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伙食采购配送服务 伙食招标预告(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受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将于近期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编号:ZJZT-2025-12919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征求意见范围:
1.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四、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7月14日17:00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件方式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4.联系人:严依意
5.联系电话:13967186642
6.联系邮箱:262972379@qq.com
五、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请于2025年7月14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262972379@qq.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在相关材料中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2.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3.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六、注意事项:
1.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531.8 KB)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编号:ZJZT-2025-12919)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T-2025-12919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184900.00最高限价(元):2184900.00采购需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含长河消防救援站)、浦沿消防救援站、高新消防救援站提供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类等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为合同服务期。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数字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平台交易模块为“政采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招标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浙江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光裕路1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108405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0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严依意、赵阳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186642质疑联系人:郭瑜质疑联系方式:1351681672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批发业行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本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的工作为食材供货、分拣、内部检测、运输。B不同意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严依意13967186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认定:①联合体分工不同的,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视为一个完整有效业绩。②联合体分工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业绩资料除外),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3开标流程开标时间: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程序说明:本项目采用一阶段开标,开标时间到,直接进行响应文件平台解密(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等);后续进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等环节。1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或组建的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供应商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供应商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供应商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15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16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服务类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时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银行账号:311083001931002232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本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电话:010-6851307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或共同加盖公章);11.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各方均需提供);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文件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11.3.3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以资格审查记录表形式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可派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详见合同条款。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或考核反馈表),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0.5具体验收标准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相关要求为准。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主要为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含长河消防救援站)、浦沿消防救援站、高新消防救援站提供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类等食品配送服务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为合同服务期。3.预算金额:21849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为计划预算,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配送期内总金额不超过2184900.00元。4.配送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5.配送时间: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在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的数量,在第二日指定时间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逾期则视为退货1次处理。每日上午5:3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任务的,要求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送达。6.配送方式:送货上门。供应商应配备专门的配送车辆。按需供货,按实结算。统一配送和定点供应,具体品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二、供货范围食材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序号类别品种1肉禽蛋类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鸭肉、肉制品、鸡蛋、鸭蛋、鹌鹑蛋、腌制蛋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2水产品类淡水鱼、咸水鱼、鱼制品、虾、蟹、贝类、藻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3蔬菜类茎叶花蔬菜、根茎蔬菜、瓜果蔬菜、菌菇蔬菜、豆类蔬菜、葱蒜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4水果类各类水果5调味品类各类调味品6其他类鲜牛奶、奶制品、包子、豆浆、油条、小菜、豆制品类、其他农副产品、其他冷冻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等备注:实际供货范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若采购人要求对供应的肉类、禽类、水产品等食材进行宰杀处理,中标人应负责按要求执行。三、食品安全要求1.禽蛋、肉、冷冻食品、蔬菜等必须提供所供物资检验检疫报告(一年内),预包装的,必须有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2.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必须有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3.豆制品、半成品、熟食等要求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中心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GB/T22106、GB2712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4.禽蛋、蔬菜、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备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质量的标准执行。供应的所有食材(包括其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所有成分)须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更高级别(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供应的所有食材(包括其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所有成分)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国家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相关法规要求。四、配送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应商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向采购方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①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证明,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在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应商索取有效凭证。②供应商所经销的食品是农产品,如蔬菜、干货类、豆制品类等,供应商应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凭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③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以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④所供蔬菜无枯萎黄叶、清洁新鲜、品质优良。干货类清洁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⑤鲜猪肉的要求及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经国家检疫部门检疫,送货时要提供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有关证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⑥冷冻品、调味品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指定的品牌以正规单位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采购方。⑦其他食品也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健康、放心”。2.供应商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配送及时。所有的食品应严格检测及验收,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供应商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3.供应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保质、按量配送食品,并附有该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4.供应商每日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当日订单物品的配送,供应商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由采购人负责验收,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供应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6.采购人以日为单位(包含节假日),每日向供应商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一次,供应商按照每日提供的食品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各个配送点;采购人组织各个配送点人员进行验收、验证,索取检测报告。7.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代表将成立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人员、机关监管人员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供应商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供应商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①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②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③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人台帐不符。④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采购方虚开销售凭证。⑤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⑥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⑦发现并查实中标供应商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⑧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8.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承担采购人单位的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设立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人的联络与协调。指定专人为本项目提供物品配送服务,并提前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单位有关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服从指挥,所有物资必须配送至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指定位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配送人员。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保证电话畅通(至少留存3位工作人员电话号码),方便临时加减物资联系。投标人指派到采购方的服务人员岗位配备中至少包含驾驶员、采购员、分拣员、食品检测员、仓管员、配送员等岗位,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9.运输要求:指定专车为本项目提供物品配送服务,并提前报采购人备案。四月至十月必须用冷藏车配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冷藏、冷冻食品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单位有关制度,服从指挥,车辆停放不得妨碍采购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阻碍交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配送车辆。10.若食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供应商负全部责任。11.每日随货提供蔬菜农残检测报告,肉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五、相关责任(一)违约责任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采购人可追究其经济赔偿,性质严重的可终止配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涉及配送食品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食品配送无法继续,严重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的。3.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专用冷链运输车),致使食品质量出现问题的。4.擅自更换采购单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经交涉无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配送。(二)退出机制供应商出现下面任一情况的,采取退出机制: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人台帐不符。3.拒绝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或经检查后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采购人虚开销售凭证。4.若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本企业准入供应资质或委托他人向本中心供送食品。5.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三)安全责任1.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合同自行终止。2.种、养殖基地、仓储、职工意外损害事故及交通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3.配送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内运输应遵循定车、定人、定路线,服从采购人指挥,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或搬运。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六、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1.原料采购验收原则(1)必须按照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本要求选料。(2)必须按照食品不同的质量要求选择原料。(3)必须按照原料的本身性质选料。2.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制定基本要求,鉴定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果出现异味,说明已经变质。(2)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3)味觉检验:可以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4)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来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5)触觉检验:手指接触原料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3.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1)豆制品、辅料、半成品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2)肉、禽、蛋、水产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3)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4)提供货源的经营主体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供货类型具有与销售内容匹配的以下资质:1.生产自制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2.销售非自制食品(散装/餐饮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4.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额外许可或备案。(5)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一)肉禽蛋类肉质有光泽,纤维清晰,有坚韧性、肉质紧密、坚实,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注水,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由政府定点屠宰场屠宰,每批供货要求附检验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非洲猪瘟阴性证明);除非送货清单中特殊指明的为冻品类,其他所有货物必须为鲜肉,不得提供冷冻肉。(1)鲜鸡肉、鸭肉必须是去内脏、新鲜完好的全鸡全鸭。(2)鲜鸡肉质量要求:去除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鸡肉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淤血,腹内无过多脂肪。(3)鲜鸭肉质量要求:去除内脏,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鸭肉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淤血,腹内无过多脂肪。(4)鸡蛋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每500克鲜鸡蛋个数在8个左右。(5)猪肉类1)五花肉:正规屠宰,有检疫章和检验单。要新鲜、皮薄、肉质好,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不能太肥,一般二指厚为准。2)前上肉:不能有淋巴,不带前腿肉,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3)扒肉:不能太薄,用手感觉要有粘性,肉红色,不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猪肉;4)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皮无斑点。5)后瘦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无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6)肥肉:厚度三厘米左右,一公寸宽,不要有瘦肉。7)前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8)猪肝:最好为粉红色。(6)牛肉类1)牛肉瘦肉呈均匀红色或者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者微黄,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状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粘手,无注水)2)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7)冻禽质量验收标准:1)色泽清白、爽洁、有光泽、无残羽,无腐臭气味,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无残缺,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2)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结冻的情况,冷冻品解冻后肉体指压后凹陷会渐渐恢复。根据GB2707-2016(鲜、冻禽产品),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不得超6%。(8)低温肉肠验收标准:1)真空包装完好无损。2)在保质期内,商品剩余质保期必须为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3)肠衣完整与内容物结合紧密,无粘液,霉斑,色泽正常。4)商标完整,表面无污迹。(二)水产品类(1)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2)鲜活类:必须为合格、安全、鲜活的货物。(3)鱼类质量要求: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烂嘴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4)明虾质量要求: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部完整,虾眼突起,身体呈半透明,肉质坚实,虾壳发硬、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5)冻虾仁质量验收标准:1)品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持期齐全。2)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3)肉质呈淡黄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允许首尾部稍有残缺,清洁无杂质。(6)冻鱼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1)鱼外表:鱼鳞完整、色泽清亮、肌体无残缺。2)鱼眼:凸起,清亮且黑白分明,洁净无污物。3)鱼肛门:完整无裂,外口紧缩,无黄红浑浊颜色。(7)冰鲜鱼质量验收标准(感官鉴别):1)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2)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3)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4)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5)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6)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7)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8)体表——鱼鳞完整、体表无破损。(8)冰鲜虾质量验收标准(感官鉴别):1)有固有的颜色,不发白或红。2)头胸甲与躯干连接紧密,无断头现象。3)虾身清洁无污物。(三)蔬菜类1.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的无公害产品,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利用率在98%以上,并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药残留自检报告。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能有腐烂变质的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2.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叶片和叶茎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3.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4.瓜果: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其他瓜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5.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茎叶、须根。6.薯芋类:包括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7.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8.豆类: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9.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10.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11.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四)水果类(1)梨类(鸭梨、酥梨、沙梨、啤梨):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2)苹果(青苹果、秦冠、加力果、红富士、新西兰、华盛顿):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3)柑桔类(柑类蜜柑、广柑、芦柑):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4)桔类(红桔、蜜桔):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5)橙类(进口橙、脐橙、锦橙):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6)柚类:果实大,圆形或梨形;果皮易剥离,酸甜合适,大小均匀。(7)柠檬:色泽浅黄,果实椭圆或圆形,大小均匀,顶端有乳头状突起,肉汁极酸并有浓香,无任何机械损伤。(8)香蕉(芭蕉、皇帝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9)国产葡萄、青提、红提、黑提: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技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10)桃类(杨桃、毛桃、水蜜桃、蟠桃):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11)布林类(黑布林、红布林等):皮光滑有光泽,个形整齐均匀、无破皮、无皱皮、无皱缩、无压痕、不软塌,具有本品种应有色泽。(12)瓜类(西瓜黑美人、黄肉瓜有籽、无籽瓜):具有本品种应有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分腐烂、无干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13)香瓜: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果身坚实,果面无裂痕、腐烂、水分、病虫害、药害,大小均匀。(14)白兰瓜:外形端正,大小均匀,绿色全部消退阳面呈白色;着地处呈鲜黄,瓜面光滑细腻,手弹微有弹性,无任何损伤。(15)榴莲:色泽金黄或青中带黄、无霉斑、无黑斑、无生虫、无裂口、无腐烂软塌、无损伤果形饱满。(16)芒果: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大小均匀、外表光滑、有一定硬度、果实结实、无黑斑、无灰斑、无冻害。(17)山竹:果柄及果柄叶呈青色,果面色泽深有光泽、果身微软、不坚硬、无汁液外渗、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18)火龙果: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19)草莓:色泽鲜红、水灵、无烂斑、无病虫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蒂部有青色。(20)人参果:果身白或带柴色,有光泽,手感光滑硬朗、无虫蛀、无黑斑凹陷、无萎缩,大小均匀。(21)番石榴: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或滋味。(22)荔枝:果皮鲜红稍带柴色,果肉透明、爽口、甜度适中,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23)菠萝: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味或滋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药害及其它伤害。(24)枇杷:果实橙黄,新鲜洁净;无异常味或滋味,有一定硬度无裂果,无腐烂、无药害及其它伤害。(25)椰子:果实重,果面无异常外部水分、无破裂。(26)桂圆:果色棕黄果粒均匀,果身较为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易剥落,韧性好、无霉烂、无黑斑。(五)调味品类1.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2.调味品类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换。3.供应的调味品类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4.调味品类包装的货物交货时,中标人所提供的同一批次商品剩余质保期必须为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外包装无破损,厂商标识完整,不得私自改装、分装或降低品质,货物包装不得有任何监管安全隐患。散装的货物要求按规格包装或食用塑料袋散装。5.调味品类绝不添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内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超量、超过范围使用添加剂。(六)其他类(1)速冻食品(含早餐食品)质量验收标准:1)包装正确,清洁,无破损。2)在保质期内,商品剩余质保期必须为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3)包装内无冰晶,无杂质,粉末。4)内容物形状完整,美观,冻结坚实5)无解冻,软化现象,无开裂,成块现象。6)颜色正常,无霉斑等不良现象。(2)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3)乳制品类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换。(4)乳制品类包装的货物交货时,中标人所提供的同一批次商品剩余质保期必须为全部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外包装无破损,厂商标识完整,不得私自改装、分装或降低品质,货物包装不得有任何监管安全隐患。(5)乳制品类绝不添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内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超量、超过范围使用添加剂。(6)豆制品必须是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七)售后服务考核①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货品,除全部退货外,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配送食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情况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②在有关部门的检查中,供应商被查实有质量问题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③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供应商须负全部责任。七、“每月定价”制度为便于采购管理,采购人每月就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品质及价格确定一次,确定的价格即为次月内的供货基准价,次月内市场行情出现涨跌时,供应商均需按此基准价执行,直至下个月重新确定价格,如出现部分食材价格变化幅度较大,供应商可进行情况说明,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人核实后将视情况予以调整。“基准价”确认原则:1、配送前一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相应后延)(首次配送以起送当日价格为准)“杭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详询杭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网站https://jcyj.drc.hangzhou.gov.cn:5443/jg.html)确定本月的供货结算基准价格,有对应的当日均价的,以对应的当日均价为“基准价”;无对应的当日均价的,以双方在配送前一月最后7天内采购人驻地主要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询价作为当月基准价(首月配送有对应当日均价的,以对应的当日均价为“基准价”;无对应的当日均价的,以双方在首日配送前7天内采购人驻地主要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询价作为当月“基准价”)。2、通过询价确认采购人驻地主要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等同类物资(中等质量)零售价(非促销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具体询价流程按照《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伙食配送询价指导意见》中“第十条询价流程”,采购人组织人员选取3-5个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进行询价,根据询价市场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询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基准价”最终由采购人确定,特殊情况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基准价”,但不得超过有关可追溯的价格。经采购人审核后确认的“基准价”在有效期不得更改。八、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采用“投标折扣”报价,设折扣最高限价100%,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请供应商根据“杭州市菜篮子零售价格”及采购人周边主要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合同期内折扣率不作调整。本项目报价采用每个品类一个固定的“投标折扣”(具体品类报价方式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报价基准为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支付结算价=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中标人的投标折扣(%)。例如:采购人确认的“菠菜”基准价为6元/斤、中标供应商所报的蔬菜类投标折扣为90%,菠菜支付结算价=6元/斤×90%=5.40元/斤(保留2位小数)。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采购人所需物资的粗加工(如需)、包装、检验检疫、供货、运输(至指定地点)、装卸、临时仓储、临时搬运、配套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合同履约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保险费、企业税金、企业管理费、企业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与费用。九、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预算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合同款结算依据: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清单、供货数量,结合采购人确认的“基准价”和中标供应商的折扣率按实进行结算,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折扣率不调整。每半个月结算一次。送货款项于每次结算后2个月内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十、考评细则采购人对配送单位进行季度考评,综合考评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第一次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不合格第二次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不合格第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上报支队备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选取服务单位的综合因素。附:配送具体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得分1供应产品质量(以甲方验收为准,甲方验收时乙方须在场,若不在场以甲方验收判定为准)(40分)产品不新鲜,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10分,扣完为止。102产品份量不足或超下单数量1斤以上,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10分,扣完为止。103下单产品明确品类或品牌未按要求送货且未提前沟通的,出现一次扣1分,上限10分,扣完为止。104产品包装不整洁不干净,有破损脏污现象,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10分,扣完为止。105产品价格(15分)产品价格未按协议折扣率或下浮率执行,出现一次扣15分。156工作效能(10分)配送人员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准时配送产品,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5分,扣完为止。7下单产品配送时出现遗漏现象,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5分,扣完为止。8应急能力(10分)产品出现问题需补货,未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补齐的,出现一次即扣5分,考评期内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5分。9补货产品仍存在问题的出现一次扣1分,上限5分,扣完为止。10售后情况(25分)乙方报价单、送货单、结算单等各类制表不规范,出现一次扣0.5分,上限5分,扣完为止。11乙方未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与甲方食堂工作人员沟通日常订货、配送、补货及各类单据事宜的扣5分。12夏季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冷链车配送产品的扣5分。13乙方服务团队(包括送货人、冷链车、专职沟通解决问题人员、单据制作人员)更换人员未提前沟通的,出现一次扣5分。514配送期间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未及时对接反馈并整改,仍旧存在同类问题的,出现一次扣5分,考评期内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5分。5合计:10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服务计划【客观分】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1000万(含)-2000万(不含)之间的得2分;在500万(含)-1000万(不含)元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扫描件,开标日在投保有效期内,不提供不得分。】32【主观分】①投标人针对采购人内部管理特殊性的了解及服务方案等情况评价。方案明确、可行且符合采购项目需要的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且基本符合采购项目需要的得2分;方案有欠缺或不足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各项内容明确、可行且符合采购项目需要的得3分;内容基本可行且基本符合采购项目需要的得2分;方案有欠缺或不足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3【主观分】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食材来源的渠道选择、预包装食品品牌的选择、进货方式、物流运输及包装、向采购人配送的时间、配送方式、数量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保证等,各项内4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容明确、可行且符合采购项目需要的得4分;方案有欠缺或不足每项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客观分】配送人员:具有随车专职配送人员(含驾驶员)1人得1分,2人及以上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社保证明,驾驶员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照片。】25【主观分】提供与本项目匹配的管理方案,方案完整有效:包括投标人的公司管理制度(1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分)、卫生管理制度(1分)、岗位制度(1分)、质量考核制度(1分)等。制度内容明确、可行且符合与采购项目匹配的得1分,部分匹配的得0.5分,不匹配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56【主观分】投标人拟供货物控制方案:包括配送车辆管理方案(1分)、产品安全管理方案(1分)、产品质量安全方案(1分)、食品留样管理方案(1分)、不合格产品召回方案(1分)等。方案内容明确、可行且符合与采购项目需求的得1分,部分满足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57【客观分】2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食品加工场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场地照片,否则不得分,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名称须是投标人名字,否则不得分。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相应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名称即为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如发现一个经营场所被多个投标人重复提供,按签发时间最近的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其余投标人直接按虚假陈述取消投标资格。】8【客观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藏库(含冷冻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或购买安装发票以及场地照片,否则不得分。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上名称须是投标人名字,否则不得分。】39【客观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情况: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的,每辆得1分,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及车头车尾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证明、正规租赁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分。】3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0【客观分】投标人提供冷链运输车具有实时监控定位功能的,得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监控定位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111【客观分】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承诺中标后实派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一致)具有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其他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与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中标后实派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派项目经理一致的承诺函。】212【客观分】投标人自有专职检验员:检验人员同时具有培训合格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培训合格证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学历证明扫描件。】213【客观分】检测设备:1、有食品重金属检测仪的得1分;2、有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得1分;5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3、有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的得1分;4、有微生物检测仪的得1分;5、有兽药残留检测仪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及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等复印件、设备性能功能说明。】14【客观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种植生产基地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种植生产基地的土地证明(如为租赁的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不提供不得分。】215【客观分】蔬菜类: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齐全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进货合同扫描件、近一年内的业务往来税务发票扫描件和第三方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发票需与合同对应为一组,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16【客观分】水果类: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全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进货合同扫描件、近一年内的业务往来税务发票扫描件和第三方出具带有CMA3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发票需与合同对应为一组,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7【客观分】肉类: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进货合同扫描件、近一年内的业务往来税务发票扫描件和第三方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疫报告扫描件。检验检疫报告、发票需与合同对应为一组,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18【客观分】水产品类: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进货合同扫描件、近一年内的业务往来税务发票扫描件和第三方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疫报告扫描件。检验检疫报告、发票需与合同对应为一组,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19【客观分】调味品类: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供应物品的追溯及索证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进货合同扫描件、近一年内的业务往来税务发票扫描件和第三方出具带有CMA2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发票需与合同对应为一组,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0【主观分】投标人针对应急情况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每一项措施方案完全符合实际需求,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分,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可行的0.5分,不分析或完全不符合项目实际不具有可行性不得分。1.车辆突发情况(车辆故障,行驶事故,路线错误等)(1分);2.人员突发情况(人员突发健康问题,临时性人员更换等)(1分);3.恶劣天气情况(暴雨大风天气,暴雪冰冻天气,台风等)(1分);4.临时性补货情况(临时大宗食材补货时效性保障,临时特殊食材补货时效保障等)(1分);5.食品安全问题(食物中毒情况,食材导致的个人或部分人员身体损伤问题,食材送货及储存过程发生的不新鲜问题等)(1分);6.其他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抢险救援饮食保障要求,采购单位内部停水停电导致的食材保鲜等要求)(1分);7.投标人认为其他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提出相应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方案(1分)。721【客观分】补货、退货、换货时限:2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自采购人发出补货、退货、换货通知时间起1个小时内送到的得2分;1.5个小时内送到的得1分;1.5个小时及以上时间送到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22【客观分】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担保情况。承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二的得2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换一赔一的得1分;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或未明确承诺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223【客观分】投标人指派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岗位配备中具有驾驶员、采购员、分拣员、食品检测员、仓管员、配送员等岗位,持有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健康证扫描件。(同1人员不重复得分)】324服务承诺【客观分】供货率:供应商承诺每月供货率达到100%的得3分,供货率达到98%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供货率=(实际配送品种数÷订单需求品种数)×100%【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1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客观分】冷藏冷冻类食品:供应商承诺禽类冻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原始重量的95%的,其他类冻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原始重量的92%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水产海鲜类:供应商承诺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要求临时调整供货价格或拒绝供货或降低产品品质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25业绩【客观分】投标人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一采购单位不重复计算)。】26信息化能力【客观分】投标人拥有信息化系统,系统功能包括食品安全台账、配送过程台账、库存管理台账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不具备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系统界面截图、购买(含开发)或租赁合同、购买(含开发)或租赁发票。】627溯源能力【客观分】投标人为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服务平台(浙食链)http://zslapi.zjamr.zj.gov.cn入驻企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证明材料:入驻信息网页截图。】28服务能力【客观分】监控覆盖范围:分拣场地、留样室、常温仓库、冷冻(冷藏)仓库、肉类分割、配送准备区,各范围覆盖齐全得3分;有欠缺或不足每项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注:提供各区监控现场状况图、情况说明等信息。】329体系认证【客观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单位较少一方为准)】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保留小数2位:序号报价内容打分计算规则价格权重得分1肉禽蛋类项1-6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均按以下方式进行:公式:该项投标报价得分=该项权重分值×(评标基准价÷该项投标报价)投标人最终价格部分得分等于上述6项的得分汇2水产品类3蔬菜类4水果类5调味品类16其他类总,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2位。▲注:项1-6的投标折扣最高限价均为100%,超出最高限价无效。1报价得分小计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本项目的评审专家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通过网络形式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评标程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编号:ZJZT-2025-12919)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T-2025-12919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184900.00最高限价(元):2184900.00采购需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含长河消防救援站)、浦沿消防救援站、高新消防救援站提供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类等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为合同服务期。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7月X日XX点XX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数字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平台交易模块为“政采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招标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浙江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光裕路1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108405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0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严依意、赵阳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186642质疑联系人:郭瑜质疑联系方式:1351681672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伙食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批发业行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本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的工作为食材供货、分拣、内部检测、运输。B不同意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严依意13967186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认定:①联合体分工不同的,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视为一个完整有效业绩。②联合体分工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业绩资料除外),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3开标流程开标时间: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程序说明:本项目采用一阶段开标,开标时间到,直接进行响应文件平台解密(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等);后续进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等环节。1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或组建的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供应商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供应商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供应商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15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16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服务类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时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银行账号:311083001931002232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本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电话:010-6851307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或共同加盖公章);11.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各方均需提供);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文件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11.3.3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以资格审查记录表形式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可派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详见合同条款。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或考核反馈表),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0.5具体验收标准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相关要求为准。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主要为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含长河消防救援站)、浦沿消防救援站、高新消防救援站提供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类等食品配送服务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为合同服务期。3.预算金额:21849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为计划预算,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配送期内总金额不超过2184900.00元。4.配送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5.配送时间: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在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的数量,在第二日指定时间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逾期则视为退货1次处理。每日上午5:3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配送任务的,要求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送达。6.配送方式:送货上门。供应商应配备专门的配送车辆。按需供货,按实结算。统一配送和定点供应,具体品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二、供货范围食材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序号类别品种1肉禽蛋类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鸭肉、肉制品、鸡蛋、鸭蛋、鹌鹑蛋、腌制蛋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2水产品类淡水鱼、咸水鱼、鱼制品、虾、蟹、贝类、藻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3蔬菜类茎叶花蔬菜、根茎蔬菜、瓜果蔬菜、菌菇蔬菜、豆类蔬菜、葱蒜类等新鲜产品及相关冷冻产品4水果类各类水果5调味品类各类调味品6其他类鲜牛奶、奶制品、包子、豆浆、油条、小菜、豆制品类、其他农副产品、其他冷冻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等备注:实际供货范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若采购人要求对供应的肉类、禽类、水产品等食材进行宰杀处理,中标人应负责按要求执行。三、食品安全要求1.禽蛋、肉、冷冻食品、蔬菜等必须提供所供物资检验检疫报告(一年内),预包装的,必须有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2.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必须有食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3.豆制品、半成品、熟食等要求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中心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GB/T22106、GB2712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4.禽蛋、蔬菜、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备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质量的标准执行。供应的所有食材(包括其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所有成分)须通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更高级别(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供应的所有食材(包括其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所有成分)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国家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相关法规要求。四、配送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保证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应商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向采购方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①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证明,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在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供应商索取有效凭证。②供应商所经销的食品是农产品,如蔬菜、干货类、豆制品类等,供应商应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凭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③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以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④所供蔬菜无枯萎黄叶、清洁新鲜、品质优良。干货类清洁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⑤鲜猪肉的要求及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经国家检疫部门检疫,送货时要提供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有关证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⑥冷冻品、调味品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指定的品牌以正规单位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采购方。⑦其他食品也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健康、放心”。2.供应商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配送及时。所有的食品应严格检测及验收,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供应商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3.供应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保质、按量配送食品,并附有该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4.供应商每日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当日订单物品的配送,供应商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由采购人负责验收,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供应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6.采购人以日为单位(包含节假日),每日向供应商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一次,供应商按照每日提供的食品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各个配送点;采购人组织各个配送点人员进行验收、验证,索取检测报告。7.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代表将成立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伙食采购配送服务 伙食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