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招标预告(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镇海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蛟川示范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镇发改〔2022〕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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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投资估算 24007万元,√工程概算 223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7743万元,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158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建设地点: 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前程二路东侧、俞范路南侧、前程一路西侧 。
2.2 本次招标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不包括供水工程(仅指室外市政管网至消防给水计量总表)、供电工程(仅指高压至专变)、燃气工程、弱电工程(仅指运营商接至弱电机房)]。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满止 。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要求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
2.5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
2.6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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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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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5楼
联系人:严索佳
联系电话:0574-862948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系人:史麒丰、陈文昌
联系电话:0574-87865993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监理招标文件.pdf

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一.招标条件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镇海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蛟川示范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镇发改〔2022〕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4007万元,☑工程概算223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7743万元,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158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前程二路东侧、俞范路南侧、前程一路西侧。2.2本次招标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不包括供水工程(仅指室外市政管网至消防给水计量总表)、供电工程(仅指高压至专变)、燃气工程、弱电工程(仅指运营商接至弱电机房)]。2.3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满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要求。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2.6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4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五、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5楼联系人:严索佳联系电话:0574-86294810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联系人:史麒丰、陈文昌联系电话:0574-87865993电子邮件:/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编号:(A3302110270024085003001)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6-091/9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93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5楼联系人:严索佳电话:0574-8629481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联系人:史麒丰、陈文昌电话:0574-878659931.1.4项目名称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自筹=4:1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监理服务期6301.3.3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4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投标预备会4不召开/931.10投标预备会4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服务期、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条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和监理大纲实施可行性等初步评审内容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说明(若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内容5(1)组成形式: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②技术标: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监理大纲其他:/③资信标:/933.1投标文件的内容5资信标自评分表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其他:/④商务标:投标函监理费报价表其他:/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60.4954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21.4211万元,计费基数暂定17743万元,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本工程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监理费乘以系数0.92。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其他: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上限2214211元(含本数)。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6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933.4.1投标保证金6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大屏幕)联系人:史麒丰联系电话:0574-87865993其他:/(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情形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933.5资格审查资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建合同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其他:/3.7.3(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8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1)或(2)提供]:(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任一平台);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工程总建筑面积(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93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8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不得分)。(2)①中标通知书(仅投标人提供的为法定招标项目需提供);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共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工程总建筑面积(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不得分)。(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4.2.3投标文件退还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开标程序9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935.2开标程序9(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统一开标,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结果记录表中投标单位序号为对应抽签球号,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5.4特殊情况处置10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935.4特殊情况处置10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4.3是否需要考察、质询及具体要求否是,具体要求:(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7.4.4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及具体要求否是,方式: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其他:(答辩题目、通知方式及相关安排、规定等)7.4.5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情形/7.4.6重新定标的其他情形/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最终实际缴纳金额按甬建发[2014]17号文件、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7号文执行(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就低计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1(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93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5.2(1)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E1-309室电话:0574-8938955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2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业绩、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93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监理大纲不符合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a.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监理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的;c.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的;d.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的;e.检测仪器和工具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f.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g.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⑧监理费报价表:a.监理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10.2电子招标投标13(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9310.2电子招标投标13(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②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③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c.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现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93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4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0.7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联系人:史麒丰联系电话:0574-87865993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8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书面版全套投标文件(含签字盖章)四套10.9特别说明1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9310.9特别说明15(4)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5)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7)其他: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25楼联系人:严索佳电话:0574-86294810。16/931.总则①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7/93(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93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19/93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93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93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93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9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4/93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25/93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26/93知前附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9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28/9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9/9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9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1/93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2/93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3/93第三章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①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2.2详细评审标准2.2.1评分标准(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二;□(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2.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见附表四。①除勾选和填空部分外,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4/9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监理费报价表的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1)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7家的,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2)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7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或资信与报价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7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a.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A;□b.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c.评审得分=A;①□c.评审得分=A×%+B×%;②d.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e.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①适用于采用资信得分的方法选择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的。②适用于采用资信与报价得分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的,其中资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60%。35/93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①,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推荐7②家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按其数量的2/3(计算结果为小数的,向上进位取整)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10③家。(3)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①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②3≤M≤7,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③8≤K≤10,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6/93(二)定标办法(A)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定标将采用集体议事法。票决法: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注明投票选择、不选择或差别化排序的理由。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及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和组长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及定标委员会组长的产生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文执行。2.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资质等级、过往业绩等、后续服务能力等。(3)企业信誉;(4)团队管理水平;(5)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37/933.定标程序3.1本方法的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并结合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逐一介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信誉、过往业绩履约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还应介绍考察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3)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结合上述"2定标因素"采用记名并注明理由方式,分别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每人必须且只能投一票),投票过程中各成员应签名并注明投票选择、不选择或差别化排序的理由。4)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为所有定标小组成员给该中标候选人所投票数的总和。按最终得票总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票数最高且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得票数前2名进行第二轮票决(因票数并列无法确定票数前2名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对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记名投票,直至确定票数前2名),确定第二轮最终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注:定标委员会成员将最高票数投给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票决说明中阐述具体理由。报价明显高于的量化标准如下,如(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浮动率)≥(1+所有进入定标环节中标候选人投标浮动率的平均值)的108%的,视为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4.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5.异常情况处理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38/93二、定标办法(B)(适用推荐的合格投标人<3名的情形)1、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2、定标程序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由定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法确定中标候选人。3、定标委员会及定标委员会组长的产生根据甬资交管办【2024】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本方法的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并结合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逐一介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信誉、过往业绩履约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还应介绍考察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3、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及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和组长签字确认。定标因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资质等级、过往业绩等、后续服务能力等。(3)企业信誉。(4)团队管理水平。(5)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6)有关服务和其他因素。4.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39/93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30分30302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适用于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招标项目。]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A级,得60分B级,得55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情形,得0分0.0060.00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近五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3743.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即39572㎡)的,得5分;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即31657.6㎡)的,得3分;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即23743.2㎡)的,得1分。④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即23743.2㎡)的,得0分0.005.004其他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能力、承接能力、服务能力等内容的说明和相应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2.75分至5分之间,无固定进别(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优:5分-4.25分(含),良:4.25分(不含)-3.5分(含),一般:3.5分(不含)-2.75分(含),差:2.75分(不含)-0,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低于2.75分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评分处理,且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40/930.005.004其他分均不进入本项最终得分的计算。未提供材料的,得零分。0.005.00注:1.投标人应在第七章“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第七章“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联合体投标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4.资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以投标人在本项目交易平台开标系统中“开标结果记录表”中的序号为对应抽签球号),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41/93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务标评分标准评审项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计算公式: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商务标得分计算(2)商务标得分:注: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42/93公式抽取对应关系球号公式代号43/93附表四:评审因素评审项评审因素技术标(1)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2)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工作重点;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3)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工作重点;(4)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5)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6)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7)后续服务安排、配合及工程竣工后的服务承诺等。商务标(1)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指出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标委员会将各成员的意见汇总,对汇总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同意见,并说明其不同意见的理由。44/9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全称):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全称):建设单位(丙方,全称):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镇海区蛟川街道临俞东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工程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前程二路东侧、俞范路南侧、前程一路西侧;3.工程规模: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158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投资算24007万元,工程概算223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7743万元。5.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6.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要求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45/93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各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中标浮动率:《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工程监理费收费基价的基础上浮动%。暂定签约酬金(暂定)(含税,大写):(¥)。税率%。若国家后期税率调整,按不含税不变原则进行结算。计费额为17743万元,最终监理费的计费额以监理服务范围内审计部门审定的项目造价为基数。六、期限监理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满止。监理进度要求:该项目施工总工期630日历天,监理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七、各方承诺1.受托人向委托人(和/或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46/933.建设单位向受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建设单位:(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47/93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建设单位:(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47/93传真:电子邮箱:48/932、通用条件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略3、专用条件以下主要专用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条件按以下条件执行。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可还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通用条件。2、受托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49/93管理人员的资格;按实际记录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每月上报书面资料于委托人;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每月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并每月上报委托人书面资料一份;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混凝土浇筑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并留存影像资料;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9、发布停(复)工令;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50/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