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预告(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
主要用途及功能
估算价(万元)
1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土壤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计划按红线范围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宗地土壤状况全生命周期档案。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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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公告时间
2025年4月25日09:00至2025年4月28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标的
详细功能、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自身优势
参考价(万元)
(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yanqing@ssipac.suqian.gov.cn),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上传。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7:3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yanqing@ssipac.suqian.gov.cn),逾期完成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紫金山路12号
联系人:晏青
联系方式:0527-82860119
采购需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docx
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1、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土壤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计划按红线范围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宗地土壤状况全生命周期档案。按照计划,拟开展2025年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4万元。其中商住地块最高单价限价为1670元/亩,工业地块最高单价限价为520元/亩。注:(1)本项目以投标优惠率进行报价。(2)最终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投标优惠率),中标后采购单位合同价款按照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计算,不再调整。例如A单位最终投标优惠率为20%最后中标,则A单位中标后,商住地块或工业地块单价价格为:单价最高限价*(1-20%)。(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付款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按照甲方有关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安排,每期调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一住两公”用地需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支付当期调查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调查范围及面积苏宿园区辖区,地块一(G1):东至九支河西侧、南至古城路、西至三清山路、北至昆承湖路,工业用地,约230亩;地块二(G2):东至三清山路、南至古城路、西至虎丘山路、北至石湖路,工业用地,约145亩;地块三(G4):东至青城山路、南至古城路、西至S250线、北至石湖路,工业用地,约295亩;地块四(G5):东至青城山路,南至石湖路,西至S250线,北至昆承湖路,约200亩;地块五(实验学校东侧):东至通湖大道西侧绿化带、南至富民河北侧绿化带、西至太平山路、北至玄武湖西路,住宅用地,约125亩;地块六(苏州街北侧一):东至红海大道、南至同里湖路、西至天池山路、北至玄武湖西路,商业用地,约70亩;地块七(苏州街北侧二):东至虞山路,南至同里湖路,西至红海大道,北至玄武湖西路,约55亩;地块八(博能交通):东至通湖大道西侧绿化带、南至西湖西路、西至十支渠东侧绿化带、北至隆锦路,住宅用地,约220亩。其中工业地块约870亩,商住地块约470亩。备注: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用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二)调查成果当期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必须在60日完成,且调查成果必须通过专家评审(“一住两公”用地需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并将相关成果提交采购人。(三)质量技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实现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条款,如存在标准不一致现象按最高标准执行。(四)技术要求根据生态环保部最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2019)规定,供应商就各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得出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对于可能需要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的地块,各供应商根据各地块情况提出合理的土壤点位数量、送检土壤样品量、地下水样品送检数量等工作量,并作为其投标方案的一部分。其中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不低于地面以下6米,若无法获取本地块或本地块周边历史地勘资料应开展地勘工作。项目需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业主批准,但业主有权对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1、项目概况及现场情况说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包括场地及周边的现状、历史、潜在污染源等,要求透彻、深入、全面,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2、排定工作总体计划、工作内容要求工作总体计划、工作内容技术路线、评价方法、工期安排、人员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3、采样及检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筛选、进度计划、检测分析因子制订详细、全面、针对性强。4、调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控性强,程序合理规范。5、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调查过程中土壤、地下水造成的二次污染防治方案具体、详细,有针对性。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需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检测项目至少含基本项目(45项)和其他项目中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6、后期跟踪服务提供项目完成后为采购人继续提供合理后期跟踪服务及应急处理内容。(五)编制依据1、工作依据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42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8号);1.2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1.3相兰技术导则和规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2019〕770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修订);(六)验收要求调查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七)其他要求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内容。2、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的数据、材料及检测结果、调查评估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乙方有泄密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技术成果和版权归属: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的方案编制成果文稿版权归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技术成果、版权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与采购人对接工作并解决相关问题。5、乙方及其委托的采样、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求配合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运维及土地储备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七、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