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防工程整治 人防工程招标预告(宜昌市惠民服务办公室2025)
宜昌市惠民服务办公室机关9个自管早期人防工程整治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YCZ3266-202501-01G
(二)项目名称:9个自管早期人防工程整治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1013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总面积约2710平方米,由9个小散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对一马路10号人防工程、红旗电缆厂1号人防工程、红旗电缆厂8号人防工程、市印机厂人防工程、原铁锹厂人防工程、红港人防工程、红光厂人防工程(包含1号、2号、4号)、隆康路社区1、2号人防工程等9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包括清淤、抽水、加固、封堵等施工内容。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预算:190.271796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90.271796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7月05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公示期内供应商通过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提问”模块,在“需求公示提问”栏目下将相关意见进行反馈。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宜昌市惠民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宜昌市点军大道51号(四楼407会议室)
联系人姓名:向九华
联系电话:1599761000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1楼)
项目联系人:肖明慧
联系电话:15335722652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9个自管早期人防工程整治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总面积约2710平方米,由9个小散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对一马路10号人防工程、红旗电缆厂1号人防工程、红旗电缆厂8号人防工程、市印机厂人防工程、原铁锹厂人防工程、红港人防工程、红光厂人防工程(包含1号、2号、4号)、隆康路社区1、2号人防工程等9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包括清淤、抽水、加固、封堵等施工内容。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120个日历天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采购需求: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磋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磋商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含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磋商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4本磋商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1.5磋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7采用甲供材的工程,采购人应在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和《采购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予以明确。1.8编制磋商工程量清单出现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规则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同一磋商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2.磋商报价说明2.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磋商文件、磋商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9)其他的相关资料。2.2磋商报价应是按照磋商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磋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磋商报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13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3磋商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4供应商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工程量清单一致。2.5工程量清单采取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磋商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2.4条规定的全部费用。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单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2.8其他项目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简易计税时为含税)价格。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全费用基价表>、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2.10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供应商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采购人承担。2.11磋商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采购人审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13暂估价2.13.1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2条执行。2.13.2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条执行。2.13.3总承包服务费在实行专业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2.13.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2.14磋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2.1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6磋商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协议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17响应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现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数据交换规范》及《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8所有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2.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成交供应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2.19其他说明:磋商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工程整治 人防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