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预告(黔西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
项目编号:预【2025】1849号
采购预算:1871600元
最高限价:9358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 2025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黔西市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2283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黔西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人:杨鸣
联系电话:15519350156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贤毅、吴雪雪、林龙富
联系方式:1830857362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公示稿).pdf414.0K
需求公示.png95.0K
竞争性磋商文件此文档仅作需求公示使用,最终以公告发布为准!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编号:采购人:黔西市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审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1871600.00元5.最高限价:935800.00元6.采购需求:完成黔西市农投公司实施的黔西市2019年、2020年及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包含外业工程质量复核、指导整改以及内业资料审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8月31日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的承诺。⑧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指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特殊资格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3.方式: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或使用“标信通”APP报名,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取得制作《投标文件》工具和上传《响应文件》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并于当日11: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5年月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流程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联系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1)保证金绑定方式使用随机码功能。供应商报名完成后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保证金缴纳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保证金未自动绑定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2)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3)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如果没有注册账户信息,请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系统-基本信息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6)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的指南。2、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方式:(1)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获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回复或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下载磋商文件的,下载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潜在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4、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投标技术支持方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2)如采购公告(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3)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有效报价(即: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基础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以此类推,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最后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黔西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黔西市文峰街道东山路2号联系方式:杨鸣、15519350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E区商务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联系方式:18308573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贤毅、吴雪雪、林龙富联系电话:18308573627第二章磋商内容1、服务内容:完成黔西市农投公司实施的黔西市2019年、2020年及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包含外业工程质量复核、指导整改以及内业资料审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358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审查项)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8月31日前。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7、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1200元。(2)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登方式支付。(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向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收款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支行账号:133069954013(4)供应商须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向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符合性审查项)8、供应商应承诺:若有幸中标,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符合性审查项)9、本项目未尽事宜,成交供应商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在双方合同中进行约定。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2.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全部内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单位的要求。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称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投标单位;⑸“采购人”是指黔西市农业农村局,也称采购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人、甲方。⑹“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单位、中标投标人、中标供应商、乙方。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工程(服务)的承建(承接)企业,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⑻监督机构:是指本次招标的监督单位,即黔西市财政局,也称监督单位、监督人,联系电话:0857-4240706。⑼“指定格式”是指磋商文件对特定内容已给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能对此固定格式做任何修改,而只能按固定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⑽“参考格式”是指磋商文件对特定内容已给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以对此格式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⑾“电子公章”、“电子印章”是指经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包含证书持有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证书有效期、签发者身份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数字证书。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指定账户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保证金交纳方式: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流程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上传保函扫描件。3.1.6磋商保证金退还3.1.6.1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无息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代理机构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否则责任自负。(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1.6.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3)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7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3.1.8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有前款第①至⑤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9报价及结算方式:(1)磋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供应商应按附件1格式填写基础报价书,且基础报价金额未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的初步报价,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在线最后报价是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3)基础报价和在线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而产生的人力成本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等。用人民币(元)表示,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基础报价和在线报价需考虑计入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单列)。(4)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绝;(5)结算方式: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减去考核分值对应的费用后结算。3.1.10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11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应签订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3.2.2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3.3.3在磋商会议期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质疑或投诉3.4.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857-4240706。3.4.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4.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或直接将质疑函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3.4.6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7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4.8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10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3.4.11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5《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5.1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而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响应文件的构成和格式:(1)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指定格式要求的部分,响应文件必须逐页(每一页)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翻译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料。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以及报价文件等资料不清晰,磋商小组无法辨认,导致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报价审查等未通过或不能获得技术商务评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按格式要求签章;注:基础报价书必须按交易系统内制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格式要求签章。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通知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120分钟内不能完成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的,可以在开标前5日书面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能够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为:①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分析材料;②承诺:此报价不影响服务质量、不影响诚信履约,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审查项)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格审查项)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项)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资格审查项)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资格审查项)E.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税务机关印章的凭证为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资格审查项)F.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资格审查项)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的承诺。(资格审查项)H.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审查项)I.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指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格审查项)J.特殊资格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格审查项)(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B.技术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商务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性审查项)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特别提醒:由于供应商未按《响应文件》内容的顺序编制,磋商小组在其相应位置未找到证明材料,或资格证明材料、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等情况而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3.6投标3.6.1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上传响应文件;3.6.2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并解密响应文件;3.7投标资格的丧失3.7.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将丧失投标资格;3.7.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报价审查项内容或报价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将丧失投标资格;3.7.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7未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7.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8.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8.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8.4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家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9签订合同3.9.1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3.9.2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9.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3.9.5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必对其所采取的行为作任何解释。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0.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我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所有材料(包括签字、签名、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无效材料的,投标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性审查项)3.10.2供应商须承诺:如有幸中标,在取得中标资格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号文“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文“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我单位从严进行处罚,并对此处罚无任何异议。(符合性审查项)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本次磋商采用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会议上现场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政策性加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价格分,由供应商在线最后磋商报价的计算获得;综合得分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在线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与政策性加分(如有)之和。4.2定标原则4.2.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2按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磋商的第1、第2、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后,采购人应当确定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4.2.3在分值汇总时,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得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技术与商务得分都相等时,由磋商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决定排名先后。对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废标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不列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结果后,代理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期终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除了应当赔偿代理公司在组织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于开标前随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库中随机抽取。4.4.3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磋商小组。4.4.5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磋商小组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4.4.9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4.4.10评标工作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磋商小组成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4.5.4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督下进行。4.5.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磋商程序5.1开标前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在线解密。5.3磋商小组、监督人员登录系统签到。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和监督人员熟悉磋商文件。5.5开启响应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5.5.2磋商小组评《响应文件》。5.6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磋商:5.7.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5.7.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8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商务和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小组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后报价参与价格评分。特别注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在线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第一轮磋商在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提交磋商报价(需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否则磋商报价无效,下同)。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一轮磋商报价在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二轮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计,以此类推。磋商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5.10报价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报价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在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1商务及技术评审: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与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投标人的商务与技术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与技术分(每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12政策性加分: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政策性评审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政策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5.13综合评分:计算报价得分,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得分(系统计算)和政策性加分(如有),汇总表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5.14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5评审结束。第六章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实得分值总分报价分10分105分商务分50分技术分40分政策性加分(如有)5分得分合计105分二、商务分(满分50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8分拟派本项目其他成员1、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得7分,满分7分;2、供应商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1人得5分,满分20分。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聘用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2、以上人员不得重复提供。27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一个得5分,满分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10分保密协议供应商验收成果必须承诺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得5分,不承诺得0分。5分三、技术分(满分40分)项目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1、项目服务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全面、合理的得10-20分。2、项目服务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一般、比较合理的得5-10分。3、项目服务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差的得0-4分。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20分工作进度计划根据供应商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1、工作进度计划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10分;2、工作进度计划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6分;3、工作进度计划方案一般、可行性差的得0-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10分成果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的得6-10分;2、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6分;3、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差的得0-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10分四、报价分(满分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100注:①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磋商后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10分五、政策性加分(如有)(满分5分)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不适用上述政策性加分条款。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政策性加分(如有)第七章合同文本注意事项:本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磋商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政策性加分条款。7.1中标人(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与招标人(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7.2服务的质量、服务提供方式、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7.3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4违约责任:7.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接受项目移交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4.2乙方逾期提交相关资料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4当项目移交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4.5本项目移交时存在的不影响总体要求的瑕疵,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6甲方无故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7.5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7.7甲乙双方应签订《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7.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签约时间:合同签约地点:(服务)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甲方:乙方:一、合同内容及要求:二、合同总价款:三、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四、服务约定:1、服务完成时间:。2、服务地点:。3、服务方式:。五、验收标准、方法:(需提供三份验收资料)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七、免费质保约定:八、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的内容、方式、响应的时间、电话、质保期满结束后的维保等相关内容)九、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竣工交付之日。履约担保金在签订合同前交财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履行手续无息退还。十、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如数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每迟延一天须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对合同迟延履行超过合理期限,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按有关法律规定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和解,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补充之。十四、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肆份,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十五、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随合同履行完成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签定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签定日期: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8.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注:因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故不适用本条政策性加分条款。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制发的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响应文件》。二、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的报价为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磋商报价中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采购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缴纳玖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我方若违反《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将不退还我方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黔西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投标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1: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黔西市农业农村局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委托期限:日。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联系方式:,。本授权书于本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委托!附被委托人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投标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上午好,欢迎来到贵州省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煤体!服务热线:95763累计访问:160724555人次今日访问:54001次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请输入关键字搜索全站搜索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首页动态通知政策法规采购公告购买服务公共服务监督检查咨询留言代理机构0采购公告>采购需求公示>采购文件需求公示>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需求公示立即打印器立即分享意见征询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需求公示来源: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7-02浏览次数:29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黔西市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编号:申请编号1392455采购预算:1871600元最高限价:935800元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黔西市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12283号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黔西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联系人:杨鸣联系电话:15519350156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贤毅、昊雪雪、林龙富联系方式:18308573627五、附件附件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公示稿)pdf414.0K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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