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招标预告(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2025)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4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轨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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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与地铁7号线同台换乘、与4号线通道换乘),向南经云龙镇设云龙火车站,于鄞城大道南侧既有河道东侧设横溪站、于塘溪镇主镇区北侧设塘溪站,由塘溪站向北引出后上跨甬莞高速、穿越山体后,于咸祥镇西侧设咸祥站,而后于既有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m(梁面净距)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分别设贤庠站、大徐站、人民广场站、南部新城站及本项目终点站大目湾站。
线路全长约61.376km。高架长度31.202km;路基长度0.591km;隧道长29.583km,其中地下线7.117km,山岭隧道段22.466km,地下线比例为11.6%;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6.8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全线设云龙车辆段1座及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缓建)。于横溪站预留宁波西方向接轨条件,咸祥站预留梅山支线接轨条件。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
518日历天(2025年7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1)Ⅰ标段:
①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小洋江(含)~庄溪大山隧道起点的正线、配线和云龙车辆段出入线】的施工。
正线:DK0+000~DK36+968.678、ZDK0+319.870~ZDK36+968.678。
云龙车辆段出入线:入段线YLCRDK0+000-YLCRDK1+557.85,出段线YLCRDK0+000-YLCRDK1+557.77;
配线:小洋江站、云龙火车站、横溪站、塘溪站、咸祥站等设置的渡线、存车线、联络线、出入线、折返线。
②高架桥面防水工程。
(2)Ⅱ标段:
①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庄溪大山隧道起点~大目湾站(含)的正线、配线】的施工。
正线:DK36+968.678~DK61+376.394、ZDK36+968.678~ZDK61+376.394。
配线:贤庠站、大徐站、南部新城站、大目湾站等设置的渡线、出入线、折返线。
②高架桥面防水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Ⅰ标段约48781万元,Ⅱ标段约36896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Ⅰ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Ⅱ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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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6.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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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季金恋子、柯宁
联系电话:0574-838884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殷崇珊、董顺杰
联系电话:0574-88269322
电子邮件:1195972069@qq.com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4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轨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2.2建设规模: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与地铁7号线同台换乘、与4号线通道换乘),向南经云龙镇设云龙火车站,于鄞城大道南侧既有河道东侧设横溪站、于塘溪镇主镇区北侧设塘溪站,由塘溪站向北引出后上跨甬莞高速、穿越山体后,于咸祥镇西侧设咸祥站,而后于既有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m(梁面净距)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分别设贤庠站、大徐站、人民广场站、南部新城站及本项目终点站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376km。高架长度31.202km;路基长度0.591km;隧道长29.583km,其中地下线7.117km,山岭隧道段22.466km,地下线比例为11.6%;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6.8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全线设云龙车辆段1座及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缓建)。于横溪站预留宁波西方向接轨条件,咸祥站预留梅山支线接轨条件。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2.3计划工期:518日历天(2025年7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2.4招标范围:(1)Ⅰ标段:①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小洋江(含)~庄溪大山隧道起点的正线、配线和云龙车辆段出入线】的施工。正线:DK0+000~DK36+968.678、ZDK0+319.870~ZDK36+968.678。云龙车辆段出入线:入段线YLCRDK0+000-YLCRDK1+557.85,出段线YLCRDK0+000-YLCRDK1+557.77;配线:小洋江站、云龙火车站、横溪站、塘溪站、咸祥站等设置的渡线、存车线、联络线、出入线、折返线。②高架桥面防水工程。(2)Ⅱ标段:①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庄溪大山隧道起点~大目湾站(含)的正线、配线】的施工。正线:DK36+968.678~DK61+376.394、ZDK36+968.678~ZDK61+376.394。配线:贤庠站、大徐站、南部新城站、大目湾站等设置的渡线、出入线、折返线。②高架桥面防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Ⅰ标段约48781万元,Ⅱ标段约36896万元。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②Ⅰ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②Ⅱ标段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公告发布的媒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6.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五、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联系人:季金恋子、柯宁联系电话:0574-83888483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系人:殷崇珊、董顺杰联系电话:0574-88269322电子邮件:1195972069@qq.com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5-071/239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确保不发生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不发1.3.4安全目标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影响类事故。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4.1详见招标公告。和信誉不接受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1.4.3/情形不组织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3/239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不允许1.12.3偏差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2.1料改文件(如有)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2.2.1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件提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2.2.2式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2.2.3件澄清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2.3.1式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2.3.2件修改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资格审查资料: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四、其他资料3.1.1料(一)项目负责人委任书(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一般计税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简易计税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文件中3.2.4最高投标限价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投标人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4/239(4)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5)投标人可参考以下依据,自行组价:1)本工程施工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3)工程量清单;4)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等;5)定额套用:按以下顺序优先套用定额:a、《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b、《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c、《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d、《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e、如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委类似定额自行补充。6)工程费用取费标准:①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有关取费标准。②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具体按照工程量清单总说明。7)人工、材料单价的报价参考依据:①人工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中,人工单价按照2025年第3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取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②非甲供材料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中,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均按照2025年第3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第3月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信息价取定;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当期市场价取定。以上所有材料价均为除税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③甲供材料:无。(6)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办理并支付费用,此项费用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7)施工期间,地下段(含隧道)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要求的临时照明、抽排水设施费及电费与清单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费用的差额,考虑到相应清单投标报价中,详见招标5/239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8)轨行区调度与管理费用考虑到相应清单投标报价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9)本工程挡车器、防脱护轨、扣件、道岔、减振设备、钢轨涂油器等产品的制造图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该费用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10)为了充分调动工程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业主将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竞赛奖励经费(安全特别奖除外)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包括此项奖励费用。(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中除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其他内容均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上述二项内容待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正式文本。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版本号:6.4100.30.866及以上版本,编制模板须选用“宁波地铁2013清单投标(市统一接口)”版本。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3.4.1投标保证金6/239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3.4.1投标保证金6/239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殷崇珊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系电话:13175188823其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4.17/239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8/239(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8/239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5.2开标程序9/239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编列内容5.2.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所有通过5.2开标程序9/23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内容;(3)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5.2.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一信封开标结果记录表”中的序号为准。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5.4开标异议10/239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5.4开标异议10/239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9.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15办公室电话:0574-871877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否决投标的情形11/239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工具“投标信息”一栏填报的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编列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12/239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h.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承诺书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h.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⑨其他:/。10.3电子招标投标13/239(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互认;(2)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10.3电子招标投标13/239载;(3)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4)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10.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已完工的项目,为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注:①完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完工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工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证明该项目未完工的证明材料。③合同中未能体现软土地质的,则还须提供该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软土地质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④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结构形式、人员的姓名和任职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⑤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10.5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4/239(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10.5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4/239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d.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证明该项目完工的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b.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10.6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7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10.8定标前核查15/239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注:以上证明材料须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1195972069@qq.com或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联其未态于系人系电他:按上核查“不:殷崇珊话:0574-88269322/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9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投纸电(一(①贰abc②提装(册提M建录面订数具标文质书子版1)份为2)已标份,.已标.已标.已标除已供贰订要技术,并倡使需分议商,逐,一。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体要求如下:件:技术及资信标、商务标面文件:一式伍份文件:技术及资信标(不加密)贰份,其中光盘,一份为U盘;商务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以下三种格式,共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价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版价工程量清单导出的excel格式价工程量清单套价软件版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商务标内容份,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求:建议技术及资信标按A4或A3纸标封面扩展成A3纸格式)印刷装订成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用软封面,一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册装订。务标按A4纸印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M需分册装10.10关于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10.11特别说明16/239(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②金额:/;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④招标计划及内容:/。(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参照DB33/T1248-2021《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执行,满足但不限于标准要求。(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7/239(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处理。(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5)中标人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a.以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b.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下列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及30%的下浮比例计算: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1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17)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8)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9)其他: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系人:董顺杰电话:0574-88269322邮箱:1195972069@qq.com18/239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9/239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20/239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239(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22/239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3/239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24/239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25/239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26/239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7/239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①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②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担保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8/239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29/239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30/239动。9.5.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39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其他内容签名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签名):唱标人(签名):记录人(签名):监标人(签名):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2/239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年月日33/23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4/23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5/23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6/239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7/239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法前附表评标办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报价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38/239号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低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规定费用低限值;(3)规费、税金报价符合现行规定;(4)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5)未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技术分:100.00分,权重80%资信分:100.00分,权重20%2.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9/239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1元至1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六: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评审价。其他计算公式: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权重B1、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5)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的确定:40/239①当投标人的数量<N家时,选择公式一;当投标人的数量≥N且<100家时,选择公式一,公式二,公式三;当投标人的数量≥100家时,选择公式六,公式一,公式二,公式三。其中,N=45。②选择公式六。③选择。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计算公式应分别抽取。2.2.2(2)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方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标段提供30个重要清单子项(指工程量大、标准预算合价较高的清单子项),在商务标初步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0个,作为不平衡报价扣分的评审项,同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重要清单子项的综合单价。多标段项目,各标段的评审项应分别抽取。(2)评审项衡量值计算,以1个重要清单子项为例(以下简称“该子项”):N≤3时,衡量值=[(各投标评审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子项综合单价)/2]×95%;N>3时,衡量值=[(各投标评审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子项综合单价)/2]×95%。其中,N为投标评审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评审项不平衡报价扣分:将投标人的重要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应的衡量值相比,在衡量值的80%至115%范围内(含80%和115%),不扣分;超出此范围的,每一个子项扣0.3分,最多扣3分。2.2.3(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3(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二2.2.3(3)商务标41/239投标报价偏差值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偏差值=评标基准价-投标评2.2.3(3)商务标41/239审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方法多标段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后续标段的商务标不再开启。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2.2其他2.2.2(2)重要清单子项衡量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该子项综合单价出现相同投标报价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1个最高值指从高到低的1个投标人的报价,1个最低值指从低到高的1个投标人的报价。42/239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总体施工筹划总体施工部署;总体工期筹划;人员、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保证措施。31.5035.002主要施工方案及工艺大桥无砟轨道施工组织方案;轨道工程测量方案;各类道床施工方案;道岔铺设施工方案;无缝线路施工方案;轨道材料吊装专项方案;轨料加固及运输方案。27.0030.003工程管理工程施工重难点、关键节点工期措施方案;轨行区现场管理与轨行区调度管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及保障体系;乙供材料的管理及保障性措施;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承诺。27.0030.004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化建议。4.505.00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90%-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43/239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20分20202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A级得60分,B级得50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不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0.0060.00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1)投标人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1个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境外承包合同)的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单线长度50km及以上(如轨道工程为双线的,折算为单线计)的轨道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1个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境外承包合同)的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最大跨径不小于240m且设计时速不低于160km/h桥梁的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业绩。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确认。0.0010.00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1个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境外承包合同)的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单线长度50km及以上(如轨道工程为双线的,折算为单线计)的轨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确认。0.0010.00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和相关复印件已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资料”处提供了的除外。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联合体投标的,对其资信标进行评审时,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评审因素进行计分。44/239注:随机抽取,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公式抽取对应关系球号公式代号1公式一2公式二3公式三4公式六公式一对应关系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1130%2132%3134%4136%5138%6140%7142%8144%9146%10148%11150%公式二对应关系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1权重B21115%15%2116%16%3117%17%4118%18%45/2395119%19%6120%20%7121%21%8122%22%9123%23%10124%24%11125%25%公式三对应关系球号下浮系数C(%)10.1020.2030.3040.4050.5060.6070.7080.8090.90101.00111.1046/239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投标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偏差值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正文内容不得修改。47/239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商务标开标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3.4商务标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和投标报价偏差值的计算。3.4.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商务标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偏差值。(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不平衡报价扣分;48/239(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计算出投标报价偏差值。前N名指前5名(5名及以下的取前3名),若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则通过摇号确定其排序。3.5.2评审得分=A×80%+B×20%-不平衡报价扣分。3.5.3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8评审争议3.8.1招标文件理解争议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8.2投标文件理解争议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3.8.3评标委员会对同一事项理解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协商;(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49/2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2〕402号文。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与地铁7号线同台换乘、与4号线通道换乘),向南经云龙镇设云龙火车站,于鄞城大道南侧既有河道东侧设横溪站、于塘溪镇主镇区北侧设塘溪站,由塘溪站向北引出后上跨甬莞高速、穿越山体后,于咸祥镇西侧设咸祥站,而后于既有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m(梁面净距)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分别设贤庠站、大徐站、人民广场站、南部新城站及本项目终点站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376km。高架长度31.202km;路基长度0.591km;隧道长29.583km,其中地下线7.117km,山岭隧道段22.466km,地下线比例为11.6%;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6.8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全线设云龙车辆段1座及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缓建)。于横溪站预留宁波西方向接轨条件,咸祥站预留梅山支线接轨条件。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Ⅰ标段: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小洋江(含)~庄溪大山隧道起点的正线、配线和云龙车辆段出入线】的施工。正线:DK0+000~DK36+968.678、ZDK0+319.870~ZDK36+968.678。50/239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5-071/241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确保不发生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不发1.3.4安全目标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影响类事故。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4.1详见招标公告。和信誉不接受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1.4.3/情形不组织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3/241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不允许1.12.3偏差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2.1料改文件(如有)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2.2.1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件提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2.2.2式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2.2.3件澄清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2.3.1式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2.3.2件修改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资格审查资料: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四、其他资料3.1.1料(一)项目负责人委任书(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一般计税法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简易计税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文件中3.2.4最高投标限价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4/241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投标人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4)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5)投标人可参考以下依据,自行组价:1)本工程施工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3)工程量清单;4)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等;5)定额套用:按以下顺序优先套用定额:a、《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b、《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c、《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d、《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e、如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委类似定额自行补充。6)工程费用取费标准:①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有关取费标准。②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具体按照工程量清单总说明。7)人工、材料单价的报价参考依据:①人工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中,人工单价按照2025年第3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取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②非甲供材料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中,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均按照2025年第3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第3月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信息价取定;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当期市场价取定。以上所有材料价均为除税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5/241③甲供材料:无。(6)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办理并支付费用,此项费用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7)施工期间,地下段(含隧道)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要求的临时照明、抽排水设施费及电费与清单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费用的差额,考虑到相应清单投标报价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8)轨行区调度与管理费用考虑到相应清单投标报价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9)本工程挡车器、防脱护轨、扣件、道岔、减振设备、钢轨涂油器等产品的制造图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该费用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10)为了充分调动工程参建单位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业主将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竞赛奖励经费(安全特别奖除外)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包括此项奖励费用。(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中除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其他内容均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上述二项内容待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正式文本。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版本号:6.4100.30.866及以上版本,编制模板须选用“宁波地铁2013清单投标(市统一接口)”版本。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6/241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7/241收件人:殷崇珊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系电话:13175188823其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8/24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9/241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开标程序5.2信封(1标人(2的投(3(4第一(5标保他内(6(7确认(85.2个信编列5.2款规投标标文(1审和(2信封封的(3标报(4确认(55.2与投出疑新公问,容。特别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进行开标:)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人数量;)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个信封的内容;)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容,并记录在案;)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开标记录;)开标结束。.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封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内容.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所有通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内容;)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开标记录;)开标结束。.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10/241标段的开标,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③开标结果确认④随机抽取值、排序。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一信封开标结果记录表”中的序号为准。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11/241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照离的定《宁”指规定中标评定分离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按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确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9.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15办公室电话:0574-871877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否决投标的情形12/241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工具“投标信息”一栏填报的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编列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13/241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h.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承诺书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h.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⑨其他:/。10.3电子招标投标14/241(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互认;(2)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4)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10.3电子招标投标14/241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10.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已完工的项目,为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注:①完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完工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工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证明该项目未完工的证明材料。③合同中未能体现软土地质的,则还须提供该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软土地质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④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结构形式、人员的姓名和任职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⑤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10.5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5/241(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10.5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5/241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d.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证明该项目完工的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b.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10.6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7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10.8定标前核查16/241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注:以上证明材料须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1195972069@qq.com或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联联其未态于系人系电他:按上核查“不:殷崇珊话:0574-88269322/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9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投纸电(一(①贰abc②提装(册提M建录面订数具标文质书子版1)份为2)已标份,.已标.已标.已标除已供贰订要技术,并倡使需分议商,逐,一。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体要求如下:件:技术及资信标、商务标面文件:一式伍份文件:技术及资信标(不加密)贰份,其中光盘,一份为U盘;商务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以下三种格式,共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价工程量清单电子评标版价工程量清单导出的excel格式价工程量清单套价软件版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商务标内容份,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求:建议技术及资信标按A4或A3纸标封面扩展成A3纸格式)印刷装订成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用软封面,一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册装订。务标按A4纸印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M需分册装10.10关于社保的说明17/24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特别说明(1充和(2部、理的量清定,①投能力②投人委不得①内②金③占④招于安及在并列对应(5求:21足但(610.1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容:/;额:/;招标控制价比例:/;标计划及内容:/。(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参照DB33/T1248-20《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执行,满不限于标准要求。)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8/241(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处理。(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5)中标人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a.以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b.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下列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及30%的下浮比例计算: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1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17)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8)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9)其他: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19/241室联系人:董顺杰电话:0574-88269322邮箱:1195972069@qq.com20/241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21/241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