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 传统高压钠灯招标预告(2025)



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名: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需求
需求单位:
截止时间:2025-07-18
采购需求概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九龙坡区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包括47749盏照明灯具改造为高光效的LED路灯,配置华岩隧道2.2MWh的储能系统2套,在西郊路、杨家坪环道、直港大道、长江路、石杨路、龙腾大道、渝州路、白彭路、九港大道等重要道路及门户区域试点建设智慧灯杆约2490根,并搭建智能化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照明灯具、储能设施、智慧灯杆安装工程,配套线路改造工程,以及管理平台信息化工程等。
预算金额:373916000.00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2025-07-15 10:06:54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报送资料。一、需求调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具有的相关资质、业绩及案例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人员配比、相关从业人员需具备素质、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相关信息。二、服务期限及预算(一)服务期限: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周之内进场开展施工及所有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正式验收前电费由采购人支付,施工期间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行计费。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重要道路的智慧灯杆(包括九港大道、铝城大道、白彭路、锦龙路、西郊路、杨家坪环道、直港大道、石杨路、渝州路)及智能平台(含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灯具节能改造、隧道储能、线路改造和智慧灯杆建设。(二)限价金额:约37391.6万元。三、需求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四、需求调查对象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有该项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报送要求1.资料报送时间:请各供应商在2025年7月18日18:00前将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发送至27108245@qq.com,邮件名称为“供应商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需求调查”。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023-68436265。2.资料报送清单(1)供应商简介;(2)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3)采购需求调查表;(4)供应商报价表(格式自拟)。六、其他说明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资料收集仅用于采购前参考,递交问卷调查表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人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附件:1.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需求2.采购需求调查表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7月14日附件1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项目需求一、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计划实施内容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九龙坡区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包括47749盏照明灯具改造为高光效的LED路灯,配置华岩隧道2.2MWh的储能系统2套,在西郊路、杨家坪环道、直港大道、长江路、石杨路、龙腾大道、渝州路、白彭路、九港大道等重要道路及门户区域试点建设智慧灯杆约2490根,并搭建智能化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照明灯具、储能设施、智慧灯杆安装工程,配套线路改造工程,以及管理平台信息化工程等。二、项目服务需求(一)节能改造一是将全区约47800盏(以中标时全区路灯实际数量为准)老旧钠灯、LED路灯改造为高光效可调光的LED路灯,降低照明能耗;二是建设华岩隧道照明储能供电系统,同时利用波峰平谷用电的电费差价,节约电费;三是在西郊路、杨家坪环道、白彭路、九港大道等道路试点建设智慧灯杆约2500根,整合沿线现有各类杆体实行多杆合一,净化城市空间;四是建设智能化照明数字管理平台,构造“平台+硬件+传输+感知+场景”的数字照明一张网。(注: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含智能化照明数字管理平台)属采购人所有,服务期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可设置经营设施,经营设施的建设投资、经营成本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相关费用及收益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二)能源合同管理以下工作内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行计费,特殊说明的除外。1.纳入维护范围的路灯包括节能改造范围内的47800盏路灯以及公园、绿地约2290盏照明设施(以中标时实际数量为准)。2对维护范围的路灯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灯杆脱漆、光源、灯具五金、电缆、铭牌、控制系统、检查井等设施设备的故障维修(含交通事故)、安全检查及防盗保全工作。3.对全区约170台照明配套的变压器、约30台照明控制箱(以中标时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维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4.中标人应为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新接收维护范围外的路灯及附属变配电设施免费提供运营维护,新接收的路灯数量不超过本项目实际改造路灯数量的10%;如新接收的路灯数量超过本项目实际改造路灯数量的10%,则中标人有权就超出部分路灯要求支付运行维护费。5.负责因照明引起的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及12345、12319等相关投诉交办案件的处置。6.按时足额缴纳电费。6.1负责维护范围的路灯电费缴纳;6.2负责新接收的路灯及附属变配电设施电费代缴(该部分电费由采购人据实结算支付给中标人)。7.承担其他例如路灯智能化节能改造集中控制器网络资费、智慧路灯管理平台升级等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8.负责节能改造过的路灯在运营期内因光衰、路灯各指标检测、节能不达标等产品更换。三、项目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完善的改造方案,作为该项目开展改造、验收、结算和运维考核的依据之一。2.投标人根据实际道路现场,依照道路照明标准进行道路照明计算,提供灯具规格选型及道路照明计算报告(结构、材质、工艺颜色、功率、配光、电器等)。3.投标人需根据标书提供的相关信息,自行勘测现场采集数据(投标人需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4.中标人在实施项目前,须对智能化照明数字管理平台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工信部颁发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进场施工。5.具体维管要求:5.1更换设备要求:服务期间所更换的一切材料必须采用原设施规格及采购人审核通过的主材料产品修复,特别情况下可建议采用质量优于原产品档次的替代产品进行修复,但须通过采购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不另行计费。5.2喷漆及清洗灯杆、箱变、配电箱的设备表面油漆在管护过程中要及时喷漆翻新的,灯杆、灯罩、箱体、设备表面每季度清洗一次,及时清除乱张贴。5.3建立路灯专属IP地址码,每支灯杆独立编号与路灯管理系统相匹配。5.4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要求,春秋两季定期对变压器箱、配电箱、灯杆、电缆进行检测,杜绝漏电、破损等安全事故发生。5.5安全工作要求5.5.1电工、电气安装等技术维护人员须持证上岗。5.5.2维护人员上班时必须统一工作服(配备反光警示条),并穿戴安全帽。5.5.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在实施作业前必须由中标人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生效后才能实施特种作业。5.5.4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鞋、戴安全帽等,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并系好安全带,并佩戴有身份证明证件或穿印制有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看管,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5.5.5中标人承担合同范围内公共照明管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安全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服务期内,所有设施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5.6中标人须对灯具安装的安全性负责。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原有灯具支架安全性与改造LED灯具的重量、体积等参数相匹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灯具安装的稳固性与可靠性,保障人员及设施安全,避免因安装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与财产损失。6.巡检巡查及抢修要求6.1中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巡查车辆不少于3台,维护车辆(高空作业车)不少于3台,其中1台作业高度不低于16米,用以保障照明设施维修及时。6.2智能平台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同时在岗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设施设备问题,监控设施设备维修情况,每月对平台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形成月度报告。6.3因故障需要中标人到现场处理的,接到管理单位通知后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项目技术标准及规范1.道路照明行业技术标准(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3)《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4)《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标准》(DB3301/T0165-2015);(5)《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23);(6)《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GB/T32045);(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2017);(8)《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9)《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T/CMEA10-2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11)《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12)《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GB/T40994-2021);(13)《道路与隧道照明用LED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2019);(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本项目所采用的LED灯具应满足的电气技术、安全标准(1)《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3)《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4)《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7000.203-2013);(5)《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2021)。如上述技术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以新规为准。(三)灯具设备改造要求1.改造方案对九龙坡区约47800盏老旧钠灯、LED路灯改造为高光效可调光的LED路灯,降低照明能耗。其中,新建路灯3279盏,局直管路灯30129盏(去除智慧路灯),镇街、平台公司管辖路灯8544盏(去除智慧路灯),华岩隧道灯3652盏,其他隧道灯2196盏。详见下表(具体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表1局直管照明灯具改造表序号改造前照明灯具规格型号节能改造后照明灯具规格型号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1传统高压钠灯 400W400328131.21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8032859.042传统高压钠灯 250W25045541138.51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204554546.483传统高压钠灯 200W200801610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008084传统高压钠灯 160W16010216.32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801028.165传统高压钠灯 150W150829124.35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8082966.326传统高压钠灯 120W1208710.445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50874.357中杆灯常规 LED 灯 400W40022690.4中杆灯高效 LED 灯 250W25022656.58高杆灯常规 LED 灯 600W60010864.8高杆灯高效 LED 灯 400W40010843.29常规 LED 灯 400W4004618.425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504611.510常规 LED 灯 250W2501574393.51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801574283.3211常规 LED 灯 240W24024659.041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8024644.2812常规 LED 灯 200W200732146.41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60732117.1213常规 LED 灯 180W18010418.721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6010416.6414常规 LED 灯 160W1602576412.161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202576309.1215常规 LED 灯 150W1501171175.651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201171140.5216常规 LED 灯 120W1202171260.52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802171173.6817常规 LED 灯 100W10037237.2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37222.3218常规 LED 灯 90W9033830.42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33820.2819常规 LED 灯 80W801990159.2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1990119.420常规 LED 灯 65W65865.595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50864.321常规 LED 灯 60W60109265.524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40109243.6822常规 LED 灯 50W5051025.54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4051020.423常规 LED 灯 40W4090.36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90.1824常规 LED 灯 30W3010420312.6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10420208.425常规 LED 灯 20W202985.9615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52984.4726常规 LED 灯 15W15801.21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0800.8合计301293719.95合计301292332.46表2镇街、平台公司管辖照明灯具改造表(去除智慧路灯)序号改造前照明灯具规格型号节能改造后照明灯具规格型号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1玉兰灯 500W50094.51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8091.622传统高压钠灯 250W25032888221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203288394.563常规 LED 灯 250W250104261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8010418.724常规 LED 灯 200W20024248.41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6024238.725常规 LED 灯 150W1501351202.651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201351162.126常规 LED 灯 120W12030836.968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8030824.647常规 LED 灯 100W100747.4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744.448常规 LED 灯 90W90110.99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110.669常规 LED 灯 80W80120.966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60120.7210常规 LED 灯 60W6093456.044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4093437.3611常规 LED 灯 50W501266.34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401265.0412常规 LED 灯 45W45361.62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360.7213常规 LED 灯 40W40522.08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521.0414常规 LED 灯 35W3550.18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50.1015常规 LED 灯 30W30181654.482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20181636.3216常规 LED 灯 25W25441.1015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5440.6617常规 LED 灯 20W201232.4615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512318常规 LED 灯 15W1590.13510W LED 高效智慧灯具109合计85441274.25合计8544729.38表3华岩隧道照明灯具改造表序 号改造前照明灯具规格型号节能改造后照明灯具规格型号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1加强照明高压钠隧道灯 400W4004216.8180W LED 高效隧道灯180427.562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120W1203610433.2100W LED 高效隧道灯1003610361合计3652450合计3652368.56表4其他隧道照明灯具改造表序 号改造前照明灯具规格型号节能改造后照明灯具规格型号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光源类型及规格型号功率( 瓦)数量(盏)合计功率(千瓦)1加强、基本照明高压钠隧道灯150W150537.95100W LED 高效隧道灯100535.32基本照明高压钠隧道灯 100W10017217.280W LED 高效隧道灯8017213.763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250W2506315.75180W LED 高效隧道灯1806311.344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200W200122.4150W LED 高效隧道灯150121.85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180W18013223.76150W LED 高效隧道灯15013219.86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160W160447.04120W LED 高效隧道灯120445.287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120W12027633.12100W LED 高效隧道灯10027627.68加强照明 LED 隧道灯 90W90847.5660W LED 高效隧道灯60845.049基本照明 LED 隧道灯 60W60120472.2440W LED 高效隧道灯40120448.1610基本照明 LED 隧道灯 45W451486.6630W LED 高效隧道灯301484.4411应急照明 LED 隧道灯 10W1040.0410W LED 高效隧道灯1040.0412应急照明 LED 隧道灯 5W540.025W LED 高效隧道灯540.02合计2196193.74合计2196142.582.照明质量要求本项目节能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道照明和交会区照明以及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照明标准应符合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见下表。表5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级别道路类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1(%)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Ⅰ快速路/主干路1.50/2.000.40.720/300.4100.5Ⅱ次干路1.00/1.500.40.515/200.4100.5Ⅲ支路0.50/0.750.4——8/100.315——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相应降低约30%。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③针对本次新建17条智慧路灯的重要道路执行机动车道Ⅰ级照明的高档值(平均照度≥30LX)。表6交会区照明标准值交会区类型路面平均照度(L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30/50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主干路与支路交会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20/30次干路与支路交会支路与支路交会15/20表7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级别道路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h·av(Lx)维持值路面最小照度Eh·min(L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Ev·min(L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Lx)维持值1商业步行街;市中心或商业区行人流量高的道路;机动车与行人混合使用、与城市机动车道路连接的居住区出入道路153532流量较高的道路102323流量中等的道路7.51.52.51.54流量较低的道路511.51注:节能调光要求:后半夜实施精准调光(经过调节后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5Lx,次干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Lx,支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8Lx),重要商区周边道路需依照人流活动另行合理且人性化调光。中标人对服务范围内的路灯进行调光须经采购人同意。3.设备技术要求(1)高效LED灯具灯具应采用模组化灵活更换的结构,灯具的寿命、光通维持率、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能要求、适用工作条件通过CQC3127-2016《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基本要求如下:1)色温:LED光源选用自然光色相关色温CCT:4000K(3985K±275K),就近道路整体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2)光效: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测试,显色指数≥80的条件下,控制整灯光效≥1501m/W;3)寿命:LED灯具在10年能源管理维护期限内,确保地面照度要求,当地面照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必须要做新旧更换;4)配光要求:根据九龙坡山城现况:道路坡道、弯道及立交桥及下穿道等较多,推荐选用截光型可调角模组路灯头,增加行车舒适度,减少眩光,并根据实际不同道路等级分类情况匹配不同的灯具配光,照明计算,满足国家道路照明要求标准;5)防护防撞等级:灯具防撞等级不低于IK08;整灯防护等级满足IP65。6)灯体要求:①灯具样式简约大气具有地域文化且符合设计需求并得到采购方认可,并且灯具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授权,确保日后无专利纠纷;②路灯头或模组主材使优质铝合金高效散热,表面静电喷涂。7)灯具需通过国家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相关测试并提供有效可查的证书:①LED灯具通过CQC认证检测并获得CQC安全认证证书;②灯具通过≥57m/s(205km/h)的抗风试验的测试;③灯具结构通过3g振动10万次实验报告;④通过防雷、过10Kv的瞬间浪涌电压和电流的冲击的检测。(2)数智驱动及控制1)驱动电源①供输方式:输入电压为:100~240V,具备宽压恒流输出:低压27~56V或高压72~127V输出;电源谐波THD≤15%。②采用恒流调光设计,支持0-10V调光或者PWM调光;③具备性能如下:A.过温、过载保护功能;B.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具有输出开路和短路保护功能;C.抗瞬间浪涌电压和电流的冲击能力;D.功率因数大于0.9;E.电源防护等级IP66。2)单灯控制模块①通讯方式:产品通信方式支持NB-IoT、4GCAT.1和蓝牙MESH双模通讯,频段具有工信部盖章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SRRC证书;②远程功能:可远程采集控制器的实时数据、并进行实时控制、预下发控制指令报警信息接收及其他参数的配置及读取。具有自动入网、网络自诊断自恢复功能;③自运行功能:在满足网络异常、无网和控制中心系统失效等异常状态下的智能控制(系统可按预先设置的开关时间或调光计划,自动开关灯和调光),确保照明线路的运行;④支持远程强制复位功能及远程FPT升级功能;⑤同时支持4GOTA远程带电升级和蓝牙OTA本地一对一升级,不影响终端控制器正常工作;⑥存储功能:支持存储不少于6个时段控制策略。支持独立运行,支持本地记忆存储,可在通信中断时按照存储的任务执行开关灯和调光策略;⑦检测上报功能:支持采集路灯供电电压、负载电流、有功功率、负载能耗、倾斜度检测,功率因数和亮灯时长数据,检测精度误差≤2%;及时故障信息主动告警与修复后解除等;⑧防护等级:IP66并通过耐热、耐火、耐起痕测试,测试满足GB7000.203(GB7000.1)标准。(3)智能配电箱:配电箱控制功能要求:1)通过弱电控制强电的方式,实现照明出线回路的供电控制;2)配电箱箱内所有电缆回路,包括外接电源电缆回路,应为独立控制方式;3)具备手、自动控制切换功能;4)具备数据监测功能;5)具备水侵异常、烟雾异常自动保护切断输出回路供电的功能,响应时间<50ms;6)漏电智能监测系统:设备能够与部分具备分励脱扣器的塑壳断路器进行联动,通过控制线将防触电装置与断路器连接,由防触电装置主动发送脱扣信号控制分断路器分闸动作,无需加装中间继电器;确保受控线路200m范围内的防触电功能;7)配电箱安装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4)城市照明远程集中控制器主要功能:1)适应多种开关灯时间模式:开关全夜灯,开关半夜灯,开关时段灯。以达到节电节能、提高道路照明质量的目的;2)具备多种开关灯控制模式:自动遥控:按控制中心设定的开关灯作业程序,自动运行;手动遥控:在控制中心手动点击开关按钮执行开关灯作业程序;定时控制:根据设定的时间点(如2025年10月1日00:00)自动执行开关灯作业程序;3)具备多种开关灯执行方案:单次执行方案:可设定单次任意时间执行的开关灯作业程序方案;日执行方案:可设定每日任意时间执行的开关灯作业程序方案;周执行方案:可设定每周任一日执行的开关灯作业程序方案;节假日方案:可设定全年节假日开关灯作业程序方案;4)具备分区域控制功能:每个设备归属不同的区域;可对单个设备执行开关灯作业程序;可对单一区域设备执行开关灯作业程序;可对任意组合区域设备执行开关灯作业程序;5)具备电性能参数采集功能:控制中心能采集各回路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电性能参数;具备随时手动采集、定时自动采集或按时段自动巡测电性能参数;6)具备远程自动抄表功能:系统具备RS485接口,可与数字电表通讯,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功能;支持DLT645和ModBus数字电表;7)自动校时功能:监控设备具有时钟芯片,并与监控中心系统时间自动校时,保证时钟的准确性与一致性,确保计划任务准时执行;8)独立运行能力:内置独立的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具有指令和数据存储功能;当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系统软件通信发生故障时,能独立运行,自动执行计划指令,存储相关数据,提高系统可靠性;9)模块化设计:系统监控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在现场直接更换故障模块;10)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功能:系统自动巡测设备状态,发现故障时及时以声光及详细故障描述方式发出报警,并将故障描述及故障地点推送至系统平台或移动终端,及时有效地通知到有关人员:异常亮灯、异常灭灯、异常断电、线路缺相、电压超限、电流过载、通信故障;11)具备防盗预警功能:线缆防盗:当电缆被盗割和人为破坏时自动报警。(四)华岩隧道照明储能系统需求储能系统配置容量:本项目针对华岩隧道配置2.2MWh储能系统,满足峰时6h使用储能供电;通过利用储能系统给道路供电备电。利用波峰平谷用电的电费差价,有效节约电费成本。(五)智慧灯杆需求智慧灯杆及附属的LED智能显示屏、通讯基站、无人机停机坪、IP应急广播、安防一键报警、多杆合一等,同时预留可拓展多媒体交互、数据采集、降尘喷雾、无人驾驶、智慧停车等接口;具体样式和规格参数需满足设计图要求。(六)智能数字管理平台需求负责搭建一套融合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化智慧城市照明管理平台,构造“平台+硬件+传输+感知+场景”的数字照明一张网;平台系统要有本地布属且所有权归甲方;实现故障处置、数据互联、分时调控等功能,提高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水平,同时预留接口,可拓展将城市建筑、公园广场、桥梁等景观照明纳入该管理系统,实现“一网统管”。基本要求如下:(1)远程控制:智能化远程监控,能实现对灯具的远程开、关、查询、调光、电参数获取等功能,省去人工日常定期巡检。支持当天开关灯模式展示;支持开关灯时间展示;支持昨日开关灯时间展示;支持项目一键开关灯控制;(2)状态查询:系统可远程查询和测量每个单灯的运行状态,包括灯具开关状态、亮度、电压(V)、电流(A)、功率(W)、能耗累计等信息;(3)策略管理:能够对路灯进行不同场景的灵活分组,从而实现预设分组控制,并按组关联策略;(4)故障告警及分析:能够智能识别单灯离线、路灯电源故障、路灯欠压、欠流、过压、过流、漏电、破损、不亮、频闪、灯杆倾斜等路灯故障类型,并通过邮箱、APP、短信、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告警提醒,故障恢复后告警自动解除。平台支持在地图上显示故障报警定位,并可支持下发工单,进行运维管控;(5)资产管理:可实现汇总统计各项配电设施(灯具、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灯杆)的数量、位置等详细信息;(6)统计分析:平台可进行数据总览、节能降耗、运维分析的统计,并支持亮灯率、在线率等图形化展示。支持项目能耗数据展示;支持项目亮灯时长展示;设置各种能耗阈值,准确显示耗能情况并进行对比;(7)设备管理:支持多家单灯控制、集中控制器,能对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进行集中管理,包括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等维护功能,并支持设备远程升级功能;(8)移动端控制功能:移动端数据能与PC端互通,能通过手机APP对单灯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及数据查看功能;(9)一图统览:配电柜、路灯杆等设备能在一个GIS地图进行管控,能显示灯具位置、灯具编号、灯具状态等信息。具备配电柜仿真模拟功能;(10)控制协议、接口协议、媒体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物联网行业技术规范;(11)软件架构:系统采用B/S结构(浏览器方式),无需客户端软件通过浏览器就可直接接入,同时提供手机终端访问功能;平台软件需要每年定期进行维护、并支持定制升级开发;(12)可扩展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思路,采用分布式可集群化的架构方式实现远程云平台控制,同时系统支持SDK包、API接口等多种接口,软件管理平台和监控终端的通信接口协议标准化,具有开放性,即可兼容其他照明平台,也可以接入上级智慧城市平台。管理平台具有对接3家及以上主流厂商灯控协议的功能;(13)大屏数据中心,数据总览、一键控城、照明控制中心、运维决策中心、智慧灯杆、GIS地图、配电柜、物资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出入库管理、供应商管理、资产统计概览平台支持查看设备入库、出库状态占比、资产列表信息、资产概览、资产操作日志列表信息查看,平台支持查看资产列表信息、基本信息、资产信息、维护记录、查看和导出资产二维码;AI决策中心:智能计划,智能客服,智能考核,智能分析,智能派单;档案管理:档案录入、档案管理、入资档案、档案字典,并通过有关检验;(14)软件平台安全要求:1)所投数字管理平台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或以上)的智慧城市运营与照明管理平台系统证书;2)所投智能化照明数字管理平台具备国产化处理器/国产化操作系统/国产化数据库/国产化应用服务器的兼容性认证;3)所投智能化照明数字管理平台需提供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4)所投平台软件符合CSTCQBRDJB007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规范及评分标准V4.0的相关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5)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满足GB/T25000.51-2016标准;需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四、工期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周之内进场开展施工及所有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正式验收前电费由采购人支付,施工期间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另行计费。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重要道路的智慧灯杆(包括九港大道、铝城大道、白彭路、锦龙路、西郊路、杨家坪环道、直港大道、石杨路、渝州路)及智能平台(含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灯具节能改造、隧道储能、线路改造和智慧灯杆建设。五、验收流程及标准中标人在完成灯具节能改造、隧道储能、智慧灯杆、线路改造、智能平台建设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竣工资料,中标人提供验收相关的全套资料当日视为项目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限为1个月。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且资料检查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采购人未按期组织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项目稳定试运行1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项目未通过第一次验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最终验收,且须保证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在1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内工作内容及要求中标人完成灯具节能改造、隧道储能、智慧灯杆、线路改造、智能平台建设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营。改造后更换下来的灯具、灯杆、线缆等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进行处置。为了便于后期路灯维护管理,确保路灯亮灯率,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照明环境,将10年服务期内的路灯运维工作一并纳入招标范围,以下工作内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运行维护费中,不另行计费,特殊说明的除外。1.日常巡查: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亮灯情况、路灯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设施防盗保全开展巡查,对悬挂于灯杆上的其他非道路照明设施如广告、灯饰等的安全进行检查;2.日常维护:对出现故障(含交通事故)的路灯灯杆、光源、电源、灯具五金、控制系统、线路、管沟、检查井等路灯照明相关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确保亮灯率(按灯头计数)不低于98%,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若服务期内,国家或重庆市更新相关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3.路灯补缺及投诉案件处理:按采购人要求对照明缺失区域新安装照明设施,材料甲供,中标人负责安装,对路灯投诉案件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置和回复;4.拆除工程:根据实际需要,经采购人指示,拆除部分路灯设施;5.防盗及被盗恢复: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灯具、设备、线缆等被盗应及时进行恢复,避免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不亮灯情况,在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做好设施防盗保全巡查工作,所有因被盗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恢复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设施定检:维护期间,应做好灯杆、灯具、线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路灯所有电缆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1次;卷扬机及钢丝绳养护,每半年1次;7.设施量统计更新:中标人成交后半年内,对本标段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统计校准,报采购人备案,服务期间如有更新,及时报采购人;8.应急问题处理:中标人必须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出现紧急问题,接通知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9.重大节日保障:国庆节、五一节、春节及政府重大活动日,中标人须提前三天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亮灯,节日期间须安排管理人员值班;10.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类似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高空安全检查、防风防汛行动、文明城市评审、节能减排工作检查等工作,中标人需积极配合;11.开展特定任务配合工作:采购人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政府部门利用中标人建设的设施进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公益广告等宣传,中标人须配合,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运输及装卸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若因特殊宣传需求,采购人需要新增设施的,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建设,建设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12.处置时限要求:现场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随时进行维修。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修复;13.台账记录:详细记载路灯照明设施工作情况,日常例行检查保养情况,发生故障的现象、原因、排除故障的方法、更换器材的情况等;14.安全责任: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做好灯杆、灯具、电缆、设备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办理保险,代维服务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若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5.如因特殊情况需将部分路灯设施暂停运行,需经过采购人审批。如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行为导致部分路灯设施暂停运行的情况,暂停运行的设施不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路灯设施被盗或其他原因被损坏的情况,未正常运行且不及时恢复的,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16.涉及到占道作业的,中标人负责办理交通、交警部门的临时通行证及施工许可证,并负责绿化、供电、燃气、破挖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1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灯杆上设置广告、悬挂设备,不得擅自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广告、悬挂设备、对外搭电;18.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监督检查,若受到投诉、媒体曝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且因中标人维护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七、项目服务费计算项目服务费由以下3部分构成:1.固定项目服务费固定服务费=【中标价中列明的灯具节能改造投资+隧道储能投资+智能平台投资+资金成本+运行维护费金额】/120个月,如服务期内中标人接收的新建路灯数量超过本项目实际改造路灯数量的10%,则按照中标价中列明的运行维护费计算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中列明的运行维护费/中标时全区路灯实际数量)及超出10%部分的路灯数量计算额外支付的运行维护费。2.竣工验收审计确定的项目服务费竣工验收审计确定的项目服务费由智慧灯杆投资+线路改造投资构成,最终以竣工验收审计确定的数量结合投标报价调整为准,在服务期内月度平均计费。智慧灯杆投资+线路改造投资结算原则:该部分采用清单固定单价合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结算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实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规费+税金】(1)措施费计价原则: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与成交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相比,以成交价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之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A=(B/C×100%)×D。A--措施费调整价B--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C--成交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D--成交价中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之和(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24〕38号文)、(渝建〔2019〕143号)规定按实结算,评定不合格不计费。(3)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4)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5)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按以下办法进行计价:①工程内容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工程内容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采购人审定);③工程内容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下浮率a=(1-成交价/最高限价)x100%下浮率b=(1-变更单项成交价/变更单项最高限价)x100%以a和b下浮率最高的作为执行下浮率。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选项调整A、人工工日单价按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参照施工当季(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同种人工价格。B、报价中有的材料、机械价格则按成交价格进行结算;C、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材料、机械单价参照施工当期(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同种材料、机械单价执行。D、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包人核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执行;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所有分部最低管理费率、最低风险率和最低利润率计算单价;再按执行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进度款的单价支付执行,经审计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单价执行。(6)报送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工程结算审增审减金额在5%范围内时由采购人支付审核费用,如审增审减金额在5%(含5%)以上,全部审核费用(包含基本收费及审减效益费)由中标人承担。3.电费(1)电费的计算电费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列明的电费金额在服务期内平均计算,即:当月应付电费=【中标价中列明的电费金额】/120个月。(2)电价调整根据2024年1-12月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公示表,分时电度电价为(单位:元/kwh):月份尖峰高峰平段低谷1月1.4220361.1995360.7823480.3512542月1.2306940.8133720.3821393月1.132050.7412020.3373254月1.1550240.76092.0.3536795月1.1455510.7510990.3434996月1.1227990.7331360.3304847月1.4056271.1879250.7797330.3579358月1.4631161.237938.0.8157290.3794469月1.1293910.7437380.3452310月1.1593110.7720190.37181811月1.3038930.8548980.39093712月1.4916181.2645890.838910.399042根据上表测算,各月基准综合分时电度电价=(尖峰分时电度电价×对应时段+高峰分时电度电价×对应时段+平段分时电度电价×对应时段+低谷分时电度电价×对应时段)/24h。高峰时段、平段和谷段分别各8小时,具体如下:(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其中夏季7月、8月以及冬季12月、1月的12:00-14:00为尖峰时段。(二)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三)低谷时段:00:00-08:00。因国家、重庆市政策变化导致实际综合分时电度电价(计算方式同基准综合分时电度电价,以下简称“实际电价”)相对基准综合分时电度电价(以下简称“基准电价”)发生变化,则:①如当月实际电价相对2024年同期基准电价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当月实际电价不做调整,以基准电价为当月结算分时电度电价。②因实际电价相对2024年同期基准电价上浮超过20%导致的电费增加部分由采购人全部承担,即:当月实际电费=应付电费+(当月实际电价-当月基准电价×120%)×当月实际总用电量。③因实际电价相对2024年同期基准电价下浮超过20%导致的电费减少部分由采购人全部享有,即:当月实际电费=应付电费—(当月基准电价×80%-当月实际电价)×当月实际总用电量。八、项目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进入10年服务期后,分120期(每期为一个月),按照每三期支付一次,中标人应于下一期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中标人出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对应金额支付中标人。为避免拖欠材料商和农民工工资,采购人与中标人建立共管账户,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每期支付的项目服务费除实际发生的电费支出以外,其余资金支付进度不高于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合同和支付凭证的比例。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期10年,服务期结束后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动延保2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有偿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0、项目考核(一)考核对象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单位”)(二)考核形式考核以每月为周期,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暗访、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三)计分方式考核结果与项目服务费用挂钩,采取月考核,按季度支付项目服务费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成绩等于100分减去本月考核累计扣分值。每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95-90分为良好(含90分),90-80分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出现2次不合格或一年出现4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与服务单位终止合同。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的,支付当月全额费用。考核得分90分(含)至95分的,在95分基础上每扣一分扣除当月项目服务费的1%。考核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在90分基础上每扣一分扣除当月项目服务费的2%。考核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在80分基础上每扣一分扣除当月项目服务费的3%。60分以下扣除当月项目服务费。(四)考核内容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所列事项尽职履责,从亮灯时长及照度情况、设施完好情况、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日常管理巡查检修情况、月度安全生产、检修作业质量等指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1.人员配置维护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如使用不具备操作资质的工作人员或机械设备,发现一次扣0.2分。2.投诉交办2.1一般性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未及时修复,一次扣0.1分,延误按每超过24小时加扣0.2分,累计扣分;2.2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被盗应同时向***门报案;未及时报备扣0.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扣0.2分,延误按每超过24小时加扣0.2分,累计扣分;2.3接到采购人涉及代维设施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的通知,必须要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理,未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0.2分,对无工作人员、推诿、拖拉、不办理等现象每次扣0.5分;2.4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及12345、12319等投诉交办案件,采购人以微信、书面或电话方式及时告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2.5对同一条问题第二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扣0.5分。第三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扣1分。2.6市级、区级领导交办的案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扣2分。3.亮灯率全区管护的所有道路路灯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有专人值守。未达到上述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4.灯杆及灯具4.1灯杆保持无倾斜弯曲、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无锈迹、接地可靠有效。定期对灯杆进行检查清洗,保持灯杆外观干净无污染。定期对灯杆垂直度,灯杆、地脚螺栓、检查井、灯杆门等的防腐检查和处理,确保灯杆垂直不倾斜、检查井、灯杆门完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企业、个人不得有私接路灯线缆偷电行为,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扣0.5分。4.2灯具应保持整洁、无锈迹,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如有损坏,中标单位及时自行更换。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扣0.1分。4.3中标单位须按要求在每一个灯杆及控制柜上进行编号及登记注册,以便于统一管理。若有损坏,中标单位及时自行更换。发现一处没达到标准的扣0.1分。5.变压器、配电箱配电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明显、齐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连接可靠,箱体无破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如有损坏自行维护或更换,未按要求维护更换扣1分。变压器每两年需年检,并出具报告,发现一起没达到标准或不按要求年检的扣1分。6.地下线路6.1定期巡视,防止植树、打桩、开挖、重压、化学腐蚀等因素及自然灾害原因而影响安全运行。发现地下线路裸露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2分。6.2线路保持配件完好齐全,对查出的缺陷、隐患等及时维修,认真处理。未及时维修形成安全隐患的扣0.2分。6.3路灯窨井内应整齐清洁,不积水,井盖完好平整,不沉陷,井内线路走向、标志牌保持字迹清楚,若有损坏,中标单位及时自行更换。发现一起没达到标准或不按该要求实施的扣0.1分。6.4电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固、无外漏、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若有损坏,中标单位及时自行更换。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理扣0.5分。7.巡查记录建立台账建档制度,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维修档案、设备资料档案、项目运行等档案给甲方:具体包括每日作业、巡查及值班记录,月、年度作业计划、项目涉及相关设施的基础数据资料库、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各类台账要完整、清晰、正确。中标单位需对提交的台账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及时提供的,扣0.1分;内容缺失的,扣0.1分。8.重大保障任务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或区、市重大接待、检查等时期,中标单位应提前介入,确保亮灯率,若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负面影响,按照(10)加分扣分措施执行。9.安全生产9.1路灯维修作业时要设置安全标志,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动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情况,确保安全,不允许分包。不按要求实施的每次扣0.2分。9.2遇极端天气如大风、暴雨等,需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应急预案、巡查记录不全的扣0.2分。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安全生产资料不全的扣0.1分。9.4管护范围内由于管护设备养护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中标单位人员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负全责,处理不及时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扣3分。10.加分扣分措施10.1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规范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被区级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扣2分;运营维护效果良好,被区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10.2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规范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经查实后,扣5分;运营维护效果良好,被市级相关单位通报表扬的,加5分,被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经查实后,加5分。10.3如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记。11.其他11.1维护期间,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及时维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11.2考核办法在维护期内可由监管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增加、修改相关内容后,中标单位必须执行。11.3中标单位可因特殊原因,如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以书面方式申请问题的延期、缓办,并经监管单位核查同意,其他情况均扣除相应分值。11.4系统软件平台发生故障,要求中标单位在4小时内作出回应,在不影响路灯正常照明的情况下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终端具备手动应急功能),中标单位未在48小时内对平台故障修复的一次扣2分。11.5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中标人无故拖延,经采购人下发催办函3日仍不执行的,扣2分/次,且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当年累计发生10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罚没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给区财政进行处罚。11.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私自开展运营或运营内容违反政策规定的,扣2分/次。11.7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降低照度、亮度的,扣2分/次。11、知识产权本项目智能平台、智慧灯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包括系统架构与创新设计、核心算法与技术以及硬件相关改进)、著作权(包括软件源代码、数据集合以及系统界面与文档等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商标权(包括品牌标识和界面设计元素等可注册商标的部分)以及数据库权等归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二、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上岗工人统一配备工作证件(报采购人备案),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维护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头盔、电工鞋、工具袋、高空作业绳、安全扣等,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及购买保险。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维护人员在维护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概与采购人无关。2.中标人须自行承担费用为自身的财产以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包括农民工)投保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为其供应的材料在从运输起始地至运抵工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投保一切意外险;自行购买公众责任险,以保障在项目服务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行购买自然灾害险,涵盖项目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中标人需确保所投保险种的有效性和充分性,满足项目服务期内的风险保障需求,并在项目服务期内持续保持保险的有效状态,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保险的投保证明文件,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和备案。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当或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采购人、中标人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及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6.以上条款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附件2采购需求调查表供应商名称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地址邮 箱单位规模(大/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具有的相关资质情况供应商近5年来同类案例及合同金额供应商拟为本次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配置及人员规模该项目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供应商对相关团队专业技术培训能力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针对本项目的补充服务措施初步预算价格(万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以及对此次采购的意见与建议注:请报送单位随此表附以下材料:(1)供应商简介;(2)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3)请各供应商根据《附件1:九龙坡区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需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照明能源合同管理 传统高压钠灯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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