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招标预告(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共湖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2025)
湖州市本级 | 行业规划服务
经湖州市财政局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ZHC-2025(H)02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5月9日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5、联系人:翁霞
6、联系电话:0572-2170107
7、联系邮箱:757809420@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5月9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信息:
(征求意见稿)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pdf550.2K
(征求意见稿)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pdf
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HZHC-2025(H)027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1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6四、磋商规则、程序………………………………………18五、授予合同………………………………………………22六、其他内容………………………………………………2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HZHC-2025(H)027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等):标段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1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1项人民币9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5月**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96521623206),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政采云系统)。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七、磋商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整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6.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6.4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137、18698580797)。6.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一、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翁女士联系电话:0572-2170107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2-3391530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开元路100号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572-2170098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日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工作内容:1.需求调研与分析: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识别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重点了解掌握各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需求和方向,形成基本思路与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2.规划编制:充分衔接国家、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同时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湖州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生态治理保障机制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形成《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配合开展规划相关评估工作。二、人员要求: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并从以下方面提供保障:(1)组织架构:配置不少于8名成员,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6名实施人员及1名技术人员;(2)人员管理:技术人员须按采购方要求进驻指定场所工作。三、项目成果1、《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2、《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为预付款;余款待项目专家评审通过一次性付清。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HC-2025(H)027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4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3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报价文件必须为含有最终报价)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具体根据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文件:2.1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及对本项目难点关键点的分析和应对方案;2.2项目实施方案;2.3服务方案;2.4人员配备;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文件:3.1商务响应表;3.2售后服务;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资信及其他文件:4.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法人为代表前来投标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条款)4.4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4.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4.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①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②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8供应商情况表;4.9企业业绩;4.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首次报价文件:5.1响应函;5.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5.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磋商报价说明9.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磋商报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9.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5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6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8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9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名确认;9.10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1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2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供应商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或参加磋商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项其他供应商的在职人员的;17.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3.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7.3.7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17.3.8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9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10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11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12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13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5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7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8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9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传最后报价的;17.3.20最后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7.3.21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2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23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7.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7.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7.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7.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7.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7.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7.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7.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7.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7.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7.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7.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7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活动时间、实施地点1.活动时间: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六、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八、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确保服务期间服务场所、服务对象的安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其聘用人员的工资,乙方拖欠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直至乙方将拖欠工资缴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磋商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备注对应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3、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技术文件格式: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商务文件格式: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表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业绩要求详见评分标准;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报价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响应文件名称: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3、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响应函致:,(磋商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的电子备份文件U盘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7电话:0572-2170107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HZHC-2025(H)027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需要对企业类型以及是否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声明,否则声明函无效。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代理费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飞英街道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100010201000009655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总人数的⅓。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部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报价部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79分1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1.供应商对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的理解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能准确地理解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分析透彻、清晰明了,能快速有序的开展工作得6分;对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分析较透彻清晰明了得5分;对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对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有一定的见解,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但内容不够精准得3分;对本项目政策背景、实施意义分析不够细致,理解存在偏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现状的了解程度(包括湖州市地域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审:响应内容对项目实施现状分析内容完整、表述清晰、能有效推进项目开展得8分;响应内容对项目实施现状分析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得7分;响应内容对项目实施现状分析内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的得5分;有一定项目内容,但内容表述简单、不够透彻得3分;响应内容对项目实施现状分析理解存在偏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程度及解决措施的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重点和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到位,提出的解决思路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得6分;对重点和难点把握的准确性和分析到位程度较高,提出的解决思路科学性、准确性较好得5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思路基本可行,得4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把握存在部分偏差,提出的解决思路科学性、准确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把握存在明显偏差,提出的解决思路科学20分1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性、准确性有欠缺(阐述内容存在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0分2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能有效推进项目开展得4分;技术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技术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充实,准确性、全面性不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对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与挑战、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与举措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审:分析全面深入,表述清晰完整,各项内容切合实际,充分体现对项目要求的准确把握,得6分;分析基本完整,主要要素齐全,但部分内容深度不足或针对性有待加强,得4分;分析不够系统,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偏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系统,衔接机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有效推动项目实施,得6分;方案框架完整,主要要素齐全,但部分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方案基本框架具备,但关键环节存在不足,影响实施效果,得2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陷,重要内容缺失,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6分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方案与项目需求高度契合,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时间节点明确具体,任务分解清晰完整,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得8分;方案符合需求,关键节点分解明确,时间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得7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时间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具备,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关键节点分解不够清晰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得3分;进度方案整体存在重大缺陷的,关键要素缺失,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6分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质量控制体系完整,覆盖项目全过程,实施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详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一般且可行性不确定的,得2分;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实施方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资料档案管理措施与保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内容十分完善,且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为合理,保密制度较为完善,基本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3分;保密措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措施内容和保密制度相对简单,不太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1分;保密制度和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欠缺的,不得分。4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0-13分):(1)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类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类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每具备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需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由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0-14分):(1)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类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4分,最高得8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类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227分4人员配备分,最高得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2)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本项最高6分;注:需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由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第1-3项人员可重复得分。)27分二商务分10分5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方案(6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性评分酌情评分:后续服务方案、措施、响应等客观、合理、全面周到的得6分;有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但不够全面周到,不能够有效的回应服务需求的得5分;内容欠缺、可行性不高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有欠缺的得1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可取有效的建议(包括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三资信及其他分1分6企业业绩根据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1分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HZHC-2025(H)027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HZHC-2025(H)027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1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6四、磋商规则、程序………………………………………18五、授予合同………………………………………………22六、其他内容………………………………………………2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HZHC-2025(H)027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等):标段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1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1项人民币9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5月**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5月**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96521623206),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政采云系统)。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七、磋商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整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6.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6.4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137、18698580797)。6.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一、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翁女士联系电话:0572-2170107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2-3391530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开元路100号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572-2170098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日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工作内容:1.需求调研与分析: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识别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重点了解掌握各部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需求和方向,形成基本思路与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2.规划编制:充分衔接国家、浙江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同时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湖州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生态治理保障机制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形成《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配合开展规划相关评估工作。二、人员要求: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并从以下方面提供保障:(1)组织架构:配置不少于8名成员,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6名实施人员及1名技术人员;(2)人员管理:技术人员须按采购方要求进驻指定场所工作。三、项目成果1、《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2、《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四、商务条款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为预付款;余款待项目专家评审通过一次性付清。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HC-2025(H)027财政审批编号:[2025]5407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4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2点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3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报价文件必须为含有最终报价)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具体根据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日下午17:00时)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文件:2.1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及对本项目难点关键点的分析和应对方案;2.2项目实施方案;2.3服务方案;2.4人员配备;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文件:3.1商务响应表;3.2售后服务;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资信及其他文件:4.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法人为代表前来投标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条款)4.4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4.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4.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①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②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8供应商情况表;4.9企业业绩;4.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首次报价文件:5.1响应函;5.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5.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磋商报价说明9.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磋商报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9.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5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6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8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9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名确认;9.10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1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2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7,电子邮箱:757809420@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供应商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或参加磋商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项其他供应商的在职人员的;17.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3.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7.3.7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17.3.8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9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10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11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12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13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5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7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8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9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传最后报价的;17.3.20最后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7.3.21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2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23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7.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7.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7.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7.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7.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7.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7.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7.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7.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7.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7.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7.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7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活动时间、实施地点1.活动时间: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六、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八、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确保服务期间服务场所、服务对象的安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其聘用人员的工资,乙方拖欠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直至乙方将拖欠工资缴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磋商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备注对应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3、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技术文件格式: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商务文件格式: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表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业绩要求详见评分标准;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报价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H)027响应文件名称: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3、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响应函致:,(磋商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的电子备份文件U盘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7电话:0572-2170107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HZHC-2025(H)027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需要对企业类型以及是否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声明,否则声明函无效。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