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修缮工程招标预告(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限公司2025)
公告内容:
预公示稿—招标公告—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
预公示稿—招标文件—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
反馈表 (16)
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256732元(含暂列金50000元);2.2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2.3招标范围: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金华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并注明可用于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时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6.2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7.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投诉处理联系方式:0579-823033118.联系方式电话:057983187250、0579-82318656招标人: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1777号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联系人:王主任联系人:郑女士电话:13395890177电话:0579-82411460邮箱:/9.其它邮箱:2638807831@qq.com1.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2.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6.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1.-6.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2025年月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2025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6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45第六章图纸------------------------------------------------------------4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256732元(含暂列金50000元);2.2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2.3招标范围: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金华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自/以来承接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并注明可用于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时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6.2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7.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电话:057983187250、0579-82318656。投诉处理联系方式:0579-823033118.联系方式招标人: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人:郑女士电话:13395890177电话:0579-82411460邮箱:/9.其它邮箱:2638807831@qq.com1.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2.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6.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1.-6.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2025年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联系人:王主任电话:13395890177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579-82411460邮箱:798438703@qq.com1.1.4工程名称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1.1.5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淳和路88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0%1.3.1招标范围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范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2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招标控制价:1256732元,本工程除税暂列金额50000元(暂列金额不列入下浮范围)。让利区间:8.00%(含)至10.00%(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报价最多保留百分号前小数点2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3.4.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①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承诺书;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4、符合招标公告中(第9.其他)的承诺书;5、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到位承诺书;6、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月、2025年月、2025年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7、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8、品牌推荐表;9、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4.1.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4.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5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6.2评标办法□双随机法。☑区间让利法。□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10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10.2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否决投标的情形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7.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10.3信用查询网址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http://jsj.jinhua.gov.cn/交通:http://xyfw.jtyst.zj.gov.cn/水利:https://rcpu.cwun.org/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1正4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第3.7.3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4.其他: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2、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3、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5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核查:1.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10.6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异议和投诉9.4.1异议(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9.4.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初步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投标让利率得分排名资格审查备注招标控制价让利区间评标基准让利率(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初步审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计划工期质量目标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备注抽取次数抽取号码号码对应的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理由123...让利区间随机抽取的中标让利率(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中标价为大写,),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交易见证单位:(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该项目已进场交易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区间让利法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一、评标程序(一)初步审查;(二)商务标评审;(三)资格审查;(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出具评标报告。二、初步审查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三、商务标评审(100分)(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二)报价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2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四、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如报价得分、报价让利率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系统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六、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发包人(全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计算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以实际竣工报告为批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签约合同价依据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让利%计算得出,含暂列金额元,含甲供材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其他本合同需要/无需复审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图纸6套。如需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2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按合同总价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不可抗力除外),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擅自变更五大员的则分别处按每人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五大员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更换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五大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技术负责人或五大员职称等级。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发包人根据每月考勤,缺勤或擅自离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2000元/天、1000元/天、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人员考核按项目现场考核管理办法无条件执行。项目现场考核管理办法可自行前往项目部进行详细了解。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及承包人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实施的相关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对相应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且合同内容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分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包人需进行修改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直接专业分包的工程应与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授权承包人审核确认。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5本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中标通知书由监管单位备案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根据金市建综【2016】95号规定,允许注册地在金华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提交中标价(不含暂列金)的2%(四舍五入到万元)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10%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20%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30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全额履约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垃圾日产日清,施工过程须使用围挡,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帐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先行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延误11-30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延误30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8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30天);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40天前报送发包人(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40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约定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7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3)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4)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投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下同)。b、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如因设计变更、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c、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d、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材料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为准,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人(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承包人各方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不下浮。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2018版浙江省定额消耗量。f、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表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g、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规定额度的,必须依法招标或采购。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作下浮。10.4.2变更估价程序a、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b、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c、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d、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由发包方负责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允许调整的内容: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2.1.1竣工价款的结算:(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参照10.4.1条执行。12.1.2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除模板、脚手架外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12.1.3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12.1.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为基数分别计取核减额追加费和核增额追加费,该两笔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12.1.5本项目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2018版各专业相关定额,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2018版各专业相关定额的综合解释及配套文件可以执行,遇新定额及相关清单计价规范、政策性文件调整不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合同签订、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1%(含1%的民工工资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实计算。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件规定执行。12.4.1.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扣除暂列金,下同)11%(含1%的民工工资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2.4.1.2工程款支付方法为:(1)合同签订、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机械设备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1%(含1%的民工工资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标准后,工程款支付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3)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并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归档资料与相关部门需发包人退回押金所需资料后(由于承包人造成资料不全而产生押金退回减少部分在工程款结算中抵冲),扣留1.5%的质量保修金后三个月内结清。(4)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4个月,扣除违约费用,一周内无息退还。(5)根据金市财建【2023】15号文(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若本工程列入金华市重点检查项目,在重点审查结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6)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件规定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记录表与合同付款约定编制进度付款额度。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付款,发包人根据审查意见书和监理支付证书办理付款手续。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合同内全部工程完成,准备验收,提前四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承包有效期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7.5.2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14天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超过28天)。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28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经发包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行,工期确认单等),另必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项目规模为500万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20天。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天内发函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90%。②争议部分的约定:可通过“红色调解”或仲裁解决。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4天,约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1、其它有关说明1、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工程一旦中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5、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基建办或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6、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14】115号)文件规定。该工程建设地点在二环线内,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7、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运输、地质地理状况、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交工程例会讨论确定后,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作调整。8、承包人应配备具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人员,确保无障碍施工;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而对相邻房屋及地块造成影响,由承包人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9、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0、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对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如果发包人对特殊专业进行分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其费用按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价2.8%计取;承包人则不能向分包单位再收取相应费用。11、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金华市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2年;7、电梯为3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根据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就,工程的廉政事宜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四)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同商定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五)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承发包合同及附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部门二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详见附件)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2、建设单位: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3、建设地点: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内;4、审核范围:本次审核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楼梯栏杆翻新、实验楼、教学楼走廊墙面、教学楼和行政楼外立面及宿舍楼卫生间改造等内容。二、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6、《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7、《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9、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发[2019]92号);10、《金华造价信息》2025第5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11、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12、中京方正(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的设计图纸。三、编制说明(一)取费说明:1、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15.16%计取,利润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7.62%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单独装饰工程非市区工程中值4.76%计取,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27.92%的50%即13.96%计取,税金按9%计取。(二)人工单价取定:人工价格按2025年第5期《金华造价信息》计取,即人工单价按一类工136元/工日、二类工149元/工日、三类工172元/工日。(三)材料单价取定:按《金华造价信息》2025年5月信息价,金华市区缺项的按《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5月信息价计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计入。以上材料均为除税价。(四)其他说明:1、余方弃置自卸汽车运土石方运距按5km考虑,废土废渣弃置费按4.23元/m³(除税价)计,结算工程量按实调整;2、本预算混凝土按商品砼考虑;3、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本项目走廊栏板内侧墙面保留原有瓷砖贴面,不计拆除,走廊栏板顶面原有瓷砖贴面按全部拆除考虑;4、根据设计单位回复,金属扶手栏杆直径按60mm考虑油漆面积;5、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楼梯防滑条采用铝合金防滑条,暂按宽5cm,高5cm,3mm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项目名称:2025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校园修缮工程反馈内容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联系方式:邮箱: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0日17:00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邮箱798438703@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