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服务协作医院 医疗招标预告(贵阳市公安局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
项目编号:GZHDD-2025-ZC9636
采购预算:39224000元
最高限价:9224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 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3100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7785881033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
联系方式:1858507996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pdf363.9K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2025年6月)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778588103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融创数据小镇A21栋13楼联系人:项目部一部联系电话:0851-84131233项目采购需求第一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受贵阳市公安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二、项目预算分配序号地址名称投入人员数量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服务内容简介备注1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三江监区协作医院≥114人3000万元在监所设立协作医院,负责收治监管场所住院被监管人员的日常门诊及开展检查、诊疗等工作。协作医院费用以每月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据实支付,但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盈亏责任。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70人922.4万元派驻不少于70名医护人员到直属监所5个医务室,承担各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直属监管场所的5个医务室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三、协作医院--采购需求1、协作医院建设内容: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功能设置、设备配置、人员安排、感染控制、安全设计、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确保满足看守所的管理要求和医疗标准。1.1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设急门诊室、综合内科、外科、妇科、感染科(传染科)、中医科、精神门诊等科室等。(2)医技科室:设药房、医学检验科、放射诊断科、超声诊断科、药械设备科等医技科室。(3)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医务、护理、院感、病案等)1.2设备设施配置:(1)诊断类:配备设备:十二道心电图机、体重计、电子血压计、诊察床、诊察桌椅、听诊器、医用手电筒、电子体温计、叩诊锤、压舌板、指血血糖仪、尿液妊娠试验试纸。1套血气分析仪、1套尿液分析仪、1套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1套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1套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五分类)、1套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套全自动化学发光仪(300测速)、1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000测速)、1台彩色多普勒B型超声诊断仪(台式)(浅表、腔内、腹部和心脏探头)、2台B超机(便携式)(浅表、腔内、腹部和心脏探头)、1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含图文报告工作站、2台心电图机、1套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不低于16排CT)、1套DR(无线双板)等。(2)治疗类:配备设备:治疗操作台、治疗车、器械柜、药品柜、输液椅;医用冰箱、恒温箱;缝合包、换药包、拆线包、止血钳、颈托、小夹板、绷带、橡胶止血带;无菌棉签与纱布、医用胶布、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1台多通道输注工作站、1台手术室专用心电监护仪、1台手术无影灯、1台麻醉系统、1台电动液压手术床。(3)抢救类:配备设备:抢救箱〔每监所各备1套〕、便携式氧气瓶、人工呼吸气囊、开口器、舌钳、电动吸引器、担架车。1台除颤仪、1台有创呼吸机等设备、氧气装置、气管切开包、抢救车等设备。(4)消毒类:配备设备:紫外线消毒车、压力灭菌器、消毒喷雾器、利器盒、无菌手套、帽子、口罩、隔离衣、医用垃圾袋、医疗垃圾桶(各种型号)等。(5)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配备设备:酶标仪、生物安全柜等设备。(6)信息中心:配备软硬件: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及电脑打印机等。(7)房屋改造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放射诊断科房屋、手术室房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房屋进行改造。(8)基础设施:配备软硬件: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电脑等)、诊疗系统软件、病房床位、办公车辆等。1.3人员配置:(1)人员要求:协作医院以内科临床专业为核心,同时兼顾外科、妇科、感染科等其他相关科室;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合法执业资格、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能对危急症患者进行有效的急救处理的医务人员。(2)各类人员数量:1)协作医院医护技及后勤人员配置114名。具体人员配置情况如下表:序号科室名称医师护士技师药师其他1综合内科12162外科53妇科54感染科(传染科)685中医科46精神病(门诊)7医学检验科58放射诊断科39超声诊断科310药械设备科511急门诊科412行政后勤及医务、护理、院感、医保、救护车驾驶员(2人)、杂工1312(3人)等职能科室13合计4342115132)各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主任(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医技科室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救护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救护车驾驶资质。1.4场地设置:供应商须规划设置一个功能齐全的医疗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候诊区、诊断区、治疗区、隔离区、体检区、检查检验区、行政管理区以及医疗垃圾暂存区等。这些区域的划分应细致考虑,以确保符合现场特定条件和需求。1.5安全设计:供应商所有安全设计措施均应旨在配合甲方防止嫌疑人逃逸、伤害他人或自残。1.6医院感染控制及传染病防控制度:1)成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医院感染控制制度。2)通过健康筛查与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个人防护、减少聚集等措施,有效预防传染病。3)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人,一旦确诊立即启动报告流程,及时做好信息记录。4)一旦发现传染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隔离病人转至相应医院救治、管理密切接触者、进行环境消毒等,直至传染结束。5)执行院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医疗废物垃圾回收,坚持内部检查、积极配合外部督导、持续改进。四、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采购需求1、根据***、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11〕26号)关于医务人员配置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结合市直属各监所日均收押、关押量及勤务工作模式需求,为保障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各监所医务室至少需配置医生35人,护士35人,共计70人,保障贵阳市第一看守所、贵阳市第二看守所、贵阳市第四看守所、贵阳市戒拘所、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分流中心24小时基本医疗服务正常运转。具体人员分配如下表:序号服务单位岗位人数职责备注1贵阳市第一看守所医务室医生1.入、出所身体检查,提出医学建议;2.基本诊疗服务;3.卫生宣教等。护士1.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2.遵医嘱治疗、观察;3.包药、发药等。2贵阳市第二看守所医务室医生1.入、出所身体检查,提出医学建议;2.基本诊疗服务;3.卫生宣教等。护士1.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2.遵医嘱治疗、观察;3.包药、发药等。3贵阳市第四看守所医务室医生1.入、出所身体检查,提出医学建议;2.基本诊疗服务;3.卫生宣教等。护士1.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2.遵医嘱治疗、观察;3.包药、发药等。4贵阳市戒拘所医务室医生1.入、出所身体检查,提出医学建议;2.基本诊疗服务;3.卫生宣教等。护士41.医疗器械、药品的管理;2.遵医嘱治疗、观察;3.包药、发药等。5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分流中心医务室医生71.收押时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检查;2.入所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查实、登记录入;3.据实提出医学建议等。护士6协助做好1.收押时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检查;2.入所健康检查资料的收集、查实、登记录入;3.据实提出医学建议等。6医疗内后勤保障护士21.药房管理(含配发药、盘存库房、救护用品的安全排查)2.医疗档案管理(医疗数据统计及医疗文案的保管)3.交付医疗救护保障4.医疗费数据统计及审核报销小计人数医生35人护士35人合计人数70人2、派驻医务室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医师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且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80%(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及资质比例,如核查结果和投标响应文件不符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护士需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其中每个医务室必须配备一个中级职称的医生及护士,即5个医务室需要配备5个中级职称的医生,5个中级职称的护士。五、整体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1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前派投入人员到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三江监区进行业务学习和项目对接。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会额外增加费用。1.2供应商投入进入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三江监区负责医疗工作的医技护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合法执业资格、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能对危急症患者进行有效的急救处理的医务人员。投入的人员中还须具有麻精药品处方医师。1.3供应商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确保采购方羁押吸毒人员的工作需求。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4明确医疗机构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是供应商合法医疗机构的医疗延伸点,须由供应商中标后两个月内办理医务室或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执业地点应为采购方指定地点,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1.5供应商须参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三江监区设立医疗服务协作医院,并对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一体化管理。科学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功能用房,配备不少于184名的医护人员(协作医院配备不少于114名的医护技及后勤人员,直属监管场所医务室配备不少于70名的医护人员)。在保障正常医疗工作运转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上述医护人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合同期限内必须全员在协作医院及直属监管场所医务室上班(协作医院及监管场所医务室人员的详细分配情况,请参照上述采购需求部分)。1.6值班要求:供应商须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医护技及管理人员值班(协作医院节假日及晚夜班不少于21人:7医7护、1药房1B超1检验1放射2行政值班1业务值班)。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值班人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1.7供应商投入的医务人员若遇休假或请假,必须提前做好安排,其余在岗医务人员需确保协作医院及直属监管场所的5个医务室的工作正常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由协作医院整体调配相关医务室医务人员。1.8供应商必须提供救护车及其驾驶员,确保患病人员24小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转诊,并提供随车的医疗救护保障。1.9若被监管人员出现急危重症,需立即进行抢救时,供应商应提供绿色通道以确保优先救治;若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需进行检查,供应商亦需提供就医检查的绿色通道服务,以尽量缩短被监管人员的就医等待时间。治疗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1.10若需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监区医务室无法处理需住院治疗的,由供应商提供病房治疗,治疗费用据实结算。1.11采购方有需求而供应商不能提供的检查项目,或采购方认为需要到更权威机构检验的项目,采购方有权送到其他医院(或机构)检查,供应商应代为联系、协调,转介到该机构执行,费用据实结算。1.12在突发疫情及管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当服从监管支队勤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监内隔离、居家隔离、进行疫情相关检测以及接种疫苗等管理措施。1.13涉及被监管人员在羁押期间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等,供应商应立即成立由项目负责人或医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小组,全权负责处理上述事宜(包括进行所有医疗行为的解释工作和提供医疗档案材料,定下具体事故处置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和跟进解决事故)采购方可视情况派人参与协助处理。1.14因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原因引起的任何医疗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医技护人员涉及个人违规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5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需求购买医疗责任保险。1.16供应商自身存在过错,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以及医疗损害等事件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续按相关程序使用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金。若处置费用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供应商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1.17为便于统计及报账核对,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发票。1.18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技术参数、使用状态良好,能够快速准确完成检查。检查所使用医疗设备、器材、卫生材料及试剂均须是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的产品、具有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器材均按规定定期参加各级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查。1.19供应商负责所有涉及本项目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年度审查以及校准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供应商必须及时处理解决,保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1.20业务用房和公安网络设备,由采购方提供。2.人员配备要求2.1派驻的医技护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医院的在册在岗人员或已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并按国家要求缴纳相关保险。2.2供应商需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本项目的医疗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具体医务工作和把关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直属监管场所医务室,同时负责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务。2.3派驻医技护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和背景调查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医德;语言沟通能力较强,严格遵守相关职业操守。2.4派驻的医护技及其他服务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必须立即终止相关人员的工作,并且自收到采购方书面正式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在紧急情况下,需在收到采购方正式通知后的24小时内调整人员:2.4.1派驻医护技及其他服务人员与被监管人及其家属存在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姻亲关系,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2.4.2派驻医护技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私下与被监管人家属或诉讼代理人会面,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的;2.4.3派驻医护技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持有被监管人的股权,与诉讼代理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4.4当供应商投入的医护技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不遵守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其医护人员的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制度、错误配药、提示错误医嘱、未能及时处理报告导致病情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等),或采购方认为其不适合在协作医院及直属监管场所的医务室继续工作,要求更换的。2.5派驻的医技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采购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确保安全,履行好工作职责。上岗前每位医技护人员必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如违反保密协议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6采购方应给派驻的医技护人员提供值班宿舍及就餐场所,就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医疗救治服务标准3.1供应商对被监管人员应按照《医疗护理诊疗规范》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3.2对于确属协作医院及直属监管场所的医务室无法得到有效救治,需及时向监管支队三江监区值班领导报告和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负责做好转诊手续。3.3供应商负责提供门诊部使用的相关医疗设备,各种设备数量均应能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3.4各场所医务室被监管人员日常常规用药及医疗耗材,由采购方保障。4.日常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要求4.1供应商派出的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监管支队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供应商派驻医护人员必须按照医疗工作规范及采购方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安全并履行以下工作和职责:4.1.1供应商需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如外伤查看,对羁押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半年健康检查等。同时供应商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每满半年的被监管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查验和评估,发现病情应及时提出诊疗建议,并做好相关医疗文书登记。4.1.2派驻医生按规定负责对采购方指定的监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视身体健康情况提出医疗建议。4.1.3派驻医生负责对新收押入所人员作一周健康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提出跟进处理意见。4.1.4派驻医护人员根据上级对突发疫情的防疫要求,负责对过渡期内新收押人员进行相关疫情监测。4.1.5派驻医护人员负责每日上、下午对被监管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了解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如遇突发在押人员患病人数较多的情况,酌情增加巡诊次数。医护人员负责对患病被监管人员进行诊断和必要的基本处置;对病情危、重等特殊人员要密切追踪观察,及时根据病情做出相应的医疗处置;对住院回所的患病人员进行追踪治疗,落实出院医嘱。4.1.6派驻医护人员发现患有危重、突发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抢救,事后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对需送医院救治的危重病人员,供应商须提供抢救设备并派医护人员协同民警共同送至医院治疗。4.1.7供应商建立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落实好巡仓制度、坐诊制度、会诊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病人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必要时根据要求派相应专科医师为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诊,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妇科、精神科、心内科、呼吸科、泌尿科等。4.1.8派驻医护人员须建立医疗文书档案(含电子医疗档案),认真填写各类监管医疗文书、表格,撰写病情报告,做好被监管人员每次就诊情况记录,对患病被监管人员及时跟踪治疗,对患病住院及各场所重点人员按需进行心理评估及及时干预。被监管人员因病在羁押期间正常死亡的,供应商负责完善相关治疗和抢救病历记录。4.1.9派驻医护人员负责对临时出入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体表检查。4.1.10如有应急医疗演练时,派驻医护人员须提前安排好工作,积极参与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4.1.11派驻医护人员医疗用药用材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确保安全,尊重医效,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治疗,药品及耗材以国产为主,节约开支;减少医疗设备和药物的过度投入,避免积压与过期损耗,从而节约经费。医务室药品及耗材原则上不超过360元/年/人标准。安排专职护士负责医疗设施的管理,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领用,实行定期盘点,确保账目透明。4.2供应商负责对医疗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4.3供应商根据季节及流行性疾病特点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协助采购方做好监区、办公场所等消、杀毒工作。4.4供应商定期开展各类疾病的健康宣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流行性疾病预防措施。4.5供应商严格执行传染疾病管理相关制度与职责,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消毒、防传播。4.6供应商需与市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4.7供应商运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遵循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提供体检服务,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达到医疗安全标准。提供的诊断结果必须精确、具体、真实有效,确保同一体检者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之间不存在矛盾。若采购方对某项体检结果有疑问,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一次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必须认真审核体检人员的检查报告,并给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对于需要开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的体检者,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完成。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12个月。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时间:(1)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符合性验收。(2)按月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3.履约验收程序:(1)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抽查性验收;(2)每月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3)每月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4)每月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支付验收。4.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1)每月按照附表《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2)如在服务期内出现因中标供应商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出现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5.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并按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交验收材料。三、付款方式1.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考核表。2.考核结果与付款金额关联:1)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采购人按照合同价格支付当月费用;2)84分-80分(含),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3)79分-75分(含),则扣除当月服务费10%;4)74分-70分(含),则扣除当月服务费15%;5)如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四、考核细则《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编号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规则得分备注1管理(20分)考核制度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得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服务质量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服务质量被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人员配备情况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护)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检查及监督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驻所医护人员每月必须进行业务培训或者学习,定期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分。2服务内容人员值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值班,提供242及质量(40分)情况小时医疗服务。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值班的现象,扣减2分。绿色通道救治对于医疗场所在押人员必要的相关项目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出医疗、住院治疗、外出检查等医疗活动)提供服务绿色通道,每出现一次未按照承诺情况提供服务的现象,扣减1分。常规巡诊服务负责每日上、下午对在押人员常规巡诊各一次,了解掌握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常规巡诊的现象,扣减1分。医疗档案管理按照每人一档的规定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文书档案;根据甲方需求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定期移交档案与资料。每出现一次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或者移交档案与资料)的现象,扣减1分。医疗废物处理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每出现一次未按时按规处理的,扣减1分。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负责医疗药品及耗材使用及管理,医生开具的药品及使用的要求要符合医疗的规定,遵循甲方规定的医疗用药用材的原则。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减2分。3医疗服务质量(35分)紧急救治通道对突发急危重症者及时转运至医院,并提供紧急救治通道,每出现一次未及时转运现象,扣减5分。医疗差错或事故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中不得产生差错或事故。每出现一次差错、纠纷或事故,扣减5分。治疗诊治投诉对在押人员的治疗诊治过程出现失误导致在押人员投诉情况,每出现一次投诉现象,扣减3分。4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5分)满足合同中其他约定条款(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每出现一次与合同条款(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不符的事实,扣减1分。合计五、其他要求1、在确保薪酬待遇不低于原合作医院约定的标准,并且在获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应接纳原合作医院派驻至监区共建医疗机构的人员。所接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中标供应商将对原合作医院投入的设备设施进行货币化接收。对于原合作医院投入的CT、心脏彩超等设备设施,其价值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的3个月内将款项拨付至原合作医院指定的账户。(提供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中标供应商在入驻时必须对原合作医院的库存药品、试剂、耗材等进行详细盘点,并在确认金额后的3个月内将相应款项汇至原合作医院指定的账户。(提供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6.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每月按时全额支付医务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7.服务期限内,产生的一切纠纷、医疗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8.关于结算依据的说明:8.1供应商须认可并无条件接受协作医院的预算金额30,000,000.00元为采购单位近三年协作医院结算的平均数据,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本项目支付金额的任何承诺,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8.2最终结算规则:(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及其他有效凭证,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任何超出实际发生费用且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金额,采购人不予认可,中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盈亏责任。(2)结算医疗费用时,严格遵循如下限价标准:存在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本地政府指导价作为最高支付限额;无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则以投标人公示的社会检查项目价格作为最高限价。最终结算的所有医疗费用,均不得突破对应最高限价标准。8.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本项目风险,因市场波动、需求变更等导致实际费用与参考数据的差异,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因历史平均数据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六、投标报价1.本项目有效的投标报价为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的70名医护人员一年服务期的总费用,该费用将作为价格分评审的依据。2.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①人力成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助(包含节假日加班补助、夜班补助)、五险一金、交通补助、餐费补助、其他补助(通讯费)等;②行政成本:办公用品、耗材、医疗风险保障金(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费用)等;③管理及税费;④如有其他的成本组成,在报价明细表中由供应商自行添加。七、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计算90个日历日。采购实施计划一、合同订立与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为:39,224,000.00元,其中以9,224,000.00元作为价格分评审的依据。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224,000.00元。(二)采购实施时间:2025年6-9月。(三)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四)委托代理机构安排: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进行。(五)采购包划分和合同分包:1.标的名称:无分包2.数量:1项3.是否进口产品:/注:采购进口产品需报财政部门核准。(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理由: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法〔20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七)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A、投标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由基本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开户行等其他对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附后,加盖供应商公章)。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附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级别为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1.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行业划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八)竞争范围:竞争较充分,不存在唯一供应商的情形。(九)评审规则(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1、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项目编号:GZHDD-2025-ZC9636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5年XX月XX日序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1投标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31经营资格审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提供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由基本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开户行等其他对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附后,加盖供应商公章)。6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附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7特殊资格审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级别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资格审查人(签字):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项目编号:GZHDD-2025-ZC9636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5年.XX月.XX日序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1投标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31商务符合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2技术符合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备注: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审查成员(签字):3、评分表投标供应商名称评分项及评分标准投标供应商1投标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3投标供应商4价格分(10分)本项目仅对直属监管场所5个医务室服务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注:1.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224,000.00元0-10分技术分(15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内容及项目理解及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严谨,针对本项目有明确、详细的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服务方案组织设计较为严谨,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2分;3.服务方案组织设计不够严谨,或目标、内容及总体作业方案不够明确,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综合管理能力: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立(包括服务组织机构图、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等)、运作流程(包括促进项目开展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等)、医疗档案建立、管理的信息化(含药品耗材管理方案和信息化配置)进行评审:0-3分(主观分)1.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及特色,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能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定位契合度较高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较为清晰明确,各个阶段的运作流程较为详细,符合本项目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能提供管理的信息化,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组织机构,或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分工不够明确,或阶段的运作流程不够详细,不够符合本项目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要求,仅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护人员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医疗体系建设、病人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流程、卫生防疫措施)进行评分: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质保承诺,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质保承诺但可行性欠缺,仅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质保承诺或有承诺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突发应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患病人员的转运、传染病防治等)的应急预案(应急事项处理及预防机制方案,包含应对措施、人员和设备安排等)、应急医疗演练方案进行评分:1.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完整、及时规范的流程指引及有效全面的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详细完整,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能针对上述所列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较为可行的应急预案,对危重病症人员的抢救流程、特殊病症人员诊疗及处理、传染病防治有较为完备、规范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人员、设备安排基本完整,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未能针对上述所列的部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无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或提供的流程指引及应对措施缺乏基本可行性,或人员、设备安排不够合理,仅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医疗纠纷处理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明确医疗纠纷的类型和等级、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各种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及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0-3分(主观分)2.方案比较详细、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有比较完善可行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方案不够详细,可操作性欠缺,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可行性欠缺,仅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方案不详细,可操作性差,无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或有处理流程和赔偿方案但不可行或其他,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商务分(75分)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医师资质要求1.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副主任(含)及以上职称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配备5人及以上的,得10分;配备7人及以上的,得15分;配备9人及以上的,得20分;少于5人本项不得分。2.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医师执业证书、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配备15人及以上的,得5分;配备18人及以上的,得8分;配备20人及以上的,得10分。少于15人本项不得分。二、护士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配备5人及以上的,得10分;配备8人及以上的,得13分;配备10人及以上的,得15分;少于5人本项不得分。三、技师资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配备4人,得5分;配备5人,得8分;配备6人,得10分;少于4人本项不得分。四、药师资质要求0-60分(客观分)商务分(75分)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名同时具备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得5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1人有多个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计分。2.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0-60分(客观分)承诺:1.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满足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医疗设备设施配置的基础上,在监管支队三江监区医疗场所配置更多的医疗设备,尽可能解决外出就医的风险。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正确的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承诺:驻点医护人员每周须接受业务培训或学习,并且每月应邀请专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或组织前往其他单位进行学习交流。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正确的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需进行药品耗材管理和信息化配置,承诺提供一个药品耗材管理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对药品耗材进行信息化管理。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正确的不得分。0-15分(客观分)政策性加分(5分)据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投标主要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主要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本项不适用)0-2分根据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投标主要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待遇的省份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备注1:少数民族地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0-3分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和青海省。(本项不适用)得分100分+政策性加分评标专家(签字):4.商务及技术评分表4.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权重值为100%):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部分:100分4.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4.3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时涉及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备注:(1)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5.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有关发展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4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6、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及政策加分: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小微企业)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投标供应商有效。6.2为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政策加分(满分5分):(1)据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投标主要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主要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投标主要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备注1:少数民族地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和青海省。。二、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适用“服务类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二)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可单一或组合定价)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2.采购金额:协作医院按采购文件要求据实结算;直属场所医务室按中标金额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3.履约时间:自合同服务期生效之日起12个月。4.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进度安排:服务期内按每月进行考核,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考核结果和合同采购单价进行据实结算;6.资金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公对公付款形式。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8.服务内容和质保期:/。9.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在合同中拟定。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需经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贵阳市公安局2.履约验收时间:(1)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符合性验收。(2)按月进行阶段的履约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4.履约验收程序:(1)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驻医护人员投入实施符合性验收。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抽查性验收;(2)每月根据合同条款对供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验收;(3)每月根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标的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核对验收;(4)每月根据总体服务和数量进行季度支付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要求执行。(2)参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3)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五)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项目实施中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供应商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2.实施环境变化: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实施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供应商无条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3.重大技术变化: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发生重大技术变化,采购人与供应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签订的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执行。4.预算项目调整:(1)采购公告未发布之前,项目预算调整,按调整后的预算采购;(2)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在项目开标前项目预算调整,项目废标。用调整后的预算重新组织采购;(3)项目评标完毕,合同签订前项目预算调整,项目废标。用调整后的预算重新组织采购;(4)合同签订后项目预算调整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签订的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执行。5.因质疑和投诉影响进度:(1)采购文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作。(2)采购文件制作完毕后进行专家论证,对文件再次审核,在启动正式采购过程前最大可能杜绝质疑和投诉情况的发生。(3)项目采购过程中因质疑和投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6.采购失败:(1)如因投标供应商报名家数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分析具体原因后再次发布公告进行采购。(2)如因采购文件问题(含投标供应商投诉成立监管部门要求废标的),分析具体原因并修改采购文件后再次发布公告进行采购。(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采购项目取消)等不可抗力因素,项目采购结束。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其他:/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当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协作医院 医疗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