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设备招标预告(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四次)品目五
项目编号:XSSCG-2024-608-3
采购预算:350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 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139004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秀、邹启飞、马慧
联系方式:0851-84397400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pdf264.7K
采购需求文件(2025年6月)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四次)品目五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51-84139004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层联系人:向秀、邹启飞、马慧联系电话:0851-84397400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四次)品目五,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四次)品目五,采购预算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四次)品目五,最高限价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品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3.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397400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项目范围要求为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标准。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开户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单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单一的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核心产品:导航+机器人2.产品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允许国产进口产品数量单位参数1导航+机器人国产1台一、技术参数★1整机(一体机);1.1适用于神经外科手术;须开展开颅导航、经蝶导航、出血引流手术、活检手术、核团毁损、SEEG、DBS等手术。2主机及硬件2.1机械臂2.1.1机械臂由5个或以上关节串联而成,各关节皆可由电机锁定或者电磁锁定;2.1.2多旋转关节串联式机械臂定位误差≦0.5mm;2.1.3多旋转关节串联式机械臂负载能力≧1KG;▲2.1.4机械臂各串联式关节配备电机或角度传感器,即可引导手术器械定位至目标解剖结构;2.1.5串联式机械臂可通过一次摆位即可定位至全颅脑任意点坐标;2.1.6串联式机械臂可根据操作者在臂体施加的外力进行运动调整;2.1.7在运动过程中,串联式机械臂受到阻力可立即停止运动。▲2.1.8导向器可被光学跟踪定位仪识别追踪三维位置和姿态。2.2计算机:使用64位操作系统;IntelI7处理器;16G内存;≧1TB硬盘。2.3显示器:≧21英寸高清触控屏。2.4光学跟踪定位仪▲2.4.1采用光学跟踪定位仪,配有多关节支架,实现对目标物三维位置和姿态的实时亚毫米级追踪;▲2.4.2光学跟踪定位仪支架具备竖直旋转、水平旋转等关节,实现定位仪在手术室内的灵活摆位;2.4.3光学跟踪定位仪可同时追踪≧20个导航工具目标;▲2.4.4光学跟踪定位仪,在系统中实时显示探针所指位置和方向,不需要定位机械臂引导。▲2.5主控台车:承载机械臂或定位装置、计算机和显示器等,可万向推动,可稳固锁定,设有光驱和USB接口,配有鼠标和键盘。2.6自动注册标志物:可被光学跟踪定位仪自动追踪。2.7光学导航工具:可被光学跟踪定位仪实时追踪三维位置和姿态,实现术中实时光学导航。3系统软件3.1影像处理模块3.1.1DICOM3.0文件读取、解析、预览和显示;3.1.2支持CT、MRI(MRA、T1、T2、MRV、DTI等)、PET等多模态影像融合;序号设备名称允许国产进口产品数量单位参数1导航+机器人国产1台3.1.3支持影像间自动融合、手动融合和基于解剖特征点融合;3.1.4支持自动融合时设定兴趣区融合;3.1.5支持融合微调,包括平移和旋转微调;3.1.6支持以透明叠加、棋盘格、混合等视图方式呈现融合结果;3.1.7根据影像分割不同解剖结构(皮肤、颅骨、血管、脑皮层等)的三维模型;3.1.8支持脑皮层、血管等所分割的三维模型的叠加显示;3.1.9重构轴位面、冠状面、矢状面、垂直于路径的横截面和平行于路径的横截面视图;3.1.10支持影像灰阶和彩色显示及调整;3.1.11可进行二维&三维距离测量、角度测量;3.1.12可调整三维模型的透明度等显示属性;3.1.13放大、缩小、平移、旋转二维影像和三维模型。3.2手术计划模块3.2.1支持病灶等兴趣区域的自动、手动轮廓勾画;3.2.2支持病灶等兴趣区域三维体积的计算;3.2.3支持病灶等兴趣区域的三维显示;3.2.4支持在二维影像和三维解剖上设定手术靶点、入颅点,规划多个手术路径;3.2.5支持手术路径的二维和三维显示;3.2.6支持对手术路径可见性等显示属性设置;3.2.7支持手术路径与轴位面、冠状面和矢状面视图交点的二维和三维显示;3.2.8支持定义AC-PC坐标系,并重组视图;3.2.9支持在AC-PC坐标系中直接输入坐标设定路径靶点;3.2.10支持电极路径的触点显示;3.2.11支持当前手术规划导出/导入。3.3手术注册模块▲3.3.1在光学跟踪定位仪追踪下,术者可持注册探针实现患者全体位的灵活、快速位置注册;3.3.2通过各串联关节的电机或者角度传感器,即可完成机械臂位置注册;3.3.3支持在系统中对注册点的自动识别标记;3.3.4支持在系统中对注册点的手动标记;3.3.5光学跟踪定位仪,实时追踪自动注册标志物,实现对患者的快速自动注册;3.3.6在光学跟踪定位仪追踪下,术者可持探针对患者特征点进行识别和位置采集;3.3.7支持对注册点移位的纠正;3.3.8支持手术注册信息的自动保存和加载。3.4手术定位模块3.4.1根据术前的手术规划方案,系统可计算串联式机械臂各关节的目标转动角度;序号设备名称允许国产进口产品数量单位参数▲3.4.2通过机械臂各串联关节,通过一次自动摆位即可引导手术器械定位至靶点进行手术的开展;3.4.3在光学跟踪定位仪追踪下,控制串联式机械臂在术中对定位精度进行验证;3.4.4串联式机械臂可通过各关节自动摆位进行轴向运动等靶点路径调整,可满足在术中高效的路径精准调整。3.5手术导航模块▲3.5.1光学跟踪定位仪,在术中实时追踪导航探针,在系统中实时显示导航探针所指的位置和方向;▲3.5.2光学跟踪定位仪在追踪导航探针时,在影像系统中可显示导航工具所指方向上更深入的解剖结构,深入距离可任意设定;▲3.5.3光学跟踪定位仪,自动识别并计算患者示踪架,实现对术中患者移动的实时注册,始终保持导航的准确。▲3.5.4支持脱离系统中机械臂的情况下,控制光学跟踪定位仪进行导航。二、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手术机器人)配置单(一)、主机标准配置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专用仪器车台2三目光学跟踪定位仪1个3定位仪支架个4自动机械臂个5计算机工作站1台6医用高清显示器1个7头架连接装置1套8常规导向器2套9DBS导向器2套10自动注册标志物1套11自由手持视觉注册探针1根12探针注册标志物1盒13常规手术配件1套14手术导航软件(含活检抽吸模块)1套(二)、工作站(教学)15便携式工作站(教学)3台(三)、SEEG手术模块16手术导航软件(SEEG手术模块)1套(四)、DBS手术模块17探针注册骨性标志物1盒18手术导航软件(DBS手术模块)1套(五)、导航手术模块序号设备名称允许国产进口产品数量单位参数19导航手术配件20手术导航软件(导航手术模块)1套(六)、内镜手术模块21内镜手术配件22手术导航软件(内镜手术模块)1套(七)、脊柱手术模块23脊柱手术配件24脊柱手术软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1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但在本《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1.2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满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参数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验收方式:3.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的交货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人员人数须为单数)对采购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及双方合同内容为验收依据进行逐一核查,采购人对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3.2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验收中发现采购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三、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1.1至本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1.2软件产品提供终身升级服务,采购人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升级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内容2.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2.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3.1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设备提供全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2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3.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不限年份的上门售后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3.1设备或材料损坏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3.3.2进行设备保养、检查,并进行记录和告知采购人检查结果。3.3.3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咨询服务。3.3.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四、质保期本项目原厂质保为1年,以每批货物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行业技术要求中针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或与原产品出厂质保期不一致的,按照年限较长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到采购人处,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予以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项目质保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供应商时不计息。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3.1报价响应: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3.2产品包装运输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须为原厂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3安装及技术培训:3.3.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安装、调试、试验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3.2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两名及两名以上仪器操作人员操作及维护培训,并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等(培训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6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30.0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注:①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0.0~30.0分主观分(10.00)项目管理及实施整体方案(3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项目管理及实施整体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人员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评审专家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比较完全,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一项2分;方案内容比较一般得1分;项目缺陷或严重缺项或不提供得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不够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0.0~3.0分交货响应和售供应商提供的详尽的交货响0.0~7.0分后服务方案(7分)应和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交货响应计划、货物交付方式、应急处理措施、售后服务计划、过程控制措施等,评审专家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方案完善、具备针对性得7分;相对完善得4分;比较一般得1分;项目缺陷或严重缺项或不提供得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不够详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分(60.00)技术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得45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非“▲”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注:①证明材料:为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②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或未在偏离表中注明标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作“负偏离”扣分。0.0~45.0分业绩提供具有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①产品业绩为经销商或制造商的均认可;②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内容0.0~10.0分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的不得分。质保期在满足本品目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年原厂质保期或经销商质保期的得1分,增加2年的得2分,增加3年的得3分,增加4年的得5分,本项最高5分。注:提供承诺函加供应商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0.0~5.0分政策性加分(5.00)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1)(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政策性加分(2)(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0~5.0分(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第三节废标条款(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需求文件为本项目基本信息,最终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