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预告((高港区)数据局2025)
关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13日前反馈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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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1.《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doc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 “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情况说明.doc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和(泰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结合当前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等需求,发挥政务服务市区一体化集成优势,归并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批清单;通过构建“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调整审批时序、简化中间环节,提升装修改造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涉企服务“一件事”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已建成的建筑从事办公、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等活动,需要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包含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三、改革举措(一)整合事项和材料按照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特征,整合施工图审查、建设合同信息归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环节和申请材料,合并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开工一件事”,建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审批清单和办事指南。(二)统一办理流程依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实行“事前指导、内部征询、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由区数据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专区设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窗”),健全“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窗负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为申请人提供项目审批咨询、业务指导、协调沟通、意见征询和帮办代办等服务。2.“一张表单”整合申请材料。区数据局制订统一的申请表,明确项目地址、规模、用途等信息内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和一套申请材料。综窗统一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录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流转至审批部门同步办理审批。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综窗与审批部门完善审批运行配套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相关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将审批结果(证件、批复)推送至综窗统一反馈、统一出件。综窗实时跟踪审批办理进度,对全过程实施督办,确保各事项、各环节无缝衔接。(三)构建“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简称小型低风险项目)。推行开工“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经项目所在园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及影像记录,所在园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2.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装修改造项目。通过正、负面清单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由综窗直接书面征询自规部门)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确认。(四)调整办理时序1.变“前审”为“后检”。在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环节,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参建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予以办理,不再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由监督人员在后期监督告知时进行现场检查。2.提前开展现场踏勘。项目一经受理,综窗即通知审批部门安排人员开展开工条件现场踏勘,主要核查内容为周边环境、施工区域封闭情况等。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踏勘情况向申请人和综窗进行反馈。(五)简化中间环节规划确认环节。除《泰州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办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调整不改变原规划土地批准用途和不动产证载用途的,无需申请人向自规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在项目受理前由综窗通过书面函内部征询自规部门的确认意见。自规部门自收到书面征询函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意见反馈至综窗。四、“告知承诺制”管理1、落实企业信用管理。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修复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各方责任主体须切实履行承诺事项和责任义务,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开展承诺履行检查。审批部门自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的,按以欺骗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依法作出处理,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3、加强审管协同联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园区、镇街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加强沟通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五、相关要求1、遵循自愿原则。综窗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实施“告知承诺制”等优化措施,在开展审批服务前,应征得申请人的同意。2、强化组织实施。区数据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综窗受理和施工许可的审批;区住建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沟通协调市审图中心;区自规分局负责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装修改造项目的规划确认,各部门应配合协作,形成改革合力。3、做好矛盾协调。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涉及的相邻权关系,项目单位要处理好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项目所在园区、镇街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为矛盾调解处置创造有利条件。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附件: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2.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审批清单3.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清单附件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公章)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规模(㎡)投资额(万元)原使用类型拟改变类型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项目所在园区(镇街)意见: 园区、镇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审批清单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优化举措既有建筑装修改造 开工“一件事”(合并1.项目备案、2.施工图审查、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项目备案登记表2. 项目备案表(立项文件)*3.原主体设计单位确认函4.建筑设计图纸和装修施工图纸5.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信息表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7.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9.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10. 施工组织设计11. 应急救援预案12.工程款支付计划13.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改变使用功能)14.施工条件报告、1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16.施工(监理)合同信息*17.不动产权证明(含租赁协议)备注:带*的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抓取或审批部门提供,无需申请人提供。调整办理时序:1.变“前审”为“后检”。 在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环节,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参建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予以办理,不再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由监督人员在监督告知时予以检查。2.提前开展现场踏勘。综窗受理后,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开展开工条件现场踏勘,主要核查内容为周边环境、施工区域封闭情况等。完成现场核查后,踏勘人员及时将踏勘情况向申请人和综窗进行反馈。简化中间环节:规划确认环节。除《泰州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办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调整不改变原规划土地批准用途和不动产证载用途的,无需申请人向自规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在项目受理前由综窗通过书面函内部征询自规部门的确认意见.自规部门自收到书面征询函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意见反馈至综窗。附件3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清单主题项目情景要求审批模式相关提交小型低风险项目不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装修改造实施部位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8米的单层建筑或者跨度小于9米且无振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厂房仓储类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包含增加物流功能、建筑功能相互调整和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三种情形。推行开工“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经项目所在园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即可开工建设。统一开工条件:1.图纸:完成开工所需图纸的设计,并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2.主体: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3.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已经编制完成符合工程特点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4.周边境:已经完成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和附属设施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并制定相应措施。改变使用功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改变原有使用功能,需要进行规划确认(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除外)并办理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通过正、负面清单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进行确认。正向清单:1.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托育机构、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以及眼科、口腔、体检、美容等不产生大量医疗废弃物的医疗机构、月子中心等:2.各级人民政府(国资平台公司)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内部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3.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如: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4.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存客的商业设施;5.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6.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调整的。负向清单:1.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职工宿舍的;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3.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4.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改做他用的:5.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6.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填补中庭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7.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8.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用途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区数据局(2025年7月14日)现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情况作简要说明:一、制定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区上下始终把项目推进作为“头版头条”“重中之重”,出台了“拿地即开工”、“园中区”等一系列加快项目审批的创新机制,为项目顺利投产达效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公共服务的不断深化调整,我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的数量增多,逐渐成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统计,2024年我区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8件,装修改造项目有37件,占比达47.44%。为切实解决装修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费用交纳资金压力大的难题,提升项目审批效能,我局联合住建局、自规分局制定本《办法》。二、起草过程2025年4月至5月底,我局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和(泰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的要求,制订了《办法(初稿)》。在此期间,我局广泛征询园区和企业的意见,多次对初稿进行修改。6月4日至9日,我局发函书面征求各园区、镇街和部门意见,收到区住建局、自规分局、寺巷街道提出的反馈意见共计10条,采纳8条。区住建局提出:1.(三)构建“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中1.小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小型低风险项目)。推行开工“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经项目所在园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即可开工建设。建议修改为:1.小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小型低风险项目)。推行开工“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经项目所在园区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及影像记录,所在园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修改理由: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确保质量安全不脱管、无盲区。予以采纳。2.(四)调整办理时序中1.变“前审”为“后检”。在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阶段不再对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智慧工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改为后期监管现场检查。申请人提交项目参建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等申请材料后,审查部门直接予以办理,建议修改为:1.变“前审”为“后检”。在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阶段不再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改为后期监管现场检查。申请人提交项目参建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等申请材料后,审查部门直接予以办理。修改理由: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智慧工地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无明确文件支持。予以采纳。3.(五)简化中间环节2.智慧工地环节。施工方在工地现场安装影像设备,视频画面确保基本覆盖主要施工区域并将实时画面联网传输至“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不在参照新建项目对现场影像设备设置作详细要求。建议删除。修改理由:智慧工地不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中间环节。予以采纳。4.四、“告知承诺制”管理中3、加强审管协同联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园区、镇街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加强沟通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压实安全生产和主体责任。建议修改为:3、加强审管协同联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园区镇街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加强沟通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予以采纳。5.附件2中优化举措根据上述修改意见作相应调整。予以采纳。2、区自规分局提出:6.(五)简化中间环节1、规划确认环节。除《泰州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办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无需申请人向自规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在项目受理前由综窗通过书面函内部征询自规部门的确认意见。建议修改为:除《泰州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办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调整不改变原规划土地批准用途和不动产证载用途的,无需申请人向自规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在项目受理前由综窗通过书面函内部征询自规部门的确认意见。予以采纳。7.附件2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审批清单优化举措与上条同步修改。予以采纳。8.附件3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清单主题项目改变使用功能项目的情景要求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改变原有使用功能,需要进行规划确认(正面清单除外)并办理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建议修改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改变原有使用功能,需要进行规划确认(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除外)并办理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予以采纳。3、寺巷街道提出:9.建议第二段“适用范围”中明确建筑装修改项目规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段第四节“在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阶段”表明需办理施工许可,未明确适用范围可能导致违反上位法的问题。我局未予采纳,理由: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具有双向选择性,并不是绝对排除性。10.建议明确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否包含集体土地上建筑装修改造活劲。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仅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活动,已经排除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故未予采纳。6月18日,我局邀请各园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会上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予以采纳:1.小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建议厂房与仓储中间用“、”隔开,避免歧义。2.(五)简化中间环节规划确认环节中增加对自规部门流程及时限要求的有关内容。3.(五)简化中间环节规划确认环节中删除变“许可”为“确认”的表述,只是通俗理解的说法。4.附件2《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审批清单》申请材料中增加《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我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稿。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包括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的适用范围。第三部分,明确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的主要举措。第四部分,明确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中“告知承诺制”的管理方式。第五部分,明确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一件事”改革的相关要求。第六部分,附件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第七部分,附件2《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开工一件事”审批清单》。第八部分,附件3《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模式清单》。以上说明敬请审阅,我局将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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