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 零星修缮改造 零星修缮服务 电力电缆招标预告(广西医科大学2025)
各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广西医科大学委托,拟对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847-GXKL)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7月7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人:李燕虹联系电话:0771-3486517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847-GXK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附件信息:
2025.7.4预公示稿--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docx381.5K
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847-GXKL采购人:广西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02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0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18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x月xx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847-GXKL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两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元):255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分标)1:标项名称: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缮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零星修缮改造工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2:标项名称:学生、教工生活用房及校园环境修缮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5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学生、教工生活用房及校园环境零星修缮改造工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3:标项名称:行政办公、校园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4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行政办公、校园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4:标项名称:校园水、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4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校园水、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5:标项名称:校园地下排污、排水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4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校园地下排污、排水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6:标项名称:校本部设计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广西医科大学校本部等范围内的零星修缮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与设计工作,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设计费(含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设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应继续提供设计服务直至出具成果文件/该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根据乙方在该项目中提供的设计服务种类确定)。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7:标项名称:武鸣校区设计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等范围内的零星修缮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与设计工作,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设计费(含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设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应继续提供设计服务直至出具成果文件/该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根据乙方在该项目中提供的设计服务种类确定)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分标)8:标项名称:监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各类用房、学生宿舍、校园环境、基础设施、水、电等修缮改造项目的监理工作,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无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监理费(含未达到支付条件的监理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应继续提供监理服务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分标、7分标: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8分标: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x月xx日至2025年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x月xx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5年x月xx日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分标:¥50000.00、2分标:¥50000.00、3分标:¥40000、4分标:¥40000.00、5分标:¥40000.00、6分标:¥6000.00、7分标:¥6000.00、8分标:¥3000.0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金浦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02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13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24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35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46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57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68分标:771901196910333300000912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医科大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双拥路22号项目联系人: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771-5330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项目联系人:李燕虹项目联系方式:0771-3486517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满足采购要求。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建筑业;6分标、7分标、8分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1分标: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缮服务1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缮服务1家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零星修缮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10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改造项目,包含编制维修方案、图纸绘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绘制和维修项目的预算清单编制(此项是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必需材料,属于专业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单列专项设计费、制图费、编制费,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该项成本)。2.服务单位除了负责各自标段的专业零星建设服务外,还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专业零星建设服务。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墙、砌砖墙、批灰、木地板铺设、地砖铺设、石膏角线安装、吊顶装饰、扣板安装、柜体制作、焊接防盗、门窗安装、玻璃更换、腻子乳胶漆施工、线槽配线、塑料线管、管内穿线、道路施工、挖土方、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力电缆、配电箱、配电柜安装、给水排水排污地下管网管线维修、卫生洁具安装、天面墙面地面防水工程、消防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学生宿舍热水器维修、机械门锁维修、教学行政宿舍的办公家具维修等。3. 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4.服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人员要求1.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需指定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书面提出请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零星修缮服务单位至少需配备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均须具备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员1名,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应急抢修项目,服务单位不能无故拒绝维修,维修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主材品牌选样、编制预算清单、设计审核及修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资料。2.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结算书、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质保资料、施工现场影像材料等),经采购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自负。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执行。3.定期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对废旧、破损标识按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服务单位需对暂不使用的过期、废旧标识进行回收,并根据后续采购人需要,重复利用,节省成本。4.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出现所供商品及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者要求重新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四、退出、处罚机制:1.(1)评分退出机制(合同解除):采购人统一制定标准,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分,总分累计3次低于7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其委托服务合同(考核表附后)。(2)处罚机制:采购人有权根据校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次扣罚200元(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财产被接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在查封状态、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3)被责令停业的;(4)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5)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按计费标准得出的造价×(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零星修缮的造价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10%)=9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接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承接具体修缮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指完成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非标产品模具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赶工补偿费、样品费、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金、水电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总包单位管理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等直至完成工程交付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3.本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为52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每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竣工验收条件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2.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3.竣工验收程序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2采购人经审查后确认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与中标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中标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 3.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条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5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4.竣工日期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中载明。若因验收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确认合格之前一份提交最近一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4.2 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虽已组织竣工验收但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未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43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3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对于须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当在采购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但采购人不须因此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7.隐蔽工程验收。7.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中标人准备好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图纸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7.2 因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其它因素无法按图施工而须变更施工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在不须按图施工的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2天备妥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及依照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若中标人未提供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的,采购人有权以不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为由不予验收并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中标人应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中标人仍未及时整改致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结算依据不足)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3 采购人未按时到场验收的,中标人应先行催告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合理的到场时间。采购人经催告后仍未按时到场的,中标人另行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该等记录具有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效力。计价方式1、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制定并发布“校内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 (以下简称“甲定单价目录”):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目录发布日期近三个月信息价平均值),当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甲定单价目录”内单价×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1-价格优惠率)。2、在“甲定单价目录” 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前已申请立项的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政府定额目录”系指: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实施期间对应信息价),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以上文件所组工程造价×(1-价格优惠率)。3、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以该目录为准计价。若中标人接受的,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且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均按照“甲定单价目录”定价,“甲定单价目录”以外的清单项目则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若中标人不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则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仍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该目录中遗漏的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并定价(以下简称“补遗定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确认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即视为采购人概括性地接受“补遗定价”。▲单个项目立项申请时 “甲定单价目录”未发布的,则该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定价。付款条件1.根据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工程预算金额,经采购人及中标人(以下简称“双方”)双方协商是否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预算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预算控制价的30%给中标人作为施工备料款。预付款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若预付款超过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在此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80%支付;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3.中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发票票面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 2 年;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 5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工程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6.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供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8.绿化工程为 1 年;9.市政工程为 1 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1.在质保期内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随时处理质量或故障问题。履约保证金1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2.1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2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分标预算金额的2%。2.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且乙方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扣除相应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医科大学账号:622357485287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其他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6分标→7分标→8分标(即首先确定标1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2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3分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当某投标人在之前分标排名第一的,之后分标自动失去中标人推荐资格。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但按照以上评标/中标顺序确认中标人后,仍存在某分标的中标人相同的情形的,后评审的分标做废标处理。2分标:学生、教工生活用房及校园环境修缮服务2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学生、教工生活用房及校园环境修缮服务1家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学生、教工生活用房及校园环境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零星修缮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10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改造项目,包含编制维修方案、图纸绘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绘制和维修项目的预算清单编制(此项是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必需材料,属于专业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单列专项设计费、制图费、编制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该项成本)。2.服务单位除了负责各自标段的专业零星建设服务外,还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专业零星建设服务。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墙、砌砖墙、批灰、木地板铺设、地砖铺设、石膏角线安装、吊顶装饰、扣板安装、柜体制作、焊接防盗、门窗安装、玻璃更换、腻子乳胶漆施工、线槽配线、塑料线管、管内穿线、道路施工、挖土方、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力电缆、配电箱、配电柜安装、给水排水排污地下管网管线维修、卫生洁具安装、天面墙面地面防水工程、消防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学生宿舍热水器维修、机械门锁维修、教学行政宿舍的办公家具维修等。3.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4.服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人员要求1.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需指定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书面提出请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零星修缮服务单位至少需配备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均须具备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员1名,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应急抢修项目,服务单位不能无故拒绝维修,维修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主材品牌选样、编制预算清单、设计审核及修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资料。2.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结算书、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质保资料、施工现场影像材料等),经采购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自负。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执行。3.定期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对废旧、破损标识按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服务单位需对暂不使用的过期、废旧标识进行回收,并根据后续采购人需要,重复利用,节省成本。4.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出现所供商品及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者要求重新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四、退出、处罚机制:1.(1)评分退出机制(合同解除):采购人统一制定标准,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分,总分累计3次低于7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其委托服务合同(考核表附后)。(2)处罚机制:采购人有权根据校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次扣罚200元(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财产被接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在查封状态、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3)被责令停业的;(4)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5)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按计费标准得出的造价×(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零星修缮的造价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10%)=9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接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承接具体修缮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指完成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非标产品模具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赶工补偿费、样品费、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金、水电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总包单位管理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等直至完成工程交付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3.本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为52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每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竣工验收条件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2.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3.竣工验收程序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2采购人经审查后确认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与中标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中标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 3.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条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5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4.竣工日期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中载明。若因验收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确认合格之前一份提交最近一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4.2 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虽已组织竣工验收但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未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43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3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对于须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当在采购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但采购人不须因此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7.隐蔽工程验收。7.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中标人准备好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图纸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7.2 因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其它因素无法按图施工而须变更施工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在不须按图施工的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2天备妥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及依照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若中标人未提供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的,采购人有权以不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为由不予验收并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中标人应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中标人仍未及时整改致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结算依据不足)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3 采购人未按时到场验收的,中标人应先行催告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合理的到场时间。采购人经催告后仍未按时到场的,中标人另行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该等记录具有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效力。计价方式1、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制定并发布“校内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 (以下简称“甲定单价目录”):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目录发布日期近三个月信息价平均值),当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甲定单价目录”内单价×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1-价格优惠率)。2、在“甲定单价目录” 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前已申请立项的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政府定额目录”系指: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实施期间对应信息价),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以上文件所组工程造价×(1-价格优惠率)。3、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以该目录为准计价。若中标人接受的,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且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均按照“甲定单价目录”定价,“甲定单价目录”以外的清单项目则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若中标人不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则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仍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该目录中遗漏的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并定价(以下简称“补遗定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确认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即视为采购人概括性地接受“补遗定价”。▲单个项目立项申请时 “甲定单价目录”未发布的,则该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定价。付款条件1.根据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工程预算金额,经采购人和中标人(以下简称“双方”)双方协商是否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预算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预算控制价的30%给中标人作为施工备料款。预付款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若预付款超过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在此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80%支付;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3.中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发票票面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 2 年;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 5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工程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6.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供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8.绿化工程为 1 年;9.市政工程为 1 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1.在质保期内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随时处理质量或故障问题。履约保证金1.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2.1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2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分标预算金额的2%。2.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且乙方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扣除相应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医科大学账号:622357485287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其他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6分标→7分标→8分标(即首先确定标1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2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3分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当某投标人在之前分标排名第一的,之后分标自动失去中标人推荐资格。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但按照以上评标/中标顺序确认中标人后,仍存在某分标的中标人相同的情形的,后评审的分标做废标处理。3分标:行政办公、校园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3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行政办公、校园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1家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行政办公、校园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零星修缮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10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改造项目,包含编制维修方案、图纸绘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绘制和维修项目的预算清单编制(此项是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必需材料,属于专业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单列专项设计费、制图费、编制费,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该项成本)。2.服务单位除了负责各自标段的专业零星建设服务外,还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专业零星建设服务。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墙、砌砖墙、批灰、木地板铺设、地砖铺设、石膏角线安装、吊顶装饰、扣板安装、柜体制作、焊接防盗、门窗安装、玻璃更换、腻子乳胶漆施工、线槽配线、塑料线管、管内穿线、道路施工、挖土方、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力电缆、配电箱、配电柜安装、给水排水排污地下管网管线维修、卫生洁具安装、天面墙面地面防水工程、消防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学生宿舍热水器维修、机械门锁维修、教学行政宿舍的办公家具维修等。3. 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4.服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人员要求1.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需指定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书面提出请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零星修缮服务单位至少需配备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均须具备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员1名,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应急抢修项目,服务单位不能无故拒绝维修,维修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主材品牌选样、编制预算清单、设计审核及修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资料。2.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结算书、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质保资料、施工现场影像材料等),经采购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自负。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执行。3.定期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对废旧、破损标识按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服务单位需对暂不使用的过期、废旧标识进行回收,并根据后续采购人需要,重复利用,节省成本。4.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出现所供商品及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者要求重新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四、退出、处罚机制:1.(1)评分退出机制(合同解除):采购人统一制定标准,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分,总分累计3次低于7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其委托服务合同(考核表附后)。(2)处罚机制:采购人有权根据校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次扣罚200元(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财产被接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在查封状态、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3)被责令停业的;(4)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5)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按计费标准得出的造价×(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零星修缮的造价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10%)=9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接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承接具体修缮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指完成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非标产品模具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赶工补偿费、样品费、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金、水电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总包单位管理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等直至完成工程交付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3.本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为48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每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竣工验收条件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2.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3.竣工验收程序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2采购人经审查后确认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与中标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中标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 3.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条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5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4.竣工日期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中载明。若因验收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确认合格之前一份提交最近一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4.2 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虽已组织竣工验收但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未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43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3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对于须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当在采购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但采购人不须因此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7.隐蔽工程验收。7.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中标人准备好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图纸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7.2 因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其它因素无法按图施工而须变更施工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在不须按图施工的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2天备妥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及依照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若中标人未提供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的,采购人有权以不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为由不予验收并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中标人应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中标人仍未及时整改致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结算依据不足)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3 采购人未按时到场验收的,中标人应先行催告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合理的到场时间。采购人经催告后仍未按时到场的,中标人另行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该等记录具有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效力。计价方式1、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制定并发布“校内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 (以下简称“甲定单价目录”):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目录发布日期近三个月信息价平均值),当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甲定单价目录”内单价×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1-价格优惠率)。2、在“甲定单价目录” 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前已申请立项的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政府定额目录”系指: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实施期间对应信息价),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以上文件所组工程造价×(1-价格优惠率)。3、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以该目录为准计价。若中标人接受的,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且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均按照“甲定单价目录”定价,“甲定单价目录”以外的清单项目则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若中标人不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则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仍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该目录中遗漏的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并定价(以下简称“补遗定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确认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即视为采购人概括性地接受“补遗定价”。▲单个项目立项申请时 “甲定单价目录”未发布的,则该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定价。付款条件1.根据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工程预算金额,经采购人及中标人(以下简称“双方”)双方协商是否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预算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预算控制价的30%给中标人作为施工备料款。预付款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若预付款超过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在此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80%支付;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3. 中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发票票面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 2 年;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 5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工程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6.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供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8.绿化工程为 1 年;9.市政工程为 1 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1.在质保期内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随时处理质量或故障问题。履约保证金1.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2.1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2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分标预算金额的2%。2.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且乙方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扣除相应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医科大学账号:622357485287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其他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6分标→7分标→8分标(即首先确定标1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2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3分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当某投标人在之前分标排名第一的,之后分标自动失去中标人推荐资格。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但按照以上评标/中标顺序确认中标人后,仍存在某分标的中标人相同的情形的,后评审的分标做废标处理。4分标:校园水、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4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校园水、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1家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校园水、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零星修缮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10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改造项目,包含编制维修方案、图纸绘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绘制和维修项目的预算清单编制(此项是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必需材料,属于专业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单列专项设计费、制图费、编制费,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该项成本)。2.服务单位除了负责各自标段的专业零星建设服务外,还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专业零星建设服务。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墙、砌砖墙、批灰、木地板铺设、地砖铺设、石膏角线安装、吊顶装饰、扣板安装、柜体制作、焊接防盗、门窗安装、玻璃更换、腻子乳胶漆施工、线槽配线、塑料线管、管内穿线、道路施工、挖土方、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力电缆、配电箱、配电柜安装、给水排水排污地下管网管线维修、卫生洁具安装、天面墙面地面防水工程、消防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学生宿舍热水器维修、机械门锁维修、教学行政宿舍的办公家具维修等。3. 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4.服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人员要求1.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需指定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书面提出请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零星修缮服务单位至少需配备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均须具备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员1名,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应急抢修项目,服务单位不能无故拒绝维修,维修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主材品牌选样、编制预算清单、设计审核及修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资料。2.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结算书、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质保资料、施工现场影像材料等),经采购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自负。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执行。3.定期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对废旧、破损标识按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服务单位需对暂不使用的过期、废旧标识进行回收,并根据后续采购人需要,重复利用,节省成本。4.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出现所供商品及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者要求重新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 四、退出、处罚机制:1.(1)评分退出机制(合同解除):采购人统一制定标准,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分,总分累计3次低于7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其委托服务合同(考核表附后)。(2)处罚机制:采购人有权根据校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次扣罚200元(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财产被接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在查封状态、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3)被责令停业的;(4)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5)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按计费标准得出的造价×(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零星修缮的造价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10%)=9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接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承接具体修缮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指完成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非标产品模具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赶工补偿费、样品费、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金、水电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总包单位管理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等直至完成工程交付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3.本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为44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每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竣工验收条件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2.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3.竣工验收程序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2采购人经审查后确认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与中标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中标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 3.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条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5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4.竣工日期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中载明。若因验收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确认合格之前一份提交最近一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4.2 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虽已组织竣工验收但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未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43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3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对于须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当在采购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但采购人不须因此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7.隐蔽工程验收。7.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中标人准备好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图纸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7.2 因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其它因素无法按图施工而须变更施工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在不须按图施工的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2天备妥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及依照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若中标人未提供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的,采购人有权以不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为由不予验收并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中标人应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中标人仍未及时整改致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结算依据不足)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3 采购人未按时到场验收的,中标人应先行催告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合理的到场时间。采购人经催告后仍未按时到场的,中标人另行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该等记录具有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效力。计价方式1、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制定并发布“校内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 (以下简称“甲定单价目录”):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目录发布日期近三个月信息价平均值),当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甲定单价目录”内单价×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1-价格优惠率)。2、在“甲定单价目录” 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前已申请立项的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政府定额目录”系指: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实施期间对应信息价),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以上文件所组工程造价×(1-价格优惠率)。3、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以该目录为准计价。若中标人接受的,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且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均按照“甲定单价目录”定价,“甲定单价目录”以外的清单项目则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若中标人不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则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仍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该目录中遗漏的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并定价(以下简称“补遗定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确认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即视为采购人概括性地接受“补遗定价”。▲单个项目立项申请时 “甲定单价目录”未发布的,则该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定价。付款条件1.根据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工程预算金额,经采购人及中标人(以下简称“双方”)双方协商是否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预算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预算控制价的30%给中标人作为施工备料款。预付款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若预付款超过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在此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80%支付;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3. 中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发票票面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 2 年;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 5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工程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6.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供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8.绿化工程为 1 年;9.市政工程为 1 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1.在质保期内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随时处理质量或故障问题。履约保证金1.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2.1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2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分标预算金额的2%。2.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且乙方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扣除相应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医科大学账号:622357485287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其他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6分标→7分标→8分标(即首先确定标1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2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3分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当某投标人在之前分标排名第一的,之后分标自动失去中标人推荐资格。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但按照以上评标/中标顺序确认中标人后,仍存在某分标的中标人相同的情形的,后评审的分标做废标处理。5分标:校园地下排污、排水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5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校园地下排污、排水基础设施保障修缮服务1家主要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的校园地下排污、排水基础设施保障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零星修缮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校本部及武鸣校区10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改造项目,包含编制维修方案、图纸绘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绘制和维修项目的预算清单编制(此项是配合采购人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必需材料,属于专业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单列专项设计费、制图费、编制费,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该项成本)。2.服务单位除了负责各自标段的专业零星建设服务外,还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专业零星建设服务。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墙、砌砖墙、批灰、木地板铺设、地砖铺设、石膏角线安装、吊顶装饰、扣板安装、柜体制作、焊接防盗、门窗安装、玻璃更换、腻子乳胶漆施工、线槽配线、塑料线管、管内穿线、道路施工、挖土方、照明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电力电缆、配电箱、配电柜安装、给水排水排污地下管网管线维修、卫生洁具安装、天面墙面地面防水工程、消防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学生宿舍热水器维修、机械门锁维修、教学行政宿舍的办公家具维修等。3. 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中标人负责修缮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负责编制)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修缮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修缮服务期限内应负责继续修缮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4.服务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人员要求1.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需指定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书面提出请求,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零星修缮服务单位至少需配备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均须具备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员1名,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要求1.采购人应急抢修项目,服务单位不能无故拒绝维修,维修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主材品牌选样、编制预算清单、设计审核及修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资料。2.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结算书、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质保资料、施工现场影像材料等),经采购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自负。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条款执行。3.定期回访维护,在质保期内对废旧、破损标识按需要进行及时更新。服务单位需对暂不使用的过期、废旧标识进行回收,并根据后续采购人需要,重复利用,节省成本。4.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出现所供商品及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者要求重新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四、退出、处罚机制:1.(1)评分退出机制(合同解除):采购人统一制定标准,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分,总分累计3次低于7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其委托服务合同(考核表附后)。(2)处罚机制:采购人有权根据校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在中标人每完成一项单项施工后,根据完成情况,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次扣罚200元(以上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服务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1)财产被接管或违反法律法规在查封状态、基本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的;(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3)被责令停业的;(4)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5)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中标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按计费标准得出的造价×(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零星修缮的造价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10%)=9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接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承接具体修缮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指完成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及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非标产品模具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赶工补偿费、样品费、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各项税金、水电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总包单位管理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等直至完成工程交付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3.本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为44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每项具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竣工验收条件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中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2.2.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3.竣工验收程序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2采购人经审查后确认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与中标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采购人委托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中标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 3.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如有)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条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5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4.竣工日期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中载明。若因验收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确认合格之前一份提交最近一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准。4.2 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虽已组织竣工验收但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情况下未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的第43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3 采购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及/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对于须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当在采购人签发工程合格确认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但采购人不须因此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7.隐蔽工程验收。7.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中标人准备好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图纸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7.2 因施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其它因素无法按图施工而须变更施工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在不须按图施工的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2天备妥验收前的测试记录及依照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和照片并通知采购人到场验收。若中标人未提供变更后的、与现场相符的施工图的,采购人有权以不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为由不予验收并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中标人应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中标人仍未及时整改致使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包括由此引起的结算依据不足)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3 采购人未按时到场验收的,中标人应先行催告采购人并给予采购人合理的到场时间。采购人经催告后仍未按时到场的,中标人另行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该等记录具有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效力。计价方式1、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制定并发布“校内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 (以下简称“甲定单价目录”):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单价目录发布日期近三个月信息价平均值),当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甲定单价目录”内单价×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1-价格优惠率)。2、在“甲定单价目录” 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前已申请立项的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政府定额目录”系指:计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6年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实施期间对应信息价),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某项工程的造价=以上文件所组工程造价×(1-价格优惠率)。3、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并通知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以该目录为准计价。若中标人接受的,应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且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均按照“甲定单价目录”定价,“甲定单价目录”以外的清单项目则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若中标人不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则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在“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申请立项的项目仍按照“政府定额目录”计价。▲“甲定单价目录”发布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该目录中遗漏的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并定价(以下简称“补遗定价”),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文件确认接受以“甲定单价目录”为准计价的,即视为采购人概括性地接受“补遗定价”。▲单个项目立项申请时 “甲定单价目录”未发布的,则该项目按照“政府定额目录”定价。付款条件1.根据每项具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工程预算金额,经采购人及中标人(以下简称“双方”)双方协商是否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预算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预算控制价的30%给中标人作为施工备料款。预付款在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抵扣,若预付款超过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在此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80%支付;单个施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1-价格优惠率)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3. 中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与发票票面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 2 年;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 5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工程为 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6.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供暖期及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8.绿化工程为 1 年;9.市政工程为 1 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11.在质保期内零星修缮服务单位中标人应安排相关人员随时处理质量或故障问题。履约保证金1.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2.1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2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分标预算金额的2%。2.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且乙方在服务期间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扣除相应的罚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中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医科大学账号:622357485287开户银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其他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3分标→4分标→5分标→6分标→7分标→8分标(即首先确定标1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2分标的中标人,然后再确定3分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当某投标人在之前分标排名第一的,之后分标自动失去中标人推荐资格。各分标应为不同的中标人,但按照以上评标/中标顺序确认中标人后,仍存在某分标的中标人相同的情形的,后评审的分标做废标处理。广西医科大学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考核表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考核最终评分:项目前期(满分20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1★响应时间3小时内68小时内424小时内22★编制修缮方案及预算3天内65天内47天内23★图纸方案、预算专业性方案清晰、图纸准确、预算无缺漏、预算金额准确8方案图纸不准确、预算不清晰5无方案、无图纸、无预算1项目中期(满分40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1紧急项目进场时间6小时内812小时内424小时内02★工程组织管理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施工队组协调安排、安全文明施工8管理人员遥控指挥、施工人员少4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散漫,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佩戴安全帽施工、高空作业时不穿挂安全绳索等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03★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按规范施工,设备材料按预算约定品牌参数供货8施工工艺随意4未按规范施工04★工程进度按期完成8超总工期30%4超总工期50%05组织协调情况能与建设各方积极主动进行沟通与协调,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8与建设各方能进行沟通与协调,个别问题因非监理方的责任不能及时解决,但未对工程实施造成影响4不能与建设各方形成有效沟通与协调,个别问题因非监理方的责任不能解决,给工程实施造成一定影响0项目后期(满分25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1★结算材料递交时间竣工后5天内5竣工后7天内3竣工后10天内12项目结算书准确性送审不超合同金额6送审超出合同金额3%以内3送审超出合同金额10%以内13项目竣工材料完整性齐全、完整73天内完成补充更改45天内完成补充更改24★项目结算对数2天答复结算审计意见、积极、配合补充相应材料75天答复结算审计意见,补充相应材料47天答复结算审计意见,补充相应材料2使用部门满意程度(15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考核标准得分使用部门满意程度优(10.1-15分)主要根据对项目日常工作对接和配合度,服务的及时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完工后的售后质保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质量投诉1次良(5.1-10分)主要根据对项目日常工作对接和配合度,服务的及时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完工后的售后质保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质量投诉2次差(0-5分)主要根据对项目日常工作对接和配合度,服务的及时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完工后的售后质保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服务质量投诉2次6分标:校本部设计服务6分标:服务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1校本部设计服务1家一、项目需求内容及说明1.服务范围:广西医科大学校本部等范围内的零星修缮建设项目2. 合同有效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设计费(含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设计费)金额累计达到本分标预算金额的,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立项、但截至合同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与提前终止)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在该项目的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应继续提供设计服务直至出具成果文件/该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根据乙方在该项目中提供的设计服务种类确定)。3.具体服务内容: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与工作开始时间由采购人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明确;具体实施项目以采购人的职能部门下发的任务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2)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本校零星修缮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平面图及效果图)、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暖通、水电、消防、智能化等专业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3)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4)涉及安全、结构变动消防等施工内容,还须出具设计变更文件。(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要求。二、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级)职称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拟派驻人员应常驻南宁市。三、设计主要职责范围1.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中,服务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现场勘察情况,平面布局初步意向方案及对概念设计的意见,在合理情况下规划设计区域内的平面功能定位,形成各区域的平面布置图,提供装饰饰面材料的意向配搭并通过空间手绘草图或电脑彩色效果图等主要空间进行设计概念表达。在征求采购人对平面布局方案及对概念设计的意见后,服务单位提供完整的平面布置图、主要空间电脑彩色效果图、主要空间剖立面图、重点区域节点图。2.初步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初设概算编制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2)制作报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采购人进行各相关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度的总平面布置图、结施、建施、水施、电施、立面图、剖面图、重要施工节点详图、局部剖面详图等。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南宁市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并提供施工图预算。在本阶段中,服务单位将根据采购人对于方案设计的意见,进行制作最终的全套施工图文件。设计范围内所有区域的整套施工图纸。4.施工阶段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工程要求,提交设计变更以指导现场施工。在本阶段中,服务单位将对整套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并审核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的变更图纸,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程技术支持,复核并调整设计与现场的误差,并配合采购人审核竣工图纸。5.竣工验收阶段配合:编制合格的竣工图文件,参加竣工验收。6.服务周期:前述第1、第2阶段应在10个日历日完成,第3阶段应持续到施工验收结束。具体设计范围、服务周期以采购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四、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1.设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程设计,且能够全面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广西及南宁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范、设计标准、设计管理规定的要求的深度。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年限。五、服务要求1.服务单位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服务单位索赔。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不接受贿赂,不接受吃请,积极维护采购人权益,优质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设计业务,严格按合同对工程进行设计服务。3.拟投入工程设计人员具有独立相似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设计人员。4.服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采购人的项目委托。5.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委派的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能够满足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备案。6.因工作需要,需现场考察、勘察的,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7.服务单位应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尽快做出答复。8.成果文件提供的数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9.服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根据采购人提出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完善成果文件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服务单位不得将设计服务转包第三方。11.服务单位两次不响应采购人委派任务的,列为不合格供应商。12.服务单位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不能再参与采购人项目。13.服务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及咨询资料成果文件,经采购人催促后7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采购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负。14.其他:服务范围包括采购人指定的校本部在内的广西医科大学所有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完成其他类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按价格优惠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20%<投标报价价格优惠率≤100%。(1)本项目采用价格优惠率报价,即设计服务费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项目按计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得出的设计费×(1-价格优惠率),例如:某具体工程项目按计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得出的设计费为100万,结算价=100万×(1-价格优惠率50%)=50万元。(2)投标报价超过列出的价格优惠率有效范围的投标无效。(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价格优惠率按投标时承诺的不变。2.报价时应考虑中标后承诺各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设计服务的价格应综合考虑完成具体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的所有费用(含项目咨询及设计工作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车辆往返施工现场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场地费、管理费、图纸资料、保险费、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相关费用)。3.本分标预算金额为6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结算方式1.分阶段提供设计服务的情况: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服务费比例表项目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15%15%70%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单个项目据实设计服务阶段比例计取设计服务费。分阶段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费按具体工程项目最后完成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对应的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即设计服务费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项目按计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得出的设计费×(1-价格优惠率)×工作量比例。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具体工程项目实际结算设计费的100%:(1)中标人完成设计服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经采购人有关部门审查或备案合格;(2)中标人开具了足额的发票。2.全过程提供设计服务的情况: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单个项目据实结算。设计费按具体工程项目的最终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即设计服务费结算价=各个具体工程项目按计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得出的设计费×(1-价格优惠率)。3.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分标的采购预算。付款条件由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设计、监理服务 零星修缮改造 零星修缮服务 电力电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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