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招标预告(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采购人
1.名称:新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公园路220号
3.联系方法:0516-80337117
4.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文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商城A座9楼
3.联系方法:0516-83400586
4.采购项目联系人:周清华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沂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孤独症)
四、公告期限: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6日17:00。
五、意见反馈时限: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6日17:00。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采购需求(孤独症).doc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5年07月16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5年07月16日17:00之后到达本公司的邮件将不再受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求确定。2、项目名称:新沂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孤独症)。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拟选取3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康复服务。注:每个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本项目3个采购包的评审但只允许成为一个采购包的成交人,本项目按照采购包一、采购包二、采购包三顺序进行评审。在前一采购包中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可以参与下一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得再次成为成交人,不再作为后续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且各采购包成交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3家,否则该采购包按废标处理。3、服务期限:合同约定时间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四、项目概况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落实扩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残办发〔202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新沂市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70.8万元,其中: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123.6万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123.6万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123.6万元。投标响应报价要求: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21000元/人/年;7-16岁12000元/人/年。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训练时间据实结算:0-6岁孤独症以限额不超过194.44元/人/天标准(每月不超过2333.33元)、7-16岁孤独症以限额不超过111.11元/人/天标准(每月不超过1333.33元),按照实际产生的服务据实结算。投标人按此价格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含五险一金及加班费)、会务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聘请专家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五、救助对象新沂市户籍(如果是外地户籍,残疾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一方须持新沂市居住证、残疾儿童本人本年度未在户籍地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且其监护人一方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及以上)、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7-16周岁孤独症儿童。六、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包括:各类改善和提高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项目。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二)服务标准(1)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训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2)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性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3)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应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3次。7、服务技术要求注:以下内容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一)服务机构建设要求★1、资质要求(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相关内容。(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2、建设要求★(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2)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机构部门设置要求设置教学评估/医疗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二)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1、训练场地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生活自理训练室、个训教室、档案室。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集体(组别)训练教室按1:20的比例标准设置,至少1间,内设游戏活动区,每间不小于30平方米。运动(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包括洗漱、就餐、更衣、如厕等区域,可结合机构日常生活环境设置。个训教室数量与收训儿童人数按1:5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2、训练设备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基本训练设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三)人员配备要求1、配备康复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的能力。其中:个训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应不低于1:8。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应不低于1:15。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2、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供履职承诺书(格式自拟)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整个项目的场所建设、制度管理、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服务进度等总负责。具体包含负责与采购人对整个项目的总体协调与沟通;参与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方案的制定以及医患沟通;负责对康复儿童家长进行康复常识的宣传工作,介绍各项康复方法的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使家长能理解、配合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3、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4、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5、.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6、保育员、保健医生配置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7、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八、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2、采购人将会组织专项督查,实地查看康复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六项“严禁”: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改建、扩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格或搭建临时建筑;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3)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4)应急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九、服务行为规范1、应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或利用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2、服务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诚恳、耐心周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超范围服务要求,应予耐心解释和说明。3、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4、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5、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应急预案等。具体服务实施规范参照《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及徐州市残联《关于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徐残办〔202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十、监管1、内部监管实施期间,新沂市残联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具备条件的可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2、外部监督服务过程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或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对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新沂市残联及时介入和处理。3、跟踪回访新沂市残联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中标人主动排查和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十一、其他要求1、面向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2、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3、结合“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