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 脱气机招标预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的政府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5]5704号-001、广西政采[2025]5704号-002),拟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068-GXDY)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06月06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7号楼8楼
联系人:韦佳敏,联系电话:0771-5084767
附: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稿--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3日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稿-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x627.2K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货物类)德元咨询DEYUANCONSULTING投资·招标·造价·监理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068-GXDY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1-001068-GXDY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预算总金额(元):37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数量:1预算金额(元):2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数字PCR仪器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数字PCR仪器1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标项二: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实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应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4.公告发布媒介: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5.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号项目联系人: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771-5722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7号楼8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清霞、韦佳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5084767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一、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二、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产品替代的,须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三、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权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专业定制除外),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五、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六、本一览表中带“▲”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为必须满足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这些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标记“▲”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标记“●”号为重要要求,不满足仅作扣分处理。但标记“●”的条款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不予以认可。(大型、特种、计量设备等,可能需要不可预见的辅助必要配套的加入)7、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项一: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套1一、基本功能要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满足临床治疗药物监测、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儿茶酚胺、类固醇激素等检测。二、具体参数要求1、主要用途:●用于人体样本(全血、血浆、血清、尿液)中的内源性和外源性物质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2、技术规格2.1液相色谱仪技术参数2.1.1输液单元2.1.1.1可编程的二元高压梯度泵;▲2.1.1.2流速范围:0.001ml/min-2.000ml/min,递增率0.001ml/min;2.1.1.3最大输液压力:≥13500psi;2.1.1.4交叉污染:<0.004%;2.1.2脱气机2.1.2.1多通道在线真空脱气;2.1.3控温自动进样器;2.1.3.1进样量范围:1uL–100 uL,可扩展;2.1.3.2进样位数:可放置96位2mL样品瓶,兼容96孔板模式进样,满足临床高通量进样需求;2.1.3.3进样器控温范围:4-40°C;2.1.3.4进样精密度:≤0.25%RSD;2.1.3.5进样准确度:≤±0.5%;3.1.4柱温箱3.1.4.1温控范围:10-90℃;3.1.4.2标配柱前预加热器,减少扩散效应;3.2串联质谱仪技术参数3.2.1离子源3.2.1.1插拔式可互换ESI及APCI喷针,无需任何工具可实现ESI源及APCI源快速更换。3.2.1.2 ESI流速范围:确保灵敏度不损失的前提下,无需分流,流速可达到2.0 mL/min以上。▲3.2.1.3离子源温度:离子源具有双控温区域,脱溶剂气温度设置≥550度,且需满足离子源接口作为另一控温区域,温度设置≥120度,提高脱溶剂化效果。▲4.2.1.4离子源内有外接管路的主动负压废气排放装置,可防止气体离子源腔体中的回流。3.2.2离子源接口及传输系统3.2.2.1离子传输通道(Q0)采用锥孔结构和反吹气技术,不会堵塞,保证终身不必更换锥孔、清洗离子传输通道的毛细管类组件的费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2.3质量分析器●3.2.3.1四极杆采用金属钼四极杆材质,无需额外加热来维持稳定性。如非金属钼四极杆额外提供两套原装四极杆备用。一级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后带有前后(可调)过滤器,防止发生质量歧视效应;二级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前(可调)带有过滤器,提升离子传输效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2.3.2质量范围:m/z5-2000 Da。3.2.3.3线性范围:≥6个数量级。3.2.3.4扫描速度:以0.1Da为步进下大于10000 amu/sec。3.2.3.5分辨率:质谱半峰宽可到0.5amu(FWMH)。▲3.2.3.6弯曲碰撞室:直线型碰撞池或90度弯曲碰撞池,降低碰撞池清洗频次;若为弯曲型碰撞池,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碰撞池连续三年免费清洗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提供碰撞池的结构图佐证)。▲3.2.3.7正负离子极性切换速度:20ms。▲3.2.3.8采用氮气作为雾化气,氩气作为碰撞气,提升碰撞效能。3.2.3.9真空系统:机械泵和长寿命涡轮分子泵组合差分抽气高真空系统。3.2.3.10灵敏度和重现性指标3.2.3.10.1 ESI+模式:实际柱上进样1pg利血平,信噪比≥1,000,000:1。3.2.4检测器和软件▲3.2.4.1采用光电倍增器或电子倍增器,检测器质保期最少为10年,进口生产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检测器的售后服务承诺书。3.2.4.2扫描模式:具有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选择离子扫描;选择反应监测扫描;多反应同时监测扫描等功能。3.2.4.3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具有动态背景扣除功能,保证低含量化合物也能采集到有效的二级谱图。3.2.4.4自动实现仪器的功能配置、条件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快速定量。软件同时控制液相、质谱。3.2.4.5配备高通量定量软件。要求能自动标识离子比率、异常值等。具有审计追踪功能。多化合物MRM方法设置,可根据每个MRM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自动设置MRM窗口,无需手动设置MRM采集窗口的起止时间段。3.2.4.6配备临床质谱傻瓜式设计,一键式操作及报告分析软件。三、配置清单1、液相色谱仪包含:二元高压泵(含真空脱气机)、柱温箱、自动进样器(带温控)、溶剂托盘;2、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包含:复合功能离子源(ESI)、真空系统(涡轮分子泵)、离子传输系统、四极杆组件、检测器;3、质谱软件系统包含:质谱工作站软件;4、辅助设备:氮气发生器、UPS(不间断电源)。5、色谱柱2根▲二、商务要求表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除特别说明外,质保期≥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付使用时间: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保修期外,无偿提供维修密码及所附软件在该项目的永久使用权。2.相关人员培训:标的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院方的1次或多次基本培训,使院方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其中医务人员专项培训1人次,工程人员专项培训1人次,视甲方时间安排确定。3.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并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4.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如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则应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换新设备,5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替代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无相同型号的同种设备时,则应更换同类设备中较高型号的产品。所产生的的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5.设备保修期(质保期)内因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所产生的的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6.保修:≥5年。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于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乙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按照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其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供应商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供应商履行完质保义务且无违约情况下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存在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行支付,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供应商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供应商应于接到采购人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施工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本采购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总体项目要求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后直接交付运行。在保修期内,供应商保证甲方能够合法应用该器械/服务。在此过程中,采购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支持。若可能出现的后续证件、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办理的流程及方法。厂家资质1.▲设备配套耗材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均需提供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的产品ID和医保耗材代码,且必须挂网采购。如设备配套耗材为一类医疗器械或设备不涉及耗材投标人需提供说明函。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能力或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本标项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参考品牌及型号规格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中标人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方可验收。4.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验收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五、其他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2、如本项目货物选用进口设备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原件供货时备查;如本项目货物选用国产设备投标,投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标项二: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数字PCR仪器套1一、具体参数要求1.样品起始量:小于30μL;2.微滴数量:单个反应体系≥2万个的微滴;3.●液滴批间均一度:CV<5%;4.微滴生成时间:≥8个样品微滴生成总时间≤10min;5.微滴制备单次运行通量≥8样品;6.▲可以使用第三方PCR反应液;7.光源:半导体激光器;8.●检测器:≥2个PMT或CCD或CMOS;9.●检测通道:≥2个通道:FAM/HEX(VIC),兼容EvaGreen、FAM(495/516)、HEX(535/556);10.●灵敏度:定量限100拷贝CV<20%;11.特异性:NTC检测不到信号(在洁净环境及规范操作下);12.动态范围:≥5个数量级;13.●微滴检测:单次运行通量≥32样品;14. 数据显示:每个微滴FAM通道(或EvaGreen)和HEX(VIC)通道的荧光信号;15. ●数据分析:可直接计算拷贝数、拷贝数浓度,CNV值,突变丰度;阈值线可自动或手动完成,每个样本可单独设定阈值线;输出数据图标、直方图、一维图、二维图、浓度图、95%置信度不确定性区间等;自动识别复杂微滴分簇四簇;具备数据质控功能;16. 数据输出:分析结果可直接打印输出或导出JPG/PDF格式报告。二、配置清单1.样本制备仪一台;2.生物芯片分析仪一台;3.全自动封膜仪一台;4.系统操作终端和分析软件一套。二、商务要求表▲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除特别说明外,质保期≥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付使用时间: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保修期外,无偿提供维修密码及所附软件在该项目的永久使用权。2.相关人员培训:标的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院方的1次或多次基本培训,使院方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其中医务人员专项培训1人次,视甲方时间安排确定。3.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并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4.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如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则应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换新设备,5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替代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无相同型号的同种设备时,则应更换同类设备中较高型号的产品。所产生的的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5.设备保修期(质保期)内因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所产生的的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6.保修:≥5年。▲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于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乙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按照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其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供应商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供应商履行完质保义务且无违约情况下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存在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行支付,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供应商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供应商应于接到采购人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施工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本采购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总体项目要求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后直接交付运行。在保修期内,供应商保证甲方能够合法应用该器械/服务。在此过程中,采购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支持。若可能出现的后续证件、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办理的流程及方法。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能力或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本标项不接受进口设备参与投标。参考品牌及型号规格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中标人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方可验收。4.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验收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1.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五、其他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2、投标人在供货时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合法授权的厂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采购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标项二: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标项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标项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银行账号:6158 6557 484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7号楼8楼;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7号楼8楼,收件人:黄清霞、韦佳敏,联系方式:0771-5084767;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6.政采云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组织。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5是否需要演示:☑不需演示。□需要演示演示时间: ,地点: 。6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8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9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投标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11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九、其他事项”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支行银行帐号:45050110720909678888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开标时间: 年 月 日09:30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4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15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中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17□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按照成交金额的2% 缴纳),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中标人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其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中标后采购人提供。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该供应商承担。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19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20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专户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21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22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231、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柳州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1、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应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5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26投标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投标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第五点(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服务”系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9.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签名”是指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10.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如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费用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七)分包与转包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4.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招标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注:以下各项属于均要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联合体投标时,第2-10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投标声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明细;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投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书(格式自拟);▲(7)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8)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11)特定资格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商务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1)(2)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其投标无效)▲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4)商务响应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1)设备配置清单(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技术响应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附“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3)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4.报价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1)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开标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3)中小企业声明函(各货物制造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4)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验收等所需的一切使本项目完成验收的费用及供货商对业主承诺培训、售前、售后质量保证等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投标人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壹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凭成交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三)开标程序。(七)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九)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采购需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0)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1)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4.报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1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二)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第五点(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合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编写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八)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评标结果(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四)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五)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七、签订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二)签订合同、合同存档及合同公告(1)投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发布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八、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项目验收完毕,中标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九、其他事项(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金额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三)投标人信用查询相关规定:1.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5.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四)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依据:1、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标全部货物(除招标文件明确的配件及辅材不做为主要标的物外)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按以下成本构成科目以书面方式提供计算数据及计算方法作为报价合理性的证明资料:包括所需材料、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投标人也可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评标委员会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供应商提供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采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1或2的证明材料。1.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②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指:反映投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内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2.提供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明细;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声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书。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声明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特定资格条件按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商务文件审查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2.商务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5.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八)特别说明第6点情形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技术文件审查1.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采购需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2.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3.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报价文件审查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5.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4.报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6.出现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情形。(三)详细评审1、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标项一: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等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大型企业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4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8)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满分 43分)评审因素一般技术参数(未标记“▲”及“●”,共计28项)响应分:一般技术参数是指“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未标注“▲”及“●”的技术参数(其中“2.1.3控温自动进样器”标题及其5条细项算6项,“三、配置清单”算1项),完全响应无偏离得2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扣1分。说明: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或漏项超过6项的,视为严重背离采购需求,一般技术指标响应得分按0分计算。28分重要技术参数(标记“●”的参数,共计2项)响应分:重要技术参数是指“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无偏离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扣5分。10分1、一般技术指标(未标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1分,满分5分。注: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投标产品的彩页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投标人(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偏离说明”中注明该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5分3项目实施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提供有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二档(5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细、有可行性(无明显错误),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增值服务或合理性建议且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5分4售后服务分(满分12分)1、保修期(质保期)(满分2分)在满足基本保修期(5年)的基础上,免费保修期每延长6个月得0.5分(以设备生产厂家承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满分2分。2、服务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仅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二档(5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合理、可行,能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时提供备用机或其他替代解决的具体措施、质量保障方案。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3、培训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提供有培训方案,方案内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培训计划安排清晰合理(包括培训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安排)。二档(5分)培训计划优于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培训方案详细、具体,有可行性,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师资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安排,其中培训内容安排包括设备功能理论培训计划、操作培训计划、设备常见问题的基本维修操作培训计划。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12分5商务分评审因素5.1信誉及业绩(满分8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否则不予以计分)。(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计分)。8分5.2政策功能分(2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分(满分2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 0 至 1 分,满分 1 分;(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2分总得分=1+2+3+4+5标项二: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等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大型企业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4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8)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满分 40分)评审因素一般技术参数(未标记“▲”及“●”,共计10项)响应分:一般技术参数是指“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未标注“▲”及“●”的技术参数(“二、配置清单”算1项),完全响应无偏离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扣1.5分。说明: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或漏项超过3项的,视为严重背离采购需求,一般技术指标响应得分按0分计算。15分重要技术参数(标记“●”的参数,共计6项)响应分:重要技术参数是指“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无偏离得1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扣3分。181、一般技术指标(未标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1分,满分3分。2、标●的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2分,满分4分。注: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或投标产品的彩页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投标人(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偏离说明”中注明该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7分3项目实施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提供有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二档(5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细、有可行性(无明显错误),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增值服务或合理性建议且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5分4售后服务分(满分12分)1、保修期(质保期)(满分2分)在满足基本保修期(5年)的基础上,免费保修期每延长6个月得0.5分(以设备生产厂家承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满分2分。2、服务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仅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二档(5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合理、可行,能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时提供备用机或其他替代解决的具体措施、质量保障方案。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3、培训方案(满分5分)一档(2分):提供有培训方案,方案内容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培训计划安排清晰合理(包括培训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安排)。二档(5分)培训计划优于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培训方案详细、具体,有可行性,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师资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安排,其中培训内容安排包括设备功能理论培训计划、操作培训计划、设备常见问题的基本维修操作培训计划。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12分5商务分评审因素5.1信誉及业绩(满分11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否则不予以计分)。(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计分)。11分5.2政策功能分(2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分(满分2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比例 得 0 至 1 分,满分 1 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 0 至 1 分,满分 1 分;(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2分总得分=1+2+3+4+5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分相同的,按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需方(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供方(乙方):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合同【2025年4月版】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产品名称必须与注册证一致)(规格型号必须与注册证一致)人民币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元整(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搬卸、税金、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等全部费用。如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为准),并与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该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终止而免除。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留置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及相关费用,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该签收仅指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而非认可货物验收合格。3.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根据货物具体情形做出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证明货物应补充更换、存在损坏的有效证据。乙方应负责免费补充、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乙方补充、更换的货物仍然不符合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视为验收不合格。4.乙方交货前应对拟提交的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同样应随货物交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5.乙方需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方可验收。6.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亦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双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7.若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不予答复或未予以实质解决的,视为认可甲方异议及处置意见。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及数字PCR仪器 脱气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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