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招标预告(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  
项目编号:  ZSJC-2025-R011 
采购预算:  1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00000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至  2025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项目联系人:  李青文 
联系电话:  13765000155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谢伟芳、张晏 
联系方式:  1398489495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需求公示版).pdf

项目名称: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需求公示文件项目编号:ZSJC-2025-R011采购人: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商务要求第五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成交及签约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以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ZSJC-2025-R011项目名称: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序列号:采购预算(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相关要求及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特殊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开启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制定地点。3.其他事项:详见谈判文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贵州省清镇市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人:潘茂雷联系方式:17885817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融创九樾府售楼部2楼联系人:郭云庆联系方式:13984894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谢伟芳、张晏电话:139848949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贵州省清镇市贵州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人:潘茂雷联系方式:178858171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融创九樾府售楼部2楼联系人:郭云庆联系方式:13984894953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项目编号:ZSJC-2025-R01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采购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6项目概况场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7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7供应商资格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相关要求及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特殊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声明)。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最高限价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10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参数和施工程序实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1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5年。12工期本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核算。13缺陷责任期2年14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承包方式总价承包16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17供应商的代替方案不接受代替方案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91、交纳金额:5000.00元。2、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3、保证金交纳。3.1、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保证金:银行转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1)银行转账: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账号应与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担保保函: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保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为纵深推进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3.2、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1)银行转账: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应作为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应作为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4、保证金退还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投标有效期后采购人仍未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将视为采购人同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动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发布的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0试运行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20响应文件(电子版)的递交(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4)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2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评定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2223评审及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2)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成交评定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书面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可视情况确定谈判报价次数,报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初始报价不一致的,所有投标单价或总价同比例下浮),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6)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领取在成交公告发出当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日内未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5履约保证金/26验收程序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后提交竣工图及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验收。验收时未提交竣工图,将不予验收。27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项目采购成交价的3%,质保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付。27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退还:工程验收后,正常履行质保条款无质保问题满5年,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质保金,如遇未正常履行质保条款,按照维修实际金额扣除质保金。2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100%工程总价款。2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所有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人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3)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30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投标报价(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适用贵州省2016版定额);(2)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4)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5)应含施工、材料采购、运输、验收、人工、税费等所有本次采购相关费用。3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合同公告。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以上规定时间办理,造成的所有后果自负。33履约验收公告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告。3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否则将不予验收。30代理服务费根据《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980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结算账户开户名: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城支行账号:52050146413600000639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参加竞争性谈判,经审查符合本次谈判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2.4“成交供应商”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分最高确定的供应商。2.5“货物”、“产品”、“工程”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工程、物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竞争性谈判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2.8“响应文件”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3、谈判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这次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1.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含内容、有关补充通知、会议纪要等。竞争性谈判文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被拒绝。3、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3.1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采购人可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可以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谈判语言及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及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2.2除在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供参考,根据采购文件的实际要求提供)第一报价文件序号内容备注1目录2报价函3报价明细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二资格性文件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2一般资格文件3特殊资格要求4优惠性政策情况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第三响应性文件序号内容备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2声明与承诺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第四其他1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4、响应文件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5、报价5.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漏算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总价中,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5.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5.2.1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未填写大写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5.2.2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2.3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的按无效标处理。5.2.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6、证明供应商合格的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6.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采购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履行的保修、供应材料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7、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投标保证金:8.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视为无效。8.2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8.3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3.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8.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8.3.3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8.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9、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9.1电子响应文件9.1.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9.1.2电子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0、响应文件递交10.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10.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响应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0.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10.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1.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信息。1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撤回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1.4响应文件递交截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2、迟交的响应文件12.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3、谈判原则及程序:详见第五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14、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14.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递交最后报价不足三家的;1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4.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竞标供应商家数:15.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15.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5.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15.4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15.5最后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15.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5.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5.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5.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15.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第三章技术要求第一节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第四章商务要求1、工期及工程地点工期:本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核算。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参数和施工程序实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验收标准、规范: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4、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5年,5、缺陷责任期:2年。5、履约保证金:/。6、验收程序:(1)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后提交竣工图及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验收。(2)验收时未提交竣工图,将不予验收。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100%工程总价款。8、拟投入管理人员: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响应文件所附注册证需确保在使用时限内;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安全员要求:拟派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4)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岗位证(或企业任职文件)以及供应商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9、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到施工现场,接受采购人的考勤检查。(2)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需以书面报告报采购人批准。(3)供应商须承诺:主材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与之对应的产品合格证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份纸质响应文件。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上传交易中心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且内容保持一致。(5)合同主要条款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6)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项目采购成交价的3%,质保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付。质保金退还:工程验收后,正常履行质保条款无质保问题满5年,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质保金,如遇未正常履行质保条款,按照维修实际金额扣除质保金。供应商按以上说明要求提供承诺书。第五章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定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2.竞争性谈判文件;3.竞争性谈判开标记录材料。二、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谈判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定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2.谈判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公正谈判。四、成交原则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五、谈判内容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范围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六、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审查内容如下:初步审查(审查内容):(1)资格性审查序号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经营资格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1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7专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审查(3)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9投标保证金审查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系统缴纳的出具系统提示已缴纳的回执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结论:(2)符合性审查序号符合性要求1工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质量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验收标准、规范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质保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付款方式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商务符合性审查拟投入管理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响应文件所附注册证需确保在使用时限内;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安全员要求:拟派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及供应商自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4)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岗位证(或企业任职文件)以及供应商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7初始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8其他要求9技术符合性审投标报价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要求10查主材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11无效标审查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书面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可视情况确定谈判报价次数,报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若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初始报价不一致的,所有投标单价或总价同比例浮动(暂列金、暂估价除外)),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丧失成交资格,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5.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如最终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7.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政府采购政策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第六章成交及签约一、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成交人。二、成交服务费根据《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8000.00元;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成交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将不退其投标保证金。第七章合同条款(参考模版,以采购人提供为准)工程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就甲方的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项目二、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及范围甲方指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及范围。四、工程量及工程要求(一)工程量:1.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甲方有权在工程进程中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任何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工程导致费用的增减,应根据变更内容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二)工程要求: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质保期为5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合格验收单证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服务,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维修,维修出现质量问题损坏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在建设中,不能破坏周边房屋,按照建筑工程统一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施工,保障建设后住房使用功能;3.乙方施工材料进场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开始施工;4.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安排,需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情况,避免工程施工错误;5.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并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施工污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并负责项目建材垃圾的清运;7.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的材料。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对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材料等提出合理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可靠的原始图纸资料,确保提供的原始设计资料准确无误;4.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通水、通电、通路;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源和水源,电费、水费由甲方支付。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安全生产、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乙方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若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可由乙方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需穿戴外来人员工作服,严禁带违禁物品进入管理区工作;4.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乙方应文明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完工后料尽场地清;6.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由乙方负责,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7.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施工期间严禁进出无施工内容的办公室及无关人员或未登记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严禁在施工现场拍照片、视频等,若导致相关照片及视频对外流出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8.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导致工程施工改造存在质量缺陷的,该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9.乙方须按住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投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11.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情况,避免施工错误,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施工错误,由甲方找专业人员修复,恢复原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七、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计划自2025年*月18日起开始计算,实际工程工期起始时间以项目工程人员进场后正式起算至所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项目完成达到建筑工程统一质量标准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2.因乙方延误施工或施工质量不达标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不顺延。3.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期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期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施工计划。八、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总价承包方式,含税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圆整(¥***000.00元)。此费用包含乙方承包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项目期间所产生人工费、建材费用、主辅材费、机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及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工程承包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在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清单项实施完成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全部工程款,乙方拒绝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3.质保金退还方式按照约定质保期,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退还100%质量保证金给乙方。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维修后可扣取等额的工程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并要求乙方补足质保金。九、质量与验收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验收,并在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2.工程验收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2)其他相关装饰装修质量规范,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同行业标准、使用标准、保质期。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验收。4.乙方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经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组织工程施工,因乙方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造价5‰支付违约金,因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施工的,工期应当顺延。2.若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任何工伤、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因乙方未加强施工管理,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自主施工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未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5.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情况导致工程施工错误,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施工错误,由甲方找专业人员修复,恢复原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6.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导致工程施工改造存在质量缺陷的,该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7.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若乙方拒绝返工或多次返工仍未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对外聘请施工团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里扣除。8.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等,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施工期间严禁进出无施工内容的办公室及无关人员或未登记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严禁在施工现场拍照片、视频等,若导致相关照片及视频对外流出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10.乙方违约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处理本合同项下违约事项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用等。11.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经甲方教育(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十一、保密责任1.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数据、以及与甲方有关的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一方违约,经催告后在约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十三、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通知、文书、证明,以及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于下列所载明的信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一方变更通知送达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合同文首所载明的信息的送达为有效送达,邮件被退回或拒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由此而引起的的相关责任由通知义务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邮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通知方式。十四、争议解决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工程量清单;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件: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封面格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工程类响应文件格式范本XXXXX(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项目编号:供应商: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2025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外墙防水维修改造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