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玉米绿色高产高效 玉米机收招标预告(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
项目编号:ZHXGDL-2025-007号
采购预算:990000元
最高限价:99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 2025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播州区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2399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人:张红亚
联系电话:13885234897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荣刚
联系方式:1359526521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需求公示稿)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pdf641.2K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采购人: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编号:ZHXGDL-2025-007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33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39第六章评分标准45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56第八章附件63第一章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XGDL-2025-007号项目名称:2025年播州区玉米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玉米机收)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9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负责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范围内共计6000亩玉米机收的服务工作,机收损失率达4%以下,机收含杂率达1%以下,机收破碎率达5%以下,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服务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验收工作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1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1.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结果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7.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主体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提供服务的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服务主体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日09点00分至2025年07月日17点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发布,采购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投标(磋商)保证金虚拟子帐号等采购相关资料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未注册的供应商需注册后登录)。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日09时00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补充说明2.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2.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书面提出。3.重要提示3.1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上传、解密响应文件。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3.2如要求缴纳保证金,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通知公告栏—点击《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有供应商、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指南。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参加线上“不见面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参加不见面远程解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响应解密;参加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携带CA等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响应解密及报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西大街南段131号项目联系人:张红亚联系电话:138852348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联系方式:189856377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荣刚电话:13595265216第二章项目需求2.1项目需求2.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负责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范围内共计6000亩玉米机收的服务工作,机收损失率达4%以下,机收含杂率达1%以下,机收破碎率达5%以下,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2.1.2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内容名称服务要求采购数量备注1玉米机收机收损失率达4%以下,机收含杂率达1%以下,机收破碎率达5%以下。6000亩165元/亩2.2服务要求2.2.1拟投入机械设备及人员必须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及工期要求,且项目所投入使用的机械必须取得生产合格证,所有参加农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获得相关农机操作的培训证明。2.2.2作业前向用户递交派出作业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且操作农机的工作人员必需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农机操作的培训证明。2.2.3在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作业、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2.4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2.5作业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2.6作业所用的农业机械由作业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作业实施地点,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实施点自费搬出运走。2.2.7作业须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2.3履约期限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验收工作等。2.4项目验收2.4.1采购人负责,按照《磋商文件》、服务合同内容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内容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4.2中标方在完成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后,按采购方负责人要求在播州区各镇乡开展的防治资料及图片收集完善交采购方负责人审核验收。2.5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2.6售后服务潜在投标供应商若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应保证及时响应业主要求。2.7知识产权说明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服务中遭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中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8其他要求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由双方合同中协商解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有关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遵义市播州区农业农村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等;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1.5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6供应商必须在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上传相关资料及填写相关信息后由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审核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磋商会议结束后5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后退还(注:①因供应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⑴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⑵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⑶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的;⑷成交供应商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⑸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3.1.7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1.8报价:⑴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只作为磋商参考,不作为获得报价分的依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是获得报价分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款,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⑵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⑶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列全部工作内容、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办公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无论项目方案如何变化,中标人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报价(即现场提交的最终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9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等其他收费标准结合中标价计取。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本公司。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系统相关澄清、修改或补遗、答复等,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2.5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2.6澄清或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3.3质疑或投诉3.3.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3.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3.3.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6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3.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3.9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格式:⑴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⑵《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纸幅。《响应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字样、供应商全称、日期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符合性审查项)。⑶《响应文件》制作及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3、磋商会议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ZYTF格式)U盘一份(此U盘模式针对供应商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响应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供应商未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供应商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响应文件的U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5、如果磋商会议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U盘开评标,要求U盘中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被否决。供应商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U盘一份,密封包装带至开标会场备用,不得提前送达采购人或其他相关主体。3.4.2《响应文件》的内容:①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制作并盖章签名)(符合性审查项);②资质文件(资格审查项,原件扫描上传):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D、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E、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G、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结果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H、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I、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主体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提供服务的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服务主体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技术文件:A、机具配置方案;B、安全保障工作方案;C、人员配置方案;D、机收服务方案;④商务文件:A、企业综合实力;B、业绩情况;C、人员情况;⑤其它文件:A、响应性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作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章所有技术商务条款要求”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符合性审查项);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3.4.3开标(磋商)说明3.4.3.1不见面开标说明⑴本项目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⑵《磋商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即未参与现场开标的供应商只要按时解密其响应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未现场递交相关资料、U盘等导致投标失败;⑶未到开标现场的供应商按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若遇特殊情况,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在开标系统中修改);⑷因供应商不可抗力原因,或按采购人要求,可用导入非加密文件方式解锁响应文件。*.nZYTF(非加密投标文件)与*.ZYTF(上传到交易系统中的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套;⑸供应商解密时间截止、未解密的所有供应商明确放弃解密、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等3个条件,达到任一条件后采购人开始解密;3.4.3.2参加现场开标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包装:⑴供应商应将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内;⑵密封包的开口处应粘贴封条,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字样、供应商全称、日期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⑵密封包的开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⑶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现场出示,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其他资料等不进行密封包装。3.5供应商磋商资格的丧失(无效标条款):3.5.1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送达(上传)的;3.5.2供应商不能解密的;3.5.3响应文件电子U盘的包封套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3.5.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或上传的资格审查资料不齐或资格审查资料无效的;3.5.5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要求);3.5.6《基础报价书》的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3.5.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5.8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5.9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及相应单价)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的;3.5.10履约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的;3.5.11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雷同的;3.5.12响应文件对本磋商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3.5.13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5.14供应商没有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出示资格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复印件的,供应商将丧失资格;3.5.15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3.5.16属于其它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等规定的无效情形的。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3.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3.7签订合同3.7.1中标人(乙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达后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和条件等。3.7.2服务的质量、数量、完成时间等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3.7.3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磋商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7.6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8.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8.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磋商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3.9.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0包装要求3.10.1供应商供货(或服务)过程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按以下标准包装;3.10.1.2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0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10.1.3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备选方案: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第四章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4.1总则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4.1.2磋商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4.1.3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4.2评审原则:4.2.1本次磋商的评分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2最低的最终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评审方法:4.3.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在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与商务和价格磋商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审和评分。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9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文件、陈述答疑情况和磋商承诺等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报价分(满分10分)由自己在磋商会上现场填报的最终报价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由技术分与商务和报价分相加获得。4.3.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依次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最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供应技术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和最终报价都相等时在先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4.3.3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监督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4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按本《磋商文件》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5评审纪律:4.5.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5.2磋商会议由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5.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5.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5.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5.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5.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5.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5.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5.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6会场须知:4.6.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6.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6.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会人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供应商参会代表的手机应调到震动,接听或拨打电话应在会场外进行。4.6.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需要暂时离开会场的必须经监督部门代表同意并派员随行监督;4.6.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4.6.6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5.1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5.2主持人宣布本次磋商会议开始。5.3主持人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介绍专家的抽取和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5.4主持人公布参会供应商的名单。5.5宣读《评审纪律》和《会场须知》(或播放录音)。5.6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5.7资格性、符合性审查:5.7.1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⑴审查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如要求);⑵审查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资料;⑶填写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主持人公布审查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审查“通过”票数大于或等于2票的资格审查最终结论为“通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资格性审查一览表项目名称:,日期: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结果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主体必须属于中型企9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提供服务的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服务主体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审查结论评审意见:审查内容中通过的栏目填写“√”,不通过的栏目填写“×”。审查结论:所有栏目审查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有一栏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符合性审查一览表项目名称:日期: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1《响应文件》应标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字样、供应商全称、日期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制作并盖章签名)。3备选方案: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4响应性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自行作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章所有技术商务条款要求”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审查结论评审意见:审查内容中通过的栏目填写“√”,不通过的栏目填写“×”。审查结论:所有栏目审查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有一栏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审查结论填写“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5.8第1轮磋商(如专家需要):5.8.1供应商按抽签顺序或签到顺序单独进入会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10分钟以内的技术与商务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现场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否则视为不响应本《磋商文件》。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现场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现场填写完毕后交磋商小组评审。5.8.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视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的采购代表确认,并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予以书面记录;5.8.4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变更内容,更改或补充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书面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响应文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8.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小组要求变更的内容),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5.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退出导致整个采购项目不能再顺利进行的除外。5.8.7技术与商务分的评定: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以及《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等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独立的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表填写完毕后交工作人员统计出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磋商小组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统分表暂不公布。5.9第2轮磋商:5.9.1价格磋商:所有供应商进入会场,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各供应商在现场按规定时间在《现场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上填写完报价后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应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终报价,是获得报价分的计算依据。5.9.2报价分的计算: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展示并报出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分。5.9.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经评审认为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0推荐成交候选人:5.10.1工作人员将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和报价分相加后得出综合分,统分表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5.10.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原则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工作人员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拟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1公布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分和综合分。5.12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5.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第六章评分标准6.1技术与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90分)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得分技术部分机具配置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机具配置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机具配置方案中机具配置情况、机具保障等内容进行分档计分。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内容详细充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2.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可以基本达到采购要求的得2.0分;3.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5分;4.方案内容较差,不合理,内容欠缺,措施不完善且较差,无可行性,基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5.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内容,与项目无关联或缺项的得0分。3分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质量保证、机收过程安全保证措施、风险管控等(含应急预案处理方案)方案进行综合评定。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内容详细充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2.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可以基本达到采购要求的得3.0分;3.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4.方案内容较差,不合理,内容欠缺,措施不完善且较差,无可行性,基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5.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内容,与项目无关联或缺项的得0分。4分人员配置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中专业人员数量、人员培训计划、技术指导人员、人员配置及分配方式、分工协作等方案打分。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内容详细充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2.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可以基本达到采购要求的4分得3.0分;3.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0分;4.方案内容较差,不合理,内容欠缺,措施不完善且较差,无可行性,基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5.方案完全脱离项目内容,与项目无关联或缺项的得0分。机收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服务相关要求,对机收技术等方案进行理解,对本项目理解认识到位、思路明确、可行,对采购的内容、技术、服务期、售后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内容详细充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0分;2.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可以基本达到采购要求的得3.0分;3.方案较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0分;4.方案内容较差,不合理,内容欠缺,措施不完善且较差,无可行性,基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0分;5.方案脱离项目内容,与项目关联不大或缺项的得0分。4分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1.供应商须自主拥有玉米机收机具,拥有玉米机收机具的每台计10分,满分30分。2.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具备农机服务或生产服务类型的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或组织的得10分,提供承诺;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机具图片及铭牌;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0分业绩情况供应商提供类似社会化服务项目业绩(农作物机播、机收等业绩)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5分人员情况1.投标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计5分,满分5分;2.投标单位每提供一名机具操作人员的得3分。满分15分,少于3人的不计分。注:专业管理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操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0分6.2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有效的最低最终报价(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10(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上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6.3评分汇总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价格总分=统一公式计算得分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6.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4.1(1)中小企业界定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必须符合本节第(4)项规定);(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非预留份额政策执行标准: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10%-20%(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工程类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分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4%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6%价格扣除)的扣除,工程项目为1%—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6)预留份额政策执行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按规定执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第①项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预留份额项目中具体明确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具体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非预留项目政策执行。(7)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允许分包的项目,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注明具体份额。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相关政策性文件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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