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招标预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2025)


普陀区 | null

为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采购顺利开展,现就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条件;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参考说明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80-8260928,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电话:0580-8260928,联系人:小王。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附件信息:

20250612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磋商定.docx (169.7 KB)

20250612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磋商定.docx

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LZB-2025-108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采购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授予第四章磋商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LZB-2025-108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35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创新试点建设任务,要求产出内容可量化、可考核。开展但不仅限于如下建设任务: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等。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等。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全面推进浙江省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两年;2.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成功后三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2)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响应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20038质疑联系人:项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80-30207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传真:0580-8260928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8260928质疑联系人:李云飞质疑联系方式:0580-82609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传真:/联系人:徐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3年12月,普陀区被列为首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全区环境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升级。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重视,去年全省启动省域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今年编制了《浙江省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作为全省环境健康管理的先行实践地区,已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将以打造典型海洋城市环境健康体系为目标,结合我区海洋特色行业,在环境健康友好制度建设、产品标准制定、品牌培育等方面做好先行示范工作,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进展,形成典型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海洋城市及入海口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新思路、新样板。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从环境健康风险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等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2、主要内容(一)环境健康工作顶层设计1.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管理的引领作用。探索指导将环境健康管理要求纳入美丽普陀建设实施体系,结合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建设工作,深入推动地方实践。积极探索将环境健康友好管理理念融入海洋城市产业体系、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形成以人为本的海洋城市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和发展模式。2.开展基于环境健康风险的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研究。为应对区域环境质量承压、人群健康保护和园区管理等实际问题,以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为例,综合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环境容量、环境健康风险、人群分布等因素,探索以环境健康风险为管控目标的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制度。(二)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1.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源调查。基于普陀区行业企业发展特点,结合现有研究和管理成果,充分考虑环境健康风险特征,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源筛选方法,对全区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开展筛查评估,识别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2.建立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结合普陀实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生产工艺、重点污染物,摸清污染物迁移转化及人群暴露情况,建立区域环境健康风险信息库,明确本地优先控制的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物和风险源清单。3.绘制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结合普陀实际,衔接普陀区环境管理相关成果,借助相关信息技术方法或手段,绘制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4.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构建区域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原则和方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研究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策略,并从组织、制度、技术、监管等层面提出落实举措,为解决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支撑。(三)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发展1.建立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体系。充分理解环境健康友好理念,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构建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认证指标体系或标准,为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或认证提供技术方法指导。2.推进普陀特色行业产品认证。结合普陀实际,遴选特色行业产品开展环境健康友好产品权威认证,推介普陀环境友好生态产品,助力环境健康友好产品市场的升级引领,满足消费群体对产品的环境友好、食用美味、精神愉悦的全过程体验。3.加强产品示范推广价值转化。构建统一的环境健康产品标识,通过醒目的可视化标识强化产品公信力。同步推广“环境健康二维码”数字溯源,实现“一物一码”信息透传。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产品的核心环境效益数据、健康安全认证报告等数据,清晰传递绿色产品的环境健康价值和经济优势,增强消费信心和市场选择效率。(四)环境健康工作提升及交流1.提升区域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推动区域居民环境健康素养调查和提升工作开展,制定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目标,指导将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宣教体系,编制素养提升方案和相关总结报告,普及环境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2.开展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系统梳理研究试点建设成果,聚焦试点建设过程中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可复制性的工作经验和作法,总结凝练舟山市普陀区试点典型经验案例,开展宣传、交流活动,提升地区环境健康工作影响力。3.加强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建设指导。引入专家作为技术指导顾问,为体验地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智力保障,显著提升其专业性、公信力与示范价值。(五)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工作,对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和评估,系统梳理申报地区试点申报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定性或定量提出试点目标,明确试点任务及组织保障等相关内容,完成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相关材料编制。若试点申报成功,还需提供后期建设指导、案例总结等技术服务。3、项目绩效(一)建设目标: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环境健康管理的决策部署,发挥省级环境健康友好试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以海洋城市环境健康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公众环境健康素养提升为核心的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同时大力培育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发挥环境健康管理的正向促进作用,最终形成“政府监管、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群众服务”四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海洋城市环境健康管理模式,推动普陀区环境管理从“质量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提升区域环境健康管理水平。(二)成果产出:(1)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2)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策略研究报告;(4)2026年6月底前;建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测评标准体系,并在相关平台展示发布;(5)2026年11月底前,选取1~2种产品,完成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开展宣传;(6)2026年11月底前,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典型案例,举办相关会议宣传,开展环境健康交流活动;(7)在服务期间每年年底完成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8)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要求,提交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9)若成功申报国家试点,需完成试点建设期内的技术服务,提供试点后期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以上成果最终提交时间以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采购方工作需求为准。四、建设经费预算本项目经费预算共计350万元。其中,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不高于250万元,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创建期间的技术服务不高于100万元。五、服务期1.全面推进浙江省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两年;2.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成功后三年。六、付款方式分为两部分项目进行支付:(一)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2025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2026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4)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创建技术服务(1)试点申报成功并获部里明确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三年试点建设期间内,每年年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2)若未开展试点申报或在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服务期内未申报成功的,则全部不予支付。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3采购内容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创新试点建设任务,要求产出内容可量化、可考核。开展但不仅限于如下建设任务: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等。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350万元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7资金结算分为两部分项目进行支付:(1)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2025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2026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4)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建设规划技术服务(1)试点申报成功并获部里明确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三年试点建设期间内,每年年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2)若未开展试点申报或在服务期内未申报成功的,则全部不予支付。8响应报价与费用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通讯、调研、成果(文本)编制、打印装订、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费等一切费用。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8万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开户银行:舟山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1000012335992 收 款 人: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履约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人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均由响应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于2025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也可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响应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 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3)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发送的。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2开标地点响应人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 .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2.“响应人(响应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人须承担的服务等义务。5.“项目”系指响应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50万元,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响应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其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九)信用相关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1.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5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格式)。1.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1.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3价格折扣比例(1)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3、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节能、环保政策1、文件依据1.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享受节能、环保政策优惠应具备的条件和优惠2.1产品在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2.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2.3优惠本项目不适用。3、投标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十二)信贷政策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各银行介绍的产品特点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融资额度高,融资金额最高可至订单金额70%,线上申请,随借随还。2.融资利率低,最低可至当期LPR利率。3.担保方式灵活,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另外抵押。柳超颖0580-2166242, 158580764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普陀片区:蔡妮妮定海片区:杨莹自贸区片区:方晓普陀片区:13957201791定海片区:13655803997自贸区片区:135870863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方经理0580-2185201,182058004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成交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合同金额的90%。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李玲0580-2061710,1395722797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1.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最高额度核定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最近13个月合计有效中标合同金额的70%。2.单笔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金额的80%,且用信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未付金额的80%。3.借款人中标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向我行发起授信申请的,单笔业务授信敞口不超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的80%。4.符合我行采购人资质的,且负债率不超75%,配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确认的,并可出具确认函,单笔借款额度可按不超过采购合同的90%办理。郑贤栋058—886608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交通银行政采贷,线上版本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线下版本期限最长两年,额度最高2,000万,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赵争艳0580-22607281375800728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成交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黄丽13905808032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成交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贷至合同付款日。胡亢宇1760586870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政采贷”业务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90天,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可放宽至2年。应收账款形成前,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并追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形成后,信用方式用信需变更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苏华瞻139672289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授信额度使用期最高为2年,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有无还本续贷,12月份线上产品可以自主自贷。蒋志燕137325273212.一般步骤(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3.注意事项(1)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十三)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响应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有关补充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响应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潜在响应人自行关注。2、采购人以书面或线上形式答复响应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书面或线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除书面答复或线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天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请潜在响应人自行关注。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为准。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以下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响应人可自行制表填写)1、资格证明部份:1.1响应函(响应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响应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1.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3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开标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1.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响应人自评表2.1响应人企业业绩复印件;2.2企业认证证书资料复印件;2.3企业著作权证书资料复印件2.4企业荣誉资料复印件;2.5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2.6服务承诺;2.7项目整体认知;2.9重难点解决方案;2.10项目内容分析;2.11技术方案;2.12保密管理;2.13项目进度安排;2.14质量保障措施;2.15售后服务方案;2.1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3、响应报价文件:3.1初次报价一览表;3.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3.3响应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响应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响应报价1、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备份文件无效。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响应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发送的;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六)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响应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响应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或电子签章的;(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报价的;(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9)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的。3、在响应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响应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无法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七)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八)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响应人不需要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响应人须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响应人;开标时出现的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但不退还给响应人。(二)开标程序2.1开标现场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同时宣读现场纪律。2.2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评标程序、评标办法以及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名称和各响应人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主持人介绍到会供应商等情况,并要求响应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况。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3.1投标截止时间后,响应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3.2.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3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3.4磋商小组与有效投标响应人进行磋商;3.5磋商后,响应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3.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含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5、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处理:5.1若所有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响应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标文件自动失效五、评标(一)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共3人。(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2.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响应人进行询标,响应人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2.3响应人代表未及时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2.4各响应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2.5各响应人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2.6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其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评标原则和磋商办法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人接触。2、磋商办法。本项目磋商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六)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响应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如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并取消中标资格。3、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4、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合同公告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四章磋商办法及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应评定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合格响应人的评标得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的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得分且最终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得分、最终响应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由采购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响应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其他响应人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各响应人的得分为所有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响应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资格审查1、由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按以下内容审核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文件要求。序号响应人内容审核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结 论3、评分内容及标准内容评分要点报价部分10分报价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10%×100(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技术部分90分类似业绩 (1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环境健康(或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技术服务方案编制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否则不得分。体系认证 (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企业实力 (6分)根据投标人工作实力及业务能力情况:1、具有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国家级指导机构认定的得1分;2、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课题研究基础的得1分;3、2018年1月1日(以颁发时间为准)以来,响应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健康(或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自身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自证的不得分。拟投入项目组人员 (28分)1、项目负责人(1)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2)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得4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的得1分。(3)主持过环境健康试点相关项目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4)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健康、环境卫生和环境治理相关专业委员会聘书的,每项得2分,最高4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每提供一个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规划或环境化学或生态学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专业本科学位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 (3分)投标人承诺提供后续跟踪服务,自该项目完成验收后起,以半年为基础,每增加2个月后续跟踪服务加 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项目整体认知(6分)根据供应商对普陀区环境健康现状、指标体系的总体了解程度及建议性的对策,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合,进行综合评定:①了解程度深入,完全与当地实际情况符合的,得6分;②了解程度一般,基本与当地情况符合的,得4分;③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全面到位,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重难点解决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中对特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技术分析是否全面,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分:①对本项目的现状描述清晰,对难点、要点了解深入,论述完整,重点突出,解决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的描述较清晰,对难点、要点了解比较深入,论述比较完整,解决方案比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的现状、对重点、难点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清晰,或解决方案不合理、操作性差的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项目内容分析(6分)根据供应商阐述项目内容分析(包括方案制定、危害识别、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从内容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以及内容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①方案制定合理,评估识别结果精准,操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6分;②方案制定较为合理,评估识别结果比较精准,操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4分;③方案制定和评估识别结果模糊,操作不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技术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总体设计的可行性、扩展性、安全性和独特性,从项目前期调研的技术路线进行综合评定:①总体思路清晰,前期调研路线合理准确的,得4分;②总体思路较为清晰,前期调研路线基本合理准确的,得2分;③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前期调研路线不够合理准确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总体设计的可行性、扩展性、安全性和独特性,从项目实施方案和关键技术的阐述情况综合评定:①总体思路清晰,实施方案全面,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②总体思路较为清晰,实施方案较全面,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③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实施方案不够全面,有一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保密管理 (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密管理方案,从保密措施内容和保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①保密措施内容十分完善,且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5分;②保密措施内容较为完善,保密制度比较严格,基本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3分;③保密措施内容和保密制度相对简单,不太能保障项目信息安全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项目进度安排(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从工作部署和计划是否详实,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分:①进度安排紧凑合理,有明确的进度控制节点,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得6分。②进度安排比较合理,各阶段工作任务比较明确,比较能保证项目进度的得4分;③进度安排不合理,或没有明确的进度控制节点,或各阶段工作任务不明确的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①有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能够确保服务质量的得6分。②有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安排,基本能确保服务质量的得4分。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为简单,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措施一般的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力量),对采购人的问题能否及时、有效的提出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①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及时有效地解决对采购人的问题的,得6分;②服务方案比较详细、具体,能比较及时地解决对采购人的问题的,得4分;③服务方案简单,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对采购人的问题的,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其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甲方: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主要内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报价明细:三、甲方责任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4、检查乙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服务工作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工作人员。四、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改;3、乙方服务期间,应满足并达到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4、乙方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险,必须重视安全服务工作。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5、服务期间,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在现场调研等服务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6、乙方应按照招标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7、未尽事项详见采购需求。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出成果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和产出成果,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和产出成果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服务期和服务地点1、服务期:2、服务地点:十、款项支付分为两部分项目进行支付:(一)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2025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2026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4)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建设规划技术服务(1)试点申报成功并获部里明确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三年试点建设期间内,每年年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2)若未开展试点申报或在服务期内未申报成功的,则全部不予支付。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出成果。2、乙方提供的服务技术服务和产出成果在服务期内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技术服务或产出成果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技术服务或产出成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技术服务、产出成果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舟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或)授权经办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一、备份文件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联系人电话:启封时间:在20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选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格式自拟);将在开标现场以网页查询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进行核查。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函》。(格式见附件)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书面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1.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注: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签章。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名称)已详细审查了贵方采购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正式授权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以本公司名义,全权代表我方自愿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3、我方本服务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服务报价均具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4、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5、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了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6、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8、我方承诺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三、声明函格式:声明函致:(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双方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附:1、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股东姓名股权结构(%)股东关系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手 机1.企业概况职工人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有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注册资金注册发证机 关公司成立时间核准经营范围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产品名称发证机关编 号发证时间期 限企业通过质量体 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企业获得专利情况注: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类似项目业绩格式: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简介及签订时间合同价格(元)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2345…注:提供相应业绩材料等评分细则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一般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3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 90 天,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5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6项目服务期要求: 。7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8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9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10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无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格式: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项目经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从事本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56…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备注:详细内容见《分项报价表》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数相一致。3、本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清运费、清运工具费、税费、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其他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报价明细表格式:分项报价表货币种类: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价数量合价123 45合计投标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整。注:1、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2、总价合计必须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十三、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LZB-2025-108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采购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授予第四章磋商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LZB-2025-108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35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创新试点建设任务,要求产出内容可量化、可考核。开展但不仅限于如下建设任务: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等。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等。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全面推进浙江省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两年;2.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成功后三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2)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响应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20038质疑联系人:项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80-30207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传真:0580-8260928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8260928质疑联系人:李云飞质疑联系方式:0580-82609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传真:/联系人:徐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2023年12月,普陀区被列为首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全区环境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升级。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重视,去年全省启动省域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今年编制了《浙江省环境健康友好创新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作为全省环境健康管理的先行实践地区,已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将以打造典型海洋城市环境健康体系为目标,结合我区海洋特色行业,在环境健康友好制度建设、产品标准制定、品牌培育等方面做好先行示范工作,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进展,形成典型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海洋城市及入海口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新思路、新样板。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从环境健康风险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等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2、主要内容(一)环境健康工作顶层设计1.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管理的引领作用。探索指导将环境健康管理要求纳入美丽普陀建设实施体系,结合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建设工作,深入推动地方实践。积极探索将环境健康友好管理理念融入海洋城市产业体系、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形成以人为本的海洋城市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和发展模式。2.开展基于环境健康风险的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研究。为应对区域环境质量承压、人群健康保护和园区管理等实际问题,以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为例,综合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环境容量、环境健康风险、人群分布等因素,探索以环境健康风险为管控目标的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制度。(二)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1.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源调查。基于普陀区行业企业发展特点,结合现有研究和管理成果,充分考虑环境健康风险特征,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源筛选方法,对全区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开展筛查评估,识别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2.建立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结合普陀实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生产工艺、重点污染物,摸清污染物迁移转化及人群暴露情况,建立区域环境健康风险信息库,明确本地优先控制的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物和风险源清单。3.绘制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结合普陀实际,衔接普陀区环境管理相关成果,借助相关信息技术方法或手段,绘制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4.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构建区域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原则和方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研究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策略,并从组织、制度、技术、监管等层面提出落实举措,为解决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支撑。(三)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发展1.建立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体系。充分理解环境健康友好理念,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构建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认证指标体系或标准,为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评价或认证提供技术方法指导。2.推进普陀特色行业产品认证。结合普陀实际,遴选特色行业产品开展环境健康友好产品权威认证,推介普陀环境友好生态产品,助力环境健康友好产品市场的升级引领,满足消费群体对产品的环境友好、食用美味、精神愉悦的全过程体验。3.加强产品示范推广价值转化。构建统一的环境健康产品标识,通过醒目的可视化标识强化产品公信力。同步推广“环境健康二维码”数字溯源,实现“一物一码”信息透传。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产品的核心环境效益数据、健康安全认证报告等数据,清晰传递绿色产品的环境健康价值和经济优势,增强消费信心和市场选择效率。(四)环境健康工作提升及交流1.提升区域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推动区域居民环境健康素养调查和提升工作开展,制定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目标,指导将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宣教体系,编制素养提升方案和相关总结报告,普及环境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2.开展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系统梳理研究试点建设成果,聚焦试点建设过程中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可复制性的工作经验和作法,总结凝练舟山市普陀区试点典型经验案例,开展宣传、交流活动,提升地区环境健康工作影响力。3.加强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建设指导。引入专家作为技术指导顾问,为体验地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智力保障,显著提升其专业性、公信力与示范价值。(五)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工作,对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和评估,系统梳理申报地区试点申报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定性或定量提出试点目标,明确试点任务及组织保障等相关内容,完成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相关材料编制。若试点申报成功,还需提供后期建设指导、案例总结等技术服务。3、项目绩效(一)建设目标: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环境健康管理的决策部署,发挥省级环境健康友好试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以海洋城市环境健康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公众环境健康素养提升为核心的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同时大力培育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发挥环境健康管理的正向促进作用,最终形成“政府监管、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群众服务”四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海洋城市环境健康管理模式,推动普陀区环境管理从“质量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提升区域环境健康管理水平。(二)成果产出:(1)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2)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普陀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策略研究报告;(4)2026年6月底前;建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测评标准体系,并在相关平台展示发布;(5)2026年11月底前,选取1~2种产品,完成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开展宣传;(6)2026年11月底前,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典型案例,举办相关会议宣传,开展环境健康交流活动;(7)在服务期间每年年底完成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8)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要求,提交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9)若成功申报国家试点,需完成试点建设期内的技术服务,提供试点后期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以上成果最终提交时间以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采购方工作需求为准。四、建设经费预算本项目经费预算共计350万元。其中,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不高于250万元,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创建期间的技术服务不高于100万元。五、服务期1.全面推进浙江省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工作,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两年;2.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成功后三年。六、付款方式分为两部分项目进行支付:(一)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2025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2026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4)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创建技术服务(1)试点申报成功并获部里明确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三年试点建设期间内,每年年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2)若未开展试点申报或在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服务期内未申报成功的,则全部不予支付。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3采购内容结合浙江省考核要求和本地实际发展需求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创新试点建设任务,要求产出内容可量化、可考核。开展但不仅限于如下建设任务:环境健康风险源筛评控、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环境健康工作交流活动、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等。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地图、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证示范、年度成果总结相关报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必要附件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350万元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7资金结算分为两部分项目进行支付:(1)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2025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2026年12月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成果产出的,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4)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申报及建设规划技术服务(1)试点申报成功并获部里明确后,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三年试点建设期间内,每年年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2)若未开展试点申报或在服务期内未申报成功的,则全部不予支付。8响应报价与费用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通讯、调研、成果(文本)编制、打印装订、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费等一切费用。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8万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开户银行:舟山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1000012335992 收 款 人: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履约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人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均由响应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于2025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也可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响应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 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3)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发送的。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2开标地点响应人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 .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普陀区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2.“响应人(响应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人须承担的服务等义务。5.“项目”系指响应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50万元,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响应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其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九)信用相关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1.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5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格式)。1.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1.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3价格折扣比例(1)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3、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节能、环保政策1、文件依据1.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享受节能、环保政策优惠应具备的条件和优惠2.1产品在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2.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2.3优惠本项目不适用。3、投标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十二)信贷政策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银行名称各银行介绍的产品特点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融资额度高,融资金额最高可至订单金额70%,线上申请,随借随还。2.融资利率低,最低可至当期LPR利率。3.担保方式灵活,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另外抵押。柳超颖0580-2166242, 158580764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普陀片区:蔡妮妮定海片区:杨莹自贸区片区:方晓普陀片区:13957201791定海片区:13655803997自贸区片区:135870863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方经理0580-2185201,182058004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成交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合同金额的90%。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李玲0580-2061710,1395722797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1.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最高额度核定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最近13个月合计有效中标合同金额的70%。2.单笔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金额的80%,且用信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未付金额的80%。3.借款人中标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向我行发起授信申请的,单笔业务授信敞口不超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的80%。4.符合我行采购人资质的,且负债率不超75%,配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确认的,并可出具确认函,单笔借款额度可按不超过采购合同的90%办理。郑贤栋058—886608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交通银行政采贷,线上版本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线下版本期限最长两年,额度最高2,000万,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赵争艳0580-22607281375800728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成交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黄丽13905808032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成交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贷至合同付款日。胡亢宇1760586870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政采贷”业务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90天,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可放宽至2年。应收账款形成前,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并追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形成后,信用方式用信需变更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苏华瞻139672289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授信额度使用期最高为2年,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有无还本续贷,12月份线上产品可以自主自贷。蒋志燕137325273212.一般步骤(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3.注意事项(1)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十三)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响应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有关补充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响应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潜在响应人自行关注。2、采购人以书面或线上形式答复响应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书面或线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除书面答复或线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天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相关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请潜在响应人自行关注。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为准。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以下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响应人可自行制表填写)1、资格证明部份:1.1响应函(响应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响应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1.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3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开标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1.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响应人自评表2.1响应人企业业绩复印件;2.2企业认证证书资料复印件;2.3企业著作权证书资料复印件2.4企业荣誉资料复印件;2.5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2.6服务承诺;2.7项目整体认知;2.9重难点解决方案;2.10项目内容分析;2.11技术方案;2.12保密管理;2.13项目进度安排;2.14质量保障措施;2.15售后服务方案;2.1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3、响应报价文件:3.1初次报价一览表;3.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3.3响应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响应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响应报价1、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后缀为.bfbs)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备份文件无效。响应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响应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的;(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后缀为.bfbs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发送的;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六)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响应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响应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或电子签章的;(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报价的;(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9)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的。3、在响应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响应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无法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七)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八)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响应人不需要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响应人须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响应人;开标时出现的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但不退还给响应人。(二)开标程序2.1开标现场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同时宣读现场纪律。2.2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评标程序、评标办法以及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名称和各响应人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主持人介绍到会供应商等情况,并要求响应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况。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3.1投标截止时间后,响应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3.2.磋商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建设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