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预告(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项目编号:2025-GZZH-采022
采购预算:6000000元(人民币)/年
最高限价单价:采用包干价和分项计费的方式相结合,具体计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7月14日至 2025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仁怀市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2590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浪
联系电话:19985126606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宇
联系方式:1559773654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pdf142.6K
采购需求公示一、项目名称: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二、采购预算:6000000.00元(人民币)/年三、最高限价单价:采用包干价和分项计费的方式相结合,具体计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四、采购服务情况:4.1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由专家择优推荐3家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订立框架协议,征集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为其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2服务范围:为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活动用车租赁服务。4.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同时须满足征集文件和框架协议的要求。4.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5服务地点:仁怀市。4.6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4.7采购数量:1项。4.8入围家数:3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需满足以下要求:1.一个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2.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双方提供的资质整合后,符合特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人;4.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1—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4.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同时须满足征集文件和框架协议的要求。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注: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自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前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3—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企业所属规模情况,如具备满足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的,必须如实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4—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征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由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注: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六、无效标条款:6.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的;(3)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条款,为征集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七、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八、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征集文件》发售稿为准!九、联系方式(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仁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城南社区政府行政办公中心项目联系人:李浪联系电话:19985126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东联络线理想城四组团11栋6-4联系方式:155977365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飞宇电话:1559773654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