付费基价[500*2.64%+500*2.41%+(2881-1000)*2.08%]×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 1.0=64.3748万元。收费基准价的70%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45.0624 万元;收费基准价的的56%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为36.0499万元。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所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收费基数进行结算,优惠下浮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45.0624万元,超过45.0624万元按45.0624万元计算。二、投标须知1、项目名称: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2、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监理。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踏勘现场7.1招标人将按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目录2、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2项要求约定。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一网站上发布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3、招标文件的修改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一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所有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站上发布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3.4招标人保证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中明确。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1投标函;2.1.2授权委托书;2.1.3投标需的其它资料;2.2资信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2.1、资信业绩及能力部分的综合说明;2.2.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业绩汇总表等;2.2.3、投标承诺书2.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2.5、到位率承诺书2.2.6、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2.2.7、对应资信技术文件中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资料制作进投标文件内;3、投标文件的格式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4.1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投标下浮率;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5.1投标文件中分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装密封袋;5.2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均为正本壹本,副本肆本;5.3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册“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5.5投标文件的封面、密封袋的封口处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已明确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的部位,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作废标处理。5.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5.6.1招标项目名称;5.6.2招标编号;5.6.3注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5.6.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五、开标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缴纳在投标人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请随带手机以便登录社保系统查询备查),以证明其身份。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不予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先开启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打分完成后再开启商务标。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必须同时为有效标。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为无效。5.1标书未按规定密封;5.2标书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5.3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5.4标书逾期送达;5.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开标会议;5.6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6、唱标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7、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六、评标、定标1、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其中商务标20分,资信技术标80分,评分细则附后。3、评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对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4、无效标的确认。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应作废标处理。4.1投标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的;4.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商务标细微偏差调整方法6.1招标人在评标期间不接受由投标人主动提取出的对其投标书中任何方面所作的说明、澄清和修改;6.2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中标后不作调整。7﹑评标内容的保密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8、决标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后,择优选定中标人,中标人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应重新招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五天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七、授予合同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服务承包合同,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或对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作出随意更改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2、定标后,招标人借故拖延合同或改变中标单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招标文件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和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专家及相关技术专家(包括临时推荐的行业专家)组成。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招标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3、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4、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四、评标程序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主持;2、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3、采用推举方式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组长;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先评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得分不予公布)再评商务标。如在上一阶段评审时,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环节的评审。五、评分细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技术标满分为80分,商务标满分为2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单位的资信技术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议后,再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对“企业荣誉”、“体系认证”、“企业业绩”、“拟派项目总监职称”和“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部分进行统一计算评分并签名;对技术标部分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2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评标专家组成员人数。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3、资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并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四舍五入)。4、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商务标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1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抽签决定排名先后。1.1.评分细则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30分)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一不得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3企业业绩企业业绩:2022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有1个得3分,最多得9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3.交工验收证书或或项目评定书,否则不得分。】9拟派项目总监职称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和职称证书的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进行证明和本单位缴纳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6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投标人员符合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人员要求的得12分,少1个扣3分,最多扣12分;具体要求详见人员配备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和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应人员不予计分。】12人员配备表岗位证书及专业要求职称要求人数要求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及以上1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及以上1监理员监理员/市政4资料员/助理工程师12.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5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监理大纲整体情况监理大纲内容编写情况(合并)。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及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手段和措施。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完整的得5分;很完整的得8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8管理和协调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组织协调的目的和方法。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完整的得4分;很完整的得6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6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工程施工的重、难点,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和方法。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合理化建议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3.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2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商务报价1、收费基准价的70%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45.0624万元;收费基准价的的56%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为36.0499万元。2、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作无效标处理,但不进入平均值计算。3、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以此计算出各竞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20-(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2×100;(2)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20-(竞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4×100。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到0.00%,四舍五入)。(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20第四章合同样本(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2)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7)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记要。(8)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施工管理处的检查。(9)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每月于25日之前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11)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14)监理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15)核对电梯、空调、弱电设备等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包装、外观、尺寸和性能、质量证明文件等,参加专项验收等。(1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国家和地**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对于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甲方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发包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供监理规划大纲。(2)每月25号前,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供监理月度报表。(3)在项目重点部位或隐蔽工程施工前,监理人需提供该施工的监理专项方案。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或提供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与委托人或提供方协商。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经审计后的竣工结算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即结算方式为:实际监理服务费=所监理工程经审计后的结算和*中标费率(中标监理服务费/招标建安工程费基数额)),其中中标费率不作调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本项目不建工地监理试验室。监理人应使用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进行试验。当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外送试验。外送试验时,省质监中心规定的监理“平行检查”的试验费由监理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5.3.2、支付方式:1)本合同中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2%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合同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监理人还须向委托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十四个工作日内递交(缴纳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①若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②若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招标工期+叁个月(若履约担保超期项目还未竣工验收备案,则需重新提供)。1)中间支付根据施工单位签证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乘以中标费率的80%计算;2)余款付至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所监理工程审计后(包括所有验收报审资料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造价为基础乘以中标费率的98.5%,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该项目剩余监理服务费。4)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收据,最后结转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需全部到位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总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4‰元/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3‰元/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2.5‰元/天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7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监理人不缴纳,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酬金,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负。2、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品牌、规格采购。如发现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牌执行,视为监理违约,已经用于工程的,即处以合同金额6‰~10‰元违约金;未用于工程且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退场的,视为监理履行了合同,则监理无责。3、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委托人。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合同金额2‰~4‰元违约金。4、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替换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派驻替换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委托人直接提出需更换的必须更换。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现场发生人员变更,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总监处以合同金额10%元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以合同金额6%元违约金,更换监理员以合同金额3%元违约金。未经同意,监理人自行更换项目投标监理人员的,委托人可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5、合同签定后15天内,监理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管理成员备案名册,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制件)、身份证(复制件)、联系方式,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制件资料上盖章确认。监理人管理成员若有变动调整按《附加协议》第一条执行,并报委托人同意。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合同金额2‰元的违约金。6、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增加到位,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更换或增加一人每延迟到岗一天处以合同金额2‰元的违约金。7、无特殊情况,监理例会和委托人组织的会议或检查等其他活动,总监必须参加,如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参加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5%元的违约金。8、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一经查实,处以监理人合同金额5%元违约金,并由监理人开除相关人员。9、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或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10‰元作为质量、安全、进度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0、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每处合同金额10‰元的违约金。11、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或监理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旁站的,并做好详细记录,或委托人提出需要对其中某些工作进行监理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如发现监理单位未安排旁站的,将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次的违约金。12、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应督促施工方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落实。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6%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3、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1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4、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监理人正常开展其工作时,将为监理人采购所需仪器、设备,所需费用监理单位需现金支付。15、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10‰元/次的违约金。16、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违约金通知单),如监理人拒绝签收的,监理人必须出具监理公司加盖公章的意见书。17、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每处处以合同金额1‰元的违约金。18、在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中,监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及时见证现场发生的各种真实事情并记录相应的原始影像和平时的原始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做好备份。19、监理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会议纪要等要求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及方案就数量、工期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签署真实、客观、有效的意见,若监理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处以合同金额4‰元/次违约金。20、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次的违约金。21、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半月度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的违约金。22、监理人必须配齐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所有规范、图集等,并存放在现场,如委托人发现有缺少情况,每次每样处以合同金额1‰元违约金。23、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并形成制度,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委托人或其他部门发现的,每一处将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2%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24、监理人有权按施工单位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但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25、对于本附加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天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按违约金3‰计算滞纳金),如监理人不支付,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费,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送审时,累计金额须单列,计入工程结算总价。26、当监理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7、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程资料、拒绝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8、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8.1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审计工作;28.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28.3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28.4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必须签署明确;28.5关于进度的控制,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的把控;28.6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29、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0、本附加协议的约定和前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有出入的,以本附加协议为准。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投标文件(封面)招标编号:商务标部分/资信技术标部分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公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工期为。4、我方资质为。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工程不转包、分包。5、我方拟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我方承诺该总监无在建一等工程或只在建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并承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7、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件21.2.授权委托书: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附件31.3.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含项目负责人有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情形),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4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附件51.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企业业绩例如:企业名称或总监名字等例如:XX工程等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例如: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1……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附件61.6.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汇总表工程名称:姓 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附件71.7.到位率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如中标,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80%(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90%(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1.8.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2第四章合同样本1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25年月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三、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人将会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并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人。第一章招标公告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项目编号:)二、工程概况:对仓前街道永乐村、苕溪村、连具塘村等建设范围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整治提升、村容风貌整治提升、景观节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提升等。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须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及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即开标前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五、报名及公告期限、地点、方式:1、报名及公告期限:2025年月日至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2、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商会大厦D座603室3、方式:潜在供应商至本公告指定地点并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5年月日时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七、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月日时分;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八、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忠力联系电话:18969002656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律列联系电话:15158180160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日期: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2项目地点余杭区仓前街道3项目规模对仓前街道永乐村、苕溪村、连具塘村等建设范围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整治提升、村容风貌整治提升、景观节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提升等。4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须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负责人资格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7投标有效期限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投标担保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9踏勘现场自行安排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 月 日 时00分前以书面的形式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统一答复。联系电话:15158180160。11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信技术标(技术标评分内容不得超过200页)2.商务标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3投标文件收件人招标人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15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乐富海邦园14幢104(公共服务中心)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1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7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完成计分后(资信技术标得分不予公布),再开商务标。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不允许使用现金)19监理费说明1、本项目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2、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政财〔2018〕24 号)计取,计算基数按概算2881万元,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工程监理付费基价[500*2.64%+500*2.41%+(2881-1000)*2.08%]×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 1.0=64.3748万元。收费基准价的70% 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45.0624 万元;收费基准价的的56%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为36.0499万元。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所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收费基数进行结算,优惠下浮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45.0624万元,超过45.0624万元按45.0624万元计算。二、投标须知1、项目名称:仓前街道苕溪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2、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监理。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踏勘现场7.1招标人将按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目录2、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2项要求约定。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一网站上发布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3、招标文件的修改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一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所有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站上发布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3.4招标人保证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中明确。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1投标函;2.1.2授权委托书;2.1.3投标需的其它资料;2.2资信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2.1、资信业绩及能力部分的综合说明;2.2.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业绩汇总表等;2.2.3、投标承诺书2.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2.5、到位率承诺书2.2.6、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2.2.7、对应资信技术文件中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资料制作进投标文件内;3、投标文件的格式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4.1本工程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投标下浮率;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5.1投标文件中分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装密封袋;5.2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均为正本壹本,副本肆本;5.3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册“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5.5投标文件的封面、密封袋的封口处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已明确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的部位,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作废标处理。5.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5.6.1招标项目名称;5.6.2招标编号;5.6.3注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5.6.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五、开标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缴纳在投标人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请随带手机以便登录社保系统查询备查),以证明其身份。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不予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先开启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打分完成后再开启商务标。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必须同时为有效标。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为无效。5.1标书未按规定密封;5.2标书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5.3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5.4标书逾期送达;5.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开标会议;5.6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6、唱标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7、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六、评标、定标1、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其中商务标20分,资信技术标80分,评分细则附后。3、评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对资信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4、无效标的确认。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应作废标处理。4.1投标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的;4.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商务标细微偏差调整方法6.1招标人在评标期间不接受由投标人主动提取出的对其投标书中任何方面所作的说明、澄清和修改;6.2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中标后不作调整。7﹑评标内容的保密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8、决标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后,择优选定中标人,中标人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应重新招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五天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七、授予合同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服务承包合同,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或对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作出随意更改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2、定标后,招标人借故拖延合同或改变中标单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招标文件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和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专家及相关技术专家(包括临时推荐的行业专家)组成。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招标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3、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4、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四、评标程序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主持;2、招标人代表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3、采用推举方式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组长;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先评资信技术标,在资信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得分不予公布)再评商务标。如在上一阶段评审时,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环节的评审。五、评分细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技术标满分为80分,商务标满分为20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单位的资信技术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议后,再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对“企业荣誉”、“体系认证”、“企业业绩”、“拟派项目总监职称”和“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部分进行统一计算评分并签名;对技术标部分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2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评标专家组成员人数。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3、资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并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四舍五入)。4、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商务标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1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抽签决定排名先后。1.1.评分细则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30分)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一不得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3企业业绩企业业绩:2022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有1个得3分,最多得9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3.交工验收证书或或项目评定书,否则不得分。】9拟派项目总监职称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和职称证书的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进行证明和本单位缴纳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6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投标人员符合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人员要求的得12分,少1个扣3分,最多扣12分;具体要求详见人员配备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和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应人员不予计分。】12人员配备表岗位证书及专业要求职称要求人数要求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及以上1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及以上1监理员监理员/市政4资料员/助理工程师12.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5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监理大纲整体情况监理大纲内容编写情况(合并)。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及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0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手段和措施。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完整的得5分;很完整的得8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8管理和协调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组织协调的目的和方法。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完整的得4分;很完整的得6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6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工程施工的重、难点,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和方法。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合理化建议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2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3.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2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商务报价1、收费基准价的70%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45.0624万元;收费基准价的的56%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为36.0499万元。2、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作无效标处理,但不进入平均值计算。3、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以此计算出各竞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20-(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2×100;(2)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20-(竞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4×100。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到0.00%,四舍五入)。(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20第四章合同样本(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2)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7)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记要。(8)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施工管理处的检查。(9)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每月于25日之前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11)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1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14)监理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15)核对电梯、空调、弱电设备等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包装、外观、尺寸和性能、质量证明文件等,参加专项验收等。(1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国家和地**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对于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甲方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发包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供监理规划大纲。(2)每月25号前,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供监理月度报表。(3)在项目重点部位或隐蔽工程施工前,监理人需提供该施工的监理专项方案。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或提供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与委托人或提供方协商。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经审计后的竣工结算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即结算方式为:实际监理服务费=所监理工程经审计后的结算和*中标费率(中标监理服务费/招标建安工程费基数额)),其中中标费率不作调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本项目不建工地监理试验室。监理人应使用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进行试验。当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外送试验。外送试验时,省质监中心规定的监理“平行检查”的试验费由监理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5.3.2、支付方式:1)本合同中暂定的监理服务费的2%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合同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监理人还须向委托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十四个工作日内递交(缴纳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①若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②若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招标工期+叁个月(若履约担保超期项目还未竣工验收备案,则需重新提供)。1)中间支付根据施工单位签证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乘以中标费率的80%计算;2)余款付至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所监理工程审计后(包括所有验收报审资料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造价为基础乘以中标费率的98.5%,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该项目剩余监理服务费。4)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收据,最后结转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需全部到位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总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4‰元/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3‰元/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每缺一天课以合同金额2.5‰元/天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7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监理人不缴纳,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酬金,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负。2、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品牌、规格采购。如发现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牌执行,视为监理违约,已经用于工程的,即处以合同金额6‰~10‰元违约金;未用于工程且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退场的,视为监理履行了合同,则监理无责。3、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委托人。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合同金额2‰~4‰元违约金。4、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替换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派驻替换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委托人直接提出需更换的必须更换。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现场发生人员变更,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总监处以合同金额10%元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以合同金额6%元违约金,更换监理员以合同金额3%元违约金。未经同意,监理人自行更换项目投标监理人员的,委托人可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5、合同签定后15天内,监理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管理成员备案名册,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制件)、身份证(复制件)、联系方式,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制件资料上盖章确认。监理人管理成员若有变动调整按《附加协议》第一条执行,并报委托人同意。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合同金额2‰元的违约金。6、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增加到位,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更换或增加一人每延迟到岗一天处以合同金额2‰元的违约金。7、无特殊情况,监理例会和委托人组织的会议或检查等其他活动,总监必须参加,如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参加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5%元的违约金。8、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一经查实,处以监理人合同金额5%元违约金,并由监理人开除相关人员。9、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或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10‰元作为质量、安全、进度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0、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每处合同金额10‰元的违约金。11、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或监理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旁站的,并做好详细记录,或委托人提出需要对其中某些工作进行监理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如发现监理单位未安排旁站的,将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次的违约金。12、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应督促施工方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落实。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6%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3、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1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4、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监理人正常开展其工作时,将为监理人采购所需仪器、设备,所需费用监理单位需现金支付。15、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10‰元/次的违约金。16、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违约金通知单),如监理人拒绝签收的,监理人必须出具监理公司加盖公章的意见书。17、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每处处以合同金额1‰元的违约金。18、在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中,监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及时见证现场发生的各种真实事情并记录相应的原始影像和平时的原始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做好备份。19、监理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会议纪要等要求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及方案就数量、工期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签署真实、客观、有效的意见,若监理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处以合同金额4‰元/次违约金。20、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次的违约金。21、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半月度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对监理人处以合同金额6‰元的违约金。22、监理人必须配齐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所有规范、图集等,并存放在现场,如委托人发现有缺少情况,每次每样处以合同金额1‰元违约金。23、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并形成制度,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委托人或其他部门发现的,每一处将扣除监理人合同金额2%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24、监理人有权按施工单位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但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25、对于本附加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天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按违约金3‰计算滞纳金),如监理人不支付,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费,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送审时,累计金额须单列,计入工程结算总价。26、当监理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7、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程资料、拒绝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8、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8.1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审计工作;28.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28.3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28.4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必须签署明确;28.5关于进度的控制,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的把控;28.6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29、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0、本附加协议的约定和前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有出入的,以本附加协议为准。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投标文件(封面)招标编号:商务标部分/资信技术标部分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公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工期为。4、我方资质为。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工程不转包、分包。5、我方拟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我方承诺该总监无在建一等工程或只在建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并承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7、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件21.2.授权委托书: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附件31.3.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含项目负责人有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情形),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4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附件51.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企业业绩例如:企业名称或总监名字等例如:XX工程等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例如: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1……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附件61.6.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汇总表工程名称:姓 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附件71.7.到位率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如中标,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80%(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90%(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1.8.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文化风情带项目监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