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招标预告(普定县白岩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白岩镇白岩社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2025-106015
采购预算:2000000元
最高限价:1994993.11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 2025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采购资金计划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普定县白岩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余威
联系电话:18722777119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众志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贤
联系方式:15885768004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docx26.8K
白岩镇白岩社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一)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按照《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安市财采[2021]21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特别提示: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注:①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无需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②以上材料(信用承诺函及特殊资格要求的资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内容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中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其工程量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招标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1.5措施项目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2、最高投标限价说明2.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2.2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当其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2.3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2.4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2)2016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现行配套文件;(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2.5综合单价包括了招标文件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2.6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2.7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计列。2.8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2.9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其他说明:3、投标报价说明3.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3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3)企业定额;(4)2016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现行配套文件;(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3.4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3.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3.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执行;投标函中的单列比例按国家及贵州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3.8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4.0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堪情况、答疑文件、参照《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国家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3)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招标文件中不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4)工程量清单计价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②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采用总报价投标,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③招标人不能准确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在施工中因此可能发生的保护措施及工期影响等费用一次性进入投标报价。④施工用水、用电的报装费、发包人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设施费、政府有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费,均一次性进入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⑤现场考察时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及场地周围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在施工中因此可能发生的保护措施费用一次性进入投标报价。⑥本工程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清单进行报价,不得自行对清单工程量作任何改动。⑦变更的估价原则:(一)本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为:以设计变更通知为准,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认,价格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存在缺陷确需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原设计单位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和核定通知文书。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擅自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实际发生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未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原工程量15%的,按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报单价计算。(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相对于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在15%以外时,超出部分的价格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施工同期贵州省造价信息及国家现行最新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计算的价格×(1-投标人所报的优惠下浮率)计价;【优惠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四)由于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项目的,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施工同期贵州省造价信息及国家现行最新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计算的价格×(1-投标人所报的优惠下浮率)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施工同期造价信息没有参照的按照市场询价计价,市场询价须由监理、甲方、乙方共同签认。【优惠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⑧投标总报价按规定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投标人不收取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5)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单价、人工工资按市场价及相关标准文件进行报价,自行承担风险,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6)投标人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9)结算时,如结算金额大于等于签订的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作为最终的结算金额;如结算金额小于签订的合同金额,则以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的结算金额。(三)商务条款: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在合同中约定;3、工期:180日历天;4、污水处理要求: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水质达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二级标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6、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四)评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