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招标预告(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2025)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JXHS-C2025007
(二)项目名称: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5-01627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5300.0000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300.000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3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328932972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317号
联系人姓名:周凡
联系电话:027-838912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金北一路德思远工业园2栋7楼
项目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18071031779

相关下载

附件 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需求文件.pdf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5-01627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HS-C2025007需求公示材料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代理机构: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第二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一、需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有效分担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改善区域污水系统高水位运行的情况,改善区域水环境。项目投入运行后,将实现污水收集进厂,可以解决目前污水系统异常运行导致的污水漫溢入湖,有效降低污水管网运行水位,显著改善金银湖地区近20万人的居住环境,同时为区域的污水管网问题排查、缺陷修复、混错接改造提供条件,为提升流域水环境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奠定基础。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采购人采购所需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三)采购标的物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政府采购需落实政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2、为落实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根据相应行业填写。3、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以下规定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③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材料中小微型企业的数据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1、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规范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4)《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行起施行)7)《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8)《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2日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会议修改)9)《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3月1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10)《武汉市水功能区划(修编)》(2013年07月2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3-11)《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批准)12)《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版)1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4)《武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09-2020)15)《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2-2030)》16)《武汉市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2、其他与本项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注:如以上规范/规程/标准有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本。三、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2、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预算:5300万元;污水处理费最高单价限价为1.35元/吨。3、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选择续签,续签方式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本项目服务于汉西水厂扩建完成前的窗口期,若汉西水厂在服务期内建成投产,届时甲方可无条件提前结束本项目服务期,中标人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终止本项目合同并据实结算。四、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并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设施(含泵站)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维修,厂区场地和绿化养护,污泥装卸运输及处置等一切与该服务相关的内容)。2、相关技术要求:1)水样的釆集和储存①水样的釆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和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要求。-4-②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要求。③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按设计的釆样点釆取。④进水水样和岀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釆集水样。釆样设备釆样间隔不得大于二(2)小时,每日于上午9:00提取釆样设备釆集的混合水样。⑤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和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釆样日期和釆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C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48)小时。2)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①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10%以内(含10%)的,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②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10%的,乙方应处理收到的污水,并努力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国家一级A标准,如出水不能满足出水水质标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1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协商应急处理方案。③如在协商期间,进水质量恢复到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则双方按本协议执行。表1设计进水水质表单位:mg/L水质指标CODBOD5NH3-NSSTPpH进水水质<300<150<20<2006~9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如有新标准政策,按新要求执行),乙方应配置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对出水水质进行全天候检测,向甲方及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共享检测结果。3)污水出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理①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时,如果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当日平均数值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即出水水质无法达到标准,则当日污水处理水量不计量,不支付污水处理费。②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无法达到标准时,由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理。③当岀水水质超标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适应“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所规定的情形所导致,在乙方釆取了尽责处理进场污水前提下,甲方除保证按实际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外,免除乙方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责任。4)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5-①进水水质的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执行(GB8978—1996)的规定。②出水水质的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执行(GB18918—2002)的规定,进出水同步检测。五、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含税),最终以实际的污水处理量据实结算。2、供应商需提供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3万吨/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实际运行期间年日均处理污水约11万吨(其中李家墩闸河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采取季节性差异化处理模式:每年4月至10月,执行5万吨/日的处理标准;11月至次年3月,处理规模调整为2万吨/日;遇降雨天气则启动满负荷运行模式,实际年日均处理量约8万吨。将军路中心沟分散式水处理设施服务项目实际年日均处理量约为3万吨),并承担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至达标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药剂费、人工费、劳保费、维护和检修费、厂区场地和绿化养护费、运行服务管理费、污泥装卸运输及处置费、税金、资金周转财务费、企业管理费用、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该服务相关的费用。即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3、供应商所投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预算价和最高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期:服务期为1年,服务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选择续签,续签方式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本项目服务于汉西水厂扩建完成前的窗口期,若汉西水厂在服务期内建成投产,届时甲方可无条件提前结束本项目服务期,中标人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终止本项目合同并据实结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三)支付条件和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污水处理费无预付款,两处污水设施分别按季度据实结算,上一季度费用在本季度首月进行支付,支付服务费用=污水处理费单价*计费污水处理量(吨)。-6-(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临时用地,乙方需自行承担服务期间来自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风险及响应责任;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水稳定达标进入正式运行期不得超过5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乙方应自行回收水处理设施并平整地面;★4、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费计费周期为日,统计周期为当日0时至次日0时。按出水流量计数值据实计算。当出水流量计故障期间,按进水流量计数值作为计费污水处理量计算。①当污水实际处理量超过设计水量低于设计水量的120%时,乙方按谨慎原则接纳超额水量并处理;当污水实际处理量超过设计水量的120%时,如甲方要求乙方处理该部分超额水量的,因此造成的水质不达标甲方应予免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时,如果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当日平均数值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即出水水质无法达到标准,则当日污水处理水量不计量,不支付污水处理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乙方应当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报至甲方进行审核。(五)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类似的项目执行经验和项目团队人员,能够科学安排项目执行各阶段的应尽事宜。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组织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制度、人员设置等内容)及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设施设备维护养护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安全保障方案、污泥处置方案、环境卫生保持等方案),如在服务期限内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3、定期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4、供应商服务过程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提供相应承诺。5、配合招标人做好上级部门的各级检查工作;6、投标人需自行拟定应急保障方案,协助做好安全防范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7-7、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一切意外伤害等情况均与招标人无关(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8、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条款和服务响应承诺明确列出,提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项目服务团队、拟投入设备及工具情况、企业组织管理方案、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承诺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七、商务技术要求对照表序号评分类型评分要素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企业类似业绩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2商务部分项目服务团队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3技术部分企业组织管理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4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5技术部分应急保障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6技术部分服务承诺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8-第三部分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评审(15分)投标报价1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商务评审(20分)类似业绩1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污水处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分16分(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资料方可计分)注:采用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或PPP等模式实施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如该业绩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的,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股东。项目服务团队41、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2、项目服务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1个高级职称得1分,最多2分。本项总计4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认,提供资料不齐全、不清晰、难以辨认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评审(65分)企业组织管理方案151、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1)组织结构设置(5分);(2)运营管理制度(5分);(3)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内容(5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全面;(2)合理性:目标明确,方法科学;(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技术评审(65分)服务方案301、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1)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方案(5分);(2)设施设备维护养护方案(5分);(3)服务质量保证方案(5分);(4)安全保障方案(5分);(5)污泥处置方案(5分);(6)环境卫生保持方案(5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全面;(2)合理性:目标明确,方法科学;(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101、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应急保障方案。(10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完整,内容详实、全面;(2)合理性:目标明确,方法科学,符合采购需求;(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10分,满足2项的得6分,满足1项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服务承诺101、提供稳定达标出水时间不超过5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起计算,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时间顺延),且每延期一天处罚30万元承诺的得5分;2、提供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承诺的得2分;3、提供保证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能稳定达到设计标准,如有一项未达标的扣除当天水处理服务费承诺的得3分。总分100-10-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此合同草案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方)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编号,确定乙方为的中标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基本内容及要求1、技术要求(1)处理设施建设规模:。(2)出水标准:。(3)污水处理站技术工艺要求。2、人员要求:具体人员要求根据招标需求,由中标人自行配备。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以保障项目运行。3、设备要求:4、其它要求及说明(1)乙方应当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报至甲方进行审核。(2)如在服务期限内未达到管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3)定期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4)配合招标人做好上级部门的各级检查工作;(5)协助做好安全防范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一切意外伤害等情况均与招标人无涉。第二条合同签订及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出水水质达标报告(含在线设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及进入服务期-11-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反馈的,按照提交申请日起进入服务期,服务期为,。第三条服务费用第四条付款方式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服务质量第八条违约与罚金1、甲方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出水稳定达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的违约金金额为万元。(2)乙方在运行服务期间,对进水水样和岀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釆集水样。釆样间隔不得大于二(2)小时,每日于上午9:00提取釆集的混合水样。每发生一次混合水样未达到处理后的出水效果,甲方直接扣掉乙方当天的水处理服务费。(详见附录4)(3)乙方在运行服务期间不得无故停运,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运的,停运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4小时,一个月累计停运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扣除相应运行费用,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按下方公式记取:罚款金额=水质处理服务单价(元/吨)×设计每天处理水量(吨/天)×停运天数。第九条补充条款-12-第十条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损失的分担方式。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13-附录1水样的釆集和储存水样的釆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和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要求。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釆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要求。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按设计的釆样点釆取。进水水样和岀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釆集水样。釆样设备釆样间隔不得大于二(2)小时,每日于上午9:00提取釆样设备釆集的混合水样。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和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釆样日期和釆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C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48)小时。-14-附录2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平面图此图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来明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接收点和出水交付点,进水流量计和出水流量计位置,以及进水水质检测点和出水水质检测点。-15-附录3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10%以内(含10%)的,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10%的,乙方应处理收到的污水,并努力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国家一级A标准,如出水不能满足出水水质标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1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协商应急处理方案。3.如在协商期间,进水质量恢复到表1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则双方按本协议执行。表1设计进水水质表单位:mg/L水质指标CODBOD5NH3-NSSTPpH进水水质<300<150<20<2006~9-16-附录4污水出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理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时,如果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当日平均数值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即出水水质无法达到标准,则当日污水处理水量不计量,不支付污水处理费。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无法达到标准时,由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当岀水水质超标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适应附录3第2条所规定的情形所导致,在乙方釆取了尽责处理进场污水前提下,甲方除保证按实际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外,免除乙方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责任。-17-附录5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进水水质的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执行(GB8978—1996)的规定出水水质的检测内容、频率及方法,执行(GB18918—2002)的规定,进出水同步检测。-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