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预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信阳市羊山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411557-04-01-61826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八大街交叉口东北侧;
2.4建设规模:拟新建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八大街交叉口东北侧,无偿划拨土地35亩,总建筑面积11990平方米,其中主建筑运维检修用房地上9层117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270万元。
2.5总投资额:约8270万元,其中监理费120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4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5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投标人凭CA钥匙登录进入“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打开“招标文件领取”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9400.00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地 址:信阳市建设路88号
联 系 人:甘一凡
电 话:0376-693746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政和花园D区8号楼904室
联 系 人:丁春禾
电 话:0376-6566088 15037637350
监督部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76-7639836
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初稿).doc
信阳市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编号: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电子招投标特别提示一、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三、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四、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XYTF”。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五、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要求。六、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八、澄清与变更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采购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九、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按招标项目所对应资质完善诚信库信息,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上传诚信库后,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每张一般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般不要超过50MB。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25第五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信阳市羊山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411557-04-01-61826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2.2招标编号:2.3建设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八大街交叉口东北侧;2.4建设规模:拟新建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八大街交叉口东北侧,无偿划拨土地35亩,总建筑面积11990平方米,其中主建筑运维检修用房地上9层117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270万元。2.5总投资额:约8270万元,其中监理费120万元。2.6质量要求:合格。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2.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3(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网页截图;3.4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投标人凭CA钥匙登录进入“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打开“招标文件领取”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7.其他注意事项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7.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9400.00元。8.联系方式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地址:信阳市建设路88号联系人:甘一凡电话:0376-6937466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信阳市政和花园D区8号楼904室联系人:丁春禾电话:0376-656608815037637350监督部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376-763983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地 址:信阳市建设路88号 联 系 人:甘一凡 电 话:0376-69374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信阳市政和花园D区8号楼904室联 系 人:丁春禾联系方式:0376-6566088 150376373501.1.4项目名称国网河南信阳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1.1.5建设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八大街交叉口东北侧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1.3.3质量要求合格1.3.4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网页截图;4、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分 包☑ 不允许1.11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无(说明: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3 个部门近日 联合印发的“发改法规[2023]27 号文《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 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2年5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必须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3.7.3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要求;3.7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业主评委 1 人,评标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6.3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评标方式☑网络电子评标(默认)□纸质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3.1履约担保无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行政处罚期内。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20.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10.5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6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76-763983610.10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总则1.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次招标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供应商);(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0分包不允许。1.11.11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2.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5)其他材料。3.2.2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2.2投标人在报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3.2.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2.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无)3.5.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6.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4.投标4.1.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2.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人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见招标公告。4.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需在解密开始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当投标人过多时,解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6.评标6.1.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3评标6.3.31.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2.2.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信用查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50分综合部分: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50%+B×50%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按以下方式计算:①当有效投标总报价超过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不超过5家时,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备注:1.有效投标总报价低于90%×招标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仍可参与投标报价分计算(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全部低于90%×招标控制价时,则以90%×A作为B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有效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超出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2.4(2)监理大纲(50分)组织机构5分保证旁站监理措施5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分工程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分检测设备、仪器配备5分以上每项有则按所示分数得分,否则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得分;评委综合考虑监理大纲编制的各项内容合理性、完整性酌情打分。3-5分评委综合考虑监理大纲编制的各项措施合理性、科学性酌情打分。3-5分2.2.4(3)综合部分(20分)1.2022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投资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分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优惠承诺: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给予综合评价,优得4分,良得3分,差得2分,缺项不得分。0-4分3.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给予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0-3分4.其他承诺: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2、协调合同纠纷的承诺;3、保修期间服务承诺;4、其他服务承诺。以上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进行量化,依据承诺内容的详细程度及专业程度由评委酌情打分,优得4分,良得3分,差得2分,不提供得0分。0-4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重新招标。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第四章合同条款(此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作(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工期: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的定义相同。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委托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其余副本用作办理手续用)。第七条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委托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不可抗力“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地震、洪、涝灾害和战争等事件。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固定电话、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委托人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宜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承担相关监理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第五章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一、监理的范围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二、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参加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会审,审查技术核定、设计变更;3、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4、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5、督促检查承建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6、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7、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8、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争议及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及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复验报告;10、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1、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成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12、设计变更的审核、经业主批准后,发布实施工程变更令;13、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14、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6、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17、督促协调管理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信息、技术档案资料;18、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9、审查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20、编制监理工作最终总结;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3、工程质保期内的回访服务。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5、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的贵方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服务期限为,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安全要求为。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4.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 标 人招标范围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质量控制目标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监理期平均监 理 人数项 目 总 监 编 号备注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14.2三、监理大纲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附注册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序号监理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或培训)证书现场工作时间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名称编号注: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工程设备/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新旧程度(%)备注自有租赁五、其他材料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附件:信阳市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反馈意见意见依据反馈人联系方式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维检修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