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用食品招标预告(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红十字会医院、厦门市糖尿病研究所)2025)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标预公告-医用食品

1、招标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508[2025]00343

2、招标项目内容:医用食品

3、建议截止时间:2025年

06



25



17:30时

我单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代理机构厦门

市公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对医用食品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

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建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采购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

55号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

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先生,

0592-

2219830

特此公告。

附件:医用食品招标文件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物资部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5年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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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食品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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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用食品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508[2025]00343项目编号:[350201]GWTZ[GK]2025007采购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6月-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医用食品(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508[2025]003432、项目编号:[350201]GWTZ[GK]2025007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预留比例:80%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8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8%。(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第3页-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上古街10号邮编:361001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592-213728512、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邮编:361001联系人:王季、林晶晶、黄振斌联系电话:0592-2219830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9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92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第4页-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医用食品1.006,920,000.00批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食品-批第5页-元6,920,000.00总价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第五章“9.报价要求”的相关内容及要1医用食品-批第5页-元6,920,000.00总价要求,并按照规定填写报价数据。(2)报价明细要求:医用食品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食品医用食品批元6,920,000.00总价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第五章“9.报价要求”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按照规定填写报价数据。-第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0.7-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80%,分包履行的内容:本项目采购医用食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0.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2.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3.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85.1-()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06.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58.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500万元,1000万元],0.80%;(1000万元,5000万元];0.50%。(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018800065284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2)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第9页-1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财规〔2023〕29号)规定,取消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的要求。-第1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第11页-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第12页-(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第13页-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第14页-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第15页-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第16页-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第17页-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第18页-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19页-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0页-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8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8%。(3)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第24页-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4情形4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的规定,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报价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材料准备不及时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无效投标的风险。5星号条款低聚肽组件:1.★氮源来源于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或玉米低聚肽【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6星号条款低聚肽组件:2.★低聚肽分子量小于或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不得低于90%【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1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7星号条款短肽低脂全营养: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8星号条款复合蛋白组件: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9星号条款短肽均衡全营养: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0星号条款整蛋白均衡全营养: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1星号条款分离乳清蛋白粉组件:3.★磷≤100mg/100g【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12星号条款分离乳清蛋白粉组件:4.★钾≤100mg/100g【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13星号条款短肽低脂全营养(液体):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4星号条款非全营养流质配方:5.★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5星号条款整蛋白全营养型: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6星号条款全营养配方食品-整蛋白型: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7星号条款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含量≥500ug/g,含有甜菜碱【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18星号条款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2.★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19星号条款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2.★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0星号条款3.1.★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剂型”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评分标准的,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其投标无效。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第27页-(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第28页-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第29页-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比例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1、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投标人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单独汇总优先采购产品的总价;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自行承担无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3、非优先采购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11.00投标人所投“低聚肽组件”满足“蛋白质含量≥90%”的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1.00投标人所投“低聚肽组件”满足“羟脯氨酸的含量超过7%”的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1.00投标人所投“短肽低脂全营养”满足“蛋白质分子量小于或者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超过6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得1分。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1-40.50投标人所投“短肽低脂全营养”满足“脂肪不超过7g/100g,蛋白质来源中必须含有水解乳清蛋白或者乳清蛋白肽”的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1.25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短肽流质配方”完全满足“1.含有蛋白质及碳水化合物,配料表中不含脂肪,蛋白含量≥60g/100g;2.蛋白质中含有水解乳清蛋白及海洋鱼低聚肽;3.蛋白质分子量小于或者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超过40%(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所有要求的得1.25分。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1-60.50投标人所投“复合蛋白组件”满足“蛋白含量≥84%”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71.50投标人所投“复合蛋白组件”满足“3.分离乳清蛋白占比≥80%,蛋白质中须含有酪蛋白;4.氨基酸评分100分5.必需氨基酸占比≥50%,支链氨基酸占比≥21%”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80.50投标人所投“增稠剂组件”满足“1.能量≥280-310Kcal/100g,碳水化合物含量≥50-60g/100g;2.膳食纤维含量≥25-35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90.50投标人所投“增稠剂组件”满足“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注册批文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100.50投标人所投“短肽均衡全营养”满足“1.能量≥1804KJ/100g,脂肪含量11-12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10.50投标人所投“短肽均衡全营养”满足“2.蛋白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蛋白质含量≥20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21.00投标人所投“膳食纤维液”满足“1.膳食纤维含量≥40g/100ml2.含有聚葡萄糖及低聚果糖”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32.25投标人所投“维生素D组件”满足“1.含有纳豆粉;2蔓越莓粉含量≥10%;3.维生素D来源为维生素D2及D3;4.维生素D含量≥450ug/100g”要求;投标人所投“维生素组件”满足“1.含有纳豆粉,含有维生素D、维生素E及维生素C等多种维生素;2.蔓越莓粉含量≥10%;3.维生素D来源为维生素D2及D3;4.每100g维生素D≥375ug。”要求;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的得2.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42.00投标人所投“低GI配方全营养粉”满足“1.GI值<36,蛋白质≥25g/100g;2.铁≥25mg/100g,叶酸≥500ug/100g,钙≥1000mg/100g,维生素D≥12ug/100g”要求得2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50.50投标人所投“整蛋白均衡全营养”满足“2.膳食纤维≥4g/100g,蛋白质含量大于18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61.00投标人所投“整蛋白均衡全营养”满足“3.含有铬、钼、胆碱、β-胡萝卜素”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71.25投标人所投“配置适用型营养粉”满足“1、蛋白质含量≥18g/100g;2.100g中膳食纤维≥4g;3.添加铬、钼、胆碱及β-胡萝卜素;”要求得1.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80.50投标人所投“肌肉衰减补充组件”满足“1、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CaHMB)≥6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191.00投标人所投“肌肉衰减补充组件”满足“2、每100g营养粉含有牛磺酸≥80mg,镁≥70mg,钙≥800mg;3、不含有膳食纤维;”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01.50投标人所投“分离乳清蛋白粉组件”满足“1.分离乳清蛋白含量≥90g/100g;2.亮氨酸含量≥10g/100g”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10.50投标人所投“分离乳清蛋白粉组件”满足“5.符合特殊膳食标准”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23.00投标人所投“强化营养素代餐粉”满足“1.蛋白质含量≥40g/100g;2.添加中链甘油三酯;3.蛋白质来源中含有分离乳清蛋白;4.符合特殊膳食标准”要求;投标人所投“心肌肽”满足“1.蛋白质含量大于86g/100g;2.含有胶原蛋白肽、鹿心肌肽、地龙蛋白;3.符合特殊膳食标准”要求;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得3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32.25投标人所投“减重产品1”满足“1.能量1400-1500KJ/100g,膳食纤维≥4g/100g;2.蛋白质含量≥30克/100g;3.含有低聚异麦芽糖及聚葡萄糖”要求;投标人所投“减重产品2”满足“1.含白芸豆提取物、血橙浓缩粉、山梨糖醇粉;2.膳食纤维20-35g/100g”要求;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得2.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42.00投标人所投“脂肪酸组件”满足“1.能量≥5.0kcal/mL,钠含量不高于20mg/100mL;2.脂肪来源为低芥酸菜籽油和中链甘油三酯;3.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10g/100g;4.中链甘油三酯添加量≥13g/100mL”要求得2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51.00投标人所投“短肽低脂全营养(液体)”满足“2.维生素和矿物质≥28种;3.脂肪含量≤3g/100ml;4.蛋白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膳食纤维含量≤0.5g/100mL;5.乳糖含量≤0.5g/100mL”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60.50投标人所投“短肽低脂全营养(液体)”满足“6.中链甘油三酯添加量≥45%(总脂肪含量)”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70.50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流质配方”满足“1.蛋白来源为分离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4g/100mL”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80.50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流质配方”满足“2.脂肪含量小于0.5g/100mL,3.乳糖含量≤0.5g/100mL,4.膳食纤维含量≤0.5g/100mL”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290.50投标人所投“整蛋白全营养型”满足“2.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及酪蛋白;3.配料表中不含白砂糖,不含乳糖,4.维生素及矿物质含量不少于28种”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00.50投标人所投“整蛋白全营养型”满足“5.含有膳食纤维低聚果糖6.添加牛磺酸、左旋肉碱和胆碱”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10.50投标人所投“微生态免疫营养剂”满足“1.成分中须含低聚半乳糖、水苏糖、低聚甘露糖2.不含蛋白质、脂肪”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20.50投标人所投“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型”满足“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批文;”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31.00投标人所投“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型”满足“2.渗透压≤350mOsmo/kg;”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40.50投标人所投“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型”满足“3.蛋白质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4g/100mL;4.维生素及矿物质含量≥26种;5.含有牛磺酸、左旋肉碱;6.每100mL含脂肪≥3.6g/100ml”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50.25投标人所投“全营养配方食品-整蛋白型”满足“2.能量≥490kJ/100ml;乳糖含量<0.2g/100g;”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61.00投标人所投“全营养配方食品-整蛋白型”满足“3.含有半乳甘露聚糖,每100mL≥1.5g;4.单不饱和脂肪酸≥1g/100mL”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70.50投标人所投“免疫增强型全营养配方食品”满足“1.能量≥590kJ/100ml;每100mL含膳食纤维≥0.9g;2.每100ml蛋白质≥8g;每100mL含脂肪≥5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80.50投标人所投“免疫增强型全营养配方食品”满足“3.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营养素,如n-3脂肪酸、精氨酸、核苷酸、谷氨酰胺;”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391.00投标人所投“免疫增强型全营养配方食品”满足“4.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注册批文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401.50投标人所投“儿童成长复合营养素”满足“1.γ氨基丁酸≥5g/100g;2.水解乳清蛋白≥25g/100g;3.骨胶原蛋白肽≥30g/100g;4.钙≥1g/100g,锌≥18mg/100g;5.含有蘑菇浓缩粉”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11.25投标人所投“益生菌组件1”满足“1.含有益生菌≥8种;2.含有异麦芽酮糖醇、水苏糖、抗性糊精、低聚异麦芽糖、乳糖醇、菊粉;3.每克活菌数量≥200亿CFU”要求得1.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21.00投标人所投“益生菌组件2”满足“1.含调理肿瘤化疗副作用菌株;2.含抗肿瘤专利益生菌;”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30.50投标人所投“益生菌组件2”满足“3.含三种或三种以上益生菌菌株;添加益生元至少2种”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41.50投标人所投“肝病全营养配方”满足“1.支链氨基酸占比≥8%;含有中链甘油三酯(MCT);2、含有亚麻籽油;3、维生素C含量≥120mg/100g;4.含有分离乳清蛋白粉、水解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20g/100g;5、符合特膳标准”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51.50投标人所投“氨基酸组件”满足“1.原料为L型谷氨酰胺,每100g谷氨酰胺≥70g,每100g蛋白质≥96g;2.含有胶原蛋白肽,每100g肽≥23g;3.符合特膳标准”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60.75投标人所投“铁元素组件”满足“1.主要原料为乙二胺四乙酸铁钠,含有维生素B2、B12;2.每克含铁≥4.0mg”要求得0.7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70.50投标人所投“膳食纤维(粉剂)”满足“1.膳食纤维含量不低于90%,以菊苣根为原料”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80.50投标人所投“肾病营养粉”满足“1.含有小麦低聚肽2蛋白质≤5g/100g;3.钠≤118mg/100g,钾≤155mg/100g,磷≤50m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491.00投标人所投“免疫调节类”满足“1.蛋白质来源猪脾肽和牛软骨胶原蛋白肽;2.能量1580-1600KJ/100g;3.蛋白质含量60-65g/100g”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01.50投标人所投“营养神经类”满足“1.磷脂酰丝氨酸含量600-700mg/100g;2.γ-氨基丁酸含量500-600mg/100g;3.能量:1500-1520KJ/100g”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10.50投标人所投“鱼油”满足“每粒不超过700mg,EPA纯度≥65%”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20.50投标人所投“肾病透析全营养粉”满足“1.蛋白质来源为胶原蛋白肽和水解乳清蛋白;2.钠≤100mg/100g,钾≤30mg/100g,磷≤30mg/100g”要求得0.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31.50投标人所投“骨胶原蛋白肽组件”满足“1、含有胶原蛋白肽、骨胶原蛋白肽、水解酪蛋白肽;2、添加乳矿物盐、黄原胶;3、肽含量≥47.5g/100g,蛋白质含量≥60g/100g”要求得1.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41.00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组件)”满足“1、蛋白质含量35-38g/100ml;2、添加牛胶原蛋白肽粉、水解乳清蛋白粉及白蛋白肽”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51.00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组件)”满足“3.添加果胶”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60.25投标人所投“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满足“1、渗透压≤235mOsmol/kg,适用人群全面覆盖一岁以上”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70.25投标人所投“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满足“1、渗透压≤220mOsmol/kg,含有电解质钠和钾”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81.00投标人所投“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增稠型)”满足“1、配料表只含果胶、水,无其他食品添加剂;2、每100ml膳食纤维含量1.5-1.6克”要求得1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590.25投标人所投“麦芽糊精”满足“麦芽糊精含量90%以上”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600.25投标人所投“匀浆膳纤维型”满足“能量370-375千卡/100g,脂肪含量10-13g/100g,膳食纤维含量≥6.0g/100g”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1-610.25投标人所投“匀浆膳普通型”满足“能量375-380千卡/100g,脂肪含量10-13g/100g,添加叶酸、烟酸、泛酸”要求得0.25分。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否则不得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00分-第38页-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2-13.00投标人具有储存仓库(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得1分,并设有常温库、阴凉库的加2分,满分3分。需提供仓库产权证明(为租赁场地的还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现场照片证明,否则不得分。2-21.00投标人设有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专门仓库,且面积≥100平方米的得1分,需提供仓库产权证明(为租赁场地的还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现场照片证明,否则不得分。2-32.00投标人的仓库具有温湿度检测系统,能自动记录、检测仓库温湿度,且具有现场报警和短信报警功能的得2分,需提供仓库现场照片,及体现评分内容的照片证明,否则不得分。2-43.00投标人配备有保温箱、冷藏车(冷链运输车)的得3分,需提供保温箱购置发票、保温箱照片、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证明,否则不得分。2-51.00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能记录进销存数据,并可查询追溯历史的得1分,需提供系统功能界面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2-61.00投标人承诺:对于采购人紧急需要,在6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72.00根据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具有类似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销售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业绩。(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2-81.00投标任一产品制造商有获得HACCP,BRC,ISO22000,FSSC22000任一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91.00是投标任一产品有用于治疗或试验且结果有发表于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得1分,需提供期刊文章全文(文章为非中文描述的,还应按第三章第10.3条要求提供中文译本),并注明期刊名称、期刊主办单位,否则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40页-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1.本项目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食品采购,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响应。1.2.本项目的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1.3.本项目根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采购人不保证最低采购金额。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2.采购内容及要求品目名称剂型基本基数要求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低聚肽组件粉剂,盒装1.★氮源来源于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或玉米低聚肽【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低聚肽分子量小于或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不得低于90%【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1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3.蛋白质含量≥90%;4.羟脯氨酸的含量超过7%;6.125元/g短肽低脂全营养粉剂,罐装1.蛋白质分子量小于或者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超过6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脂肪不超过7g/100g,蛋白质来源中必须含有水解乳清蛋白或者乳清蛋白肽;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0.925元/g非全营养短肽流质配方粉剂/盒装1.含有蛋白质及碳水化合物,配料表中不含脂肪,蛋白含量≥60g/100g;2.蛋白质中含有水解乳清蛋白及海洋鱼低聚肽;3.蛋白质分子量小于或者等于1000道尔顿的含量超过40%(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125元/g复合蛋白组件粉剂/盒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蛋白含量≥84%3.分离乳清蛋白占比≥80%,蛋白质中须含有酪蛋白;4.氨基酸评分100分;5.必需氨基酸占比≥50%,支链氨基酸占比≥21%;1.234元/g增稠剂组件粉剂/盒装1.能量≥280-310Kcal/100g,碳水化合物含量≥50-60g/100g;2.膳食纤维含量≥25-35g/100g;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2.2元/g短肽均衡全营养粉剂/盒装1.能量≥1804KJ/100g,脂肪含量11-12g/100g2.蛋白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蛋白质含量≥20g/100g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0.99元/g膳食纤维液液体/盒装或瓶装1.膳食纤维含量≥40g/100ml;2.含有聚葡萄糖及低聚果糖。0.8元/ml维生素D组件粉剂或胶囊1.含有纳豆粉;2.蔓越莓粉含量≥10%;3.维生素D来源为维生素D2及D3;4.维生素D含量≥450ug/100g7.267元/g维生素组件粉剂或胶囊1.含有纳豆粉,含有维生素D、维生素E及维生素C等多种维生素;2.蔓越莓粉含量≥10%;3.维生素D来源为维生素D2及D3;4.每100g维生素D≥375ug。2.267元/g低GI配方全营养粉粉剂/盒装或袋装1.GI值<36,蛋白质≥25g/100g;2.铁≥25mg/100g,叶酸≥500ug/100g,钙≥1000mg/100g,维生素D≥12ug/100g1.75元/g整蛋白均衡全营养粉剂,罐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膳食纤维≥4g/100g,蛋白质含量大于18g/100g3.含有铬、钼、胆碱、β-胡萝卜素0.294元/g配置适用型营养粉粉剂,袋装1.蛋白质含量≥18g/100g;2.100g中膳食纤维≥4g;3.添加铬、钼、胆碱及β-胡萝卜素;0.127元/g肌肉衰减补充组件粉剂,盒装1.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CaHMB)≥6g/100g;2.每100g营养粉含有牛磺酸≥80mg,镁≥70mg,钙≥800mg;3.不含有膳食纤维;1.082元/g分离乳清蛋白粉组件粉剂,盒装或罐装1.分离乳清蛋白含量≥90g/100g;2.亮氨酸含量≥10g/100g;3.★磷≤100mg/100g【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4.★钾≤100mg/100g【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5.符合特殊膳食标准;0.89元/g强化营养素代餐粉粉剂,盒装1.蛋白质含量≥40g/100g;2.添加中链甘油三酯;3.蛋白质来源中含有分离乳清蛋白;4.符合特殊膳食标准0.342元/g心肌肽粉剂,盒装1.蛋白质含量大于86g/100g;2.含有胶原蛋白肽、鹿心肌肽、地龙蛋白;3.符合特殊膳食标准;4.42元/g减重产品1固体,盒装1.能量1400-1500KJ/100g,膳食纤维≥4g/100g2.蛋白质含量≥30克/100g;3.含有低聚异麦芽糖及聚葡萄糖;0.423元/g减重产品2片剂,盒装1.含白芸豆提取物、血橙浓缩粉、山梨糖醇粉;2.膳食纤维20-35g/100g4.117元/g脂肪酸组件液体,瓶装1.能量≥5.0kcal/mL,钠含量不高于20mg/100mL;2.脂肪来源为低芥酸菜籽油和中链甘油三酯;3.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10g/100g;4.中链甘油三酯添加量≥13g/100mL;0.536元/ml短肽低脂全营养(液体)液体,瓶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维生素和矿物质≥28种;3.脂肪含量≤3g/100ml;4.蛋白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膳食纤维含量≤0.5g/100mL;5.乳糖含量≤0.5g/100mL;6.中链甘油三酯添加量≥45%(总脂肪含量);0.3247元/ml非全营养流质配方液体,瓶装1.蛋白来源为分离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4g/100mL2.脂肪含量小于0.5g/100mL,3.乳糖含量≤0.5g/100mL,4.膳食纤维含量≤0.5g/100mL;5★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0.3247元/ml整蛋白全营养型液体,瓶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及酪蛋白;3.配料表中不含白砂糖,不含乳糖;4.维生素及矿物质含量不少于28种;5.含有膳食纤维低聚果糖;6.添加牛磺酸、左旋肉碱和胆碱;0.287元/ml微生态免疫营养剂粉剂,盒装1.成分中须含低聚半乳糖、水苏糖、低聚甘露糖;2.不含蛋白质、脂肪1.882元/g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型液体,瓶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批文;2.渗透压≤350mOsmo/kg;3.蛋白质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4g/100mL;4.维生素及矿物质含量≥26种;5.含有牛磺酸、左旋肉碱;6.每100mL含脂肪≥3.6g/100ml0.2273元/ml全营养配方食品-整蛋白型液体,瓶装1.★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2.能量≥490kJ/100ml;乳糖含量<0.2g/100g;3.含有半乳甘露聚糖,每100mL≥1.5g;4.单不饱和脂肪酸≥1g/100mL;0.1565元/ml免疫增强型全营养配方食品液体,瓶装1.能量≥590kJ/100ml;每100mL含膳食纤维≥0.9g;2.每100ml蛋白质≥8g;每100mL含脂肪≥5g;3.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营养素,如n-3脂肪酸、精氨酸、核苷酸、谷氨酰胺;4.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0.2221元/ml儿童成长复合营养素粉剂,盒装1.γ氨基丁酸≥5g/100g;2.水解乳清蛋白≥25g/100g;3.骨胶原蛋白肽≥30g/100g;4.钙≥1g/100g,锌≥18mg/100g;5.含有蘑菇浓缩粉;2.022元/g益生菌组件1粉剂,盒装1.含有益生菌≥8种;2.含有异麦芽酮糖醇、水苏糖、抗性糊精、低聚异麦芽糖、乳糖醇、菊粉;3.每克活菌数量≥200亿CFU;2.235元/g益生菌组件2粉剂,盒装1.含调理肿瘤化疗副作用菌株;2.含抗肿瘤专利益生菌;3.含三种或三种以上益生菌菌株;添加益生元至少2种;8.87元/g肝病全营养配方粉剂,盒装1.支链氨基酸占比≥8%;含有中链甘油三酯(MCT);2.含有亚麻籽油;3.维生素C含量≥120mg/100g;4.含有分离乳清蛋白粉、水解乳清蛋白粉,蛋白质含量≥20g/100g;5.符合特膳标准;0.623元/g氨基酸组件粉剂,盒装1.原料为L型谷氨酰胺,每100g谷氨酰胺≥70g,每100g蛋白质≥96g;2.含有胶原蛋白肽,每100g肽≥23g;3.符合特膳标准1.165元/g铁元素组件粉剂,盒装1.主要原料为乙二胺四乙酸铁钠,含有维生素B2、B12;2.每克含铁≥4.0mg1.176元/g膳食纤维(粉剂)粉剂,盒装1.膳食纤维含量不低于90%,以菊苣根为原料0.68元/g肾病营养粉粉剂,罐装1.含有小麦低聚肽;2蛋白质≤5g/100g;3.钠≤118mg/100g,钾≤155mg/100g,磷≤50mg/100g0.278元/g免疫调节类粉剂,盒装1.蛋白质来源猪脾肽和牛软骨胶原蛋白肽;2.能量1580-1600KJ/100g;3.蛋白质含量60-65g/100g5.5元/g营养神经类粉剂,盒装1.磷脂酰丝氨酸含量600-700mg/100g;2.γ-氨基丁酸含量500-600mg/100g;3.能量:1500-1520KJ/100g;3.98元/g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片剂,瓶装★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含量≥500ug/g,含有甜菜碱【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6.2条款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佐证材料上标示对应的内容】。13.244元/g鱼油胶囊,盒装或瓶装每粒不超过700mg,EPA纯度≥65%1.297元/g肾病透析全营养粉粉剂,盒装1.蛋白质来源为胶原蛋白肽和水解乳清蛋白;2.钠≤100mg/100g,钾≤30mg/100g,磷≤30mg/100g0.392元/g骨胶原蛋白肽组件粉剂,盒装1.含有胶原蛋白肽、骨胶原蛋白肽、水解酪蛋白肽;2.添加乳矿物盐、黄原胶;3.肽含量≥47.5g/100g,蛋白质含量≥60g/100g;2.7元/g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组件)液体,盒装1.蛋白质含量35-38g/100ml;2.添加牛胶原蛋白肽粉、水解乳清蛋白粉及白蛋白肽3.添加果胶2.2元/ml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液体,瓶装1.渗透压≤235mOsmol/kg,适用人群全面覆盖一岁以上2.★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0.21元/ml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液体,瓶装1.渗透压≤220mOsmol/kg,含有电解质钠和钾2.★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文【投标人须提供批文扫描件】0.27元/ml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增稠型)液体,袋装1.配料表只含果胶、水,无其他食品添加剂;2.每100ml膳食纤维含量1.5-1.6克1.6元/ml麦芽糊精粉剂,袋装麦芽糊精含量90%以上0.047元/g匀浆膳纤维型粉剂,袋装能量370-375千卡/100g,脂肪含量10-13g/100g,膳食纤维含量≥6.0g/100g0.094元/g匀浆膳普通型粉剂,袋装能量375-380千卡/100g,脂肪含量10-13g/100g,添加叶酸、烟酸、泛酸0.094元/g3.质量要求3.1.★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剂型”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3.2.投标人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医用食品等相关标准,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医用食品包装相关标准规范。3.3.投标人所投产品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要求。3.4.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3.5.投标人中标后供货时,送达采购人处的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70%。例如:产品的保质期为10个月,则送达采购人处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7个月。4.配送服务要求4.1.人员要求4.1.1.中标人需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负责接收采购人订单、解答采购人问题、落实采购人要求、受理采购人投诉等。4.1.2.中标人应安排固定的配送人员提供配送服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4.1.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的管理秩序,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4.1.4.疫情期间,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4.2.下单方式4.2.1.中标人应提供多种下单方式,采购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传真、中标人的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进行下单。4.2.2.中标人应提供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接受订单的服务。4.3.配送时间要求4.3.1.采购人下单后,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的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至指定地点。4.3.2.如采购人有紧急需求的,将在订单中明确紧急配送时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达。4.3.3.中标人应建立产品库存,储备一部分库存产品,防止产品断货无法及时供应。4.4.配送车辆要求4.4.1.中标人应配备专门的运输配送车辆,车辆符合食品、医用食品配送的要求。4.4.2.如产品需冷链运输的,中标人必须使用合规的冷链运输车进行配送。4.4.3.车辆进出采购人院区,应遵守医院的管理秩序,不得随意停车、占道,不得超速、危险驾驶。4.5.仓储要求-第47页-4.5.1.投标人应具有储存仓库,并设有常温库、阴凉库、冷库。4.5.2.投标人应设有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专门仓库。4.5.3.投标人的仓库应具有温湿度检测系统,能自动记录、检测仓库温湿度,且具有现场报警和短信报警功能。4.5.4.投标人应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能记录进销存数据,并可查询追溯历史。5.考核办法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每三个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办法如下:5.1.相关科室人员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服务质量与结算费用挂钩,根据考评分数按处罚标准处罚,并从采购人应付给中标人的实际货款中直接扣除。5.2.服务考核指标:序号配送单位产品质量配送时间配送数量配送产地配送规格包装配送价格配送人员产品库存建立售后响应综合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不满意满意不满意满意不满意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1234注:此表为评价人员根据本项目中标人服务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5.3.考核标准:5.3.1.产品质量:反映产品来源、质量、有效期的有关资料齐全,并核对无误为满意;资料不全、核对时有疑义但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为基本满意;资料不全、核对时有疑义且未补正的为不满意。5.3.2.配送时间:按规定的配送时间送达的为满意,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内为基本满意,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以上为不满意。5.3.3.配送数量:配送数量达100%为满意,95%(含)以上为基本满意,95%(不含)以下为不满意。5.3.4.配送产地: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5.3.5.配送规格、包装: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5.3.6.配送价格:核对实际开票价,100%符合为满意,100%以下为不满意。5.3.7.配送人员:按固定人员配送的为满意,非固定人员配送的为不满意。5.3.8.产品库存建立:库存数量不低于医院一个月的实际使用数量的为满意;低于医院一个月的实际使用数量的为不满意。5.3.9.售后响应:按照投标响应时间提供服务的为满意;超过投标响应时间的为不满意。5.3.10.综合评价:根据中标人的总体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如实填写。5.4.服务考核计分办法5.4.1.考核总分值为100分,采用扣分制,服务考核表中为满意的不扣分,有一项为不满意的扣5分,有一项基本满意的扣3分。5.5.考核处罚标准:考核总分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90(含)以上不处罚85(含)-901000元80(含)-855000元75(含)-8010000元70(含)-7520000元5.6.中标人累计三次得分低于70分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技术响应要求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定制品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定制品的制造商、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6.2.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要求(原件备查):6.2.1.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佐证;6.2.2.若6.2.1所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相应技术参数内容的,投标人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须能体现相应技术要求)或产品实物拍照照片(须能体现相应技术要求)。6.2.3.佐证材料为非中文描述的,还应按第三章第10.3条要求提供中文译本。6.3.投标人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方案,如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6.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6.5.★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的规定,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报价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材料准备不及时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无效投标的风险。6.6.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6.7.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供货期1年2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3交货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均为验收依据。2、期次2,说明: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验收依据进行验收。3、期次3,说明: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4、期次4,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5、期次5,说明: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6、期次6,说明: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合同支付方式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8其他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若本章其他地方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其他地方表述内容为准。9其他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提供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开具当次结算金额发票给采购人后支付。其他商务要求8.售后服务要求8.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总报价。8.2.在合同供货期内,对于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个小时内响应,在2个小时内派服务人员到达采购人处,在24小时内解决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8.3.在产品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对产品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或产品使用人的通知后的1个小时内响应,在2个小时内派服务人员到达,在24小时内解决采购人或产品使用人的售后服务要求。8.4.中标人需为产品购买产品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8.5.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食用人出现不良反应现象或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人需负责妥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应责任。9.报价要求9.1.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包采购,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的所有内容及服务必须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投标无效。9.2.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即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例如:低聚肽组件单价最高限价为6.125元/g/ml,中标折扣率为90%,则结算单价=6.125×90%=5.5125元/g/ml。9.3.由于电子投标系统限制,无法填报折扣率报价。因此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换算:投标报价=合同包总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例如:本项目总预算为692万元,投标人投标的折扣率为90%,则投标报价=692万元×90%=622.8万元,即投标-第5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食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