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标预告(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5年7月5日18:00时前反馈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后,在右侧菜单栏点击“意见征集反馈”进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联系人:白先生、曾小姐,电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14/8005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3111F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SZDL2025001135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征集意见公告.pdf

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3324-DH2531F3111(SZDL2025001135)项目名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6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7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供应商提供平台系统切换,数据对接思路及方案;2.供应商提供分类采购业务实施方案;3.供应商提供相关职能机构业务系统对接思路及方案;4.供应商提供集采药品采购交易数据监测、分析、预警、主管部门督办服务方案;5.供应商提供药品采购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测预警指标管理方案;6.供应商提供药品供应配送评价服务方案;7.供应商提供数据质量管理思路及方案;8.供应商提供药品数据国家编码标准基础服务方案;9.供应商提供药品价格联动和数据共享协同服务方案;10.供应商提供系统培训及医药机构采购支持服务方案。满足以上10项要求得80分,每不满足以上1项扣20分,扣完为止。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如方案全面具体,思路明确,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加20分;评审为良(如方案比较全面具体,思路较明确,能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加15分;评审为中(如方案比较简单,思路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加 10分;评审为差(如未能按采购要求提供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加分。2平台系统功能设计8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平台系统功能要求,需提供整体设计方案,功能设计方案,数据库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整体设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设计方案,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提供系统应用架构;2.提供系统功能架构;3提供架构设计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二)功能设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功能设计方案,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且均需提供系统截图:1.能提供基础管理子系统功能;2.能提供用户管理子系统功能;3.能提供招标管理子系统功能;4.能提供在线交易管理子系统功能;5.能提供申投诉管理子系统功能;6.能提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功能;7.能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子系统功能;8.能提供两票制管理子系统功能;9.能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功能;10.能提供微信服务公众号服务;11能提供微信小程序服务功能;12.能提供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子系统功能;13.能提供带量采购监管分析子系统功能;14.能提供短缺药监管分析子系统功能;15.能提供药品价格监管分析子系统功能;16.能提供督办管理子系统功能;17.能提供供应配送管理子系统功能;18.能提供国采可替代药品监管分析子系统功能。满足以上18项要求得50分,每不满足以上1项扣10分,扣完为止。(三)数据库设计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数据库设计方案,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数据库支持读写分离;2.提供数据库主备与数据库灾备;3.提供基于非关系型数据库的缓存方案;4.提供基于非关系型数据库的分布式锁方案。满足以上4项要求得15分,每不满足以上1项扣5分,扣完为止。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算,最高得75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如平台系统设计方案完备、应对措施具体、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的加25分;评审为良(如平台系统设计分析方案较完备、应对措施较具体、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性较强)的加15分;评审为中(如平台系统设计分析方案不尽完备、应对措施不尽具体、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一般)的加 10分;评审为差(如平台系统设计分析方案不完备、应对措施不具体、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无针对性)的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为保障项目质量,供应商应考虑技术方案安全及应急方案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提供应用安全设计方案;2.提供数据库安全设计方案;3.提供应急预案设计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80分,每不满足以上1项扣30分,扣完为止。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如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加20分;评审为良(如方案内容较全面、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的加15分;评审为中(如方案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基本科学合理)的加 10分;评审为差(如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具体、无针对性及科学性)的不加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供应商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供应商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承诺维保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承诺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学历(学历专业类别为以下其中之一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得2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类别为以下其中之一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医药专业副高职称证书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医药专业正高职称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5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3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单位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0(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且人数不少于19人(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团队成员人数和构成的情况:(1)供应商承诺在提供考察的团队人员人数不少于19人(含19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承诺函格式自拟)。2.团队成员专业、资质证书的情况:(1)团队成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类别为以下其中之一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临床医学类、法学类、财政学类),每提供1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2)团队成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类),每提供1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团队成员中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药品采购交易平台服务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4)团队成员具有药师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证书、中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PMP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可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单位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8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4(一)评审内容:1.为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药品采购交易系统部署在主流的操作系统上(包括Unix或Linux或Windows)。承诺此项得50分,否则不得分;2.保障平台系统正常运行,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硬件配置满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器25台,云存储2台,主机安全25台,Web防火墙1台)。承诺此项得50分,否则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9现场演示18(一)评审内容:1.演示平台基础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目录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目录、国家谈判药品、国家集采药品目录等)、药品价格管理等功能,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演示在线交易管理系统。根据药品采购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挂网、配送关系确定、合同管理、配送订单管理、入库管理、退换货管理及发票管理等功能。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演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管理、信息发布与查询管理、仅限指定用户可见的差异化公告发布、站内搜索等功能,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演示移动端功能(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三选一),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端信息推送、订单查询、合同签订、退换货、发票查询等功能,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演示集采药品采购交易数据监测、分析、预警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监管大屏、统计分析、集采中选药品执行进度监测、回款监测、非中选采购占比监测、交易风险预警及数据支持等功能,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6.演示药品供应配送评价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配送管理定期评分评级、考核与处置、集采中选药品供应异常情况公布、数据查询、医疗机构供应信息反馈等功能,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7.演示主管部门督办支持服务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向企业发送集采药品及短缺药品供应异常督办、向主管部门发送集采项目监测异常情况、及督办医疗机构跟进回复及办结等功能等,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8.演示短缺药、国采可替代药品监测分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短缺药挂网交易情况、配送关系建立、合同签订、价格变动,配送满足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和预警等,集采可替代药品通过监测国采执行前后的中选、非中选、可替代药品量和金额的占比变化,体现政策执行前后的集采替供效应,并能以批次、医疗机构、集采品种等维度交叉分析具体集采品种的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一般可替代药品间的采购情况及增长率等,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以上8项累计计分,最高得80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现场演示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如系统演示内容全面具体,操作非常流畅,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加20分;评审为良(如系统演示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操作比较流畅,能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加15分;评审为中(如系统演示内容比较简单,操作流畅度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加10分;评审为差(如系统演示操作极不流畅,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加分。3商务部分2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5(一)评审内容:1.质量安全和服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ssl证书(数据加密和身份认证管理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2.信息安全: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及以上证明的,得60分;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证明的,得30分;供应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低于二级或未获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证明的,均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评审内容:(一)药品招采平台建设运营案例: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编制文件或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或履约评价合格或验收合格证明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承担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药品招采平台运营案例,得10分。在此基础上,有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药品招采平台运营服务经验的,加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评分依据:1.提供编制文件(编制文件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或相关通知,规定或要求供应商履行药品招采平台运营职责或开展药品招采工作,下同),或与项目合同所在地药品采购的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知需体现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时间及承担运营药品采购平台、开展药品招采工作等关键词,并加盖政府主管部门公章;合同关键页须体现的信息包括合同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承担药品互联网供应、采购平台建设关键词等,并加盖政府部门公章;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二)药品分类采购实施案例: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编制文件或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提供药品招采平台运营服务并承担分类采购实施工作:1.直接挂网,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5分,最高得5分;2.限价挂网,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5分,最高得5分;3.带量采购,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5分,最高得5分;4.备案采购,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5分,最高得5分。5.在此基础上,有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药品采购平台运营服务并承担分类采购实施工作的,再加10分。以上5项累计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评分依据:1.直接挂网的证明材料为:供应商提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运营服务电子交易合同;2.限价挂网的证明材料为:供应商提供限价挂网运营服务电子交易合同;3.带量采购的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平台发布的药品集团采购等带量采购电子交易合同;4.备案采购的证明材料为: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备案采购通知,或者提供能证明具有备案采购功能的材料;5.提供药品运营服务或承担分类采购实施工作的,以编制文件或相关合同为准;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三)集采药品监测服务案例:1.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证明资料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提供落实集采药品预付基金数据支持统计服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服务案例的,得5分,最高得10分。2.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证明资料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备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提供集采药品采购数据监测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服务案例的,得5分,最高得10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评分依据:1.序号1的证明资料为:提供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或经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系统证明截图;2.序号2的证明资料为:提供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系统证明截图;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四)其它药品监管服务案例: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证明资料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提供国家短缺药监测或国家集采可替代药品监测服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服务案例的,得5分,最高得10分。评分依据:1.提供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或经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系统证明截图;2.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五)药品供应保障监管支持服务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证明资料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提供药品供应异常数据统计分析或企业供应情况评分分析服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服务案例的,得10分,最高得15分。评分依据:1.提供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或经服务区域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系统证明截图;2.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六)平台与相关职能机构对接的案例: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体以证明资料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运营的药品招采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药品交易相关方连通的案例,与政府职能部门(医保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省级监管系统,纪委监委系统等)或药品交易相关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任一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评分依据:1.需提供能证明与政府部门或药品交易相关方对接事项的资料,包括且不限于接口文档截图、接口代码截图、运行日志截图等在技术上能证明实现对接的资料等材料。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3(一)评审内容:1.供应商具有药品采购平台专利的,每提供1份,得10分;提供专利授权使用证明并确保在本项目三年采购期内享有使用权的,每提供1份,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2.供应商具有药品采购平台软件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药品采购平台软件类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服务网点3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得100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24-DH2531F3111(SZDL2025001135)项目名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际招国DONGHAI9S能HDEACANER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六、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八、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特别提醒》(1)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2)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购人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五、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三、其他说明(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324-DH2531F3111(SZDL2025001135)2.项目名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单位:元):11,34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11,34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授权且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承诺书》(格式自定)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则该投标人及其所属全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月*日*: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月*日*: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30~2025-*-**: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4.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4008301330(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16758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月*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月*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质疑咨询电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14/800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9、10楼项目联系人:彭先生、许小姐,0755-88326715或883267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联系方式: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14/8005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白先生、曾小姐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14/8005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注: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三、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集中采购,维护各方权益,理顺药品价格形成体系,有效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深化深圳市医药购销领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需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程序确定深圳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承办机构(下称承办机构)。承办机构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提供药品采购交易综合服务,包括本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以及药品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等相关服务,并对交易活动的监管提供支持服务。实现药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公开交易”,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立场,推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形成竞争充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四、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要求为确保深圳市药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承办机构在服务周期内需承担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在自身原有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运营维护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营造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采购交易环境,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为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进行先行示范。具体如下:1.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药品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具有公益性的药品采购交易服务;2.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交易服务工作制度,细化业务流程规范,完善资料存档、数据保密以及风险防控等机制;3.运营维护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测一体化的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保障平台网络和信息安全,并配合对接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及上级部门监管信息系统;4.提供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和备案采购等采购模式,负责平台挂网产品的信息维护、价格管理、分类采购、交易配送、货款结算等工作;5.负责制订药品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方案并具体实施,向采购交易各方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及技术支持等服务;6.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化编码和规则,提供药品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等环节动态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服务,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医药企业分级评价管理制度;8.按规定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置医药企业在药品挂网、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等过程中的申投诉和举报;9.按要求报送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配合审计、审查等工作;10.配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二)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的要求提供系统软件设计方案,包括系统总体架构、各功能模块的详细文字、图示说明。一、平台系统目标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业务目标是实现深圳市药品招采、交易、配送、结算和监督管理,实现药品信息储存分析、分类釆购、合同管理、订单交易、配送管理、结算支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企业信用评定、采购交易全流程监测分析等需求服务功能。二、系统功能需求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只列出了初步需求,并不是最终系统功能,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采购人业务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包括本招标需求。投标人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时对用户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明确用户的需求。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的业务需求包括18大子系统,分别为:一、基础管理子系统;二、用户管理子系统、三、招标管理子系统;四、在线交易管理子系统;五、申投诉管理子系统;六、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子系统;八、两票制管理子系统;九、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十、微信服务公众号、十一、微信小程序;十二、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子系统;十三、带量采购监管分析子系统;十四、短缺药监管分析子系统;十五、药品价格监管分析子系统;十六、督办管理子系统;十七、供应配送管理子系统;十八、国采可替代药品监管分析子系统。(三)平台各子系统功能需求和运营服务第一节平台各子系统功能需求一、基础管理子系统根据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建设项目需求分析,按照省医保部门工作部署,依托招采子系统资质数据库建立深圳地区统一的医疗机构库、药品数据库、企业信息库、编码库、价格库等数据信息库,支持相关基础信息动态维护、审核,并同步更新给招标采购、药品交易等业务子系统。1、基础信息同步运用(1)同步运用招采子系统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机构信息及药品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相关资质信息(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药品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转换比、包材、包装、属性、国家医保药品代码、药品批件、标准化药品信息、药品说明书等;(2)支持自动同步更新给招标采购、药品交易等业务子系统。2、药品数据收集与治理提供对药品采购全流程数据收集、治理、应用建模、统计分析功能:(1)支持运用ETL技术收集整合,利用药品智能标准化系统和智能匹配系统,结合药品特征库和药品标准编码,对数据进行抽取、清洗、标准、分类、匹配等数据深加工,为大数据智能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支持基于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对全国上市药品信息标注标识词和区分词,支持对多来源的药品数据特征识别比对实现标准化;(3)支持建立药品标准编码库,通过大数据治理后的标准数据关联各类国家药品标准编码,包括但不限于YPID编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药品本位码、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药品批准文号以及分析用原创药品标准规范编码等。3、药品目录数据库管理支持通过标准编码关联药品目录库,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目录、国家谈判药目录、基本药物目录、集采药品目录、非中选药品目录、采购项目目录、药理分类目录、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分类目录、抗菌药品目录、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特殊药品目录、急(抢)救药目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目录、短缺药物目录、慢病药品目录、抗肿瘤药目录、罕见病药目录、原研药和仿制药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不良记录药品目录等。4、价格管理(1)提供全国药品价格数据库管理功能,支持通过标准编码关联收集的全国药品各区域分类采购价格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类药品价格信息同药理分类、同通用名、同通用名目录剂型、同通用名目录剂型规格、中标时间、中标省市、中标项目、急短缺药品、重点监控药品、原研药、仿制药、过评药等信息;(2)提供药品价格联动功能,支持对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系统上架药品和收集的全国药品价格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推送给药品生产企业,并对企业响应价格联动结果进行反馈;(3)支持对药品价格联动调价结果公布。二、用户管理子系统1、用户注册管理、数字证书发放管理、登录管理。2、用户权限管理提供角色权限管理,支持用户机构对其子用户进行功能权限再分配功能,支持角色拷贝功能。3、配送区域管理支持配送企业提交配送区域信息,并同步信息到业务子系统。4、两票制资质管理(1)支持企业提交符合“两票制”政策要求的承诺书、备案表、授权书等证明材料;(2)支持“两票制”资质审核功能。三、招标管理子系统实现汇总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发布招投标信息、供应商报名应标、评标专家遴选、开标登记、专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全过程管理。该部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工作开展以医保部门具体文件要求为准。1、直接挂网管理(1)支持对国采中选药品、省采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品、应急保障药品以及其他药品进行直接挂网招标采购;(2)提供项目配置管理,支持项目采购目录配置,支持项目挂网价格填报;(3)提供项目进度配置,支持对项目各节点(公布、申报、澄清、公示等)进行执行时间配置;(4)提供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支持企业机构查看项目当前进度。2、限价挂网管理(1)支持对国采非中选药品、省采非中选药品、市采非中选药品、国谈同通用名药品、创新药品、原研/参比/过评药品以及其他药品进行限价挂网药品采购;(2)提供项目配置管理,支持项目采购目录配置;支持项目限价、全国最低价填报;(3)提供项目进度配置管理,支持对项目各节点(公布、申报、澄清、公示等)进行执行时间配置;(4)提供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支持企业机构查看项目当前进度。3、带量采购管理(1)支持带量采购项目管理,采购目录、质量层次、质量指标、限价规则等项目配置,以及提供带量采购企业报名和产品报名功能;(2)支持限价模板配置,满足不同限价规则需求;(3)支持医疗机构对采购目录进行报量并上传承诺函;(4)提供项目配置管理,支持对项目各节点(企业报名、产品报名、医疗机构报量、项目授权人、产品分组、限价等公示公布)进行执行时间配置;(5)提供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支持企业机构查看项目当前进度。4、备案采购管理(1)支持医疗机构进行线下药品采购线上备案功能;(2)支持对线下药品采购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3)支持医疗机构在备案采购明细中上传材料功能;(4)支持医疗机构对以往备案采购明细发起修改或作废申请以及流转主管部门审核功能;(5)支持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明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产品以及线下采购药品价格高于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的情况发起预警提醒功能。5、招投标项目管理(1)支持招投标项目管理,提供入围、报价、议价、系统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功能;(2)支持模拟报价加密解密操作功能;(3)支持报价加解密操作过程日志记录;(4)支持对项目各节点(入围、报价、议价、系统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流程按招标需求进行系统任意组合动态配置;(5)支持按不同的规则(产品、按企业、按综合等)入围,支持综合分计算自定义动态配置;(6)提供项目进度配置功能,支持对项目各节点(入围、报价、议价、推荐成交、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进行执行时间配置;(7)提供项目进度跟踪功能,支持企业机构查看项目当前进度。6、报名管理(1)支持企业针对不同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企业报名、产品报名功能;(2)支持对报名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分、质量层次、限价、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功能;(3)支持对报名成功的产品按规则进行分组功能;(4)提供报量审核功能,支持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报量情况进行审核,按报量明细、药品、医药机构等多个维度审核功能。7、投标商品管理(1)支持查询招投标商品信息,投标商品历史数据信息;(2)支持对现场议价品种进行批量管理,包括议价开始时间配置,以及现场议价结果提交。8、成交药品库支持企业查询已成交药品信息。9、项目授权人管理支持企业机构填报或更换项目授权人信息。10、差比计算支持系统批量计算产品差比价。11、预约管理提供在线预约功能,支持企业机构用户根据动态配置的预约时间进行招标采购事项现场办理的预约功能。四、在线交易管理子系统根据药品采购流程,以招标中标结果维护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配送企业信息准入后,通过在线交易管理,实现生成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在线交易,支持上架产品与配送企业建立相关配送协议,支持医疗机构在线签订供销合同以及廉洁合同,支持使用电子CA完成上述工作。1、药品交易基础信息管理(1)提供地址管理功能,支持医疗机构、药店多个配送地址信息维护;(2)支持医院范围设置,支持为不同级别监管用户配置查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数据范围;(3)提供公告管理功能,支持对平台系统内的公共服务内容进行编辑公告,发布信息等,支持按不同用户类型进行公告查看范围配置;(4)支持选配送设置,支持配置三方(卖方、配送方、买方)选配送时间、三方合同签订时间、买方下采购订单时间,支持对未选配送的产品进行补充选配送时间设置,支持按进度进行配送关系调整时间设置。2、药品上架管理(1)支持成交药品上架交易管理功能,提供上架药品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编码、医保目录、批准文号、基药属性、国采/省采批次、一致性评价、国家医保药品代码等;(2)支持记录上架药品变更操作日志;(3)支持对药品的政策数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基药、是否医保、是否一致性评价药品、是否国采/省采药品、是否国家谈判药品等;(4)提供院内目录管理功能,支持医疗机构维护院内药品采购目录;(5)提供药品编码对照功能,支持平台系统内药品编码与医疗机构系统内的药品编码进行匹配关系维护;(6)提供药检报告管理功能,支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上传药品药检报告。3、配送关系管理(1)按药品交易三方(卖方、买方、配送方)确定配送关系,支持卖方(生产企业)按药品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数量可按需配置;(2)支持配送企业对卖方(生产企业)选择结果进行确认或拒绝;(3)支持卖方(生产企业)在配置时间内发起补充配送、配送关系调整申请;(4)支持配送企业对配送关系调整进行确认或拒绝;(5)支持买方(医疗机构)对卖方和配送方确认的配送关系进行选择;(6)支持查看确认的药品配送关系。4、合同管理(1)支持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批量发起三方合同,支持系统按配送企业、集采批次自动拆分三方合同;(2)支持三方合同批量签章;(3)支持医共体成员统一下三方合同;(4)支持可按历史合同明细批量生成新合同,支持excel导入生成三方合同;(5)支持每个自然年度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签订廉洁合同功能;(6)支持民营医院、药店按国采/省采批次签订采购承诺函功能;(7)支持医疗机构针对未执行完的合同发起合同结案申请,支持医疗机构对高价合同明细进行批量结案申请;(8)支持配送企业对结案申请单进行审核;(9)提供按药品合同执行情况查询功能;(10)提供合同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11)支持按政策要求对部分未到期合同发起冻结处理;(12)支持对集采未获得增量药品产品按照约定采购量锁定合同中药品数量,支持对集采按需采购品种在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材料后开通合同签订功能。5、订单管理(1)支持医疗机构创建采购计划;支持按采购计划生成订单;(2)支持医疗机构按三方合同下采购订单,支持excel导入生成订单;(3)支持医疗机构按药品批量下订单,系统按药品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自动拆分订单;(4)支持配送企业针对医疗机构订单进行响应功能;(5)支持医疗机构针对未执行完的订单发起订单结案申请,支持按订单明细批量进行结案申请;(6)支持配送企业对结案申请单进行审核;(7)提供订单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8)支持实时监测订单药品价格,对订单药品价格高于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的,发起系统提醒预警,对集采药品订单价格高于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的,发起系统提醒预警并冻结。6、配送单管理(1)支持配送企业对订单进行发货功能;(2)支持医疗机构按配送单批量入库功能;(3)支持医疗机构按配送单明细批量入库,支持按配送企业、收货地址系统自动拆分生成入库单功能;(4)支持查看和下载药品药检报告功能;(5)提供配送单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7、入库单管理(1)支持医疗机构针对配送单进行入库功能;(2)支持医疗机构扫码(配送单条码或二维码)入库功能;(3)支持医疗机构录入拒收数量,进行现场拒收功能;(4)提供入库单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8、退货管理(1)支持医疗机构针对入库单发起退货申请;(2)支持配送企业对退货申请单进行审核;(3)提供退货单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9、发票管理(1)支持配送企业对配送单、退货单录入发票信息,支持“两票制”要求相关发票附件上传;(2)支持医疗机构对发票信息进行确认操作;(3)提供发票明细等相关查询功能。10、短缺药品登记(1)支持医疗机构对短缺药品进行线上登记功能;(2)支持短缺药品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11、交易报表分析(1)提供医疗机构品规报表,支持对各医疗机构的已选配送、合同、订单、入库涉及的品规数量统计分析;(2)提供月度销售报表,支持对医疗机构多维度的每月订单数量或金额统计分析;(3)提供构成分析报表,支持以机构级别、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卖方、药品、剂型、质量层次、月份等维度订单金额及其占比情况统计分析;(4)提供国基国谈的医疗机构采购报表,支持统计各医疗机构国家基药、国谈品种的入库金额及占比情况;(5)提供国采/省采月度报告,支持按国采/省采批次及评价月份导出各地市月度报告,包括中选品种采购使用情况、供应保障情况、回款情况、仿制药替代情况等报表;(6)提供国采/省采执行情况进度表,支持以通用名、品规、医疗机构维度,对各国采/省采批次的任务量的执行进度进行统计分析;(7)提供中选品种采购占比表,支持以医疗机构、通用名维度,对各国采/省采批次的同通用名采购量与中选品种采购量占比,非中选原研/非中选其它采购量与中选品种采购量占比进行统计分析;(8)提供国采/省采回款情况进度表,支持以医疗机构、通用名维度,对各国采/省采批次的发票回款天数及回款比例进行统计分析;(9)提供国采/省采配送情况表,支持以通用名、药品编码、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维度,对各国采/省采批次的12小时响应率、配送完成率进行统计分析。五、申投诉管理子系统受理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易主体申投诉,及时分发和回复,建档归档。支持申诉和投诉受理、记录申诉和投诉人和联系方式、申诉和投诉时间和内容以及申诉催办、处理过程、结果确认等,支持相关申投诉信息及时推送至主管部门相关系统。该子系统模块包括企业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受理管理、申投诉分发管理、申投诉查询、申投诉汇总统计。(1)支持企业机构用户在招采过程各项申投诉及澄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报名、企业报名、产品资质、企业澄清等;(2)支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过程中提交申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问题、订单问题、配送问题、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意见建议等;(3)支持对企业机构用户提交申投诉和企业澄清进行处理;(4)支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机构用户功能。六、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通过收集各类渠道信息和数据,完善考核指标,通过积分考核的方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考核主体主要面向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分别建立主体信用档案。该子系统模块包括信用评价参数设置、信用评价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子系统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渠道,主动收集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以便支撑药品质量保障措施。该子系统模块包括药品持有人报告、医药机构报告、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八、两票制管理子系统两票制落地的关键在于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发票核验。两票制发票核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验证发票本身的真伪,另外一方面验证是否符合两票制业务规则。该子系统功能包括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发票资料的上传,包括发票文本及货物明细(结构化数据)。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分送发票实现对第一票的相互校验,第二票(向医疗机构开票)由配送企业上传发票及明细(结构化数据)。按需对接金税三期接口,校验发票的真伪和是否明细相符,完成校验后,即完成两票制的管理。医疗机构在其客户端可读取发票信息并进行付款。该子系统模块包括承诺书管理、票据追溯管理、核验流程管理。九、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实现采购项目发起通知、企业资质、药品产品、药品价格申报通知、医疗机构报量通知、企业报价、确认入市价通知、药品价格、中标结果公示公布等采购环节中涉及的各种通知通告、信息发布管理与查询以及向社会公众发布药物政策、工作动态等功能,支持仅限指定用户可见等差异化公告发布功能。该子系统模块提供门户管理、通知公告管理、信息发布管理与查询、栏目管理、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用户手册等服务功能,支持站内快捷搜索。十、微信服务公众号服务功能该子系统模块包括合同签订信息推送、订单收货信息推送、催货信息推送。十一、微信小程序服务功能(1)支持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展示平台系统订单、配送单、退货单、发票等交易信息;(2)支持移动端微信小程序药品信息及药品库存的查询;(3)支持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智能数据分析。十二、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子系统编制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接口标准规范,依托数据监管子系统对接国家医药采购监管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公立医疗机构数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数据、政府部门数据、医保行政部门数据、市纪委监委数据、零售药店数据,实现各业务子系统间互联互通的路由、交换、协同工作,包括在数据传送过程中实现协议转换,数据格式转换等。十三、带量采购监管分析子系统(1)支持按集采批次角度总览中选产品完成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回款情况等,对未达到政策标准数据预警标红;(2)支持中选品种信息及协议采购量合并统计管理及展示;(3)支持从批次、医疗机构、药品等维度对集采执行情况、采购占比、供应情况、按期回款情况等监测,并对未达到政策标准数据预警标红;(4)支持多维度下各批次的节省金额测算;(5)支持针对不同集采批次及要求个性化设置统计方式及预警阈值管理。十四、短缺药监管分析子系统支持查询并监测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挂网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供应情况及变动情况。十五、药品价格监管分析子系统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提供交易药品价格管理、价格标识预警及价格监测功能服务。十六、督办管理子系统(1)支持集采供应异常数据、医疗机构信息反馈清单、短缺药监测异常数据自动发送通报给生产、配送企业,以及支持生产、配送对通报数据进行解释说明;(2)支持定期将集采执行未达标数据推送给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回复,主管部门对相关回复进行审核,通过系统形成监管闭环管理。十七、供应配送管理子系统(1)支持对平台挂网药品全量供应配送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对生产、配送企业进行月度评分评级、季度考核及处置;(2)支持在系统进行企业供应配送月度评分评级结果公布、季度考核及处置结果公布、集采中选药品供应异常情况通报,在系统进行相关交易异常数据明细公布;(3)支持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就供应配送问题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反馈、回复及评价功能。十八、国采可替代药品监管分析子系统支持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清单中的药品采购量、采购金额等进行多维度变化情况监测分析,提示是否存在不合理临床替代使用风险。第二节药品采购实施和运营服务一、药品采购交易服务投标人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药品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操作、提供服务、维护平台。1.基础信息库服务健全药品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整理、标准化机制,建立挂网采购药品数据管理系统,构建基础编码库、药品编码库、药品监管库、药品目录库、招标信息库、企业信息库、药监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为挂网采购交易各方提供企业资质、药品资质、药品价格等信息的管理与审核业务。2.药品分类采购招采服务2.1挂网采购方案和规则的制定(1)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制订本市药品分类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采购方式的业务制度、办理流程、操作规则、办事指引等。药品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2)带量采购规则和方案:制订带量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及剂型整合规则和带量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带量采购药品清单中的药品,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3)备案采购方案:制定备案采购实施方案,明确备案采购录入途径、操作流程,实时监测深圳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比例、备案及时性,并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市医疗保障部门。2.2挂网项目的组织和实施(1)发布采购方案和药品采购通知(公告);(2)受理企业及药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价格信息等;(3)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公示审核结果,公开接受企业咨询和申(投)诉并及时回复,公布审核结果;(5)根据不同类别药品的采购方案、采购规则和流程,开展竞价、议价谈判等工作,确定挂网药品、挂网价格实施挂网;(6)组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确立配送关系,签订药品采购合同;(7)为医疗机构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咨询服务;(8)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申投诉和举报。2.3挂网药品的动态管理(1)按照保障供应、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对本市分类采购药品的品种、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维护;(2)主动采集、核验、整理药品品种、价格、质量等变更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及时完成相应调整并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药品价格动态维护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实施一次;(3)按照分类采购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各采购目录内的挂网药品进行动态调整;(4)按照分类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分类采购药品启动暂定挂网和恢复挂网;(5)根据政策规定及上级医保部门统一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处理,对存在价格风险品种进行风险提示。2.4挂网药品的配送管理定期统计分析本市公立挂网药品网上采购、配送情况,定期公布药品批发企业的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配送覆盖率等指标及满意度调查情况,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公立医疗机构确定委托配送关系时参考。2.5挂网药品的申(投)诉管理按照分类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受理、处理药品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等过程中的申(投)诉。2.6专项沟通汇报(1)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及其他专项(专题)汇报;(2)按照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汇报。二、大数据监管与智能分析服务1.药品采购数据智能分析支持对药品全流程采购数据进行采购情况分析,重点对国家短缺药、国采可替代药品进行采购情况分析并协助开展强化供应督促、分析调查服务。支持对生产、配送企业全流程供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处置、申投诉处理,并开展提醒、函询、约谈等督促保供服务。2.监测数据上报支持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监测数据和报告的自动生成和导出。3.带量采购全流程监测支持对集采药品采购情况的实时监测、药品降价幅度及节省金额的实时测算、超阈值或异常情况的预警,并提供督办服务。4.价格监测分析服务支持通过开放企业及时申报、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主动采集、按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等途径,实现信息动态调整,定期进行价格联动。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对挂网药品全部纳入价格监测和治理范围,加强价格的监测分析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政策,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四、综合服务(药事服务、政策调研及宣传培训支持)1.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专门服务部门,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提供平台咨询服务、培训服务。2.提供专业操作培训向本项目涉及的使用人员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提供灵活多样用户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授课、线上培训、热线支持等,以达到全员会用为基本目标。3.现场授课提供专业的培训场地和一流的培训讲师,结合多媒体教学环境进行批量授课,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覆盖平台所有用户和所有流程。4.线上培训除了集中培训之外,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文件或多媒体课件,通过邮件、远程协助、即时通信、微信推送等培训服务,由操作员在网上在线学习或下载后离线自学。5.热线支持提供400等客服电话系统,为用户提供平台系统操作使用培训支持。6.政策支持服务进行全国各地招标政策、行业政策数据采集与分类汇总,定期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汇报相关进度及其他研究专题的开展情况,为本市医疗保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决策辅助,并按每季度提供服务和出具研究建议报告。7.宣传调研服务为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提供宣传调研服务,进行对外业务往来、调研等活动,推动深圳市药品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四)平台系统性能要求第一节软件开发平台系统要求一、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平台是企业级的产品,支持可分布的、可伸缩的体系结构,支持部署在主流的操作系统(包括Unix或Linux或Windows);二、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平台要求提供安全功能、软件安全保证、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端到端的安全、软件生命周期安全,对企业信息安全框架的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提供支持,并为安全运维和安全管理提供支撑(提供第三方测评证书);三、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平台应具有高性能与高可靠性;四、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平台应具备业务灵活性保障,能够低代码开发,并能够灵活参数配置,实现客户应用需求的个性化。第二节应用软件性能要求一、同时在线操作人数:系统支持10000个用户同时在线;二、页面响应:打开或刷新首页、功能切换到其它页面的响应速度<2秒;三、信息编辑:对于关键字以外的字段能够修改。并检查数据的完整性、数值的合理性,有相似性和重复性检查:响应时间在2秒内;四、查询检索简单查询响应速度<3秒;复杂和组合查询响应速度<5秒。能够对相关文件进行全文检索、模糊查询,查询结果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排序、筛选、保存,查询结果可以显示为图形或图表,可以输出到通用的办公处理软件中;五、PDF文件生成:文件生成方式为多线程,单个文件生成速度不超过10秒钟;六、文件下载:一般处理时间不超过10秒钟;特别大的文件处理时间不超过2分钟;视资料大小和网络情况而定,需要有进度提示;七、备份恢复: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等的备份、恢复定期自动进行,也可以人工进行;提供数据库和表两级备份恢复。处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八、系统日志:系统运行日志应记录对系统数据的修改、访问日志包括IP地址;可以定期清理。第三节软件安全要求一、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要求,组织研究和实施。投标人产品必须遵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二、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投标人软件产品必须满足至少等保三级及以上的测评;三、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安全设计方案并详细说明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安全的措施;四、投标人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备份方案和异地灾备方案,关键应用服务器快照,具备快速灾备恢复的能力,支持数据恢复到备份期内任意时间点。第四节硬件要求序号项目类别具体项目项目内容数量1云服务器(主机)数据库服务器(集群)16核32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7台应用服务器8核16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10台前置接入服务器8核16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3台文档服务器8核16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1台运维服务器8核16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2台测试服务器8核16G,带宽10M。(或更高级别)2台2云存储标准存储2T*3的安全稳定、海量、便捷、低延迟、低成本云端存储服务2台3云安全主机安全提供资产管理、木马文件查杀、黑客入侵检测、漏洞风险预警及安全基线等安全防护服务。25台Web防火墙提供一站式 Web 业务运营风险防护方案,支持多种接入方式。SaaS型,企业版。1台SSL证书提供证书的一站式服务,包括证书的申请、管理及部署功能,增强型EV。1套第五节第三方软件要求投标人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五)项目运营要求第一节办公场地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10日内,须在甲方城市安排相应的服务场所。按不少于20人规模提供日常办公场地并完成装修及办公家具配置;1个交易服务大厅,用于业务咨询、业务办理、业务申投诉、业务公示等;能提供3个多功能室,用于交易及服务场地,包括专家论证、专家评审、小型开标、议价谈判、接待企业来访、申投诉处理、举办会议等。第二节成立专门项目组投标人成立专项工作组,项目组工作人员需在甲方城市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承担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的开发运维、药品分类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和药品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测等全流程各环节服务,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第三节团队人数及职责要求一、配置平台负责人不少于1人1.负责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的运营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日常业务的沟通协作并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3.负责深圳药品采购平台的业务流程制度起草工作及相关政策业务研究总结;4.负责部门人员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配置招标采购岗不少于3人1.组织本市医药机构成立采购联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2.履约开展药品的招标、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等相关业务服务;3.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开展本市药品分类采购以及货款集中结算工作,拟订的药品招标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方案;4.贯彻国家医保标准化编码和规则,完善系统功能建设并完成药品采购信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完善平台系统功能建设;5.药品数据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及上级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做好药品招采各环节的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披露公示等并定期报告有关情况;6.落实药品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药品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管理;7.负责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平台系统开发建设运维岗不少于6人1.负责平台系统的日常功能进行维护、管理、系统迭代升级等工作;2.负责公有云平台的日常巡检、运维、性能监控;3.负责数据库管理和数据灾备工作;4.与100家医疗机构的业务系统联网接口维护工作;5.与1000家药店进销存系统的联网接口维护工作。四、配置药事服务岗不少于5人1.搭建沟通桥梁,跟进订单响应情况,协助解决操作系统问题等;2.接听平台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并给予专业解答;3.每日客户咨询信息汇总;4.系统内企业信息审核、产品信息审核。五、大数据监管与智能分析岗不少于5人1.药品采购数据智能分析负责对药品全流程采购数据进行采购情况分析、各采购项目节省金额降幅分析、多平台采购情况对比分析;2.监测数据上报负责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监测数据和报告的自动生成和导出;3.带量采购全流程监测负责对药品采购规模的预测、采购情况的实时监测、药品降价幅度及节省金额的实时测算、超阈值或异常情况的预警。六、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配1.制定日常业务流程规范,受理、审核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2.投标资质审核、日常资质更新、业务数据处理、业务数据统计查询;编制培训教材、业务技术培训、系统操作培训,采购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3.负责平台申投诉处理及相关汇总分析;4.供货预警;5.负责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负责平台的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7.负责项目的分配和管理;8.负责文件的整理及存档;9.做好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第四节系统优化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数据梳理和整体优化,确保数据管理效率。第五节安装与验收投标人负责所提供信息化系统的安装、二次开发、测试、上线、验收和开通。系统测试将由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将参加测试。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最终确认的需求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要求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第六节维护及技术支持要求一、在软件运行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及人员、专用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的工作人员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服务人员;二、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三、投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五、商务要求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可以不再续约。(二)履约验收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响应的内容,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三)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与本采购服务内容的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视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质量,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四)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由甲方分四期向乙方进行支付,具体安排如下:1.合同履行至2025年11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五十四万元。2.合同履行至2026年3月3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50%。3.合同履行至2026年6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30%。4.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履约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剩余服务费用支付比例(通过合同另行约定)。验收结果出具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合支付剩余服务费用。以上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或政策变动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须按照财政支付政策要求提供当期应付款等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因提供的付款材料缺失、错误或者延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的,相关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或者给甲方增加额外成本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五)知识产权及相关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系统以及其他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主张权利。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主张权利,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及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导致项目成果逾期交付或导致釆购人不能使用、或被限制使用、或存在使用被控侵权的风险,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项目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中标人因提供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等)及相关衍生权益,自产生之日起即归采购人所有。3.中标人因提供本服务项目所采集的所有数据归采购人所有。4.本服务项目合同周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继续无偿使用中标人因提供本服务项目所运营和维护的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5.为保证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中标人须在每个合同周期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以及最后1个合同周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系统的完整、最新版本源代码(含注释及版本说明);(2)系统配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部署指南、数据库结构说明、接口规范);(3)第三方组件清单及授权文件(如涉及开源软件需明确许可协议),并附签署的《源代码完整性承诺书》。(六)保密要求1.中标人因履行本服务项目所获得或接触到任何资料、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中标金额的30%,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其他法律责任。2.中标人实施本服务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3.本服务项目要求中标人安全保密制度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七)相关承诺要求1.驻场人数、专业、职称等情况不低于采购人最低要求。2.驻场时间承诺:工作日期间驻场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特殊情况下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节假日期间也驻场。3.承诺维保服务质量达到实施方案要求。4.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原深圳药品交易系统完成系统交接(交接标准:包括原系统的现有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功能以及历史数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交接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向采购人报备并提出解决方案及相应期限,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正式进驻后须保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影响药品采购各方正常使用。5.未在相应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八)违约责任中标人违反本采购需求和合同约定的,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每违约一次,则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一年内违约次数达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九)争议解决采购人和投标人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演示要求(一)总体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在本项目开标当日解密时间结束前到签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演示签到表》。现场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手提电脑、U盘等能完成方案讲解的便携设备(具体以自身实际需要为准)进行现场演示。由于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每个投标(谈判)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期间评委可能会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二)具体程序: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在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演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下同)原件,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演示签到表》。(演示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签到;(2)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2、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评委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演示人员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参与演示。(三)其它演示规则:A.参加本次演示的各投标(谈判)供应商,均认为本次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B.演示在评审环节进行。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调整)。一个供应商一次性演示完毕。一个供应商在进行演示时,其他供应商不得进入现场。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对讲解人员进行提问。C.投标人对本次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演示。D.由于演示时间有限,投标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方案讲解情况的判定结论。E.本次演示的结果,仅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负责,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方案讲解结果。F.风险及费用说明: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风险自负。(四)演示内容详见评标信息中“现场演示”。(五)附件:演示授权书演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参与(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演示工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项目演示,演示的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公司(加盖投标人公章)XX年XX月XX日七、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h@szdhit.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7.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8.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9.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10.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发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1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已列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投标人需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5)详细分项报价清单(6)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8)承诺书(9)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0)违约承诺(1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3)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14)供应商认证情况(1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6)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7)服务网点(18)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服务条款偏离表(5)商务需求偏离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实施方案(8)平台系统功能设计(9)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如有)。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我方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4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9.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4.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5.我单位保证,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6.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7.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8.我单位保证,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5、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内容合计(元)备注123456…投标总价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3.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6、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文件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如评标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7)《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项服务需求(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6、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特此承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8、承诺书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未出现以下情况:《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9、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0、违约承诺1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2、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3、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14、供应商认证情况1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6、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7、服务网点18、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1.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提供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查询记录(包含在投标单位及其他缴纳社保单位的记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因社保部门、成立年限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