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招标预告(绥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
项目编号:ZXZB-2025-06-17
采购预算:6095756.53元
最高限价:6095756.53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绥阳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9151241182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828517360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需求公示).doc34K
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 (工程量清单).zip95.9M

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1.1.采购需求公示1.2.项目编号:ZXZB-2025-06-171.3.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1.2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的工作提示函》(贯彻文件:《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③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④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数量:一批,详见采购货物清单(因需求文档附件上传须小于100M,无法上传全部采购货物清单,全部清单最终在后期招标公告时上传)三、采购项目商务及其他要求投标报价:最高栏标限价为6095756.53元供货期: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定点质量要求: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5、无效标条款:(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投标;(2)有损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投标;(3)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的投标;(4)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或内容不完整的投标;(6)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7)逾期送达的投标;(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书无投标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2)投标供应商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3)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投标;(1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文件;(15)两份以上内容雷同的投标文件;(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投标文件;(17)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8)投标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投标;(19)(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20)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投标;(21)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的投标;(22)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六、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采购文件发售稿为准!七、联系方式1.5.1.采购人信息名称:绥阳县教育体育局地址:绥阳县乐天路四发花苑西南侧约30米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9151241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绥阳县幸福大道客运站进站口旁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18285173605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伟电话:182851736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