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基建工程招标预告(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2025)



项目概况                                                                
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F-2025-021     
项目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9469     
最高限价(元):192946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2946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并完成施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磋商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标书四字的首字母。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3164833@qq.com,逾期发送的将被视为未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杜婆桥社区弘润中心办公楼3幢501室)。本项目采用乐采云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参加,直至项目开评标结束。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30000 元。交付方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保函内容须包含:①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采购人名称),保函投保人:(投标人名称);②保函的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3)银行账号:5847 0589 2300 0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其他事项:      1)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乐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95763。    (3)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2)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63397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6856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杜婆桥社区弘润中心办公楼3幢5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8400967
     质疑联系人: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205766687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6楼
     联系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72238

附件信息:

【定稿5.7】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docx263.6K

工程量清单-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xlsx72.5K

石壁潭尾矿库回采施工图.dwg3.8M

1-1备案表.BMP11.1M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JYF-2025-021项目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采购单位: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采购需求…………………………………………………………………………6第三部分磋商须知………………………………………………………………………11第四部分磋商评审办法…………………………………………………………………24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JYF-2025-021项目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29469最高限价(元):1929469数量:1单位:项采购内容简要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并完成施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磋商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标书四字的首字母。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3164833@qq.com,逾期发送的将被视为未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杜婆桥社区弘润中心办公楼3幢501室)。本项目采用乐采云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参加,直至项目开评标结束。六、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3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保函内容须包含:①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采购人名称),保函投保人:(投标人名称);②保函的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3)银行账号:584705892300015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1)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乐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95763。(3)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2)其他事项(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633971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968565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杜婆桥社区弘润中心办公楼3幢501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8400967质疑联系人: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8205766687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6楼联系人:徐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72238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特别提醒:▲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2、加“▲”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技术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1、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或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备注1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1项192946919294692、项目概况: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位于台州市仙居县大战乡下叶溪村的东侧,仙居县城的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为12km。目前该尾矿库堆积坝顶标高为+79.5m(采用2000坐标系,1985高程系),总坝高为26.7m,滩顶标高+78.6m,已用库容约40.23万㎡,现状等别为五等库。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尾砂输送管铺设、卸料平台、溜槽建设、临时道路建设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并完成施工。二、规范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三、施工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2、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3、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制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6、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四、材料质量要求:1、材料选择(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采购人、设计深化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2)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3)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要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采购人、设计深化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2、材料的供应要求(1)本次采购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经采购人确认,批量供应时应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投标时的要求时,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五、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5、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6、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7、本工程涉及危大工程和重点难点工程的,供应商在施工前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开工,并编制应急预案一套。8、供应商在选用的产品及各项工作遵循的标准、规范必须等效或优于相关规定。9、安全施工、文明管理: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以及治安保卫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安全生产及治安事故。2)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台州市相关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六、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的要求:1、项目基本人员配备: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②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非煤矿矿山安全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如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际已完工,但在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仍显示为在建的,则须提供验收鉴定书,否则将导致无效标。仅指有前述情形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③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2、本工程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七、报价要求: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2、计价方式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2)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增加或减少或取消数量,但不得调整综合单价。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审计为准。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清单中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只作为施工单位的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清单里所列的项目报价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技术措施费;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响应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供应商在风险费或其他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调整。4)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均不再调整。5)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项目单项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有不同时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供应商应按“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4、工程总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燃料费、机械费、安装费、运输费、行车、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如临时措施、环境保护、成品保护等)、税费、水费、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5、具体采购数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或取消数量,但不得调整综合单价。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审计为准。▲八、商务要求: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并完成施工 质量目标合格保修要求(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四大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成交人;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为中标总价的30%(包含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在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汇总的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2采购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内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并完成施工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2% (1)中标供应商均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2)项目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3)供应商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或交货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本项目不作要求。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 30000 元,其他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无,本项目不作要求。8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标书四字的首字母。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3164833@qq.com,逾期发送的将被视为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发出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0开标时间及地点同磋商截止时间与地点。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实质性条款带▲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4▲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29469元。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5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六)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若本项目允许部分分包,则分包如下: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信用信息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将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并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其他可被查询的渠道(具有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的除外)。▲10、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商务与技术文件中上传,采购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提交给采购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project_personnel或其他可被查询的渠道(如在平台上可以查询到未竣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请在商务与技术文件中提供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七)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4、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代理机构报告同级监督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磋商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并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认可。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3、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事宜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若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则无须提供);(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磋商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其中,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除承诺函外还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书格式见附件);(8)投标人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扫描件。(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0)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4、商务与技术标的组成:(1)专家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项目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的要求:①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②提供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非煤矿矿山安全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复印件;;以上证书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拟配备。(8)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见附件);(9)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各项内容(缺项的得0分);(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标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5、报价标的组成:▲(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3)此报价应当包括项目实施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4)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份数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和乐采云平台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乐采云平台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备份响应文件应与乐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致。▲(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采用CA签章进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必须采用CA电子签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CA电子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生成的,一份为加密标书。(2)备份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标书四字的首字母)。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3164833@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发出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各一正二副和工程量清单套价软件版。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①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②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①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②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总承包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2)报价分二次进行,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本项目磋商结束后由所有有效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时限内(最终报价时间时限根据评审情况另行通知)在平台上进行最终报价,同时将最终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电子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政采云。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发送则投标无效。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将导致无效标(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注: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最终报价工作应当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以避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完成最终报价(含最终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按供应商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4)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前附表。若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顺延至合同履行完毕,在此有效期内未经同意,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2、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按以下流程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3、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四、磋商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乐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一)磋商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3、本次开标采用先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与技术文件,后评审报价文件的方式进行。(二)磋商程序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提交了电子备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磋商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通过发送网络形式及时告知供应商。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493164833@qq.com。6、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对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乐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CA签章,上传乐采云平台。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2、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3、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后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三)澄清问题的形式(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询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四)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五)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跟报价文件出现混装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打“▲”条款或者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最终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8、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括未在解密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10、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2、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或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八)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九)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五、磋商结果确定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六、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合同公告及备案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8253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50分,报价文件为50分)。(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50%×100。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以乐采云系统计算为准)。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四、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如有效供应商超过三家,原则上推荐三家)。五、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一、商务资信分23分1标书质量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是否完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点设置是否定位准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简洁明确程度及针对性等情况评分,本项最高得2分。22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矿山工程、尾矿库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可由中标结果公告网站截图打印件代替],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如果合同不能证明时间的还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采矿或爆破或探矿或矿建)等矿业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 34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配备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每个岗位只计一次且不得兼岗。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项目管理班子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45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46近三年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提供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7近三年质量事故情况提供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二、技术分27分8项目概况供应商对本项目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综合阐述,由评委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49工作部署供应商根据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本单位对项目管理目标的要求,对本项目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重难点分析等进行综合阐述,由评委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510主要施工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制定施工方案。由评委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411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合理、送货配备齐全、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等进行打分。412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可靠性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等进行打分。413应急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及措施是否符合文保类项目实际实施要求等情况,进行打分。314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由评委进行评分。3备注评委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评分标准(1)各投标人报价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统一计算。(2)报价文件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5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羊平鸟萤石矿石壁潭尾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建工程(非政府采购)。2.工程地点:仙居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方、发包人共同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1)安全要求: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合格要求。(2)环保要求: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合格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法),并接受发包人确定的款项结算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本工程为/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技术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文件;其它有关定额解释及国家、省、市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原预算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会议室一间(配套空调设施)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对于未经发包人参与检测确认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发包人如要求重新检测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所需材料费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i、如承包人完成的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j、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k、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l、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m、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情况,承包人须做好协调工作,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1000元,按1000元累计)作为违约金,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作为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不足500元,按500元累计)作为违约金,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3分包管理: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计息。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声、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①本工程所需绿化苗木、种植土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及苗木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②所有绿化苗木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③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④变更后引起的无价苗木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⑤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其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9)本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按《仙商务【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仙政办发〔2022〕39号《仙居县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期)的人工、材料价格。(2)市场价格约定:A2=桩基施工期、结构施工工期、装饰施工期(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分别计算施工期市场价格)等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仙居)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或加权)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加权)平均值。(注:1.如A2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则在12.3.3条应约定,汇总合同约定可调的人工、材料的当月用量。2.房屋建筑的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则按(60~70)%计结构施工期月数(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具体调差工程节点的划分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3)调整方法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声、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d、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e、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f、建材二次搬运费、挖桩孔、地下障碍物清理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g、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h.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i.承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j.三通一平临时道路通行所可能发生的破除、新建、恢复等措施性费用按项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k.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l.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m.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N.绿化工程的种植土填筑施工时可能发生的沉降等因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反季节、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荫、苗木防台等措施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o.施工主出入口按当地要求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及专职清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槽、高压冲洗水枪、沉淀池等,确保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满足当地政府要求且确保运输单位车辆正常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p.现场未接通临水、临电工程,临水、临电需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需自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单独计取。q.枯树、植被、杂物、清理外运,表层土清理、水塘、水沟处理等;r.挖方时标高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边坡设计图纸开挖,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超挖,超挖工程量不予计取;s.本项目实际施工时如涉及电梯脚手架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包含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造价文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5)如专用条款第11.1条人工、材料调差的市场价A2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的,则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汇总合同约定可调差人工、材料种类的每月用量报发包人确认。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汇总的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应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规定报批,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根据变更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合同工程款支付办法同期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1)或(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其它: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商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保障(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造价文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2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1.4建筑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表请相关单位执行仙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21.5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商务【2020】38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本工程投标报价范围。21.6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发建【2021】6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建筑企业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1、廉政协议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廉政协议廉政协议根据国家、省及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称乙方)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妨碍公正公务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妨碍公正管理的各种宴请。(2)不得主动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券、礼品及有价证券。(3)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5)不得主动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6)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串通一气坑害发包人和业主利益。(7)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腐蚀拉拢有关工程管理、监理、设计人员,扰乱工程建设正常秩序。(8)不得有利用劳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库回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基建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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