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药饮片及膏方招标预告(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塘分中心)2025)


北仑区 | 其他植物类饮片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2025-xqgs65c28e16d7b7f86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3
2、意见递交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06月03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73号B幢10楼1001室),或者将书面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77706550@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石静娜
5、联系电话:15968008205
6、联系邮箱:77706550@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本人签字,并提供本人联系电话。3、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4、供应商及专家的意见建议仅供征集人完善采购文件参考所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逐一回复。5、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正式采购公告,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采购信息。6、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征求意见稿 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451.9K

征求意见稿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0C杜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136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03第二章招标需求……………………………………………………0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1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5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136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200000最高限价(元):/招标需求:标项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17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备注: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采购预算金额为1600万元;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5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1信息:1.采购人1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昆仑山路5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6890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6834采购人2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仑新碶街道板桥跟路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218323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6218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招标需求一、商务条款*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约期限:1年。*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中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每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二、采购内容1、中药饮品质量:中药饮品质量严格执行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最新版的《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质量标准(合同期内有新版药典或炮制规范推出则按规定执行新版质量标准)。因中药饮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供应商需保证供货,自制中药饮片品种≥500个,饮片目录覆盖八个院区全品种以保证临床需求。如有目录外,医院临床需要新增饮片品种,应在一周内完成备货和配送工作。3、可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数的界定:相同中药材采用不同的炮炙、加工方法制成的饮片均视作不同品种数。4、中药饮片生产和代煎服务所需生产设备的齐备性:包括投标人生产基地规模、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先进性、生产人员配备等。5、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同招标人联系供货,保证供应中药饮品的质量合格率100%,品种满足率100%。6、保证质量稳定,将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实地生产线规程检查。中标人必须供应优质的中药饮片,并保证持续供货,不得断供。7、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是合法、合格药品;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的质量。8、满足配送要求:当日11点前代煎处方,下午4点前送到医院,11点后代煎处方在次日11点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9、因投标人问题出现退换货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退换货服务,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退货通知后应及时提取退货,自招标人通知退货之日起2周内完成开单退货手续,并须承担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所产生的运输、退换等费用。10、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11、投标人具有公司所在地药检所近两年的抽检记录、相应质检报告。12、伴随服务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产品的运输配送(自行配送)、退还(质量问题、距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临方炮制、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3、如被国家列入集中采购品种的中药饮片,按集采政策执行。14、中药代煎服务通过宁波市医疗机构委托代煎资质评估,并取得宁波市中药药事质量控制管理中心评估报告。15、免费提供代煎服务(含膏方),提供免费邮寄到家服务。16、保证代煎质量,因中药代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服务期内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为最高限价报折扣率,投标折扣率≤80%(百分号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80%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价格结算应包括药材费、代配代煎费、包装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运输费、退还(质量问题、距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技术协助、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108000元中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4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不作要求5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1份)。(2)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3份、商务技术文件3份、报价文件3份。*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2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招标人”)。2.“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和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详见招标公告。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拆函范本》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以上有效的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格式见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表;(8)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有需提供);(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不作要求。(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提供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2.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发先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开标(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在系统上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作开标记录。3.对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系统上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特别说明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二)履约保证金(如有)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九、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6、《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开标程序1.采购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机构组织,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2.本次公开招标同时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三、评标委员会(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2.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同时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3.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4.按照评标办法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五、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权重评分项目商务技术分(分)价格分(分)权重7030(三)投标文件的澄清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过程1.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商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技术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6.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七、资格条件审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齐全。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投标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需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十、评分标准表评分标准表评分项及分值备注技术商务70分1、采购内容响应性(10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采购内容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条非实质性条款的扣1分,扣分至0分及以下的作无效标处理。注:负偏离打“*”的实质性条款,作无效标处理。客观评审2、自制中药饮片品种(5分)自制中药饮片品种≥750个的得5分;自制中药饮片品种750(不含)-650(含)个的得3分;自制中药饮片品种650(不含)-550(含)个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品种目录并加盖公章。客观评审3、企业综合实力(3分)根据公司制度、管理流程、信誉等描述进行评议。制度、管理流程、信誉内容欠健全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分。主观评审4、生产能力(4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中药饮片生产所需生产设备的齐备性进行评议:包括投标人生产基地规模、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先进性、实验室规模、生产人员配备等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分。主观评审5、硬件设备配备(5分)(1)根据投标人产品完成全部检验的仪器设备齐备性进行评议。检验设备齐全、功能完备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分。(2)投标人具有标本室的得2分;具有二年留样室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标本室照片、二年留样室照片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客观评审6、人员配置(10分)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完成全部品种质检所配备的QA人员及QC人员的配备方案:质检人员方案是否完整、配置结构是否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是否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等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拟派服务人员方案:服务人员方案是否完整、服务配置结构是否清晰、突发情况人员调配是否灵活、人员调整备选方案、常驻人员是否满足规定等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7、代煎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中药代煎的总体思路、项目目标、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是否明确、是否精准、是否清晰等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8、供货保障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药材保障、生产保障、库存保障、配送保障、紧急保障)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完善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9、缺退货保障方案(4分)根据缺退货情况,提供相关保障措施,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综合评分。内容欠详实合理的每项扣1分,内容不详实合理的每项扣2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分。主观评审10、配送时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根据配送方案、常规药品配送时间、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时间等方面进行评议。内容欠完善、时效欠满足项目需求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完善、时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11、应急保障措施(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如临床急需等),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要求预案管理完善、方案详细科学,可行性强。方案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方案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12、服务承诺及便捷性(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是否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是否及时、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是否详细且是否合理可行的情况进行评议。内容欠合理的每项扣0.5分,内容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主观评审13、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中药饮片(含代煎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14、政策加分(1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客观评审价格分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保留二位小数)客观评审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þ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þ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þ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þ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中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每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仑区 ;(2)向 宁波市北仑区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资格条件自查表资格条件自查表评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页码资格性审查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 )页-( )页2.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第( )页-( )页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三、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药饮片(含代煎及配送服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格式五:符合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1.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通过 □不通过/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 □不通过第( )页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4.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通过 □不通过/5.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通过 □不通过第( )页6.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通过 □不通过/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通过 □不通过/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通过 □不通过/9.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通过 □不通过/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格式六:投标函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90_个日历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格式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上二项内容均须加盖公章。格式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 月- 年 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职 称学 历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注:投标人须针对商务条款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注:由投标人根据第二章招标需求进行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用户单位用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投标报价(折扣率)合同履约期限一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 %一年注:1、本表中投标价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的投标价为准;2、本项目服务期内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为最高限价报折扣率,投标折扣率≤80%(百分号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80%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0C杜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136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03第二章招标需求……………………………………………………0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1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5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136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200000最高限价(元):/招标需求:标项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17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备注: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采购预算金额为1600万元;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5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1信息:1.采购人1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昆仑山路5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6890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6834采购人2信息: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仑新碶街道板桥跟路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218323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6218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招标需求一、商务条款*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约期限:1年。*付款方式和条件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中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每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二、采购内容1、中药饮品质量:中药饮品质量严格执行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最新版的《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质量标准(合同期内有新版药典或炮制规范推出则按规定执行新版质量标准)。因中药饮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供应商需保证供货,自制中药饮片品种≥500个,饮片目录覆盖八个院区全品种以保证临床需求。如有目录外,医院临床需要新增饮片品种,应在一周内完成备货和配送工作。3、可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数的界定:相同中药材采用不同的炮炙、加工方法制成的饮片均视作不同品种数。4、中药饮片生产和代煎服务所需生产设备的齐备性:包括投标人生产基地规模、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先进性、生产人员配备等。5、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同招标人联系供货,保证供应中药饮品的质量合格率100%,品种满足率100%。6、保证质量稳定,将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实地生产线规程检查。中标人必须供应优质的中药饮片,并保证持续供货,不得断供。7、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是合法、合格药品;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的质量。8、满足配送要求:当日11点前代煎处方,下午4点前送到医院,11点后代煎处方在次日11点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9、因投标人问题出现退换货情况,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退换货服务,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退货通知后应及时提取退货,自招标人通知退货之日起2周内完成开单退货手续,并须承担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所产生的运输、退换等费用。10、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11、投标人具有公司所在地药检所近两年的抽检记录、相应质检报告。12、伴随服务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产品的运输配送(自行配送)、退还(质量问题、距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临方炮制、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3、如被国家列入集中采购品种的中药饮片,按集采政策执行。14、中药代煎服务通过宁波市医疗机构委托代煎资质评估,并取得宁波市中药药事质量控制管理中心评估报告。15、免费提供代煎服务(含膏方),提供免费邮寄到家服务。16、保证代煎质量,因中药代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膏方采购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服务期内以宁波市价格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宁波市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单》规定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80%为最高限价报折扣率,投标折扣率≤80%(百分号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80%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价格结算应包括药材费、代配代煎费、包装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运输费、退还(质量问题、距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或破损的药品)、技术协助、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108000元中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4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不作要求5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1份)。(2)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3份、商务技术文件3份、报价文件3份。*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2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招标人”)。2.“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和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详见招标公告。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拆函范本》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以上有效的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格式见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表;(8)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有需提供);(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不作要求。(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提供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2.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发先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开标(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在系统上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作开标记录。3.对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系统上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特别说明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及膏方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