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标预告(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名称:
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采购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 三、编制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 四、编制时间:
2025年5月29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
1.孔家庄:道路沥青罩面。 2.东涝村:新建排水沟,下管道,排水沟加盖板;道路沥青罩面;安装路灯。 3.灰沟村;道路沥青罩面; 4.西涝村:排水沟加盖板;新建排水沟;道路沥青罩面。 5.赵家庄村:道路硬化;修建排水沟。 6.西下泊村:新建拱桥一座。 八、总预算:
329.751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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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2)(2).doc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编制时间:2025年5月29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2)需求调查方式无(三)需求调查对象无(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其他相关情况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3297515.99元(三)采购标的包号预算金额(万元)标的基本情况计量单位数量1329.751599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1采购标的执行现有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上标准、规范均执行最新颁布的版本。(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1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项目概况:1.2.1孔家庄自然村:(1)村内现状南北向道路及东西向道路沥青罩面,面积约12298.5平方;(2)村内现状道路破损水泥混凝土修补,面积约500平方;(3)村内沥青罩面处检查井抬升,约80个。1.2.2东涝自然村:(1)村内现状南侧东西向道路沥青罩面,面积约2312平方;(2)村内现状道路破损水泥混凝土修补,面积约210平方;(3)村内沥青罩面处检查井抬升,约20个;(4)村东侧及南侧新建混凝土排水沟及盖板,80*80cm约300米,100cm*50cm约270米;(5)村南侧现状排水沟清淤维修加装盖板,约260米;(6)新建DN500钢筋混凝土过路管8米,八字出水口2处;(7)村内新建8米高单悬臂80W太阳能路灯,约20座。1.2.3西涝自然村:(1)村内现状南侧东西向道路沥青罩面,面积约10747平方;(2)村内现状道路破损水泥混凝土修补,面积约500平方;(3)村内沥青罩面处检查井抬升,约63个;(4)村南侧新建混凝土排水沟及盖板,60cm*50cm约110米;(5)村西侧现状排水沟清淤维修加装盖板,约300米;(6)新建DN500钢筋混凝土过路管10米。1.3采购预算:3297515.99元。1.4报价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文件等有关工程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1.5项目要求:1.5.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或者规范本项目招标图纸及相关规范及标准图集;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现场踏勘取得的资料。1.5.2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施工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施工标准及要求: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无。(2)人员要求:人员、设备等需满足工程需要。1.5.3本项目项目管理班子的专业及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班子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要求:配备人员合理,满足工程需求。(1)身体健康;(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标准规范;(3)熟悉当地人文环境与管理要求;(4)能够适应该项目工作强度,确保相应速度;(5)如不服从管理或出现消极怠工者,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2.商务要求:★2.1计划工期: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供应商无法施工的,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2.2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柏乡新村。★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上级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年内最高付至审定结算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发包人付款前3日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2.4质量要求:合格。2.5安全要求: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2.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7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本工程质保期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标(成交)人(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鲁财采〔2023〕12号、《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及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简称《需求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图纸及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使用未纳入《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应尽量选择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整体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当不低于40%(计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使用并落实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3、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五、项目联系方式名称: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人民政府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丰台路91号联系方式:0532-82151296注: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025年5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