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仓储设施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招标预告(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2025)



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筹资金。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47.51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3800㎡(折合35.7亩),总建筑面积1962.5㎡,粮食仓储仓容4万吨,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工具。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
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附相关依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解放中路168号
联系人:徐春富
电  话:139653208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任雪松、张哲文
电话:18326001970、17333030405
电子邮件:631937915@qq.com

附件:

预公示稿-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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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P-LBGC2025***)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LBGC202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灵璧县城区。2.2建设规模: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47.51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3800㎡(折合35.7亩),总建筑面积1962.5㎡,粮食仓储仓容4万吨,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工具。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2.4招标范围: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施工作业承担方。3.4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月**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22585灵璧县钟灵大道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解放中路168号联系人:徐春富电话:13965320806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任雪松、张哲文电话:18326001970、17333030405电子邮件:zhaobiao02@ah-inter.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电话:0557-6022585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本招标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工程施工、绿色建筑、防雷、节能环保、安保等);2)土石方、基坑支护及基础;3)外装饰工程;4)室内外装饰装修;5)附属配套及室外总体(含大门围墙、景观绿化及铺装、配电房、雨污水、给水、消防、道路及广场、监控、停车位、按照规定配建电动车充电桩及停车棚等)。(4)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3)协助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4)协助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5)负责基础检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等工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及本前附表10.3中要求。(5)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6)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施工作业承担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但同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除外。)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再对现场因素提出非议。踏勘联系人:徐春富电话:13965320806。□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分包内容要求: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任雪松、张哲文;联系电话:18326001970、17333030405)(没有提出疑问(问题)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2.2.3提出异议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847.51万元(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349.13万元;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限额设计498.38万元。(2)设计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工程费用限额设计为基数,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再乘以设计费率(A%)。设计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50%;0%≤A%≤50%。注:前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查等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竣工图编制、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前期已完成的咨询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按照招标人已签订的前期相关咨询合同价款支付给对应单位。(3)施工费用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建筑安装工程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95%。0%≤B%≤95%。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账号:挂网补充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使用纸质保函须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1特殊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3.7.5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标1室(注意:因本项目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不见面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省专家库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率*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递交时间:合同签署前递交。(5)履约保证金退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若投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金额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须保证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率*2%)且持续有效。9.6投诉受理投标当事人如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进行异议或投诉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6投诉受理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22585灵璧县钟灵大道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使用U盘存储),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10.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人:李峥联系电话:0557-6088198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10.3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信用要求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个月计算。10.4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5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0.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7其他(1)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如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其他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5)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可以为单独的设计业绩,也可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在上述业绩中须承担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为准。2、中标人中标后,在设计及施工前需报招标人审核确认,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重新招标,不予顺延。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逾期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原有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截图及附件中显示投标单位的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发证有效期”查询截图;或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资质自动延续的相关通知截图。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第(2)项证明材料,则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10.11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18szzb——》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18szzb做投标清单,18sz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BIM施工技术应用方案演示以视频格式体现,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将视频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在投标文件附件中上传。(本项目不适用)(6)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0.12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13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安徽省17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精神,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创建优质工程(1)优质优价费用:□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创建优质工程(2)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节点等内容。(3)其他要求:/。10.14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本项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宿建〔2023〕75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装配式建造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10.15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5年2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需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的应用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11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未于规定时间内(自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2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支付。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照咨询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出现,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4)不允许插入空白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5)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二、……2.1……2.1.1……2.2…………(6)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7)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项一律按0分处理。(8)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按0分处理。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件: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一、计价综述1.招投标环节:通过招投标环节,确定中标单位、设计费率(A%)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2.设计环节:按照招标人确定各单项工程实施先后顺序(招标人有权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项工程的实施顺序),进行安排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图审工作。设计各阶段成果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备案。3.清单控制价编制环节: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审计复审意见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4.合同价格确定:中标后,首先按照中标人的设计费率(A%)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作为签约合同价,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审计单位复审,审计单位复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Ki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涉及到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但不含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S为设备材料市场询价合同价格(∑S仅包含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此部分限额设计498.3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涉及到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后期市场询价采购确定,包含在∑Ki中),∑A为依据设计费率(A%)计算得出的设计费,设计费以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847.51万元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设计费×设计费率。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公式=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其它设计收费不计。工程费用(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变化,不改变设计费用∑A,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设计H为2349.13元,∑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则此阶段按照下面规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除价格调整因素允许调价外,固化合同价款,①若∑Ki>H,H+∑S+∑A,∑S中的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须小于498.38万元。②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S+∑A万元。本项目合同价款经补充协议固化确定后,一经确认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为EPC项目,具有设计权限,而随意变更设计,不得通过设计变更降低项目配置、品质,不得恶意减少工程量、降低设计标准。所有设计变更均须得到监理人、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调整,因中标人原因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竣工结算时一律予以扣除。注:(1)本项目最终结算费用仅包含设计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其他费用均不单独结算,投标人自行考虑在以上三项投标报价费率(或费用)中;(2)前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查等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竣工图编制、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前期已完成的咨询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按照招标人已签订的前期相关咨询合同价款支付给对应单位。(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除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三项费用外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项目规划、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沉降观测费用、施工排污费、不动产证办理费用、竣工手续办理、登记等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工艺设备的消缺、调试、试运营工作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费用包含在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中。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支付。即后期工程量清单及竣工结算中不予以体现。5.合同价款的调整(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1)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原则及约定:价格调整因素:本项目价格调整的因素有且只有以下情形:①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②除可调价材料:钢材、水泥、砼、黄沙、电线电缆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指各单项工程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单项工程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单项工程竣工之日期间的宿州市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与控制价编制时的当月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或政府会议明确同意的变更后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所有变更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后期若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灵璧县造价主管部门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7)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b.变更程序1)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经政府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2)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c.本项目为EPC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a.”中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承包人中标固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与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d.变更价款的计算原则(综合单价下浮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保持一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人报价后经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确认后执行,如有争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价格为准。④不可抗力;⑤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且不得对此进行利润索赔、工期索赔。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6.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确定:(1)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S+∑A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S+∑A+∑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S+∑A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S+∑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二、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时采用下列方式进行报价:(1)本项目采用采取限额设计,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847.51万元(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349.13万元;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限额设计498.38万元。(2)设计费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H为基数,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再乘以设计费率(A%)。设计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50%;0%≤A%≤50%。注:前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查等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竣工图编制、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前期已完成的咨询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按照招标人已签订的前期相关咨询合同价款支付给对应单位。(3)施工费用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建筑安装工程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95%。0%≤B%≤95%。注: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除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三项费用外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项目规划、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审、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沉降观测费用、施工排污费、不动产证办理费用、竣工手续办理、登记等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工艺设备的消缺、调试、试运营工作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费用包含在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中。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支付。即后期工程量清单及竣工结算中不予以体现。三、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价原则:(1)委托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并形成经核对确认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审计单位复审,审计单位复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①编制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无条件认可:在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项目清单及控制价。如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信息价及材料价格确定: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材料信息价按照审图合格证落款日期当月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主刊为准(宿州市信息价中有灵璧县的信息价,优先采用),若宿州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依次参照对应月份淮北市、蚌埠市信息价中材料价格种确定。材料价格上述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组织询价方式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③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材料价格确定:本次招标为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中涉及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本身属性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此类项目采购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且本次已经将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列入总承包范围,鉴于工艺设备一般为非标成套设备,信息价中均无此类设备价格,按照招标文件及EPC项目惯例,此类设备价款需要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涉及工艺设备市场询价计划安排如下:由本项目中标设计单位结合初步设计及项目建设需求整理出本项目设备清单及具体参数,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根据设备清单及具体参数共同组织询价方式确定此类设备价款,具体询价规则在合同履约阶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待设备价款确定后直接计入∑S中(不再下浮)。④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核对原则: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组织编制单位核对提出的疑问,如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疑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按照上述程序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审计复审确定的价格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每个单项工程一经双方核对确定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如:某一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经核对确认控制价为K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为Z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为Gi),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审计单位复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控制价为∑Ki。注:1.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的,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控制价∑Ki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控制价为准(如造价咨询机构计量组价有误,按照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为准调整)。⑤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其中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为准;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基坑及管沟放坡系数有争议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无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约定,不予调增土方的量,中标人须确保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规范等要求;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土石方工程计量及计价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共同确定,编制清单控制价之前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中标人代表对现场原貌进行复核,将复核的结论提交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措施项目清单中仅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临时设施保护费,措施项目清单取费标准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为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项目涉及的不可竞争费费率有不同专业可以选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⑥各个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核对确认后,中标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成全部内容。⑦鉴于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中标人不得以清单、控制价未确定而拖延工程进度,因此拖延工期的,工期不予调整,自行安排赶工措施。⑧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如招标人提供的《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有要求的,中标人按《质控材料一览表》各项要求执行,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特殊需求的或《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参照投标人响应的品牌执行。投标人响应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须为同一档次优等产品,若投标时响应的品牌,经招标人结合市场认定投标人响应的品牌不是同一档次优等产品,招标人有权选择响应的品牌中的任一优等品牌或经市场调研后选择响应品牌之外的任一优等品牌,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牌不予进场使用或结算时不予计量。项目履行期间若确因投标人内部招采制度,导致因招标采购未能选定投标人投标时的响应品牌,仍需满足选定的品牌须与响应品牌同一档次优等品,且须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四、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1.专业工程暂估价(1)在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招标人以此中标价列入合同价格,不再进行下浮。(2)在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①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招标人以此中标价列入合同价格,不再进行下浮。②由中标人按照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暂估价报价清单,招标人委托跟踪审计单位针对中标人提出的暂估价报价清单进行审核,此部分价款按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局复审结果为准。招标人以此确定的价款(双方审核确定的价款*B%)列入合同价格。注: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需提供该部分的专业工程合同、发票等材料作参考,最终以审计单位复审结果为准。2.建设单位确定的建设工程中设备、材料参照“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原则进行计价。3.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参照“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原则进行计价。五、总承包服务费及采保费:1.当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或暂估价项目(如有),按下列规定仅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当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发包的上述工程既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又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按发包专业工程或暂估价招标的合同价(不包含总承包服务费金额)的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不随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六、合同价款支付(1)设计费部分付款方式:1)完成施工图纸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90%;3)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的100%。(2)工程费用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工程费用合同价款的25%预付款(承包人同步出具等额预付款担保),后续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2)工程量完成2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3)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4)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5)工程量完成9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7)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工程费用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8)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可办理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注:本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每笔工程款项均支付至监管账户中,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每笔款项支出均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监管账户资金。如发生资金挪用、资金转移、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方式使用监管账户资金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七、其他1、投资控制基本原则:各方参建主体应构建提前控制投资的基本理念,项目实施环节,原则上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控制价未定稿,不得擅自开工,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紧迫性要求,项目投资控制的底线原则为单项工程开工前须出具该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清单控制价,否则不予开工,若擅自开工的,相应工程款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清单控制价出具并经审核后,严格执行合同中约束条款,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锁定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确定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或表述前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承担方提供)。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承担方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注:(1)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如须合并的,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2、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安徽省依据《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107891.html)执行。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施工负责人注: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2、采用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安徽省依据《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107891.html)执行。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注: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表评审阶段不做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劳资专管员1中标后按照要求配置1名劳资专管员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间的。(4)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格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商务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设计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3)其他内容。(4)BIM施工技术应用方案演示内容(如有)。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价格清单。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商务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商务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商务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建议书或实施计划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除招标文件格式特别要求除外。(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5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质疑(异议)、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0分(2)技术部分:21分(3)其他评审因素:0分(4)投标报价:79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建筑安装工程费率投标报价在90.00%(含)-95.00%(含)之间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建筑安装工程费率投标报价均不在90.00%(含)-95.00%(含)之间,则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率90%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相同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20分)项目总体设计思路2分粮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粮食堆装形式、输送及储粮工艺要求、地质地形及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各投标人应当认真了解粮食仓储项目的特殊性,并对项目现状(如一期建设现状、土地现状、周边交通现状,周边环境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设计、此次建设内容、建筑功能及初步设计相关技术指标等内容对总体设计思路进行详细阐述。对现场情况有较深刻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缜密,严谨合理的,得1.5(不含)~2(含)分;对现场情况有较清楚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相对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相对缜密,相对严谨合理的,得1(不含)~1.5(含)分;对现场情况认识一般,相关技术指标表述不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混乱,不够严谨的,得0(不含)~1(含)分。注: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设计工作安排2分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提供项目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含进度节点设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内部审核机制、关键节点管控、技术支持、质量监控等);应急管理预案,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并明确承诺将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及设计进度安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相关保证措施得力,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1.5(不含)~2(含)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相对合理,相关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1(不含)~1.5(含)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不合理,相关保证措施不够得力,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0(不含)~1(含)分。注:未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或提供承诺函但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P-LBGC2025***)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LBGC202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灵璧县城区。2.2建设规模: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47.51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3800㎡(折合35.7亩),总建筑面积1962.5㎡,粮食仓储仓容4万吨,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工具。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2.4招标范围: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投标人须承诺:“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施工作业承担方。3.4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月**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22585灵璧县钟灵大道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灵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解放中路168号联系人:徐春富电话:13965320806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任雪松、张哲文电话:18326001970、17333030405电子邮件:zhaobiao02@ah-inter.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电话:0557-6022585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璧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报审、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本招标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工程施工、绿色建筑、防雷、节能环保、安保等);2)土石方、基坑支护及基础;3)外装饰工程;4)室内外装饰装修;5)附属配套及室外总体(含大门围墙、景观绿化及铺装、配电房、雨污水、给水、消防、道路及广场、监控、停车位、按照规定配建电动车充电桩及停车棚等)。(4)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3)协助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4)协助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5)负责基础检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等工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及本前附表10.3中要求。(5)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6)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施工作业承担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但同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除外。)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再对现场因素提出非议。踏勘联系人:徐春富电话:13965320806。□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分包内容要求: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任雪松、张哲文;联系电话:18326001970、17333030405)(没有提出疑问(问题)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2.2.3提出异议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847.51万元(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设计2349.13万元;工艺设备购置及工艺设备安装费用限额设计498.38万元。(2)设计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工程费用限额设计为基数,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再乘以设计费率(A%)。设计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50%;0%≤A%≤50%。注:前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查等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前期工作优化补充、竣工图编制、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前期已完成的咨询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按照招标人已签订的前期相关咨询合同价款支付给对应单位。(3)施工费用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B%)。建筑安装工程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95%。0%≤B%≤95%。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账号:挂网补充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使用纸质保函须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1特殊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3.7.5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标1室(注意:因本项目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不见面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省专家库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率*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递交时间:合同签署前递交。(5)履约保证金退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若投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金额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须保证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率*2%)且持续有效。9.6投诉受理投标当事人如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进行异议或投诉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6投诉受理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22585灵璧县钟灵大道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使用U盘存储),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10.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人:李峥联系电话:0557-6088198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10.3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信用要求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个月计算。10.4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5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0.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7其他(1)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如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其他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5)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可以为单独的设计业绩,也可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在上述业绩中须承担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为准。2、中标人中标后,在设计及施工前需报招标人审核确认,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重新招标,不予顺延。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逾期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原有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截图及附件中显示投标单位的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发证有效期”查询截图;或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资质自动延续的相关通知截图。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第(2)项证明材料,则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10.11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18szzb——》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18szzb做投标清单,18sz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仓储设施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