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设备招标预告(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



各相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对“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实施采购。
为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诚请各相关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13日17:30前,将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号:mascg@126.com),我公司将对各相关供应商的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转交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回复意见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非常感谢参与。
联系人:夏雪婷
联系电话:0555-5206653
邮箱:mascg@126.com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反馈意见.docx
预公示文件-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doc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的反馈意见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针对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文件预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需求存在倾向性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对上述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三、需求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1、2、…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本次公示的为初稿文件,具体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编号:MASZZJY-0-F-H-2025-****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








(货物-不见面)
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3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总体要求

1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99

第八章 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第一章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ZZJY-0-F-H-2025-****
项目名称: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

最高投标限价:154.5万元

招标需求:采购一批手术室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日至2025年5月*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系统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联系方式:石磊0555-83231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雪婷、谢业鑫
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2
招标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登录即可。
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

8
投标人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注:

(1)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2)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缴纳。

(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10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12
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所提质保期是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所有组成要件,包括所有设备(主材)、辅材、零配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3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如投标人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5
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关于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 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

16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①社保缴款凭证。

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⑥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⑦如投标人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

21
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以上第①-③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招标人应当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缴纳方式:/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招标人。

(3)对于信用好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23
本项目是否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
(1)投标人总投标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
(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
中标金额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若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0%=4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4.4+4=9.9万元
注: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

1.1%

500万元-1000万元

0.8%

1000万元-5000万元

0.5%

5000万元-10000万元

0.25%

10000万元-100000万元

0.05%

100000万元以上

0.01%

(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
(6)中标人须在以下账户中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470123310300000155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须从中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

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25
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
本项目共分/个包别,投标人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投标。

26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数据电文

本项目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中标人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中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7
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方式:
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询问
2、在线提起异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异议

28
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
1、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以投标人身份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2、不见面开标程序
(1)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当众开标;
(2)公布开标信息;
(3)开标结束。
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均须使用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人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经检查确认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4、意外情况的处理
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
(2)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入侵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评标;
(2)项目封存,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封存所有开评标数据,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5、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6、注意事项
(1)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
(2)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4)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等信息,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
(5)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系统操作人员,均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保持通讯畅通。
(6)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
①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版本。
②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

③内存要求在4G以上。

④要求正确安装相关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重要提示1:
(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开标过程中展示的有关信息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委会以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投标人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2:

本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投标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招标需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总体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备法人资格。
3.2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3.3由于招标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招标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不同包别的资格要求。

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招标文件。
3.4.2投标人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招标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投标人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投标,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招标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风险

5.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6.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维护等或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等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6.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招标人主张或要求。

8、根据电子化招标的特点,投标人参与我市招标活动时,需要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进行网上用户登记。

9、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全部拒绝:
9.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

9.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

9.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10.2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招标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10.3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
10.4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评标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10.5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6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10.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10.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10.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10.10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各专业职责分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以资质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11、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招标文件做电子签章。

13、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总体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1.2招标人根据本节第2条和第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文件澄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评委会有权不接受。

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3.2电子投标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评委会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寻求资料。

3.3投标人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3《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5、投标报价

5.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5.2投标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

5.2.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5.3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4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5.5投标人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招标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

5.6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零部件外,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标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投标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5.7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5.8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5.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在七日内,若中标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8.1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的地方,投标文件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

8.1.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五)开标

1、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3、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六)评标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授予合同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委会将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1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核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八)异议与投诉

1、本项目异议、投诉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系统提出异议。(异议联系电话:0555-520027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3.2投标人书面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部门:督查室
联系电话:0555-5206683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5、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3、招标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产品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第四章 合同格式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①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ASZZJY-0-F-H-2025-****)
②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附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货物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版本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4、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5、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
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供货与安装地点、质保期
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与安装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所供货物提供 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和服务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质保期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系统软件终身升级,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原厂质保是指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服务。
7、包装和标记

7.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7.2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7.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7.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8.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招标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8.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8.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8.5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8.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

8.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8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9、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9.1若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合同标的主要部件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应适用其质保期。(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的质保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包换、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9.2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派员至甲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标的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9.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9.5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标的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质保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6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市场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9.7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0、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 0.0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
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1.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11.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2、其他约定

12.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12.3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5、合同一式 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元)

1
高频电刀
六种输出模式:
1.1最大输出功率:350W
1.2具有六种输出模式:①切割、②混切1、③混切2、④电凝1、⑤电凝2、⑥双极电凝
1.3切割:即代表纯切,组织无碳化,不结痂,不带凝血功能,可以做水下电切
1.4混切1:即代表混合切割,具有大部分切割功能,同时具有轻微凝血功能,多用于普通外科手术
1.5混切2:代表混合切割,具有部分切割功能,同时具有部分凝血功能,多用于内镜手术
1.6电凝1:属于强凝,多用于腹腔镜手术
1.7电凝2:属于柔凝,多用于普通外科手术的凝血使用
1.8双极电凝:精细双极
2、功能特点:
■2.1具有断电保护,记忆功能,重新启动开机时出现上次使用的功能设定值。
2.2具有自动补偿功能,智能、稳定输出功率,使损耗降至最低。
2.3低电压输出安全设计≤3500V
2.4整机具有功率密度反馈系统,切割顺滑、无需进行频繁的设定调整
2.5全悬浮输出,具有两个互相独立部分、隔离的CF型防除颤性能
2.6双极负载≥200Ω,单极负载≥500Ω,可做水下切割,包括富脂区的组织切割。
2.7变频设计,工作频率在360~625kkHz之间,调制变频频率20-50KHz,通过固态发生器变频脉冲阻尼产生不同频率变频实现不同工作模式。可以配合氩气系统、内镜、宫腔镜等使用
2.8双路输出
2.9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可以使用单极极板,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双极极板,保证极板与人体接触面积。可以检测极板和病人接触面积,系统检测评估极板与皮肤的有效接触面积,一旦发现接触面质量降低,系统自动切断输出,并报警提示。可以检测使用单极、双极负极板。
2.10单极、双极分时显示,在手术过程中使用单极功能时,只有单极功能处于显示状态。双极功能处于不显示状态;在使用双极功能时,只有双极功能处于显示工作状态,单极功能则处于不显示状态。最大限度提高安全性能。

2.11主机具有开、关机自动监测并错误提示功能
2.12使用范围:适合手术中对组织进行切割和凝血。
3、额定输出功率:
a)切割:1W~350W(负载≥500Ω)
b)混切1:1W~200W(负载≥500Ω)
c)混切2:1W~150W(负载≥500Ω)
d)电凝1:1W~120W(负载≥500Ω)
e)电凝2:1W~100W(负载≥500Ω)
f)双极电凝:1W~70W(负载≥200Ω)
4、其他:高频手术电极5把,中性电极10片,中性极板连接线1条,脚踏开关2个,双极电凝镊子及连线1套及相关配件配齐。
1

40000

2
妇科leep刀
四种输出模式:
1.1最大输出功率:200W
1.2具有四种输出模式:①切割、②混切、③电凝1、④电凝2、
1.3切割:即代表纯切,组织无碳化,不结痂,不带凝血功能,可以做水下电切
1.4混切:即代表混合切割,具有大部分切割功能,同时具有轻微凝血功能,多用于普通外科手术
1.5电凝1:属于强凝,多用于腹腔镜手术
1.6电凝2:属于柔凝,多用于普通外科手术的凝血使用

功能特点:
■2.1具有断电保护,记忆功能,重新启动开机时出现上次使用的功能设定值。
2.2具有自动补偿功能,智能、稳定输出功率,使损耗降至最低。
2.3低电压输出安全设计≤3500V
2.4整机具有功率密度反馈系统,切割顺滑、无需进行频繁的设定调整
2.5全悬浮输出,隔离的CF型防除颤性能
2.6单极负载≥500Ω,可做水下切割,包括富脂区的组织切割。
2.7变频设计,工作频率在360~625kkHz之间,调制变频频率20-50KHz,通过固态发生器变频脉冲阻尼产生不同频率变频实现不同工作模式。可以内镜、宫腔镜等使用
2.8双路输出
2.9具有中性电极接触质量监测电路,可以使用单极极板,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双极极板,保证极板与人体接触面积。可以检测极板和病人接触面积,系统检测评估极板与皮肤的有效接触面积,一旦发现接触面质量降低,系统自动切断输出,并报警提示。可以检测使用单极、双极负极板。
2.10主机具有开、关机自动监测并错误提示功能
2.11使用范围:适合手术中对组织进行切割和凝血。
额定输出功率:
a)切割:1W~200W(负载≥500Ω)
b)混切:1W~150W(负载≥500Ω)
c)电凝1:1W~100W(负载≥500Ω)
d)电凝2:1W~80W(负载≥500Ω)
四、其他:高频手术电极5把,中性电极10片,中性极板连接线1条,高频手术电极刀头10只,双脚踏开关2个及相关配件配齐。
1

40000

3
手术无影灯
灯体外形:灯头采用流线造型,无螺钉外露。
2、灯头材质:灯头为塑料外壳+铝质骨架,轻量化设计,兼容散热及操作性能;
3、光源类型:采用LED冷光源,非混光白色,医用LED颗粒,寿命≥60000h;
4、光源技术:多光源模组设计,应用透镜的折、反射原理,每颗LED光源配置独立的透镜;LED颗粒采用并联连接,单颗失效不影响产品正常工作,可更换;
5、控制面板:用触摸屏式控制操作方式;
6、照度调节:十级以上的照度调节,最高照度为160000lx,液晶屏触摸调光方式;
7、功能调节:腔镜及普通照明等多种特殊照明模式一键切换,满足不同手术的照明需求;
8、具备参数记忆功能:关闭无影灯时的亮度、色温等参数设置可记忆,再次启动无影灯时自动恢复上次关闭前的参数设定;
9、体位调节:采用平衡悬挂系统,双轴承设计,配合万向节,不少于六组活动关节,调节灵活、稳定;平衡臂确保使用寿命可达十年;
10、中置手柄:可拆卸的无菌柄,无菌柄术后可轻松取下进行溶液浸泡或高温高压消毒、灭菌;
11、外壳防护:无影灯表面涂料具有杀菌功能;
■12、光柱深度≥1500mm;
13、母灯最小光斑直径≤160mm,最大光斑直径≥270mm,最小光斑时,d50/d10≥50%,最大光斑时,d50/d10≥60%;
14、显色指数:母灯Ra≥97,R9显色指数≥97;
15、无影灯色温3600K~4500K(覆盖此范围)多级可调,满足各类手术及各医护人员操作需求;
16、辐照度:实测母灯可≤530W/m2;子灯可≤530W/m2;波长在400nm以下的紫外光辐照度:母灯≤2W/m2;子灯≤1W/m2;
17、真正冷光源,手术无影灯辐照度Ee与照度Ez比值≤3.4mW/(m2·lx);
18、安装预埋件:吊顶预埋件可承受垂直负载≥1000kg,扭力≥9000N·m;

产品配置清单:
1母灯灯头1个
2子灯灯头1个
3母灯LED光源1套
4子灯LED光源1套
5母灯控制系统1套
6子灯控制系统1套
7开关电源2个
8平衡臂2根
9无菌柄4套
2

85000

4
电动液压手术台+骨科牵引架
1.整个手术台采用#304不锈钢,包括床身、立柱罩、底罩、侧轨和附件。易清洁,抗污染,满足手术室感控要求。
2.床面分为五部分:头板(可拆卸)、背板、腰板(可独立升降)、臀板、左右分腿腿板(可快速接驳)。
3.床面采用抗静电高强度层压板,具备X线透视性能,床板由透X光的高分子材料制成,可按手术要求更换不同床板。
4.电动液压系统,包括动力单元、电磁阀、油缸和油管等,通过手控器控制手术床上下升降,左右倾斜,前后倾斜,背板上下折,前后平移。具备内置独立手动腰桥,上升距离不少于120mm。内置独立腰桥连接件需为碳纤维材料,不影响透视。
■5.床面可以电动平移,最大平移距离不少于320mm,手术台透X线时无摄片盲点。
6.举升结构,行程超过350mm;
7.多层复合柔性记忆床垫≥60mm厚度,易清洁耐腐蚀,不易破损。床垫表面采用高频焊接工艺,无针眼。
8.采用电动刹车方式。
9.有台面一键复位功能,手持线控器为瞬时接触键盘,可连续按键操作完成预期体位,有一键屈曲、一键反屈曲功能,带30秒锁键功能(防止误操作),需解锁才能进行操作。
10.底座外壳由镍铬不锈合金钢制作,密封,避免污物存留;底罩不允许用吸塑方式做罩壳。
11.具有大容量的蓄电池。
12.具备两套独立的操控系统一用一备,具有应急控制按键。
13.整个手术床身承重≥280Kg
14.床身前后倾≥25°,左右倾≥20°
15.背板上折≥75°,下折≥35°
16.头板上折≥45°,头板下折≥90°
17.腿板上折≥15°,下折≥90°,外折≥90°
18.骨科牵引架参数
18.1悬吊式牵引架,并有自动调节支撑装置,和床主体的连接稳定可靠;
18.2采用双关节悬臂,可折成不同角度方便透视,满足各专业骨科手术所需体位需求;
18.3配备移动推车,可快速安装牵引架、收纳骨科配件;
18.4当手术台的台面上升或下降,骨科牵引架同步上升或下降;
18.5骨科牵引架长度:≥1200mm;
18.6悬臂第一关节转动角度:≥185°;
18.7悬臂第二关节转动角度:≥230°;
18.8牵引装置移动行程:≥450mm;
18.9牵引行程:≥190mm;
18.10牵引靴可360°旋转;
18.11最大承重:≥150Kg。
1

200000

5
电动手术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手术承载患者,提供合适的手术体位用。适用于普通外科手术、骨科手术、妇产科手术、眼科手术、神经外科手术、胸腹外科手术、耳鼻喉科手术及整形外科手术。
二、性能要求:
1、手术台采用304不锈钢,包括床身、立柱罩、侧轨和附件。易清洁,抗污染,满足手术室感控要求;
2、手术床采用五段式床身设计包括:头板、背板、臀板和分体式腿板,可满足不同手术体位调整需求;
3、手术床采用电动推杆或电动液压驱动机制,可电动调节台面升降、台面前后倾、台面左右倾、背板转折、台面纵向移动等5组主要动作;
4、手术床底座外壳采用高强度阻燃ABS材料或医用304不锈钢材质;
5、刹车采用机械脚踏刹车,无电或故障时,可迅速解锁,移动手术床;
6、具有电动平移功能,行程≥290mm,可配C型臂使用;
7、具备腰桥功能,腰桥行程≥120mm;
8、电源AC220V50Hz,功率200VA,进液防护分类IPX4。
三、技术参数要求:
1)台面长度≥2050mm;
2)台面宽度(不含导轨)≥500mm;
3)台面最低高度≤700mm;
4)台面升降行程≥300mm;
5)台面前倾(头高脚低)≥25°,后倾(头低脚高)≥20°;
6)台面左倾/右倾≥15°;
7)背板上折角度≥75°;
8)台面平移行程300mm;
9)头板上折角度≥45°,下折角度≥90°;
10)腿板上折角度≥20°,下折角度≥90°,外展角度≥90°;
11)床体最大安全承重≥180kg;
四、功能及技术先进性要求:
1、手术床采用电动推杆驱动或电动液压驱动,无漏油,运行平稳,噪音小;
2、手术床台面和床垫采用能透X射线材料制成,便于透视摄影;
3、配备大容量蓄电池,可满足≥50次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
4、配备≥75mm双层记忆海绵床垫,具有减压、吸震、透气、防静电和慢性回弹等特性;
5、腿板采用机械调节或气弹簧助力调节;
1

78000

6
医用吊塔
吊塔主体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圆弧形设计
2、吊塔主体表面采用环保抗菌涂层静电喷涂耐擦易清洁;
3、配置机械刹车,转动顺畅可靠;
4、吊塔预埋支架垂直载荷≥1800kg,扭矩≥9200N.m;
5、吊塔转轴可在300kg负载下可连续旋转10万次;
6、悬臂最大承载不小于250kg,符合四倍安全承载系数;
7、箱体采用电气分离设计,气电之间的距离≥0.2m;
8、气体管路为医疗专用橡胶软管或聚酯纤维加强软管;
9、托盘为铝合金材质,无拼接缝隙,具有高承载性能,最大承载≥60kg,
10、双关节阻尼可调输液臂定位简单可靠,输液臂无任何调节旋钮,最大承载≥25kg;
11、抽屉为钢制抽屉,采用自吸式标准导轨,安装于仪器平台底部,最大承载≥7kg

多种配置可选:
1、悬臂长度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单悬臂:600—1200mm、双悬臂:1000+1000mm、900+800mm、800+800mm等多种形式组合)
2、气体终端制式和品牌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
3、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气体终端、托盘、网篮等数量可根据需求增减;

配置清单:
1、气体终端2氧气、2负压、1空气、1笑气、1废气排放
2、电源插座8个
3、网口2个
4、托盘2层
5、双悬臂1套(900+900mm)
6、自吸式抽屉1套
7、双关节延展臂1套
8、不锈钢输液杆1套
9、不锈钢网篮1个
2

38000

7
蒸汽灭菌器
1、容积:80L。
2、材质:06Cr19Ni10(SUS304)
3、设计压力:-0.1/0.3MPa
4、设计温度:144℃
5、使用寿命:8年/16000次循环
6、腔壁加热:覆膜式加热膜
7、测试接口:标准Rc1/4验证口
8、门数量:单门
9、门板:拉伸门板,材料厚度≥2.5mm;材质为:06Cr19Ni10(SUS304)。
10、门密封方式:自胀式门胶圈,采用透明医用硅橡胶模压而成。
11、蒸汽产生方式:内置储能式蒸发器,蒸汽质量好,无需外接蒸汽源。
12、压力表:2个压力表:量程:-0.1~0.5MPa。
13、散热器:内置2个体积大于0.0024立方米的散热器。
14、操作方式:彩色触摸屏操作。
15、控制方式:采用PLC控制,模块化设计的专用灭菌器控制器。
16、界面显示:≥7.0英寸彩色触摸屏显示,显示温度、压力、报警信息。
17、周期计数器:六位数字显示,显示设备运行的周期次数。
18、记录方式:配备内置微型热敏打印机,在打印机缺纸情况可自动存储六个灭菌流程的数据,当安装打印纸后自动将数据打印出来。
19、记录内容:程序信息、程序运行阶段、程序运行转折点,各阶段温度、压力、时间、F0值等。
20、自校准功能:拥有一套完善的后台自校准系统,实现压力、温度等系统参数的校准,在不拆分仪器的情况下,使用权限工具可进行现场调节。
21、程序名称:134通用、121通用、自定义、液体程序、N134快速、B134快速、朊病毒、BD&Helix、真空测试、预热程序、干燥程序。
22、电源:单相:AC220V,50Hz,7.4kVA。
23、配套可移动工作台。
1

70000

8
手术器械包
清创包
手术刀柄/7#
1.1.总长160mm,7#,可安装9-17#手术刀片。
1.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1.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手术刀柄/4#
2.1.总长140mm,4#,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
2.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2.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3.精细剪/160×1.5,弯,窄头,带齿
3.1.长度160mm,头宽1.5mm,弯型,窄头,带齿。
3.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3.3.器械外表面刷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4.组织剪/180,直
4.1.长度180mm,直型。
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4.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5.组织镊/125,1×2钩
5.1.长125mm,1*2钩,直。
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6.持针钳/160,直,粗针
6.1.总长160mm,直头,粗针,网纹齿,齿距0.6。
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6.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7.帕巾钳/110,尖头
7.1.总长110mm,尖头。
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7.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8.海绵钳/250×10,弯有齿
8.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8.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9.止血钳/125,弯蚊,全齿
9.1.总长125mm,弯型,蚊式,弯头高度6mm,全齿,头宽1.8mm,头厚1.6mm。
9.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9.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0.止血钳/140,弯,全齿
10.1.总长140mm,弯型,弯头高度8mm,全齿,头宽2.2mm,头厚2mm。
10.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0.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1.止血钳/180,弯,全齿
11.1.总长180mm,弯型,弯头高度12mm,全齿,头宽2.8mm,头厚2.2mm。
11.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1.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2.组织钳/160,直
12.1.总长160mm,直型。
1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3.皮肤拉钩/160×8×9,钝,双钩
13.1.总长160mm,头宽8mm,钩深9mm,双钩,头部圆钝。13.2.与人体接触部位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13.3.产品金属表面哑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及明显的碰伤和划伤,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13.4.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不低于“b级”的要求。13.5.产品采用高压蒸汽灭菌。

14.甲状腺拉钩/200,一副,带槽
14.1.总长200mm,宽度13mm,两支,拉钩1头部长度39mm/39mm,拉钩2头部长度39mm/43mm。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4.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3280-2015,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HRC-48HRC。
14.3.器械表面哑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5.不锈钢换药碗/Ф140
15.1产品直径140mm,
15.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15.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1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6.不锈钢服药杯/50ml
16.1.产品高40mm,直径45mm。
16.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16.3外表面刷光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µm。
1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7.不锈钢腰子盘/190×115×25,浅型
17.1产品长190mm,宽115mm,高25mm,浅型,
17.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17.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1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

2120

扎管包
海绵钳/250×10,弯无齿
1.1.总长250mm,弯形,无齿,头宽10mm。
1.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海绵钳/250×10,弯有齿
2.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3.手术刀柄/7#
3.1.总长160mm,7#,可安装9-17#手术刀片。
3.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3.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4.手术刀柄/4#
4.1.总长140mm,4#,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
4.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4.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5.组织镊/125,1×2钩
5.1.长125mm,1*2钩,直。
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6.医用镊/125,直
6.1.总长125mm,直型,横齿。
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6.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7.医用镊/250,直
7.1.总长250mm,直型,横齿。
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7.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8.组织剪/200,弯
8.1.长度200mm,弯型。
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8.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9.组织剪/200,直
9.1.长度200mm,直型。
9.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9.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0.甲状腺拉钩/200,一副,带槽
10.1.总长200mm,宽度13mm,两支,拉钩1头部长度39mm/39mm,拉钩2头部长度39mm/43mm。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0.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3280-2015,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HRC-48HRC。
10.3.器械表面哑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1.皮肤拉钩/160×8×9,钝,双钩
11.1.总长160mm,头宽8mm,钩深9mm,双钩,头部圆钝。11.2.与人体接触部位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11.3.产品金属表面哑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及明显的碰伤和划伤,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11.4.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不低于“b级”的要求。11.5.产品采用高压蒸汽灭菌。

12.组织钳/180,直
12.1.总长180mm,直型。
1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3.止血钳/180,弯,全齿
13.1.总长180mm,弯型,弯头高度12mm,全齿,头宽2.8mm,头厚2.2mm。
13.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4.止血钳/140,弯,全齿
14.1.总长140mm,弯型,弯头高度8mm,全齿,头宽2.2mm,头厚2mm。
1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4.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5.止血钳/125,弯蚊,全齿
15.1.总长125mm,弯型,蚊式,弯头高度6mm,全齿,头宽1.8mm,头厚1.6mm。
1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6.持针钳/180,凹凸无损伤型
16.1.总长180mm,凹凸型,无损伤型。
16.2.采用17-4PH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35HRC-46HRC。
16.3.鳃部半开放结构易清洗。
16.4.表面刷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6.5.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7.帕巾钳/160,尖头
17.1.总长160mm,尖头。
1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7.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8.不锈钢换药碗/Ф140
18.1.产品直径140mm,
18.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18.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1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9.不锈钢服药杯/50ml
19.1.产品高40mm,直径45mm。
19.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19.3.外表面刷光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µm。
1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0.组织剪/180,弯,综合
20.1.长度180mm,弯型,综合。
20.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20.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1.不锈钢腰子盘/190×115×25,浅型
21.1产品长190mm,宽115mm,高25mm,浅型,
21.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1.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2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

2859

阑尾包
1.手术刀柄/4#
1.1.总长140mm,4#,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
1.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1.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手术刀柄/3#
2.1.总长125mm,3#。
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05Cr17Ni4Cu4Nb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5-46HRC。
2.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3.组织剪/200,直
3."1.长度200mm,直型。
3.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3.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4.组织剪/200,弯
4.1.长度200mm,弯型。
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4.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5.组织剪/200,弯,综合
5.1.长度200mm,弯型,综合。
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6.组织镊/125,1×2钩
6.1.长125mm,1*2钩,直。
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6.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7.医用镊/125,直
7.1.总长125mm,直型,横齿。
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7.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8.医用镊/250,直
8.1.总长250mm,直型,横齿。
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8.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9.止血钳/140,弯,全齿
9.1.总长140mm,弯型,弯头高度8mm,全齿,头宽2.2mm,头厚2mm。
9.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9.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0.止血钳/180,弯,全齿
10.1.总长180mm,弯型,弯头高度12mm,全齿,头宽2.8mm,头厚2.2mm。
10.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0.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1.止血钳/125,弯蚊,全齿
11.1.总长125mm,弯型,蚊式,弯头高度6mm,全齿,头宽1.8mm,头厚1.6mm。
11.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1.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2.帕巾钳/110,尖头
12.1.总长110mm,尖头。
1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3.组织钳/180,直
13.1.总长180mm,直型。
13.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4.阑尾肠钳/160×8,三角头
14.1.长160mm,头宽8mm,直型,三角头。
1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05Cr17Ni4Cu4Nb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5-46HRC。
14.3.器械外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1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5.持针钳/180,凹凸无损伤型
15.1.总长180mm,凹凸型,无损伤型。
15.2.采用17-4PH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35HRC-46HRC。
15.3.鳃部半开放结构易清洗。
15.4.表面刷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5.5.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6.阑尾拉钩/210,钩17×31/17×43,双头
16.1.总长210mm。头1宽17mm,深31mm/头2宽17mm,深43mm,双头同向。
1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16.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7.腹壁拉钩/260,24×35/20×30,空心柄,双头,反向
17.1.总长260mm。头1宽24mm,深35mm/头2宽20mm,深30mm。空心柄,双头反向。
1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17.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8.海绵钳/250×10,弯无齿
18.1.总长250mm,弯形,无齿,头宽10mm。
1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8.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9.海绵钳/250×10,弯有齿
19.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19.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9.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0.不锈钢换药碗/Ф140
20.1产品直径140mm,
20.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0.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2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1.不锈钢服药杯/50ml
21.1、产品高40mm,直径45mm。
21.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1.3.外表面刷光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µm。
2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

3151

剖腹器械包
海绵钳/250×10,弯无齿
1.1.总长250mm,弯形,无齿,头宽10mm。
1.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海绵钳/250×10,弯有齿
2.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3.手术刀柄/7#
3.1.总长160mm,7#,可安装9-17#手术刀片。
3.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3.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4.手术刀柄/4#
4.1.总长140mm,4#,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
4.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4.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5.组织镊/125,1×2钩
5.1.长125mm,1*2钩,直。
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6.医用镊/125,直
6.1.总长125mm,直型,横齿。
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6.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7.医用镊/250,直
7.1.总长250mm,直型,横齿。
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48HRC。
7.3.器械外表面电镀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8.组织剪/200,弯
8.1.长度200mm,弯型。
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8.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9.组织剪/200,直
9.1.长度200mm,直型。
9.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9.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9.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9.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0.止血钳/200,弯,全齿,有钩
10.1.总长200mm,弯型,弯头高度16mm,全齿,有钩,头宽3.8mm,头厚3mm。
10.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0.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1.甲状腺拉钩/200,一副,带槽
11.1.总长200mm,宽度13mm,两支,拉钩1头部长度39mm/39mm,拉钩2头部长度39mm/43mm。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1.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3280-2015,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0HRC-48HRC。
11.3.器械表面哑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2.止血钳/260,弯,全齿
12.1.总长260mm,弯型,全齿。
1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3.分离结扎钳/240×18×90°,角弯,全齿
13.1.总长240mm,钳头的弯曲高度18mm,钳头与钳身夹角90°,角弯型,全齿。
13.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3.器械外表面哑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1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4.止血钳/240,弯,全齿
14.1.总长240mm,弯型,全齿。
1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4.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5.止血钳/180,弯,全齿
15.1.总长180mm,弯型,弯头高度12mm,全齿,头宽2.8mm,头厚2.2mm。
1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5.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6.止血钳/140,弯,全齿
16.1.总长140mm,弯型,弯头高度8mm,全齿,头宽2.2mm,头厚2mm。
1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6.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7.止血钳/125,弯蚊,全齿
17.1.总长125mm,弯型,蚊式,弯头高度6mm,全齿,头宽1.8mm,头厚1.6mm。
1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7.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7.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8.组织钳/180,直
18.1.总长180mm,直型。
18.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8.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8.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8.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19.持针钳/180,凹凸无损伤型
19.1.总长180mm,凹凸型,无损伤型。
19.2.采用17-4PH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35HRC-46HRC。
19.3.鳃部半开放结构易清洗。
19.4.表面刷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19.5.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0.帕巾钳/160,尖头
20.1.总长160mm,尖头。
20.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20.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0.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0.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1.不锈钢换药碗/Ф140
21.1产品直径140mm,
21.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1.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2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2.不锈钢服药杯/50ml
22.1、产品高40mm,直径45mm。
22.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2.3.外表面刷光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µm。
2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3.不锈钢腰子盘/190×115×25,浅型
23.1产品长190mm,宽115mm,高25mm,浅型,
23.2.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GB/T4226-2009,
23.3.外表面电镀处理,着色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4µm。
2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4.腹壁拉钩/280,37×60/45×80,空心柄,双头
24.1.总长280mm。头1宽37mm,深60mm/头2宽45mm,深80mm。空心柄,双头同向。
24.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12Cr18Ni9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24.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5.深部拉钩/300×48×120,S形
25.1.总长300mm,头宽48mm,深120mm,S形。
25.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25.3.器械外表面哑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25.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

5175

腹腔镜器械包
1.海绵钳/250×10,弯有齿
1.1.总长250mm,弯形,有齿,头宽10mm。
1.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1.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1.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2.海绵钳/250×10,弯无齿
2.1.总长250mm,弯形,无齿,头宽10mm。
2.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2.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2.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3.手术刀柄/7#
3.1.总长160mm,7#,可安装9-17#手术刀片。
3.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3.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
3.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3.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4.手术刀柄/4#
4.1.总长140mm,4#,可安装20-39#手术刀片。
4.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17-4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
4.3.器械外表面亮光,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4.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4.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5.持针钳/180,凹凸无损伤型
5.1.总长180mm,凹凸型,无损伤型。
5.2.采用17-4PH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35HRC-46HRC。
5.3.鳃部半开放结构易清洗。
5.4.表面刷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5.5.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组织剪/200,弯
6.1.长度200mm,弯型。
6.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3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8-56HRC。
6.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6.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5.产品适用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

7.R帕巾钳/160,尖头
7.1.总长160mm,尖头。
7.2.与患者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20Cr13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符合YY/T0294.1—2024《外科器械材料第1部分:金属材料》,应经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7.3.器械外表面电镀,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4μm。
7.4.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室设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