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招标预告(宁明县林业局2025)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05月12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883978
联系人:韦工
地址: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中心A座39楼3905室)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示稿】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预公示稿】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pdf730.4K
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编号:CZZC2025-G3-220017-GXCR采购人:宁明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编号:CZZC2025-G3-220017-GXCR)的公开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ZC2025-G3-220017-GXCR项目名称: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3.768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03.7682万元采购需求: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guangxi/GuangXiSetup.exe)),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如供应商有需要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42点《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43点《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附件2《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8.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副会场待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明县林业局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2号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1-86217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中心1号楼三十九层3905号办公室联系方式:0771-58839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工电话:0771-58839782025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2、投标人应注意下列内容: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4、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1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1项一、项目背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2024]31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一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查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二、工作内容:()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开展地类判读,进行现地核实举证及图斑区划等;1()开展图斑区划,采取遥感监测、补充调查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图斑属性进行赋值,摸清林地、草原、湿地的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2()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包括图斑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3数据库等;()基于图斑区划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形成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4地数据库、林草湿荒普查统计表、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等。303.7682万元1宁明县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1项三、成果材料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数据库。包括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1.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等一系列2.成果统计表。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3.成果报告。县级报告。四、质量要求:4.成果材料通过自治区和国家检查。303.7682万元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提交服务成果。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宁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政策,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满足服务要求。4、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的要求,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招标投标相关的各项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开据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成果材料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期限: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帐户上。3、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4、知识产权要求:商务条款(一)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二)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三)中标单位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⑤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5、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服务成果通过自治区和国家检查,即为验收合格。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4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对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的理解;(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3、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方案;(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4、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5、质量和保证措施方案;(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6、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7、项目人员配备;(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人投标报价(含单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含单价预算金额)的,投标作无效处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税费等所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要求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附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技术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根据《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崇财采[2023]13号),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中标供应商除须办理单位电子公章外还须办理法人(或合同签订授权人)的电子签章,现崇左市线下签订合同(纸质合同上传)功能已关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及时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的后果自负。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宁明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771-8621752通讯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2号(2)名称: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883978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中心1号楼三十九层3905号办公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中华街196号联系电话:0771-8636488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项目中标(成交)总金额为计费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竹西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25000000578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8.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6)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43.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办理支付【采购单位】合同公开、备案推送融资成交信息、回款账户信息推送采购订单详情【供应商】注册、登录中征平台广西政采云:系统中征应采购计划、中标公告、采购合同、收融资成交信息、回款账户信息账款查看项目合同备案信息,中标、成交信息,支付信息推送融资成交信息供应商选择采购订单【供应商】【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与融资产品发布融资意向查看中标公告、采购合同,【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融资申请了解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信息审查、申请审批、预授信【金融机构、供应商】签订融资协议【金融机构】放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系统【金融机构】回款附件2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工商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骆越大道6号(东盟国际城)裙楼2号楼0771-78204360771-7820439农业银行崇左分行江州区友谊大道26号0771-7917212农业银行江州支行江州区江南路48号0771-7917054建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73号建行大厦0771-7831103中国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龙胤大厦五楼0771-79286500771-7920613崇左农商行授信审批部崇左市城西路109号0771-792566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0771-7968699桂林银行崇左分行营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中段龙胤·财富广场101商铺(龙胤大厦六楼营业部)0771-7916636桂林银行江州支行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41号桂林银行0771-798889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西侧龙胤财富广场三期财富中心122号商铺0771-796085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中泰产业园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企业服务中心一楼0771-7821126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丽江支行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丽江明珠滨江花苑三期106-109号商铺0771-7831866扶绥县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94号0771-7535612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26号0771-7917330建行扶绥支行扶绥县南密路6号0771-75165110771-7531157建行扶绥空港支行扶绥县双拥路3号东信华府18号楼一层0771-7525822中国银行扶绥支行扶绥县-扶绥大道16号山水城市广场一层商铺0771-5025887扶绥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扶绥县新宁镇永宁路2-1号0771-75330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松江路13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0771-75361780771-7536177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0号(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0771-7661101广西北部湾银行扶绥县支行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3号碧园·未来城商业综合体13号楼0771-7500768广西北部湾银行扶绥县支行一楼1050、1051号商铺0771-7500768扶绥深通村镇银行业发部扶绥县大景城1号楼正门旁0771-7525678宁明县工商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远街70号0771-8620729农业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1号0771-7917093建行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77号明江财富广场一层1-13号0771-8629006宁明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号0771-8628166桂林银行崇左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0号0771-8630787广西北部湾银行宁明支行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9号(明都大酒店)A幢楼1楼铺面0771-8622237大新县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8号0771-3628078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23号0771-7917015建行大新支行大新县民生街7号0771-3689766大新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大新县城养利路131号0771-3623887桂林银行崇左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7号东盟商业广场1楼桂林银行0771-3621996广西北部湾银行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30号1楼铺面0771-3628366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营业部大新县桃城镇德天大道74-1号0771-3698002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百汇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8号0771-3626199龙州县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江街60号0771-8868619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康平街26号0771-8812504建行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夏路2号龙州商业广场D栋1号0771-8820525龙州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72号0771-8813013桂林银行崇左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同顾大道1号同顾·中央公园20栋10号—13号房0771-8871021广西北部湾银行龙州支行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1号、3号、5号(南湖商务酒店)一楼铺面0771-8811533天等县工商银行天等县支行天等县天等镇朝阳东路054号0771-3532211农业银行天等县支行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007号0771-7917046天等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天等县天等镇仕民路48号0771-3521361桂林银行崇左天等支行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天府中央城5号楼115号0771-3522157广西北部湾银行天等支行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南路002号天富商业广场28栋一层商铺6-17号0771-3528688凭祥市工商银行凭祥分行凭祥市新华路5号0771-8529259农业银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216号0771-7917258建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屏山路138号0771-85250680771-8536852建行凭祥中区支行凭祥市金象大道香格里拉3幢3-01至3-03号商铺0771-8551161建行凭祥浦寨支行凭祥市浦寨商业城万泰一楼8-9号0771-8561665中国银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北环路112号0771-8520356凭祥农商行业务拓展部凭祥市友谊关大道13号0771-8535667桂林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一支40号0771-8520550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一支60-1号0771-855666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满分1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2.1对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一档(3分):对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的了解不够突出。二档(7分):能基本认识到本项目背景及任务、目标定位,但分析研究不够详尽。15分2.1的理解(满分15分)三档(11分):对本项目背景、任务及总体目标、定位理解到位,能进行案例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对发展定位与策略等进行基本分析。四档(15分):对本项目背景、任务及总体目标、定位理解到位,能深入了解相关规划、项目主要内容,进行案例研究,提出重点解决问题,对发展定位与策略等进行相对应的分析。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5分2.2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方案分(满分10分)一档(3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二档(6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良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三档(10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科学、合理、有效、紧密程度优于服务要求。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2.3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一档(7分):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工作内容基本满足文件要求;二档(14分):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工作内容基本满足文件要求,成果基本齐全;三档(21分):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工作内容可满足文件要求,成果较齐全,对项目有理解;四档(30分):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实施方案目叙述完整、科学、合理、新颖,对项目有理解,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可完全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成果齐全、精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0分2.4成果质量保证、保密措施(满分10分)一档(3分):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二档(6分):①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到位,②有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到位,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三档(10分):①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把关,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奖罚措施,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实行过程检查制度和三级检查制度,③有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3.1售后服务方案(满分5分)一档3分:有简单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诺,提出了符合要求的处理问题和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综合评定为一般。二档4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诺,提出了具体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综合评定为良好。三档5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诺,提出了质保期的具体服务措施。处理问题响应时间优于本项目要求。售后方案完善,且涵盖面广,能全面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售后服务内容综合评定为优秀。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分3.2项目人员配备(满分10分)一档(3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高级或以下职称;拟投入服务团队不足6人,其中具备林业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足4人(包含项目负责人)。二档(6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服务团队12人或以上,其中5人或以上具备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包含项目负责人)。三档(10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服务团队20人或以上,其中8人或以上具备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包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必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为准。10分3.3类似业绩分(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5分3.4实力信誉分(满分5分)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获得获得省级(含行业协会)或以上林业规划设计奖或工程咨询奖的每个1分,满分5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总得分=1+2+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最低评标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评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数量:3、服务内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第三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乙方在调研、调查期间,协助乙方调查、收集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1.2按时支付乙方工作费用,配合乙方完成服务工作。1.3参加项目各种会议,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相关事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必须严格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2.2乙方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差旅和劳务费用;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在服务现场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处理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2.4项目实施需要相应资源数据由乙方自行收集。第五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开据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成果材料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期限: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帐户上。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招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编号签订时间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3‰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服务成果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服务成果款额3‰滞纳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人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收取违约金。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甲乙双方要求增加份数)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1……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2……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二1……1……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2……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1……1……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2……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一、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参数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1……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服务参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中标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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