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招标预告(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FNYGC2025060007

工程名称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

招标人名称

 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

工程规模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2万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FNYGC2025060007001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
 公开招标
 432.36
 2025-06-2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6-25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514473149308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25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7-0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高邮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自建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邮农计〔20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    2.1.2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2万亩。 2.1.3预算价:463.72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所有项目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 2.1.5 其他: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按开标时间顺序,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在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中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具备 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 投标人为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 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3.3.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250万元 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灌溉渠道/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4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配备齐全,同时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3.3.5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自2023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4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5年0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 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2投标人已完成省统一主体库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甘垛镇 
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

邮编: 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李长德
联系人:张芳

电话:13921928018
电话:1771512764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704995305@qq.com

2025年6月2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甘垛镇

联系人

 李长德

传真

 

电话

 18118275708

邮编

 225600

E-mail

 56906614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室

联系人

 张芳

传真

 

电话

 17715127640

邮编

 225600

E-mail

 704995305@qq.com

相关附件

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施工图.pdf
投标保证金说明.docx
不见面开标说明.pdf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pdf
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高邮市农业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单(保函)、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账号:514473149308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统称为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方式5: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原件密封递交到招标代理(可邮寄,邮寄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倪阳15952513557)。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到招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保期间至少应盖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6:支票采用支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方式7:企业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根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3]232号)的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投标系统。方式8:现金采用现金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资格预审项目为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4656202进行电话咨询或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2、采取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保证金的,非中标候选人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无需提交,不涉及退还事宜。3、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注: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待招标人定标的候选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咨询电话0514-84416598。重要提示:1、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件一: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项目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开标登录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登录网址:“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电脑登录“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通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提出和答复异议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必须在系统“异议”板块采用文字方式。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依据《V2.0版本(新)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房建市政、农业工程)》,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网上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QQ等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建议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可在开标前两小时内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7.0版本下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入”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公告栏”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文件限定时间之内完成(目前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招标人需调整解密时间,请提前以书面形式与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联系进行修改)。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暂时中止开评标。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但并不影响抽取结果。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此处时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在系统“异议”板块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发布,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文件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文件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为全面落实《2024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部署要求,持续降低招标投标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前期试行基础上,将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实施范围由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扩大至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限投资额)。对于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信用认定、法律责任等仍按《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3]232号)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期间国家、省对投标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技术、数据等支持。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交通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业衣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3月15日抄送:省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印发-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文件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3J232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文件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3】232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J3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行范围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条款中,明确增加\"信用承诺函\"方式并附具格式模板(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人如以此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通知所附格式模板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二、关于信用良好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没有-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试行范围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条款中,明确增加“信用承诺函”方式,并附具格式模板(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人如以此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通知所附格式模板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二、关于信用良好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没有-2-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本通知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良好条件要求。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本规定。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承诺,若违约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招标人可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作为附件一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关于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3-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本通知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良好条件要求。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本规定。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承诺,若违约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招标人可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作为附件一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关于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3-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补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未履行信用承诺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扬州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进行公示,1年期从下达行政处罚日开始计算;没有行政处罚的,自违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经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公示,1年期从违约日开始计算。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期间国家、省对投标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补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未履行信用承诺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扬州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进行公示,1年期从下达行政处罚日开始计算;没有行政处罚的,自违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经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公示,1年期从违约日开始计算。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期间国家、省对投标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此页无正文)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5-(此页无正文)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1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7月1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5-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1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0日印发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1\"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飞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6-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6-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1\"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使用说明一、《扬州市农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仅供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农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参考使用。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十、《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9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项目名称)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GYFNYGC2025060007001招标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目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A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5补充地质勘探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9.6水土保持9.7文明工地9.8防汛度汛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2竣工(完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7质量评定13.8质量事故处理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7竣工财务决算17.8竣工审计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18.2分部工程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5阶段验收18.6专项验收18.7竣工验收18.8施工期运行18.9试运行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7风险责任的转移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24.4仲裁2.8其他义务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保函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四:资金安全合同附件五:廉政合同(一)附件六:廉政合同(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函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投标安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投标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八、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他材料一、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二、施工管理人员表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邮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自建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邮农计〔20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2.1.2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2万亩。2.1.3预算价:463.72万元2.1.4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所有项目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2.1.5其他: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按开标时间顺序,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在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中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3.3.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50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灌溉渠道/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4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配备齐全,同时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3.3.5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自2023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4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5年0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8.2投标人已完成省统一主体库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9.联系方式招标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府地址:高邮市甘垛镇,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邮编:225600,邮编:225600联系人:李长德,联系人:张芳电话:13921928018,电话:1771512764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4995305@qq.com2025年6月25日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邮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自建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邮农计〔20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2.1.2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2万亩。2.1.3预算价:463.72万元2.1.4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所有项目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2.1.5其他: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按开标时间顺序,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在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中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3.3.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50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灌溉渠道/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4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配备齐全,同时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3.3.5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自2023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4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5年0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8.2投标人已完成省统一主体库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9.联系方式招标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府地址:高邮市甘垛镇,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邮编:225600,邮编:225600联系人:李长德,联系人:张芳电话:13921928018,电话:1771512764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4995305@qq.com2025年6月25日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邮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自建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邮农计〔20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2.1.2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2万亩。2.1.3预算价:463.72万元2.1.4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所有项目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2.1.5其他: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按开标时间顺序,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在本年度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中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3.3.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50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灌溉渠道/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4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配备齐全,同时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3.3.5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自2023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4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5年0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0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8.2投标人已完成省统一主体库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9.联系方式招标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甘垛镇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邮编:225600邮编:225600联系人:李长德联系人:张芳电话:13921928018电话:17715127640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4995305@qq.com2025年6月2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地址:高邮市甘垛镇联系人:李长德电话:13921928018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栋301联系人:张芳电话:17715127640电子邮箱:704995305@qq.com传真:/1.1.4项目名称2025年度高邮市甘垛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项目1.1.5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荷花村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1)经监理单位、招标人复核合格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达合同额的60%,施工单位凭阶段性工程结算单、拨款申请表等,经监理单位、招标人等审核同意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2)经监理单位、招标人复核合格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达合同额的80%,施工单位凭阶段性工程结算单、拨款申请表等,经监理单位、招标人等审核同意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3)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凭审计报告,验收报告、拨款申请表等,经监理单位、招标人等审核同意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留3%工程结算审计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运行一年无缺陷后无息支付。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要求工期有):所有项目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8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5日12:0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6日17:002.4招标控制价金额预算价463.72万元,预算价文件仅作为投标参考,各投标人结合图纸所有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招标控制价金额:432.36万元。其中,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万元,具体内容为详见预算价及工程量清单。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需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03月01日-2025年05月31日)☑投标安全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要提供的资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纸质版包含(保单)、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银行账号:514473149308其他要求:1、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高邮市农业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本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各投标人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否则该项不得分。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为彩色,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不得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2、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及版面内容要求:(1)正文字体及字号(包括评分点标题)为宋体小四号,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字符为标准间距,不得进行缩放及位置调整,行距为固定值25磅。(2)不允许使用页眉,页脚中只准出现页码数字、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3)施工组织设计中凡要求提供的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不作为违反暗标的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定依据,(其他图片不得上传)。所有图片与表格不得为彩色,图中不得带有文字,表中的标注文字除字号及行距外,其余要求同(1)中字体要求一致。3.6.6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中标后须于中标人公告后3日内提供与上传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四套给招标代理机构。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30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另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其他项目: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详见公告附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项的规定,对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6)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两种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当众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次投标报价评审标准。(7)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8)实行法定代表人约谈的,按唱标顺序进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约谈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当众播放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制作的光盘;(9)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远程解密的:以现场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进入投标人解密阶段后30分钟以内需成功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高邮市农业农村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其他说明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其他说明: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制进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扫描件须为彩色扫描件,否则该扫描件将不被认可),原件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该扫描件未提供。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程序详见“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4、推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信守法。要求在农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施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文件中填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须上传材料:(1)①有关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②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③无在建工程承诺等(项目经理应无在手工程,若有在手工程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上传的材料(格式投标人自拟)。6、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全文不采用,投标人应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等文件为准:7、关于否决投标:(1)按投标人须知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评标办法中2.3.3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要求提供相关图片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插入图片(并在图片中有文字表述的),视同违反暗标要求。(2)评标办法3.5.4投标人以可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争。评委会核实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的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重要提醒:8.1本工程招标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图纸和招标清单的所有项目内容及工作量,由投标人结合图纸所有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中标后需按设计要求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后投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缺陷或者数量不准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未按时提出异议的,中标签约后必须按图施工,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2(1)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时应统一按预算价注明金额进行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安【2017】3号文《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明细组成(详见"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措施费分解表"),结合本工程实际逐项明细报价。(2)保险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按工程量清单计价0.1%计取、工伤保险(不可竞争费率0.25%)按工程量清单计价0.25%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按工程量清单计价0.2%计取。其中工伤保险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时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计价0.25%,否则作废标处理。8.3关于人员社保月份要求: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9、投标人投标登记项目负责人必须和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按无效标论处。10、因投标单位自身贻误行为或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DF格式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评标结果公示应在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4.3招标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执行。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将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将暂停开展。投标人对开标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前述异议事项,异议提出人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亦将丧失进一步提出投诉的权利。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附件A□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投标安全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企业业绩:分4项目经理素质:分4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分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①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SS=T×A%+(a1+a2+…+an)/n×(1-A%)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报价(i=1,2,…);,n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60%、65%、70%;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当≤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n5n()当>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2n5n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值,小数不计)。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②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1)投标报价(70分)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1、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1()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21%扣0.3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31%扣0.9分;()不足41%的以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2.3.3(2)施工组织设计(20分)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单元划分4、施工组织总体设想科学合理可行(分)。、方案具有针22对性、施工单元(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合理(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4、工场布置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分)。22、施工期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分)。有2缺陷,适当扣分。施工进度计划、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计划执行保证措施3、进度计划须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施工进度目标明确、合理,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分)。、质量标准保证12措施有力,且详细说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分)。、1项目计划执行保证措施有力的(分)。有缺陷,适当扣分。1关键施工方案、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1、关键施工方案合理可行(1分)。、投入的劳动力、主要2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配置安排合理,得(1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检测方案及质保措施合理可行(分)。14、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可行(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管理体系、环境保护、工程档案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安全专项方案51、施工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分)。、环保12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1分)。、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1分)。、农民工工4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可行(1分)。、5安全专项方案合理可行(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2.3.3(3)企业业绩准(4分)近5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标价)250万元或以上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灌溉渠道//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有/,1项得1分,最多得4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2.3.3(4)//2.3.3(5)项目经理素质(4分)1、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250万元或以上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承担农田水利项目或含有排灌泵站节水桥、涵、闸、站、路等//综合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3.3(5)项目经理素质(4分)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具有水利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添加进投标文件中。2.3.3(6)//2.3.3(7)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分)2项目部主要人员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添加进投标文件中。2.3.3(8)//2.3.3(9)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暗标的编制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否则该项不得分。具体要求如下、电子招投标系):1统中递交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为彩色,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不得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及版面内容要()2求:(1)正文字体及字号包括评分点标题为宋体小四号,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字符为标准间距,不得进行缩放及位置调整,行距为固定值25磅。(2)不允许使用页眉,页脚中只准出现页码数字、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3)施工组织设计中凡要求提供的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不作为违反暗标的判定依据,其他图片不得上传。所有()图片与表格不得为彩色,图中不得带有文字,表中的标注文字除字号及行距外,其余要求同(1)中字体要求一致。注: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要求提供相关图片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插入图片并在图片中有文字表述的,视同违反暗标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2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7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8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9标要求的;(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1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1,A()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2,B()按本章第3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3得分;C()按本章第4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4,D()按本章第52.3.3(5)、2.3.3(6)、2.3.3(7)、2.3.3(8)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E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C+D+E。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为保证评标质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全部入围;数量大于10家时,超过10家部分按半数入围进入后续技术标评审。具体计算如下:n-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m-入围后续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当≤n10时,m=n当>n10时,m=10+(n-10)×5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按有效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m个投标单位参与后续技术标评审,末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得分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进入后续技术标评审。在中标公示期间,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时,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方法二: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一般不少于,R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三: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一般R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四:全部入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1.1.1.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中双方法人代表或者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符合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项目从业人员。1.1.2.5分包人: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另行确定1.1.3.4单位工程:本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项目划分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1.1.3.10永久占地:见规划和设计图纸。1.1.3.1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察确定,并将其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取、弃土区由发包人提供,弃土、弃渣相关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1.1.4.5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扬州市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建、水土保持等相关建设内容从其行业规定)。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1.5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条款中所附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仅供参考,发包人可以修改和调整。(2)为顺利完成各项目合同的签订,使项目能快速顺利投入建设,对中标单位在实施前需完善合同等相关手续进行流程告知:①中标单位于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公司办理中标通知书相关事宜;②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开具后的10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并向招标人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同时与招标人洽谈签订施工合同;③若中标单位未能完成上述事宜,将没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取消其中标资格;1.6.1图纸的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应在项目施工前14天前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少于4份。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1.7.2送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建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